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

合集下载

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

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

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监理活动,以及实施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监理单位在所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四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所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工期、施工环境、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所需场所及设施的提供,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并确保在实际开工日15天前到位。

第二章监理场所第六条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独立的监理场所,场所面积应当与监理机构规模和所配备监理人员相适应,人均工作面积不应少于5平方米。

第七条监理场所应当有明确标识,工作区域和休息、就寝、就餐等区域必须严格分开,做到美观、整洁、有序。

第三章人员配置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一级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二级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4名三级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每万平方米不得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

第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并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

对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对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确需同时在多个工程任职的,需征得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跨设区市的两个及以上工程任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13]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13]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13]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全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迅速,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尽快实现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建设监理发展中也遇到了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工作质量不高、市场行为不规范、行业整体实力不强、成长后劲不足等方面。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监理责任(一)明确监理工程范围。

各级要加强对实施建设监理重要性的认识,国家规定强制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针对现阶段全省监理人员数量不足的实际,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对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实施建设监理的管理,确保监理企业、项目机构和监理人员足额到位,确保监理人员履职尽责,把有限的监理资源集中到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项目上。

(二)明确监理工作职责。

监理企业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之一,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界定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的法定责任,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等情况的监督,不能随意扩大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的
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评标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我厅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的
通知》(鲁水建字〔2014〕18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的通知》(鲁水建字〔2016〕15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修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中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数量的通知》(鲁水建字〔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
山东省水利厅
2022年1月4日。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山东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山东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山东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山东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板块,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对山东省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概述1.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现场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控制、协调各方关系、竣工资料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报告等。

2.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可分为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和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三个阶段。

3.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

(2)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3)诚信守信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4)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各方主体,公平竞争,消除不正当行为。

三、监理工作具体实施1.前期准备工作(1)项目立项审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2)招投标管理:组织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合同签订:依法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1)施工现场巡查:定期巡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2)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工程进度控制:根据施工计划,监控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协调各方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1)竣工资料审核: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2)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3)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用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用表

F.0.1专职资料管理人员任命书工程名称:编号:鲁FJZ-2-1-1-001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F.0.2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登记表编号:鲁FJZ-2-1-1- 002注:1、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2、本表随工程进展陆续完善。

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名称:编号:鲁FJZ- 2-1-1- 003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F.0.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工程名称:编号:鲁FJZ- 2-1-1- 004注:本表一式四份,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F.0.4 监理日志F.0.5材料取样复试台账工程名称:编号:鲁FJZ-F.0.6见证取样复试台账工程名称:编号:鲁FJZ-F.0.7项目监理机构检测仪器设施台账工程名称:编号:F.0.8质量事故报告编号:F.0.9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志F.0.10 安全巡视记录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F.0.11 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工程名称:编号:F.0.1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号:F.0.13 监理工作月报工程监理月报第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目录一、本月工程情况概要 (52)二、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 (53)三、本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析 (54)四、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 (55)五、本月费用控制情况评析 (56)六、本月工程其他事项 (57)七、本月工程图片 (57)八、其他资料文件 (57)一、本月工程情况概要附表 F.0.13.1二、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附表 F.0.13.2三、本月施工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析附表 F.0.13.3四、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附表 F.0.13.4五、本月费用控制情况评析附表 F.0.13.5六、本月工程其他事项附表 F.0.13.6七、本月工程图片八、其他资料文件A.0.2工程开工令编号: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鲁建建字[2013]2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6.27【实施日期】2013.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2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自2009年3月1日施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以来,各地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加强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工作,监理行为更加规范,监理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根据当前建设监理发展实际,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27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阶 段 人 数 (人) 础主 体 装 修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一般公共建筑 14层以下,M <50001 1 1 3 1 1 1 3 12 1 4 14层以下,5000≤M<10000 1 1 1 3 1 1 2 4 1 2 1 4 14-28层,10000≤M<300001 12 4 1 1 2 4 1 2 2 5 28层以上,M =30000112 4 12。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解析

《监理规范》中的几个重要术语:
2.0.2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 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 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 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 责的服务活动。
明确了监理单位…….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的法定责任。
本规程的3.2.6条、3.2.7条、3.2.8条、3.2.9条分 别对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以及 总监不得委托总监代表的8项职责做出了规定,这些条 文规定与2013版《监理规范》内容相同,但与2000版 《监理规范》相比却发生了很大变化。
3.2.6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 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条文解析:安全日志与监理日志并行单独记录。
2.0.6施工总进度控制节点计划:项目监理机构为实施 进度事前控制,依据施工合同工期目标编制的关键节点控 制计划。
条文解析:该进度控制节点计划是对项目监理机构依 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制定的重要节点控制目标 计划,是对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总进度计划和阶段进度计划 提出的控制要求,是进度事前控制的方法措施之一。
1 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 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 一个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 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 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 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多于一项的。 条文解析:本条款与监理规范3.1.2条相同,并将该 条文的条文说明中设立总监代表的3种情况列入条文, 并增加了第4种情况“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多 于一项的”。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具体、部位明确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
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可行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正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
4.3
投资控制
3
投资控制目标明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
投资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正确合理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
4.4
进度控制
3
进度控制目标明确,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得0分;
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正确合理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
4.5
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3
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方法正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完善,协调建设各方关系措施可行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
监理工程师根据进场计划,月驻现场工作时间明确并满足监理需要的,得1分,否则得0分;
有违约处罚承诺的(每少1天,愿按监理中标价0.3‰进行处罚)得2分,否则得0分。
3.3
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
3
检测及办公设备配备齐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3分,检测及办公设备配备较齐全、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1-2分,否则得0分。
有违约处罚承诺的(每少1天,愿按监理中标价0.5‰进行处罚)得2分,否则得0分。
3
资源配置
10
3.1
专业监理工程师
配备及可调用的后备资源
3
有监理人员配备表、监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1分,否则得0分;
监理人员搭配合理、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具有随时可调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检测、办公设备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1•【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健全考核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正式版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正式版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T 5009-2014 J 12628-2014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 2014-03-24 发布2014-05-01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for?Building?Engineering?Management?Document?DB37/T 5009-20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2628-2014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4日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2014年济南前言为规范监理文件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工程实践和工程文件资料管理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理工程基础文件资料;5.监理管理文件资料;6.进度控制文件资料;7.质量控制文件资料;8.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文件资料;9.造价控制文件资料;10.合同管理文件资料;11.竣工验收文件资料;12.组卷、编目、归档、移交;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联系电话:87063583,电子邮箱:sdjlzgb@),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陈文刘明伟徐友全杨宏飞纪森陈刚薛挺鈜王东升阎民范先利谢永刚张宝柱尹宗合张哲主要审查人员:杨卫东马洪涛嵇飊张海平乔国军傅日荣刘文锋史本全赵忠于科牛永强目次附:CONTENTS 8889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促进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我省工程监理的管理成效。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工地建设的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这一标准是针对山东省地域特点和建设需求而制定的,旨在推动工地建设向着规范化、标准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地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方面。

在选址规划上,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生态保护、交通便利等因素,确保工地建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其次,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还要求注重节能环保,推动绿色施工。

在选材使用上,要尽量选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要加强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另外,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还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这包括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施工人员的着装和行为规范、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

通过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形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增强工地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总的来说,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是为了推动工地建设向着规范化、标准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节能环保、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措施,可以提高工地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省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都能认真遵守这一标准,共同推动山东省工地建设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山东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山东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山东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鲁建监[2018]19号)。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作组织和管理:明确了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要求、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2.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技术要求:对监理单位的技术能力、技术装备、技术标准、技术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4.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监理计划制定、监理报告编制、工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了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6.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合同管理、监理报告审核、监理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范细节可以参考该文件。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03.07•【字号】鲁建标字[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标字[2001]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

二○○一年三月七日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执行的标准。

本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批准。

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工程,不得验收。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业产品,严禁使用。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T 5009-2014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of Shandong Province2014—03-24发布2014—05-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of Shandong ProvinceDB37/T 5009-2014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05-012014年济南前言为规范监理文件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计划要求,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与编号;5。

工程准备文件资料。

;6.监理管理文件资料;7。

进度控制文件资料;8。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9.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10.造价控制文件资料;11.合同管理文件资料;12。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13。

组卷、归档、移交;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促,难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请各单位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31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箱:sdjlzgb@163。

com),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分类与编号 (5)4。

山东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山东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山东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并适用于各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和规范。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水平,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能力。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意见。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工程质量档案等,明确各类文件的编写、审批和变更程序。

第八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规模大小进行定制,确保能够有效应用于实际施工过程。

第九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进行定期审核和更新,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质量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特点,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加强现场管理,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进场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发现和整改工程质量问题,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关键工序进行特别监控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和可控。

鲁建发[2009]3号

鲁建发[2009]3号

(鲁建发[2009]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日期:2009年02月11日来源:访问次数:1749各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省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设厅二00九年二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建设监理制度作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法规制度基本建立,标准规范逐步完善,监理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稳步提高,监理工作日趋规范,建设监理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该制度的推行,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但是,也应该看到,建设监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需要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加之管理体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当前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为实现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为重点,着力法规制度的完善,着力市场环境的营造,着力标准规范的建设,着力队伍素质的提高,全面提升监理工作服务水平和成效。

(二)工作目标:——健全法规制度,为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完善标准规范,尽快实现监理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改进工作手段,加快监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进程;——创新人才机制,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企业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环境;——调整行业结构,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行业结构体系;——实施品牌战略,争创更多名牌监理企业和精品监理工程,塑造山东监理行业良好形象。

鲁建建字【2013】27号文--山东监理机构配备标准定稿

鲁建建字【2013】27号文--山东监理机构配备标准定稿
2
装 修 总监 专业监 监理 合计 理工 理工程 员 程师 师 1 1 1 1 2 2 2 2 1 1 2 2 4 4 5 5
1 1 1 1
1 1 2 2
3 3 4 4
2
1 1 1 1
1 1 1 2
2
1 2 2 2
3 4 4 5
住 宅 小 区 工 程 轻 钢 厂 房
以3万m 为基数,每增加2万m (不足2万m 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2 4 1 2 1 4 1 1 2 4 1 2 2 5 1 2 2 5 1 2 2 5 1 2 4 7 1 3 4 8 1 2 3 6 1 3 4 8 1 4 4 9 以12万m2为基数,每增加2万m2(不足2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超过20万 m2,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2 2 5 1 2 1 4 以3万m2为基数,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
工 程 类 别 各 阶 段 人 数 (人)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 基 础 主 体 面积 单位:m2 N代 专业监 专业监 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 总监理 监理 总监理 监理 合计 合计 理工程 理工程 元) 工程师 员 工程师 员 师 师 14层以下,M<5000 一 14层以下,5000≤M< 般 10000 公 14-28层,10000≤M 共 <30000 建 28层以上,M=30000 筑 M<30000 30000≤M<60000 60000≤M<120000 M=120000 1 1 1 1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参考征求意见稿)仅为征求意见稿。

参考使用。

前言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行为,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计划要求,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 工程质量控制;5. 工程造价控制;6. 工程进度控制;7.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8.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9. 监理信息管理;10.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促,难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请各单位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济南市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箱:),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主要起草人员:xxxxxx主要审查人员:xxxxxxx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6)3.1 一般规定 (6)3.2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6)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 .. (6)3.4 项目调研及策划 (8)3.5 监理设施、设备及资料准备 (8)3.6 现场办公场所形象建设 (8)3.7 资料收集建档 (9)3.8 合同交底与合同分析 (9)3.9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审批 (10)3.10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13)3.12 第一次工地会议 (14)3.13 监理例会 (14)3.14 质量、技术、安全专题会议 (14)3.15 开工条件核查 ...................... .. (15)3.16 监理日志 (15)4 工程质量控制 (16)4.1 一般规定 (16)4.2 质量控制的方法 (16)4.3 质量事前控制的主要工作 (17)4.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8)4.5 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程序 (21)4.6 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监理工作要点 (22)4.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23)5 工程造价控制 (24)5.1 一般规定 (24)5.2 工程计量 ...................................... (24)5.3 工程经济签证 (24)5.4 工程款支付 (25)5.5 竣工结算审核 (25)5.6 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26)6 工程进度控制 (27)6.1 一般规定 (27)6.2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7)7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8)7.1 一般规定 (28)7.2 监理组织机构的岗位职责 (28)7.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29)7.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 . (30)7.5 安全巡视与安全日志 (32)7.6 安全例行检查 (33)8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34)8.1 一般规定 (34)8.2 工程暂停及复工 (34)8.3 工程变更 (35)8.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36)8.5 费用索赔 (36)8.6 施工合同争议及解决程序 (37)8.7 施工合同解除 (38)9 监理信息管理 .......................... (39)9.1 一般规定 (39)9.2 信息管理工作 (39)9.3 信息处理方法 (39)10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 (40)10.1 一般规定 (40)10.2 考核内容和处理 (40)附录 (42)本规程用词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监理活动,以及实施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监理单位在所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四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所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工期、施工环境、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所需场所及设施的提供,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并确保在实际开工日15天前到位。

第二章监理场所
第六条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独立的监理场所,场所面积应当与监理机构规模和所配备监理人员相适应,人均工作面积不应少于5平方米。

第七条监理场所应当有明确标识,工作区域和休息、就寝、就餐等区域必须严格分开,做到美观、整洁、有序。

第三章人员配置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
一级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
二级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4名
三级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每万平方米不得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

第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并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

对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对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确需同时在多个工程任职的,需征得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跨设区市的两个及以上工程任职。

第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派出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于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调换的,所调换人员的资格和业绩必须符合原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且专业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外,不应更换:
(一)主动辞职或调离原从业单位的(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从业单位变更完成后的相关证书为依据);
(二)因重病(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总监职责的;
(三)因管理原因导致所监理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该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监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丧失总监执业资格的;
(六)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更换的。

因前款(二)~(六)项原因被更换的总监,在更换后3个月内不得担任任何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四章监理设施
第十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根据组织规模和人员数量,配备相应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第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第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推行信息化管理,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和网络及影像设备,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

第五章监理资料
第十八条监理办公室内应当设置满足监理资料存放需要的文件(档案)厨(柜)。

第十九条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统一标识,并按有关规定组卷、归档,以便保存和查阅。

第六章标准化
第二十一条监理形象标准化。

施工现场要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并做到“三统一”:监理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统一的安全帽、佩挂统一的胸牌(卡)上岗。

第二十二条办公场所标准化。

监理办公室应当配备统一的桌椅、文件橱柜等办公设施,并做到“十上墙”: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执业守则、服务承诺、监理目标、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开工报告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主要原材料报验、隐蔽验收等)、人员从业证书(复印件)、主要控制图表(质量、
进度、投资、安全)。

第二十三条监理文档标准化。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指令、监理用表、监理工作总结等,采用统一的文档模板实行计算机管理。

监理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移交的工程监理资料存档。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监理单位根据中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按照本标准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保证项目监理机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监理招标监管、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市场检查、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地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约束监理单位自觉、严格执行本标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监理机构的建设不符合本标准规定,都可以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主管机构或监理企业资质核发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对不按照投标承诺(或监理合同约定)和本标准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据不改正的,责成建设单位撤换监理单位,并依法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罚。

第三十条对多次违反本标准的监理单位,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在市场竞争、评优获奖等方面作出限制,并及时提请资质核发机关依法对其资质作出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标准中涉及的工程级别,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确定。

第三十二条本省监理企业和省外进鲁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均须遵守
本标准。

第三十三条各级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监理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各监理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