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1.0版)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总1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客户分类 0第三章客户营销 (6)第四章客户服务 (9)第五章客户管理 (11)第六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服务体系,推行客户分级管理,进一步增强我行客户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是指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评定标准,向我行申请消费类贷款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客户管理遵循“规范管理、注重维系、层级服务、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客户分类第五条分类原则。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为一至五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户籍、学历、家庭资产、是否有特殊技能等基本信息;(二)客户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所在行业、工作单位、担任职位、薪酬等;(三)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征信记录;(四)客户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存款、理财、贷款和客户在银行获得的评级情况等;(五)其他与客户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一类客户标准:(一)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收入稳定,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正式编制公务员,副团级以上(含副团级)军官;2.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员工;3.公立学校或当地知名私立学校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校领导职务;其中,对于部属高校可以为担任一级学院院领导职务;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获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上(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的正式编制医生(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或担任院领导、一级科室负责人职务;5.优质企业总部(在华总部)、省(大区)级分支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省(大区)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试行)目录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 (2)第三章合作项目准入管理 (5)第四章贷款业务流程 (7)第五章附则 (11)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合作项目的准入流程 (12)第三章贷款申请受理 (21)第四章贷款授信调查 (25)第五章贷款审查审批 (26)第六章贷款签约与发放 (28)第七章附则 (3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一手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新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自然人销(预)售,并在竣工验收后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住房,包括期房和现房。
期房是指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验收、但房地产开发商在销(预)售前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一手住房。
现房是指已竣工验收、并且房地产开发商在销(预)售前已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一手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住房的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和条件,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均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2011年版)》(以下合称《二手房贷款业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办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第二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第六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发放,分为下列五类模式:(一)见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放款:我行在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等抵押(预告)登记证明之后,发放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借款合同(2015年版,含定日对日修改)概述综述
(XF 2001)V.201504 合同编号: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借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人、借款人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额度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也简称“额度”),系指贷款人根据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及借款人提供的担保而确定的,借款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
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支用期内,只要借款人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借款人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限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借款人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借款人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支用期内,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借款人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借款人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担保系指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担保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
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可以/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额度借款可用于如下第种(只能选择一种)用途:壹:个人综合消费或个人信用消费,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用车,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等合法消费支出。
贰:个人助学,包括个人国内助学和个人出国留学。
个人国内助学,仅限于支付受教育人在国内攻读各类学位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所需学费以及部分生活费用,其中采用保证和信用方式的贷款不支持生活费用途;个人出国留学,仅限于支付受教育人在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简称“提款型留学用途”),以及受教育人向外国使(领)馆申请留学签证时所需的保证资金(简称“非提款型留学用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贷款规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贷款规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提供多种类型的贷款产品,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其贷款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规则:
1. 贷款对象:个人、企事业单位、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符合贷款产品的特定条件,如有稳定收入、有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等。
3.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担保条件确定,每种贷款产品可能有不同的额度上限。
4. 贷款利率:根据贷款产品的不同,利率可能有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形式。
银行会根据市场利率和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具体利率。
5. 还款方式:一般有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和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两种方式。
具体还款方式根据贷款产品的不同而定。
6. 担保要求: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类型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提供担保人。
7.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产品的不同,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到
30年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贷款规则,具体规定可能
会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政策、贷款产品类型和申请人的情况有所不同。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咨询银行或查看相关资料获取最新的贷款规则和要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农小额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农小额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第三章贷款业务流程 (2)第四章贷款发放与资金拨付 (6)第五章贷后检查与风险控制 (7)第六章贷款回收 (8)第七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烟农小额贷款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邮银发〔2012〕1829号)等相关业务规定及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烟农小额贷款”是指我行向与烟草公司签订《烟草种植收购合同》的资信良好的烟农发放的,用于购置烟苗在移栽大田时所需基肥、地膜以及烤烟所需燃料等烟草种植相关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烟农小额贷款采用我行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经批复开办烟农小额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五条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与烟草公司签订《烟草种植收购合同》的烟农(若当地不逐户签署合同,则应提供其他同效力的材料证明借款人的合法烟草种植行为),同时借款人必须满足我行贷款的基本规定:(一)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二)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六条贷款金额。
单笔贷款最低为1000元(含),最高为5万元(含),贷款金额最小单位为100元。
第七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八条贷款利率。
烟农小额贷款年利率下限为9.9%。
各一级支行可根据当地市场竞争情况决定贷款利率,经省分行批准后施行,并向总行报备。
总行将结合市场竞争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情况,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指导利率,各分行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行指导利率。
第九条还款方式。
烟农小额贷款可采取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三种还款方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准入与退出 (7)第四章业务开办 (11)第五章日常管理 (12)第六章风险管理 (16)第七章客户服务 (17)第八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2013年1.0版)》(见邮银发〔2013〕1194号)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职责、准入与退出、业务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是指,由客户通过自助设备自行操作完成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自助银行指具有独立营业空间,通过各类自助设备向客户提供7×24小时金融自助服务的营业场所。
依附营业网点设立的,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营业网点之外设立的,称为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五条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查询缴费机、自助发卡机、存折补登机等。
第六条在营业网点内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在行自助设备;在商场、酒店、校园、火车站、地铁站等地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离行自助设备。
在行自助设备和离行自助设备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布放离行存取款一体机,但对于商场、医院等安防条件较好的建筑内部,可在满足当地公安、监管部门要求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布放。
第八条代理营业机构可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或布放在行自助设备,并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相关协议和《关于在邮政营业网点试点布放存取款一体机的通知》(中国邮政联〔2014〕250号)要求布放离行自助设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__个人商务贷
4、检查岗。逐笔审核新发放贷款的合法、合规性及担保的合法有效性;通过小额信贷管理系统,对贷款行日常贷款管理落实情况实施日常性非现场检查,督导其按照业务规定进行贷后管理,督导信贷员进行贷款催收。对不良资产催收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对贷款行的贷后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全面监控和分析贷款行信贷资产质量和品种、结构变化情况,重点监控高风险贷款账户和高风险区域、行业贷款变动情况,并及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反映。
(三) 营销、信贷与会计账务相分离,是指营销人员、信贷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严格分离,营销和信贷人员不得从事贷款发放会计操作,不得接触现金账务,不得代为保管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不得代收代取借款人还款。
第十一条 贷款前、后台的机构设置
(一)前台业务由具体经办贷款业务支行的信贷部门(含各级分行直属支行、直属营业部或一级支行,下同)负责。贷款行应配备信贷业务主管岗、客户经理岗、综合岗、信贷员岗、记账岗等岗位。贷款行须贯彻落实总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制度和管理要求,具体负责个人商务贷款的市场营销、申请受理、贷款调查、贷款条件落实以及贷款发放和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是指邮政储蓄机构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担保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借款人是指申请贷款的自然人,贷款行则指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批准具体经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经办业务的一级支行和各级分行的直属支行(营业部)。
3、综合岗。负责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经营企业的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对审批通过的贷款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办理担保物的抵押登记、公证或保险等手续,对贷款发放条件落实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担保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保证担保 (6)第四章抵押担保 (20)第五章质押担保 (43)第六章附则 (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信贷担保管理,提高信贷担保的信用风险缓释效果,促进我行授信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尖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结合邮储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担保,是指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向邮储银行承诺,在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其他信贷业务债务人)未清偿信贷合同约定的对邮储银行所负债务时,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向邮储银行清偿债务,或以特定的物或权利向邮储银行清偿债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管理包括担保要素(担保方式、保证人范围、抵(质)押品范围、抵(质)押率等)的确定,操作各环节(受理、调查、审查、评估、监控、处置等)中的管理要点等。
本办法仅对担保管理做了基本规定,各级行应结合具体业务品种的流程和具体要求进行办理;对本办法没有涉及的创新型担保,或因地区特殊政策等原因导致担保管理无法满足本办法要求的,应报总行信贷业务部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信贷担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担保人准入、担保物品种设立、担保合同订立、登记手续办理、担保品处置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有效性原则。
确保信贷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确保担保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尖性,及时开展担保的评估、登记、监测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三)审慎性原则。
考虑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审慎确定抵(质)押率,保守估计担保债权金额;(四)差别化原则。
根据不同类别抵(质)押品的特点,在准入、调查、审查、价值评估和贷后监控等方面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营销系统管理办法(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营销系统管理办法(2015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营销系统管理办法(xx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机构管理1第一节机构设置1第二节机构职责2第三节机构准入3第四节日常管理5第三章人员管理6第一节角色设置6第二节人员职责8第三节人员维护10第四节权限管理14第四章客户管理15第一节客户归属原则15第二节建立客户关系17第三节解除客户关系17第四节调整客户关系17第五章营销管理18第一节日常管理18第二节引见管理20第三节 VIP客户管理20第四节专题营销管理22第五节电子宣传品管理24第六节理财规划25第六章经营管理26第一节网点晨会管理26第二节一对一指导管理26第三节网点行动计划管理27第四节数据管理28第五节客户经理积分管理29第七章交易管理30第一节基本要求30第二节单证及凭证管理31第三节会计稽核32第八章参数管理32第九章风险管理33第一节安全及保密管理33第二节监督与检查34第章附则35第1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营销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按照《中国邮政金融IT总体规划》要求,依托“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搭建以客户关系管理.客户营销管理.客户理财规划及交易管理.客户经理管理和网点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全国性营销管理平台。
第二条为加强对本系统的管理,规范机构和人员使用.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此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邮政代理各级机构。
第2章机构管理第1节机构设置第四条本系统对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分为五级: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网点,邮政代理机构比照执行。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及对应邮政代理机构为管理机构;网点为营业机构,含自营网点和代理网点(二类网点和代理网点统称为代理网点)。
第五条本系统各级机构的机构编码.机构名称与机构管理系统保持一致,同时本系统支持管理机构区分自营和代理属性分别注册。
第2节机构职责第六条总行职责(一)负责本系统的建设.维护及优化工作;(二)负责对本系统下级机构和人员的注册.变更.启用.停用等进行审批和授权管理;(三)负责对本系统的系统参数.业务参数进行更新与维护,授权一级分行对部分业务参数进行维护;(四)负责统筹个人客户营销系统推广的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介绍
一、“好借好还”个人经营性信贷(一)小额贷款产品定义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适用对象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品种农户保证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商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
贷款额度农户贷款最高5万元,商户贷款最高10万元(部分地区额度更高,详情请咨询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
贷款期限1个月至12个月,以月为单位;您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以当地邮储银行规定为准。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担保您可选择采用自然人保证或联保的形式;保证贷款需要1-2名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农户联保贷款需要3-5名农户,商户联保贷款需要3名商户共同组成联保小组。
办理渠道您可在当地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或登录网上银行在线申请。
办理时限最快3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详情请咨询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实地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放款。
服务特色方便、快捷,贷款审查审批速度快,最快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阳光信贷,除贷款利息外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按时还款激励,如果您按时还款,将有机会享受免息优惠,一年期贷款最多可享受两次。
(二)个人质押贷款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产品定义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邮政储蓄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包括邮政储蓄绿卡通、定期一本通导出的定期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分为本人存单质押贷款和他人存单质押贷款;本人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他人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他人所有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展的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合规开展业务。
(二)审慎经营:充分评估风险,遵循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
(三)以人为本:关注客户需求,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邮储银行总行负责制定小额贷款业务政策和操作规程,各分支机构负责落实并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五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小额贷款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小额贷款申请。
第七条各级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备充足的小额贷款业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八条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二)熟悉小额贷款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一定的信贷风险评估和分析能力;(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邮储银行对小额贷款业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十条客户可以向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小额贷款的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贷款用途证明;(三)信用评级证明;(四)其他邮储银行要求的资料。
第十二条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包括:(一)审核客户身份信息;(二)审核贷款用途;(三)审核信用评级;(四)审核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章贷款发放与回收第十三条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发放后,邮储银行应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贷款用途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贷款到期后,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邮储银行应提供便捷的还款渠道,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消费贷款贷后及风险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试题
消费贷款贷后及风险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试题一、判断题(共29题,每题1分。
)1、今年以来消费条线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房贷对(正确答案)错2、当前贷后检查类型增加合规预警(本次上线触发身份证件有效期过期预警),系统每日推送任务到客户经理岗或贷后管理岗,由上述岗位执行及处理。
对于触发身份证过期的合规预警,一是可联系客户在手机银行-个人信息修改功能上传最新的身份证件进行更新;二是直接通过信贷业务平台【个人客户管理】客户信息界面进行身份证有效期修改,要求同时上传客户身份证正反面影像。
对(正确答案)错3、今年以来消费条线房贷提前还款相关的投诉特别突出对(正确答案)错4、当前分行的三级预警办结率已经达到100%对错(正确答案)5、当前系统已经有押品异常预警展示和解除功能对(正确答案)错6、当前已经实现自动停止延期还款功能对(正确答案)错7、当前银保监对双录工作没有进行强制要求对错(正确答案)8、当前总行对系统推送的资金违规用途的办结率为100%对(正确答案)错9、《关于开展投诉举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甬邮银发〔2023〕4)文件要求,提到消费方面个人住房贷款因服务态度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以及因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引起的投诉较多对(正确答案)错10、对于消保投诉反映的问题我们概不问责,只要处理投诉即可对错(正确答案)11、根据反洗钱及数据治理要求,若借款人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等出现变化的,与借款人核实后,检查人员应主动进行系统维护,确保系统信息及时更新对(正确答案)错12、根据反洗钱要求,我行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就要求做到客户信息完整准确。
对(正确答案)错13、房贷借款合同中对于提前还款有“合同条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在下一期还款日之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的约定对(正确答案)错1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基本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个体工商户、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以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或在上述还款收入来源机构持有超过10%股份或投资份额的自然人。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规定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参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第三条个人商务贷款可采取额度授信方式即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额度商务贷款”,也可采取单笔授信方式即非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非额度商务贷款”;额度商务贷款分成可循环授信额度与不可循环授信额度两类;第四条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实行“授权开办、审慎经营、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各种类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均需在总行授权或批复后方能开办;各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第五条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一)借款申请人:指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的自然人,即在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服务等行业的微型或小型私营企业主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等,下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生产经营者;(二)贷款行:指经总行授权开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三)额度商务贷款:是指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担保方式,授予借款人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贷款支用的授信业务;(四)非额度商务贷款:是指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非循环使用的单笔授信业务;(五)可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支用期内,若借款人未偿还额度内的借款本金余额低于授信额度金额,符合一定条件,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贷款支用,但在任何时点借款人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借款人未偿还的额度内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六)不可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支用期内,符合一定条件,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请贷款支用,但借款人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七)额度支用期:是指额度商务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期限,该期限最长为5年;(八)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额度支用期内,借款人可以申请借款的最长期限,该期限最长为5年;(九)额度存续期:是指额度商务贷款从额度生效日起至额度内贷款最后到期日止的最长期限,即额度存续期等于“额度支用期”与“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之和,该期限最长为10年,额度内贷款的到期日必须在额度存续期内,但可以超过额度支用期;(十)额度年检: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存续期内,贷款行每年定期对借款人已生效的授信业务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借款人的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相应调整或提前收回贷款,以确保借款人的授信额度金额与其资信状况和担保状况相匹配;(十一)额度调整: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支用期内,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担保状况等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已对或将对我行债权产生较大影响,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下调、冻结、解冻结及终止等措施;(十二)额度冻结: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支用期内,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担保状况等发生不利我行债权的变化,而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的冻结处理,冻结后暂停额度内贷款发放;(十三)额度解冻结:是指对于已经被冻结的额度商务贷款业务,被冻结的风险因素解除后,而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的解冻结处理,解冻结后则重新允许额度内贷款发放;(十四)额度终止:是指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支用期内,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担保状况等发生不利我行债权的变化,而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的终止处理;(十五)额度注销:是指额度商务贷款额度存续期自然到期,且借款人结清额度内所有贷款或借款人在额度存续期内提前结清额度内所有贷款时,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进行的注销处理;第六条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同时实行关系人回避制度,业务处理流程中与借款申请人为关系人包括有亲属关系或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员工,应主动提出回避,回避人所在单位应安排其他业务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须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参与信贷流程的员工与借款人之间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表/堂兄弟姐妹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关系;须回避的利益关系是指参与信贷流程的员工及其须回避的亲属,在借款申请人经营实体中存在投资关系或与借款申请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贷款机构与人员设置第八条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中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分为五级,即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或个人贷款中心,下同、一级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及总行;(一)对于已成立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一级支行,可将个人商务贷款的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和部分日常贷后管理职责由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承担;(二)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负责组织辖区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推广工作及具体授信流程工作审查审批工作除外;一级支行会计部门或一级支行上级机构会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贷款出账复核及贷款出账等工作;(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负责贯彻、执行、细化上级规章制度,负责辖区个人商务贷款的推广、监督管理及授信审查审批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区域信贷产品的开发;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须在信贷业务部内设相对独立的审批中心,专职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工作;(四)总行信贷业务部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产品研发、推广及业务准入等总体性事务,并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第九条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主要岗位设置;(一)对于已成立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一级支行,可在小额贷款营业机构设置受理岗、信贷员岗;(二)一级支行设置信贷业务主管岗、受理岗、信贷员岗、合作岗、记账岗、贷后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三)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设置审批中心主任岗、审查岗、审批岗、综合岗、档案管理岗、风险经理岗、产品经理岗等岗位;(四)总行设立个人商务贷款管理团队及相应管理岗位;第十条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各岗位主要职责;(一)一级支行;1.信贷业务主管岗:负责贷款行日常信贷工作的管理,包括组织个人商务贷款业务营销,履行对贷款调查、担保条件落实及日常贷后管理等工作的监督职责;承担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包括业务上报审批前复核、贷款发放支用的审核等工作,可根据授权与借款人签署相关合同;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2.受理岗:负责受理贷款的咨询与申请,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接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该岗位可由信贷员兼任;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3.信贷员岗: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综合资信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对调查流程、内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信息变动情况和贷款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尚未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4.合作岗:负责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如办理担保物抵押登记手续等,对贷款发放条件落实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合作岗可由其他岗位合理兼职,但信贷员不得兼任合作岗;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5.贷后管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贷款质量抽查,日常监控,逾期提醒及协助信贷员催收等工作;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6.档案管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岗不得由信贷员兼职;7.记账岗:负责核对放款信息,发放贷款;人员隶属一级支行会计部或为一级支行上级机构会计部门指定人员;(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1.审批中心主任岗:对审批中心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落实审批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根据审批人员审批岗风险鉴别能力、审批经验等因素,对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进行差别化转授权,对审批中心负管理责任;审批中心主任岗在授权范围内对超审批岗权限的贷款进行审批,对贷款决策负审批责任;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2.审查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审查工作,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信贷员授信建议的合理性负审查责任;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3.审批岗:负责受权范围内的个人商务贷款审批工作,对贷款决策负审批责任;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4.综合岗:负责审批中心内部及一级支行业务资料交接与沟通;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5.档案管理岗:负责本级分行信贷业务部档案及本级分行信贷部审批中心档案的保管工作;6.风险经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的日常监测、检查,作业质量监督,风险预警;人员隶属于本级分行信贷业务部;7.产品经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新产品研发,对当地重点行业进行分析;负责个人商务贷款制度本级范围内完善、修订、补充;负责辖内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推广、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人员隶属于本级分行信贷业务部;第三章贷款对象及用途第十一条借款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之间以业务申请时,申请材料签署日期为准,在贷款行所在地指二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一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下同内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居住一年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在贷款行所在地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或以上,或借款申请人实际控制该经营实体,下同;经营实体原则上须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含以上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下同;借款申请人在设立本经营实体前有本行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贷款担保足值可靠的,经营实体经营期限可放宽至6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为用款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指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以下或非企业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该经营实体最大股东合伙企业应为普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亲属仅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2.借款申请人的相应直系亲属占该经营实体二分之一含以上股份或投资份额;3.借款申请人实际经营该经营实体,且对经营实体全部资产和收入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主要表现为:对经营实体的资产具有使用、支配、处置的权力;对经营实体主要购销渠道具有控制力;对于该经营实体人事安排具有决定权;对于该经营实体的收益具有所有权与支配权;(三)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稳定、持续,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的需取得特殊行业经营许可凭证等;(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和不良社会记录,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所经营的经营实体在我行、人民银行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其他相关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符合我行的准入标准;(六)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该账户在贷款发放前开立即可,下同;(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借款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进行授信:(一)借款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出资额在30%以上的主要出资人、其他重要关系人有恶意不良记录,或足以影响我行资产安全的债务纠纷或诉讼纠纷;(二)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三)贷款用途为国家或我行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第十三条贷款用途;个人商务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贷款不得用于以下项目:军事武器或军事设备的制造或贸易;有关濒危物种的产业或贸易;赌博或其他赌博设施;房地产项目开发;民间借贷及博彩;期货、股票、基金等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贷款投向的领域;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及股东发放贷款;第四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十四条授信金额;对于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金额为授信额度金额;对于非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金额为单笔贷款金额;贷款行应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经营收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资产负债及担保等情况,确定单一借款申请人的授信金额上限;一个家庭只能由夫妻双方一方申请一个授信额度,以下情况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分别拥有不同经营实体或为不同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两个经营实体各自存在资金需求,且借款人、配偶及各自的经营实体均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授信金额上限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不得超过上级行转授权或批复的授信金额上限;(一)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额度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及经营实体,下同有效净资产值的50%;2.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年均有效净收入的倍;3.对于申请金额超过30万元含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半年含以上的企业账户或个人含配偶账户现金流水,且授信额度金额不得超过近一年现金流入合计;4.授信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规定的担保方式计算的担保物人的担保上限;(二)非额度商务贷款单笔贷款金额的确定,须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经营项目获利能力、资金周转情况、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授信方法见相关产品的操作规程;(三)我行投向单一经营实体的个人商务贷款授信金额授信额度金额与单笔贷款金额合计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原则上一个经营实体只能由一个对该经营实体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或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一个授信额度非额度商务贷款为一笔贷款;第十五条授信期限;对个人商务贷款授信期限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所处行业平均资金周转速度、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担保方式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可允许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贷款期限;(一)额度商务贷款额度商务贷款额度支用期最长为5年,且“借款申请人年龄”与“额度存续期”以年为单位之和最长不超过65含;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二)非额度商务贷款非额度商务贷款授信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总行特批除外,且“借款申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之和不得超过65含;第十六条利率;个人商务贷款利率实行风险定价原则,由总行根据资金成本、经营成本和贷款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利率下限;各贷款行可依据同业竞争、借款申请人资质等情况,在总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基础上适当上浮;第十七条利率调整;新支用或新申请贷款适用的利率为对应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并按照规定比率浮动确定贷款利率;对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的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即合同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则采用浮动利率,随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调整日为次年的1月1日;第十八条还款方式;个人商务贷款可采用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一)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含以内的贷款;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的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式,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为在我行贷款所有贷款超过1年以上老客户,且各单笔贷款最长逾期天数不超过5天;(二)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如贷款期内利率不发生变化,每月/每季度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三)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总行批准,特殊行业宽限期最长可为24个月;(四)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含以内的贷款;其他还款方式以总行规定为准;第十九条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资金周转状况,选择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原则上每次提前还本额不低于1万元;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情形,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具体标准由一级分行自行制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五章贷款担保第二十条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可受理的抵押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不动产类、动产类及其他类;1.不动产类主要包括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2.动产类主要包括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3.其他类主要包括林权、商铺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二)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大体分为两类:动产质押担保与权利质押担保;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受理的质押物范围以总行相关产品操作规程规定为准;1.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行占有,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2.权利质押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质押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三)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承诺,当借款人不履行我行债务时,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四)组合担保组合担保是综合利用抵押、质押及保证等多种方式,为贷款提供共同担保的担保方式;第二十一条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年龄应为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额度存续期额度商务贷款到期日或贷款非额度商务贷款到期日,抵押人及抵押共有人若有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含;第二十二条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用于抵押的房产为自然人或企业在已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分行取消个人商务贷款企业名下房产业务,未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分行经一级分行授权可办理企业名下房产业务名下,且已取得完全处置权利在额度生效或贷款发放前取得即可的住房和商用房,其中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别墅、能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商用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写字楼、临街商铺、住宅配套底商、经一级分行批准的具备单独经营及单独变现能力的非临街商铺、商品住房配套的拥有独立产权的车库及拥有独立产权与住房一并抵押的车位;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可为国有出让、划拨或租赁方式;1.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的,须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明确规定允许划拨用地房产可以抵押,或抵押行为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抵押人须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租赁的,须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明确规定允许抵押,或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抵押,且额度存续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日;3.划拨和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价格评估时须剔除未来处置相关的费用;(二)用于抵押房产的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且要求产权清晰,有较好的保值、变现能力;对于区域位置良好、房屋结构优良、变现能力稳定的房产,经一级分行认可批复可放宽到20年含;(三)借款申请人为用款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的,则抵押房产必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所有或共有;(四)禁止接受以下类型的房产用于抵押:1.已存在拆迁风险的房产;2.所有人或共有人为“低保户”的房产;3.地方政府规定不能上市交易或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4.所有人或共有人为未成年人或年龄超过65周岁的房产;5.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以同一处抵押物为多笔贷款提供担保的房产;6.未经总行授权批准的房屋实际用途与设计用途为工业厂房、工厂配套办公用房及配套宿舍的房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团贷款业务涉及行外套行内银团项目的规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团贷款业务涉及行外套行内银团项目的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银团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
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
牵头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分销银团贷款份额;(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五)组织银团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合同;(六)银团贷款合同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20XX年)目录总则为规范我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包括小额贷款宣传营销、咨询受理、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发放与回收、贷后管理等环节的规定与程序。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基本操作流程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可划分为贷前处理、贷中处理、贷后处理三大部分。
贷前处理包括:宣传与营销、贷前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中处理包括: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后处理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预警监测、贷款回收、逾期催收、资产保全、贷款重组、呆账核销等。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宣传与营销宣传要求。
各分支行应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处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宣传方案,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宣传的内容。
(一)信用文化建设宣传。
在宣传过程中应大力宣扬“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等信用理念,宣传征信知识,营造信用氛围,建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阳光信贷政策的宣传。
客户除支付利息外,不需向我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小额贷款产品介绍,包括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办理小额贷款的流程、联保成员或保证人责任等。
咨询受理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到我行分支机构了解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要素等方面的规定。
咨询受理流程。
客户咨询小额贷款业务,受理岗应向客户介绍贷款产品,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贷款需求,判断客户是否满足贷款的基本条件;对于满足条件的客户,应指导其进行贷款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应委婉地拒绝客户的贷款申请,感谢其对我行的支持,并请客户关注我行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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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1.0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 (1)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5)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7)第五章放款模式与贷款担保 (8)第六章营销、受理与调查 (9)第七章审批、签约与发放 (12)第八章贷款支用与用途监控 (14)第九章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单式填写 (14)第十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制度,明确操作流程,统一业务制度执行标准,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额度类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邮银发〔2014〕20号)等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房屋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其中,个人房屋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及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含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细则是在现行消费贷款业务制度范围内对部分制度条款的细化,细则未按原制度分贷种撰写,每条细则适用范围在每条细则前注明。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第五条[机构职责][一手房贷款]二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视情况要求辖内一级支行协助开展项目营销、调查、材料搜集及合作方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关联方认定][一手房贷款]开发商关联企业为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开发商和关联企业应属股权关联,各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对关联层级和持股比例进行限制。
开发商关联企业为四级或暂定资质的,但满足注册资本金(800万元)、房屋累计竣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标准,开发商仍可视同为三级资质进行准入。
开发商和关联企业应属股权关联,控股或关联关系层级不超过两层,且关联公司占开发商股份比重不得低于25%。
多个关联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竣工面积不可累加。
具备开发商资质和视同资质按照同一标准执行(下同)。
第七条[竣工标准认定][一手房贷款]房屋竣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已开始交房;(二)房屋已竣工验收;(三)房地产开发商或购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调查人员可通过调阅房管部门档案、网络信息查询、查阅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实地调查等方式确认并在调查报告中明确。
第八条[外资房地产企业准入标准][一手房贷款]开发商(含关联企业)具备三级(或视同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参照相应资质非外资房地产企业准入标准执行。
如开发商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境外自然人,且开发商不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当期项目投资总额的50%。
第九条[项目位置][一手住房贷款]具备三级开发资质及视同三级资质的开发商,开发的一手住房期房项目位于县域地区的,应位于县城核心位置,包括生活设施完备、交通便利、有一定聚集人口的老区和新区。
一手商业用房项目应位于市中心已成熟商圈范围内,包括生活设施完备、交通便利、有一定聚集人口的老区和新区。
第十条[项目准入标准][一手商业用房贷款]对于已竣工验收、可取得产权证明的一手商业用房项目(不含写字楼项目),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准入:(一)参照二手商业用房业务标准执行,房屋价值取购房总价和抵押房产评估价孰低值;(二)参照一手住房贷款现房项目准入标准,进行项目准入。
第十一条[项目准入流程][一手房贷款]对于不符合我行备案制准入标准的项目,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应退回申报机构,根据制度要求重新上报审查审批。
对于续建项目,要求如下:(一)总行准入的、符合备案制标准的续建项目,可按照项目备案流程和最新授权文件,报有权备案机构备案准入。
(二)合作项目中包含住宅、底商、车库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准入。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一手房贷款](一)合作项目开发商的准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等)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复印件、权威网络信息查询打印证明、调查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查询结果等。
(二)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就合作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决议中,有权决策机构表决生效标准应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一手房贷款]《合作项目调查报告模板》、《个人一手房(期房)贷款合作项目备案表模板》为范本模式,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变更审批][一手房贷款]合作方准入审批意见中,放款模式、担保模式、合作额度等要素变更的,按照原业务申报流程办理,并上报至原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等级不得低于原审批方式。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一手房贷款]合作协议签署期限由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结合具体合作情况自行确定。
合作协议到期后仍有合作需求的,申报单位应向有权审批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至少包含合作额度、合作范围、前期合作情况,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后,签署合作协议。
开发商提供阶段性及全程担保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最新企业章程;(二)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附注,原则上应经过审计)和近期财务报表等财务状况证明资料;申报单位应重新查询企业征信情况,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新经营情况一并反映在提交的书面申请中。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十六条[客户分类][消费贷款]关于一至五类客户岗位级别认定标准,参照《全国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见附件1)。
第十七条[客户分类][消费贷款]自雇人士经营年限是指自雇人士对于同一经营实体持续经营的年限。
第十八条[客户分类][消费贷款]第五类客户应包含农户,各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视情况出台准入调查实施细则。
农户定义: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但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十九条[贷款条件][消费贷款]在核算已有负债时,借款人(含配偶)信用卡透支金额以及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可采用大额资产进行覆盖,其中短期小额负债可视同客户资产可以覆盖,无需另行提供大额资产,“小额”是指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短期”是指剩余期限短于1年。
大额资产认定标准为:(一)有价证券,不包含股票,其价值以账面本金为准;(二)房屋价值为房屋单价与房屋面积(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的乘积。
房屋单价认定标准由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制定,可参照房管部门出台的当地房屋成交指导的价格、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结果、研究机构发布的研究结果、我行房地产数据库建设中搜集的房屋价格等执行;(三)车辆价值认定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贷款条件][消费贷款]在核算税后收入时,正常缴纳的公积金缴存额(个人及单位缴存)可计入月均税后收入。
公积金缴存额获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报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对账单、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结果。
经办行可视情况选择其一作为核算依据。
第二十一条[贷款条件][消费贷款]为证明借款人还款能力、居住稳定性,需提供其所(共)有房屋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作为大额资产证明的、信用消费贷款中需在贷款行所在城区拥有所(共)有产权房屋等情形,该房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已获得房屋所(共)有权的商品房、自建房、两限房、经适房、单位分配住房等,严禁将地下室、半地下室、工厂配套宿舍等作为判断客户所(共)有产权房屋的依据。
(二)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可在房管局查询所(共)有权归属的一手期房,可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管局查档证明作为业务申请材料。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二十二条[授信额度][额度类消费贷款]同一客户(以家庭为单位,下同)可在我行办理不同类别的额度类消费贷款;但对于同类额度消费贷款,同一客户仅可办理唯一额度。
第二十三条[贷款金额][汽车消费贷款]所购车辆价格认定时,经销商可在贷款审批前提供购车发票的,所购车辆价格应按照购车发票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改装费、装潢费、附加配置费用等其他费用)和车辆生产商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较低者认定;经销商无法在贷款审批前提供购车发票的,所购车辆价格应按照购车合同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改装费、装潢费、附加配置费用等其他费用)和车辆生产商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较低者认定。
第二十四条[贷款期限][信用消费贷款]对于代发工资合作协议每年自动续约的情况,可视为期限在三年以上,但是应将额度年检日期设定为代发工资协议到期前一周内。
若经年检发现代发工资单位未与我行续约,应要求借款人追加我行认可的的担保方式或提前结清该笔贷款。
第二十五条[贷款利率][消费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征信为次级类(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至少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基准利率的0.1倍,抵押类消费贷款的抵押成数应至少下降5%。
对于借款人配偶不作为共同借款人但为抵押物共有人的情形,主借款人为一至三类客户的,可以征信等级较优的为准。
对于客户资质较差、抵押物房龄较高或单价较高或抵押物所在地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的贷款业务,各分行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适当缩短贷款期限或降低贷款抵押成数。
第二十六条[贷款利率][房屋贷款]购买首套商业用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一次性购买多套商业用房的,各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根据辖内同业利率水平自行确定上浮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第五章放款模式与贷款担保第二十七条[放款模式][汽车消费贷款]第五类客户如果已经满足借款人授权我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条件,视为已符合我行抵押登记前放款模式要求,可以不再提供除车辆抵押以外的其他全程或阶段性担保措施。
第二十八条[贷款担保][房屋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一)房屋及其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车库、车位、地下室、阁楼等)登记在同一房屋产权证上的,可将附属物价值一并计入抵押物总价。
(二)抵押物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抵押物最高使用年限—抵押物已使用年限(即房龄),房龄认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中房屋建成年代信息、当地房管部门查档结果或房地产评估报告上所记载的房屋建成年份,经办行可视情况选择其一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