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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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3、深孔爆破及其它特殊爆破应由爆破技术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和工程技术员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协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或由技术员作修改爆破方案后,再进行作业。

6、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黄昏和夜间作业。

7、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8、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

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12、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13、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14.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15.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16.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17.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18.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19.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

后方准进入作业。

20.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炸药和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21.装药应注意事项:

⑴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及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⑵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

⑶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4)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强冲击。

(5)装药爆破必须双人,禁止单人或多人。禁止明火照明。

(6)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导火索、导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他物挤压导火线。

(7)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

(8)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爆管。

22.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23.爆破前要检查起爆器、起爆针、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确认合格

后,将放炮母线的一侧两股铜线连接在一起,由爆破点向安全地段敷设放炮母线,敷设时尽量沿不易被爆破损坏、踩踏碰触的地段敷设,且不得与照明线路、铲运机电缆、架线等用电设施及线路相接触,并避免掉在积水中。敷设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放炮母线是否有破皮、裸露明线等现象,发现破皮、裸露必须进行绝缘包扎,若母线破皮较多,应适当去除,但必须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所需的长度。

24.放炮母线敷设好后,将起爆针连接到放炮母线上,并将塑料导爆管从端部向里剪去100mm以上,将起爆针插入塑料导爆管20-40mm。

25.起爆前,爆破员要大声呼喊“放炮了”至少三遍以上,并按规定设置好放炮警戒,呼喊结束后,将安全地段的两根放炮母线分别接入起爆器接线柱并拧紧,打开防尘帽,插入钥匙,将“放炮——充电”开关拨至“充电”位置,这时起爆器发出蜂鸣声,待充电显示灯亮后,应迅速将开关拨回“放炮”位置,进行放炮。放炮结束后,取出钥匙,戴上防尘帽,并按规定警戒15分钟后方可离开。若起爆器引爆后作业面未起爆,要查明原因并重新起爆。

26.若相邻作业面需由一个起爆器来起爆,各采场放炮母线应单独接至安全地段,由同一爆破员按照安全、逆风的原则逐一进行起爆,下风流的工作面先进行爆破,下风流有人作业时,上风流禁止爆破。爆破后的放炮母线和引爆针由下一班采场作业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交接给下一班爆破员。

27.装药时工作面照明必须充足,严禁在黑暗中进行装药和连接导爆管等工作。

28.爆破警戒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1)装药前应先检查好所有爆破地点有关的通路或出入口,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悬挂警戒标志和指定专人警戒,但在爆破作业面出口只允许用警戒标志,不许派人警戒。

(2)爆破前必须发出明显的信号。

(3)响完炮后,必须继续警戒15分钟后,方准撤除警戒,如果响炮数目不够,必须适当延长警戒时间。

(4)只有当班的爆破工才有权撤除警戒信号,在未撤除爆破警戒以前,任何人不准闯入警戒区。

(5)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几个警戒人员必须联系好,炮数确定响够后,才能按规定的时刻和线路撤除警戒。

29.爆破产生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发现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应详细交代给下一班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应确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难处理的盲炮,应在爆破小组负责人或成员指导下进行,在盲炮未处理好以前和处理盲炮时,禁止在工作面从事任何无关的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电力起爆产生的盲炮,应立即切断电源,线路破坏时应及时断路。

(4)盲炮处理后,爆破工应仔细检查崩落的岩石和收集盲炮孔中崩出的爆破材料,确认安全时才准作业。

(5)用掏出炮泥重新起爆法处理盲炮时,用铜、铝制的金属掏勺或木制工具掏出炮泥,然后装进起爆药包重新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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