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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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保险学—人身保险
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1.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辩条款,它是指在被保 险人生存期间,从人寿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 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 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履行告 知义务等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 在我国目前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不列入不可争 辩条款,但《保险法》条文中有这种思想的体现, 因而工作实践中一般遵照不可争辩条款的原则执行。 见《保险法》第54条规定。
第八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几个重要概念
1、狭义的财产保险(以财产物为标的) 2、广义的财产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4、健康保险 5、生存保险 6、死亡保险 7、生死两全保险 说明: 人身保险=3+4+5+6+7 非寿险=1+2+3+4 寿险=5+6+7 广义的财产保险=1+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第三领域的保险=3+4
第四节 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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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 的死亡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 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二、人寿保险的分类
保险学—人身保险
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保险学专业人身保险课程大纲

保险学专业人身保险课程大纲

保险学专业人身保险课程大纲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人身保险课程大纲,供参考:课程名称:人身保险学专业课程
课程目标:
- 理解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 掌握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和政策
- 了解人身保险市场和业务发展趋势
- 熟悉人身保险营销和管理策略
- 掌握人身保险理赔和风险管理原则
课程大纲:
1.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
- 人身保险定义和分类
-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 人身保险法律法规
2. 人身保险产品
- 寿险产品
- 健康险产品
- 意外险产品
-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
3. 人身保险市场与业务发展趋势
- 人身保险市场概述
- 人身保险业务发展趋势
- 人身保险市场竞争策略
4. 人身保险营销与管理
- 人身保险营销原理和技巧
- 人身保险销售渠道
- 人身保险销售队伍管理
5. 人身保险理赔与风险管理
- 人身保险理赔原则和流程
- 人身保险风险管理策略
- 理赔案例分析
6. 人身保险职业道德与法律规范
- 人身保险从业者职业道德
- 人身保险法律规范
7. 人身保险案例学习
- 通过案例学习了解人身保险实际应用
- 分析案例中的保险风险和保障方法
该课程的具体内容和深度可以根据学校在人身保险学方向的专业特长和资源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行业发展动态,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人身保险问题的能力。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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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特定风险或特定情况的赔偿责任,如遗传疾病、战争风险等。
除外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购买该保险产品,但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
续保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天),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等保障责任,具体保障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人身保险经营
保险代理人销售
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传统销售方式。代理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网络保险销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保险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总结词:人身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人身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对于社会而言,人身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费
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保障。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数年。
定制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和定制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总结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详细描述: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而团体保险则是由一个团体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的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小讨论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讨论一下, 保险的储蓄性与银行的储蓄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 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 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 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单贷款条款
➢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 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 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 保险单进行质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中止和复效条款 ➢ 自杀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 红利任选条款 ➢ 战争除外条款

保险基础知识之人身保险

保险基础知识之人身保险
赔偿的保险 • 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职业事故导致的残疾、死亡或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的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与优势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 保险期限较长:一般保险期限为5年、10年、20年甚至终身,具有较强的储蓄性和投资性 • 保险责任灵活: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保险责任,如生存保 险、死亡保险、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保险金额可调整: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调整保险金额以满足 不同的保险需求
04
人身保险的税收优惠与政策
人身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购买人身保险的个人,其缴纳的保险费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的费用,可以 在一定范围内税前扣除
个人购买人身保险的税收优惠
01
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人购买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在不超过本人年工资薪金所得的6%的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购买人身保险时的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注意事项
• 如实告知: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 假信息 • 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除责任、 保险期限、缴费方式等重要信息 • 保留相关凭证:在购买保险后,妥善保管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 时提供
保险基础知识之人身保险
01
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人身保险的定义与保障范围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寿命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残疾、死亡或医疗费用为保险标的,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 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保险学第七章人身保险

保险学第七章人身保险

3.两全保险 3.两全保险 (1) 两全保险的概念 (2) 两全保险的特点
(1) 两全保险的概念 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 死亡还是生存至期满,保险 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 保险。
(2) 两全保险的特点
① 寿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 种。 ② 费率最高。 ③ 保费中,既有保障因素,又有储蓄因 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 ④ 保额包括保障保额,保障保额随保单 年度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论 人身保险的业务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论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一)保险标的不同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 (三)保险期限不同 (四)基本职能不同 (五)经营技术不同 (六)储蓄性不同
(一)保险标的不同
3.复效时的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保险合同效力中 止后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 (2)被保险人申请复效时符合投保 条件 (3)付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4)两年期限结束,未申请复效, 保险合同终止。
(五)自杀条款 1.自杀条款产生原因 2.自杀条款的主要内容 3. 自杀条款的注意事项
2.自杀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66条规定:“以死亡为 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 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 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三)宽限期条款 1.宽限期条款产生的背景 2.宽限期条款的主要内容 3.宽限期条款的注意事项
2.宽限期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57条:“合同约定分期 支 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 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 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 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学人身保险》PPT课件

《保险学人身保险》PPT课件
危险单位: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 失范围,确定比较复杂 自留额与分保额
6.1.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6.1.4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
可保利益原则 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承保标的存在原则
6.1.5再保险职能
对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5.5 健康保险
• • • • 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健康保险的种类
5.5.1健康保险概念
• 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支出和 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 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 疾病
非外来原因 非先天性原因 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客观的意外事故 人身伤亡、残疾 且其间有内在必然的联系
• 5.4.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 5.4.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与所从事的活动 承保条件较宽 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有特殊性 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死亡保险金额度比其他寿险产品的高
5.4.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4.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
事故发生的类似 保险责任类似 合同性质方面类似 保险期限类似 保费缴纳与确定方面类似 财务处理方面类似
5.2 人寿保险之一 ——传统型人寿险
5.2.1死亡保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的投保动因是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投保人可以自由
选择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人也有权选择被保险人和 决定承保条件。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险种属于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无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 或者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应依法成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 险的保险责任自动产生,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执行统一规定,投 保人不能选择。人身保险中的极少数险种属于强制保险,如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③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发生概率虽然随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整体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保险人由此也能 比较准确地预计人们的寿命和死亡率,从而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 营的稳定性。
险和1年期以下(含1年)的短期保险。人寿保险一般为长期人身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短期人身保险,而健康保险有的属于 长期保险业务,有的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
类。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 家庭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 一张总的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 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我国保监会规定,团体保险的人数至 少为该团体总人数的75%,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团体保险可 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 体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②必然性是指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即人的生老病死

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保险学》PPT课件

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保险学》PPT课件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
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 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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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六、自杀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依照前款规 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理解人寿保险的含义与特点;理解人身 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为以后各章节打下基础。
• 重点难点: 1.人身保险的特征; 2.人身保险的分类; 3.人身保险的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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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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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
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包括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疾病或人体伤害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健康保险包括医疗费用保险、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2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2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2一、引言人身保险是保险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旨在提供保障和安全感,确保个人和其家庭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得到经济支持。

本文将重点讨论人身保险的第八章——人身保险2,探讨其概念、特点以及相关的保险产品。

二、人身保险2的概念人身保险2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形式,广义上指涉及个人风险和健康保障的保险产品。

与人身保险1相比,人身保险2更注重健康状况和生命安全的保障,通常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寿险等。

三、人身保险2的特点人身保险2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健康保障人身保险2注重提供健康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保险能够为个人在生病或受伤时提供经济支持,支付医疗费用。

而意外伤害保险则主要针对突发的意外伤害,提供经济赔偿或补偿。

2. 寿险寿险作为人身保险2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提供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予受益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寿险能够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确保家庭成员在意外离世后能够继续生活。

3. 经济价值人身保险2的保险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医疗保险能够帮助个人应对昂贵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能够提供经济赔偿以应对突发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而寿险则能够为家庭提供长期的经济支持。

四、相关的保险产品1.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2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个人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医疗保险通常包括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并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年龄和保险合同的不同进行定价。

2.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2的另一种常见保险产品,主要为个人提供在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时的经济赔偿或补偿。

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包括身故赔偿、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等保险责任。

3. 寿险寿险是人身保险2中的关键产品之一,旨在为个人提供在意外离世时给予家庭经济支持的保障。

寿险通常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万能寿险等不同类型,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寿险产品。

五、总结人身保险2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形式,注重个人健康保障和生命安全。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重疾险
保障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 指定的重大疾病时,给付 一次性保险金。
意外险
给付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 故造成的伤残、残疾或死 亡的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理赔流程
1
资格审查
2
保险公司核查理赔申请人的资格以及
事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申报理赔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理 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赔付处理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批准并 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理赔款项。
《保险学人身保险》PPT 课件
人身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涵盖了人生各个阶段的风险保障,为个 人和家庭的未来提供保护。
什么是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寿保险
提供一定期限内或终身的 保障,当被保险人死亡或 达到特定年龄时,给付保 险金。
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进行体检,良好的健康状况有助于获得更好的保险条件。
定期检视保险计划
根据个人需要和未来变化,及时调整保险计划以保持适应性。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1 评估风险需求
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领域。
2பைடு நூலகம்比较不同保险产品
比较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的保费、保障范围和服务质量。
3 咨询专业人士
与保险代理人或理财顾问一起讨论,并获得专业建议。
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了解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待期和投保年龄等重要内容。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 (2)投资连结产品的主要特征 ① 投资账户设置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将保费的部分或全部分配入投资账户,并转换为投资单位。投资单位有一定的价格,保险公司根据保单项下的投资单位数和相应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其账户价值。 ② 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责任与传统产品类似,一些产品还加入豁免保险费、失能保险金、重大疾病等保险责任。 在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上,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较大者(方法A),另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方法B)。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结合的保险形式。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两全保险的纯保费由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组成,危险保险费用于当年死亡给付,储蓄保险费则逐年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 由于两全保险既保障死亡又保障生存,因此,两全保险不仅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保险人本身享受其利益。
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3.预测因素的偏差 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保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如死亡率因素、利率因素、费用因素、失效率因素等。 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保险学课件 第八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课件 第八章  人身保险

(二)生存保险
1、生存保险的含义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 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毋须给 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养老年金保 险。
期内死亡不给 付,不退费
期满生存给付 保险金
保险期限
2、年金保险
定期寿险适用:
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且急 需保障的人;家庭经济情况较差, 子女尚幼,自己又是家庭经济支柱 的人;正在偿还贷款或债务的人, 如暂时失业者或经济较困难者。
(2)定期寿险的特点
①可续保性 ②可转换性 ③费率低,保障高 ④容易产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2、终身寿险(终身死亡保险)
(1)含义 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保险合同有效,被 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在终身寿险中,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为一必然事件, 只是给付的时间为一随机事件,所以它是一种不定 期的死亡保险。 这种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家属的一种方式,被保险 人一般不能领取,由受益人领取。
普通定期寿险案例
30岁王先生,保险期限到60岁,30年缴纳, 100万元保额。 保费支出:5900元/年×30年=177000元 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1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59万 元;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保险期内 )给付100万元 意外残疾保障:根据残疾程度,累计给 付以100万元为限。
1、概念 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 的寿险。 • 首先于1979年在美国寿险市场上出现。
• 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 种可能,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 保单就是万能寿险。 • “万能”并非“无所不能”的意思。 • “万能”是指“灵活可调”之意。

保险学课件 第七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课件 第七章 人身保险

二、人寿保险的分类
定期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联合人寿保险 普通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普通两全保险
传统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人 寿 保 险
两全保险
期满双倍两全保险
养老附加两全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万能保险
分红保险
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
概念: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 寿险。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 内发生死亡事故作为保险金给付 条件的人寿保险。
(一)死亡: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1、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生理死亡(已被证 实的死亡);宣告死亡(按法律程序推定的死 亡)。 2、《民法通则》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 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 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二)残废包括两种: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人 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是包含保险保障功能 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 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 的人身保险产品。
是集保险和投资功能 于一体,基本上按期 返还,还会有分红。
设有单独的投资账户, 不设单独的投资账户, 同时具有保底利率。 每年的分红具有不确 定性。
实际收益与客户选择的投 投资 资账户收益直接挂钩,客 收益 户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具有保障和投资功能,客 户可以自由选择投资组合。 功能 透明度高。每月公布一次 投资收益情况。
创新型人寿保险
(一)投资连结险
是将保险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险种。 由于投资分险由客户承担,保险公司不承 诺投资收益,所以风险较大。
(二)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是一种交费灵活、保险金额可 以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
保单持有人在交付一定量首期保 费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 在任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的保费, 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持保 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 再交纳保费。 在保单持有人在具有可保性的前 提下,可以提高保额,也可以根 据自己的需要降低保额。

保险基础知识之人身保险

保险基础知识之人身保险

保险基础知识之人身保险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或者达到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通常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三个主要类别。

人身保险的核心目的在于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保障,帮助其应对突发状况或意外事故,保护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分类1. 寿险(Life Insurance)寿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最常见形式,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意外伤亡或身故时,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寿险通常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防癌险等不同类型。

定期寿险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保险金,如10年期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何时去世,都能获得保险金。

防癌险则是专门保障各类癌症的保险产品。

2. 健康险(Health Insurance)健康险主要是为了应对被保险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常见的健康险包括疾病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

疾病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各类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而意外医疗保险则是专门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3. 意外险(Accident Insurance)意外险是一种针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丧失听力、失明或身故等情况而设置的保险形式。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常见的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意外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为了应对意外受伤后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补偿费用,而交通意外险则是专门针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

为什么要购买人身保险?1. 提供财务保障人身保险的主要目的是提供财务保障,保护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意外事故或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帮助被保险人应对突发状况,避免对家庭财务造成过大压力。

保险学基础课件项目六人身保险

保险学基础课件项目六人身保险

•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第一,本人。 • 第二,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 第三,被抚养人对抚养人有保险利益。
• 第四,债权人对债务人有保险利益。该项 保险利益以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为限。
• 第五,本人对为其管理财产或具有其他 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 四、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 (一)社会保险概念
•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 (一)入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厘定不以 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依据
•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较宽
•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不包 括疾病所致的被保险人的死亡和残废
•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于责任期限 的规定
•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 险
• 四、健康险的若干规察期条款 • (三)比例给付条款 • (四)给付限额条款
• (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 • 1、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 •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 学习单元二 人寿保险 • 一、人寿保险概念 • 二、人寿保险种类 • (一)传统寿险 • (二)特种人寿保险 • (三)现代创新型人寿保险
• 三、分红保险 • (一)分红保险的含义 • (二)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 • (三)保单红利 • 学习单元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 (一)意外伤害
• 学习单元四 健康保险 •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 二、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 • (一)医疗保险 • (二)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 三、健康保险的特征 • (一)健康保险保险金具有补偿性质
• (二)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比较严格
• (三)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 偿权
• (四)健康保险的风险具有变动性和不可 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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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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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

含义: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 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 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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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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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


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 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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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条款



1、目的:由保单所有者来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谁 将获得保险金。若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 保单所有者的遗产。 2、产生: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所使用的 语言必须精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以在合同 有限期内变更受益人 3、受益人虽享有受益权,但在被保险人或投保 人指定其为受益人后,获得保险金给付前,不得 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项权利外,他对 自己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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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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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1

2001年1月14日,王某为自己投保了某人身保 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交费方式为按月交纳, 指定儿子为受益人。2002年4月后,王某停止 了交费。2003年10月6日,王某申请复效,保 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了解到王某脱保后,因 身体不适,曾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患有肝硬 化,并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于是保险公司拒 绝王某的复效申请。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 恰当,为什么?
第五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的重要组成 部分,中国保险市场2012年的保 费收入为15487.93亿元,其中, 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为10157亿 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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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之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之二——创新型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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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类别
以保险期限分为--长期、1年期和短期保险 以投保动因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以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不同分为--健体和 弱体保险 以保单保障的被保险人数--个人、联合、团 体 以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一次性和分期给付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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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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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人寿保险


1、与终身寿险一样,变额寿险通常要求缴 纳固定的保费 2、开设分立帐户: 3、保单的现金价值随着所选择的投资组合 中投资业绩的状况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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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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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死亡保险


概念:只要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不论 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特点:



1、无确定的保险期限 2、假设100岁为人的生命极限 3、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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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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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概念




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 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生存 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1、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2、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 方面 3、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 的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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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效条款

内容:若保单因未交纳到期保费而失效, 则投保人可在保单失效后一段时间内要求 恢复保单的有效性

1、复效期间一般为为2年 2、被保险人要符合续保条件 3、投保人一次性补缴拖欠的保费和利息 1、按原保单费率交纳 2、现金价值同时恢复 3、最高年龄限制 4、抗辩只针对复效申请书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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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万能寿险




概念:一种将万能寿险的保费可变性、死亡保险 金可变性和变额寿险的投资灵活性、风险性结合 起来的终身寿险。 1、保费缴纳:同万能寿险 2 、资产由分立帐户保存,现金价值无最低投资 收益率和本金的保证,同变额寿险 3、死亡给付:同万能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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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型人寿保险


一、死亡保险 二、生存保险 三、两全保险 四、寿险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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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概念: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 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 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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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分红 和不分红保险 按承保技术不同分——普通和简易人身保险 按保障范围分 1、人寿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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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


内容: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 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 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 、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 绝给付保险金 目的: 1、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 2、约束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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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相似 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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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概念:一种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可调整的寿险。 特点: 1 、透明性:分别列示各定价因素,保单持有人可 以定期得到一个财务报表,说明保单现金价值是如 何逐期变化的,其决定因素有所缴保费、利率、管 理费用及死亡费用。 2、灵活性:保费可变、保额可变、死亡给付方式 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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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误告条款





内容:投保人在投保时如果误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将根 据真实年龄予以调整 1、若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 解除合同,但受不可抗辩条款约束 2、所报年龄高于实际年龄:调整保险金额或退还溢交 保费 3、所报年龄低于实际年龄:调整保险金额或补交少交 的保费 应付保险金=约定保险金× 实交保费/应交保费 后两条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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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额的定额给付性 2、损失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3、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4、保额确定方式的特殊性 5、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6、保险的储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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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Life Insurance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意外伤 害而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 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 2、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3、上述两者之间有内在、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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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内死亡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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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
22
终身死亡保险的分类
终身寿险
是否参与保险 人利益分配
缴费方式
分红终身 寿险
不分红终 身寿险
普通终身 寿险
限期缴费 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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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


含义: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 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 险 1、单纯的生存保险 2、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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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危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方式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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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Life Insurance


1、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 面的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结合 的产物 2、保险金的给付是必然的 3、具有储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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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6Biblioteka 第三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
一、变额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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