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内部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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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指示规定了公司自行校准的电子秤校准方法、接受标准及校准周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电子秤的内部校准。
3.职责
品质管理部负责此标准的执行。
4.参照标准
JJG539-1997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电子秤使用说明书。
5. 检定条件
5.1 检定室内温度20±5℃。
5.2 检定室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0%。
5.3 校准基准
5.3.1标准砝码(检定用的标准砝码误差,应不大于秤相应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
5.3.2对于移动式的秤,应在平台或平板上进行测试。
5.3.3外校合格台秤。
6.检定项目和误差判定
2. 多于四个支撑点的秤
将砝码加放在一个支撑点上方,所占面积约等于承载器的1/N,N为支撑点个数
结果计算与判定:测试结果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偏载误差(四角误差),偏载误差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
重复性测试1、在电子天秤中央,加入规定砝码(1000g),记录天
平显示值和零位值,重复进行3次,每次载荷应返零一
次。
2、结果计算与判定:测定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为示值重复误差,示值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
差绝对值。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
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最大
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8. 检定结果处理
8.1检定为合格电子秤,由检定人员填写《电子秤内校记录表》并提交相关人员审核后,贴上校准合格标签。
8.2 检定不合格电子秤,在《电子秤内校记录表》里注明不合格项目,并标示不合格标签,停止使用。可维
修电子秤由使用人员申请进行维修,维修后再次校准,校准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如无法修复的按《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8.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为一年。
9. 相关记录
《电子秤内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