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内部校准规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本指示规定了公司自行校准的电子秤校准方法、接受标准及校准周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电子秤的内部校准。

3.职责

品质管理部负责此标准的执行。

4.参照标准

JJG539-1997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电子秤使用说明书。

5. 检定条件

5.1 检定室内温度20±5℃。

5.2 检定室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0%。

5.3 校准基准

5.3.1标准砝码(检定用的标准砝码误差,应不大于秤相应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

5.3.2对于移动式的秤,应在平台或平板上进行测试。

5.3.3外校合格台秤。

6.检定项目和误差判定

2. 多于四个支撑点的秤

将砝码加放在一个支撑点上方,所占面积约等于承载器的1/N,N为支撑点个数

结果计算与判定:测试结果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偏载误差(四角误差),偏载误差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

重复性测试1、在电子天秤中央,加入规定砝码(1000g),记录天

平显示值和零位值,重复进行3次,每次载荷应返零一

次。

2、结果计算与判定:测定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为示值重复误差,示值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

差绝对值。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

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最大

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8. 检定结果处理

8.1检定为合格电子秤,由检定人员填写《电子秤内校记录表》并提交相关人员审核后,贴上校准合格标签。

8.2 检定不合格电子秤,在《电子秤内校记录表》里注明不合格项目,并标示不合格标签,停止使用。可维

修电子秤由使用人员申请进行维修,维修后再次校准,校准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如无法修复的按《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8.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为一年。

9. 相关记录

《电子秤内校记录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