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政府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XX〕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竞争优先。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坚持统筹兼顾。
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坚持分步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增量政策,有序清理存量政策,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四)坚持依法审查。
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审查范围全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起草机关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四、审查标准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事前备案程序;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实施方案
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而内部审查是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实施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定本方案旨在规范内部审查程序,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和维护。
二、审查范围内部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市场定价:对市场定价行为进行审查,确保价格公平合理;2. 市场推广:审查各类市场推广活动,杜绝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3. 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进行审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4. 服务态度:审查服务态度,杜绝不公平对待和歧视行为。
三、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相关部门或个人可向审查委员会提交内部审查申请;2. 审查委员会成立: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的受理和处理;3. 调查取证:审查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4. 审查决定:审查委员会将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做出审查决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5. 结果通知:对申请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结果通知,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和处理。
四、审查原则1. 公平公正: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查;2. 保护隐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保护相关个人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隐私;3. 依法依规:审查决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4. 保密原则:审查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审查过程中的信息。
五、审查结果1. 符合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市场行为,给予肯定和支持;2. 违规行为: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3. 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4. 结果通报:将审查结果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形成警示教育效果。
六、内部审查的意义内部审查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市场竞争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七、总结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公司内部公平竞争的形成和维护,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东府办〔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1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文件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尊重市情,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主题。
但是,由于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的不合理行为,使得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并不完全公平。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健全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制度目标该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确保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2. 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 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4.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安全。
三、审查范围1. 价格垄断。
对于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的企业,将对其进行审查,并限制其价格垄断行为。
2. 垄断协议。
对于存在垄断协议的企业,将对其进行审查,限制其垄断协议行为。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将对其进行审查,并限制其滥用行为。
4. 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将对其进行审查,并限制其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于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对其进行审查,并限制其行为。
四、审查机构1. 公平竞争审查机构。
由政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对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审查。
2. 监督机构。
监督公平竞争审查机构的工作,确保其公正、公平地审查企业行为。
3. 行业协会。
协助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开展审查工作,提供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
五、审查程序1. 投诉举报。
市场主体可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进行投诉举报。
2. 调查取证。
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对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据。
3. 审查决定。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将作出是否对企业进行审查的决定。
4. 结果通知。
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将向其发出审查结果通知。
六、处罚措施1. 警告通告。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公平竞争是确保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推动公平竞争的实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的制度。
下面是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
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在顶层设计上进行明确规划。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原则、范围和程序,并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
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操作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具体的监管标准和程序,以提高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建立权威专业的审查机构。
第三,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以促进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息收集和监测,建立全面、准确的信息数据库。
同时,还应推动企业主动披露关于竞争行为的信息,加强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真实、公正和有序。
第四,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目的是防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应该强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建立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同时,还应鼓励市场主体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广泛性。
第五,加强公平竞争宣传教育。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公平竞争的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应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增强他们自觉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和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总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推动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通过顶层设计、建立权威专业的审查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加强打击和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我们能够实现公平竞争的目标,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能够促进市场活力的释放,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
在市场体系的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确保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提出一个实施方案,以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
一、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因此,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目标、原则、范围和程序等内容,明确违法行为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法律依据。
二、组织机构的设置为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相关工作。
该机构可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个专门部门,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
该机构应设立公平竞争审查的专门小组,负责审查案件、执法行动和处罚决定等事项。
三、建立透明的审查程序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应该具备公开、透明、公正的特点,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审查程序应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决定等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应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审查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跨部门合作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需要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
各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行动,避免因分工不清、信息不畅等问题而影响审查工作的进行。
此外,还可以建立专门的工作会议或联席会议,定期讨论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提升协作效果。
五、完善监督机制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审查工作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以及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社会各界、媒体和公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监督机制应该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关系的闭环,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六、加强宣传教育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宣传工作应重点解释公平竞争审查的意义、目标和程序,提高公众对公平竞争的认识和意识,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了建立一个公平、健康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我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竞争环境的破坏。
其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提高市场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最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原则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公平公正,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律和市场主体权利平等的原则;二是注重市场效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三是注重风险防控,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四是注重监管与创新的平衡,既要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制定和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和惩罚措施,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顺利实施。
2.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
成立专门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工作。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的审查能力和经验,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形成合力。
3.设立举报热线和举报奖励机制。
建立举报热线,并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正竞争审查活动,及时揭发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5.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和宣传。
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和宣传,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和法治观念,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6.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技术支撑,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案例1:阿里巴巴和 新浪合并案
01 案件的审查过程
1. 合并计划
02
2. 审查程序
0程
1. 合并计划
02
2. 审查程序
03
3. 审查结果
案例3:中国移动与 中国联通合并案
01 案件的审查过程
1. 合并计划
02
2. 审查程序
03
3. 审查结果
增加。
实施效果不佳
质量和结果的 难以保证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实施中,很难保证 审查结果的质量和 准确性,导致实施 效果不佳,难以达 到预期的效果。
环节监管缺失
公平竞争审查的每 一个环节都需要严 格的监管,但目前 存在监管缺失的情 况,导致实施效果
不尽如人意。
对策建议
0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法 制化水平,有效解决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实施成本高
审查机构和审 查人员缺乏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实施需要专业的审 查机构和审查人员, 但目前缺乏经验丰 富、具备专业知识 和技能的审查人员, 导致实施成本较高。
审查流程繁琐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的实施需要经过多 个环节,其中有些 环节需要跨部门、 跨地区沟通协调, 审查流程繁琐,使 得实施成本进一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 要性和重要性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 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推进产 业转型升级。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内容与实施范围
禁止垄断行为
包括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限制竞争行 为、垄断协议等
保护消费者权 益
包括禁止虚假宣传、 欺诈消费者、侵害
细则概述
细则的制定背 景和意义
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实施方案
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实施方案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对企业而言,公平竞争是保持市场地位、提高竞争力的关键。
为了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企业需要对自身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审查和整改。
下面是一份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实施方案,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公平竞争的文化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一、审查目标1. 评估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检查是否存在公平竞争方面的漏洞和隐患。
2. 了解员工对公平竞争的理解和态度,了解是否存在不公平行为的迹象。
3. 审查市场活动、销售实践以及与竞争对手的关系,发现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
二、审查内容1. 内部制度和流程:审查企业内部的招聘、晋升、奖惩、薪酬制度和流程,检查是否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例如人际关系的干扰、权力滥用等。
2. 组织文化和价值观:评估企业的组织文化和价值观,了解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的倾向,例如激烈的竞争,甚至诋毁竞争对手等。
3. 市场活动和销售实践:审查企业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和销售实践,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4. 与竞争对手的关系:了解企业与竞争对手的关系,检查是否存在恶意竞争、商业诽谤等行为。
三、审查方法1. 文件审查:审查企业的相关制度文件、规章制度等,了解内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2. 调查问卷:发放调查问卷给员工,了解他们对公平竞争的理解和态度。
3. 面谈采访: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公司制度和流程的看法,提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 实地调研:参观企业内部,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5. 竞品调研:调研竞争对手的市场活动和销售实践,与相关企业进行交流,了解市场中的公平竞争标准。
四、审查程序1. 确定审查目标和内容,并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
2. 部署审查人员,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3. 进行文件审查,收集相关文档资料。
4. 发放调查问卷,进行面谈采访。
5. 实地调研,并与竞争对手进行交流。
6.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形成审查报告。
7. 开展内部宣讲会,向员工介绍审查的目的和结果。
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市场体系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有效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我国推行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成为必然选择。
下面就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建设的背景和意义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市场体系公平竞争的重视程度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市场主体众多、行业千差万别,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仍存在一定问题。
为了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引导经济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健全的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1.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助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资源配置优化,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
2.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有助于遏制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健康有序发展。
3.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消除市场扭曲、不公平的因素,提高市场竞争效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度建设的原则和目标1.政府依法行政原则。
政府要依法行使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的职权,保证审查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
2.公平竞争原则。
审查制度要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高效便捷原则。
审查制度要灵活高效,便于市场主体申请和政府监管,避免过度干预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1.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构。
政府应建立统一、协调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审查执行的协同配合。
2.建立健全的服务平台。
政府应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反馈的在线平台,提供服务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3.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竞争的底线和规范,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X〉34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1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17号)文件精神,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XX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旗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全旗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旗直行政机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避免违法给予优惠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XX自治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
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武政〔2017〕2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武政〔2017〕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市场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经研究,现就我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审查对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负责对法规送审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X〕34号)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115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X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竞争政策引领。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经济建设领域,引领政府其他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立足全局着眼长远。
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X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从我市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做好整体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提高审查监督效能。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保障机制,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鄂政发[2016]6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1【实施日期】201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我省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和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本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审查对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二)审查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
见
1、推进竞争机制纳入到市场体系建设当中:在设计、管理、运行等
各个方面发挥公平竞争的作用,完善选择机制,建立公平有效的商品和服
务价格形成机制,让市场起到调控作用,促进所有企业利用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利益最大化。
2、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将竞争机制纳入市场体系建设当中,联合审
查制度应当作为其核心,建立一种协同审查机制,可以在社会经济环境变
化中,按照时代潮流,因地制宜,满足社会整体发展要求。
3、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必须做到监管严格,法律严肃,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系,加强市场调控,坚定不移地查处和处罚违规行为,以建立健全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4、有效的信用管理:要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个人信用审核和管理,以防止损害公平竞争秩
序的行为。
5、构建市场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加强市场调控,以改
善市场状况,增强社会参与经济发展的意愿和信心,依托民族技术的累积
积累,发展新兴产业,搭建市场环境。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2
【摘要】<正>赣府发[2017]16号2017年5月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
【总页数】5页(P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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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发〔x〕79号)《x市人民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x办发〔x〕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区场环境,推动x区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竞争政策引领。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确保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符合竞争政策。
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立足全局着眼长远。
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从我区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做好整体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提高审查监督效能。
加强和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保障机制,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一)审查范围。
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做出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公开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审查标准。
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x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减免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四)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实施期限内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三、有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设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由发改局、财政局、法制办、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各部门的审查和清理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接受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受理;负责工作网络的对外联系;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
各部门要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负责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照审查标准开展自我审查和清理政策措施文件,推进本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情况。
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文件工作时,遇到重大问题时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解决。
(二)严格规范增量。
按照制定机关自我审查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1.审查实施时限x年1月1日起,各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
2.审查主体职责(1)以区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文件起草牵头部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后与文件一并提交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2)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将审查报告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会签。
(3)以单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政策制定机关开展自我审查。
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公平竞争审查机构。
(4)部门下属行政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各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5)需要提交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报告,由区法制办将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结合进行。
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法制办的意见。
区直部门应将审查报告与文件同期上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三)有序清理存量。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稳妥有序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和废除工作。
清理情况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1.清理事项(1)原则上应于x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
(2)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x、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清理完毕。
(3)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x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原则上设置12个月的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
对已兑现的优x策,不溯及既往。
(4)区直各部门于x年7月12日前,由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文件清理情况后,将《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清理目录》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清理主体职责(1)以区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现行政策,由实施机关负责清理,提出废止、修改的建议,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2)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3)以单独部门名义出台的,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清理。
(4)部门下属行政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由各部门负责清理。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区直各部门清理上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定期评估完善。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区直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对政策措施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区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评估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一)健全竞争政策。
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78号)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防止政府不正当干预市场,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以消除壁垒、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推进价格改革。
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政策的协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完善守信机制。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各级人民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