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买: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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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公告编号:2020-046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0年5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3.6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79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9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9.51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33.3334万股的1.49%。其中首次授予63.61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33.3334万股的1.19%;预留15.9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33.3334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20%。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四)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
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