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买: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权激励定价若干问题详解(一)
股权激励定价若⼲问题详解(⼀)⽆论从公司、⼤股东,还是激励对象的⾓度看,所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案中,定价问题是最为关键⽽且敏感的要素,稍有处理不慎,将影响⽅案的实际效果或者引发合规相关的风险。
就公司性质、类型⽽⾔,针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的⾼管及员⼯股权激励,定价问题有相关的规范⽂件作指引,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其股权激励⽅案的定价设置没有太多的“⾃由设计”空间,合规是该等企业股权激励定价的最基本要义。
如2016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价格分别作了详细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者: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60个交易⽇或者120个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的50%。
股票期权的⾏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者: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60个交易⽇或者120个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需要注意的是,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还有⼀个名为《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范性⽂件,即在上市公司监管的语境中,“股权激励”和“员⼯持股计划”是分开监管的。
我认为,这是以最狭义的定义界定员⼯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为,前者重在“激励”,后者重在“奖励”,因此《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股权激励的定价和约束条件(绩效、业绩要求),⽽《指导意见》并未明确持股计划的对价和业绩要求等问题,相对⽽⾔监管较宽松。
鉴于本⽂主题是分析⾮上市企业,该问题就此打住,不再展开了。
对于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员⼯持股的定价问题,也有许多特别的要求。
如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员⼯⼊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
标题:深度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成为了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和探讨这一议题,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相关公告背后的含义和影响。
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股市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受到了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重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
2. 深度解析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深入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
我们将介绍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将详细解读上市公司发布的股权激励公告,对其中涉及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进行分析和解释。
我们将通过实际案例和数据,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读者呈现一个全面的股权激励画面。
3. 个人观点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股权激励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
另外,股权激励还可以帮助上市公司优化股东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减少代理问题和利益冲突。
4.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析和个人观点,相信读者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已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
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关注和研究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不断探索和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所涉及的政策和措施是当今经济形势下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
本文通过对这一议题的全面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促进更多的深入讨论和交流。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落实政策和规定,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
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选取标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选取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激励对象选取标准1.1 选取原则1.1.1 业绩贡献1.1.2 忠诚度与持续服务年限1.1.3 发展潜力与创新能力1.2 选取范围1.2.1 在职员工1.2.2 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人员1.2.3 外部专家顾问1.3 选取程序1.3.1 初步筛选1.3.2 综合评估1.3.3 董事会审批1.4 激励对象人数上限1.4.1 总人数限制1.4.2 各层级激励对象人数分配2. 股权激励形式与数量2.1 激励形式2.1.1 限制性股票2.1.2 股票期权2.1.3 其他形式2.2 激励数量2.2.1 个人激励数量2.2.2 总体激励数量上限2.2.3 历年激励数量累积上限3. 股权激励的授予与归属3.1 授予时间3.1.1 首次授予时间3.1.2 后续授予时间3.2 归属条件3.2.1 业绩达成3.2.2 服务年限要求3.2.3 法律法规与公司规定遵守4. 股权激励的考核与调整4.1 考核指标4.1.1 财务指标4.1.2 业务发展指标4.1.3 个人绩效指标4.2 考核周期4.2.1 年度考核4.2.2 半年度考核4.2.3 特殊项目考核4.3 激励调整4.3.1 奖励调整4.3.2 处罚调整4.3.3 其他调整情形5. 股权激励的行使与退出5.1 行使条件5.1.1 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条件5.1.2 激励对象行使程序5.2 退出机制5.2.1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5.2.2 公司原因导致离职5.2.3 激励对象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6. 股权激励的管理与信息披露6.1 管理责任6.1.1 公司管理层职责6.1.2 激励对象管理职责6.2 信息披露6.2.1 股权激励计划公告6.2.2 股权激励执行情况披露6.2.3 重大事件及时更新7. 股权激励的费用与税费7.1 费用承担7.1.1 公司承担的费用7.1.2 激励对象承担的费用7.2 税费处理7.2.1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7.2.2 公司税费优惠政策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生效条件8.1.1 合同签署8.1.2 相关政府部门批准8.2 变更条件8.2.1 合同内容变更8.2.2 合同主体变更8.3 终止条件8.3.1 合同自然到期8.3.2 合同解除8.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9.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1.1 公司违约9.1.2 激励对象违约9.2 争议解决9.2.1 协商解决9.2.2 调解解决9.2.3 法律途径解决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1.1 合同内容保密10.1.2 商业秘密保密10.2 保密期限10.2.1 合同保密期限10.2.2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1.1 合同签订地法律11.1.2 激励对象所在地法律11.2 争议解决11.2.1 适用法律途径11.2.2 争议解决地点12. 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2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2.3 合同的附件13. 合同签署日期13.1 签署日期13.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股权激励对象选取标准1.1 选取原则1.1.1 业绩贡献:激励对象的选取将综合考虑其在公司业绩中的贡献程度,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成本控制等方面。
对股权激励相关法规解读
对股权激励相关法规的解读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267-02摘要本文收集了近年来有关股权激励问题相关法规,探讨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诸多规定,并对其补充规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的核心内容做了解读。
关键词股权激励一、股权激励现行适用的相关法规目前,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章制度集中见于证监会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一文。
随后,证监会又于2008年公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三份法规是我国股权激励的第一套文件。
另外,国资委对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另有一套法规性文件,分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这两套法规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基本一致,前者主要适用于在我国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而后者更多的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和约束,本文所解读的法规性文件主要集中于第一套的有关内容。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诸多规定的探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于2005年底,于2006年正式启用。
其核心内容涉及到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等问题。
我们认为,证监会出台的此项《管理办法》在以上一些内容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或不妥之处,以至于在外部监管的层面上,上市公司依据该管理办法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对上市公司激励高管人员改善经营状况的效果并不明显。
亦即从理论的角度上,由于这部法规所出现的一些缺陷和不妥,有可能使得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没有很好的解决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
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前提下,如果证监会等外部监管环境不严格,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负效应。
韵达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韵达股份”)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35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90.3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1日,授予价格为15.6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1、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和来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350人。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日期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23.0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628.6468万股的0.1900%。
阿里巴巴的股权激励制度
阿里巴巴的股权激励制度著名的管理学大师、GE的CEO杰克?韦尔奇在谈到关于公司激励制度时说:“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都需要,发挥潜力比制订目标更重要”。
无论是刚创业的开拓者来说,还是成熟的大企业的高管,对于公司激励制度的思考是无止境的。
阿里巴巴集团很早就发展了自己的股权激励制度,经过马云等高管的发展和研究完善,阿里集团搞出了一个“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这个制度很像创投模式中的Vesting条款,员工逐年取得期权,这样有利于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员工的积极性,也能为阿里的收购大局提供筹码。
“在行权之日,第一件事先交税!”阿里巴巴的员工都知道,当你要借一大笔钱交税的时候,多半是你股权激励变现的钱,可以交购房首付,或是买高配的轿车。
而阿里巴巴的中高层,一到奖励日,更是向属下大派红包日。
“在阿里内部(可以说)有一个共识--(现金)奖金是对过去表现的认可, 而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则是对未来的预期,是公司认为你未来能做出更大贡献才授予你的.”谈及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份相关的激励措施,一位曾在阿里任职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在阿里巴巴集团的股权结构中,管理层、雇员及其他投资者持股合计占比超过40%.根据阿里巴巴网络的招股资料,授予员工及管理层的股权报酬包括了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购股权计划和股份奖励计划三种,但对外界来说,奖励如何获得、规模多大却不得而知。
“阿里巴巴员工一般都有(受限制股份单位,简称:RSU),每年随着奖金发放,年终奖或者半年奖都有可能。
”上述人士表示,阿里巴巴的员工每年都可以得到至少一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每一份奖励的具体数量则可能因职位、贡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以来,曾采用四项股权奖励计划授出股权报酬,包括阿里巴巴集团1999年购股权激励计划、2004年购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购股权激励计划及2007年股份激励计划.上述人士指出,实际上,2007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B2B业务阿里巴巴网络在香港上市后,购股权奖励就越来越少,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逐渐成为一个主要的股权激励措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ESPP)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用于激励员工
的投资计划,该计划允许员工购买公司股票,以较低的价格。
这种类
型的股票激励计划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由于设置不当导致
了一定的风险。
ESPP是一种抵押式激励计划,允许员工用先前发行的
公司股票作为抵押,从而获得资金用于购买公司股票。
ESPP优化了激励员工的机制,在ESPP下,公司可以设定折扣价格,使员工的投资更具有吸引力。
员工购买的股票也不受个人所得税
的影响,这有利于员工减少其税务负担,并保持其自身利益。
同时,ESPP可以帮助公司激励员工,有助于为公司建立长期健康的经营环境。
然而,ESPP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其一,因股价变动,员工可能会在购买股票的时候损失金钱;其二,ESPP可能会对公司的融资能力造
成不利影响,原因是公司购买股票可能会占用很多资金,导致融资困难。
总之,实施ESPP可以激励员工,增强公司的内部凝聚力。
但公
司应该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以确保ESPP低风险环境可以有效地实施。
300327中颖电子: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内容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8)。
3、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1)。
股权激励公告
股权激励公告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股权激励公告,供大家参考!股权激励公告范文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10月29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完成了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9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3,304,768股的0.19%。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5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海信公司对人员的激励和建议
海信公司对人员的激励和建议2023 年1 月2 日,公司发布2022 年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2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拟推出2022 年A 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总人数不超过30 人,其中董监高为6 人。
股份总数不超过1170 万股,占总股本的0.86%,其中200万股为预留股份。
授予价格为6.64 元/股,分三年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拟推出2022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596 人。
股份总数2961.8 万股,占总股本的2.17%。
授予价格为6.64 元/股,分三年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长效激励机制健全,激励计划将实现公司员工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公司业绩考核的触发值为2023/2024/2025 年归母净利润相较2021 年分别+50%/+69%/+87%,对应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6/16.4/18.2 亿元;目标值为2023/2024/2025 年净利润相较2021 年分别+62%/+86%/+109%,对应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8/18.1/20.3 亿元。
员工持股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的考核目标相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为混改后拟推出的首次激励计划,激励范围涵盖董监高、中层干部和核心员工,实现公司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拟回购股份彰显发展信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7.00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1.00 ~1.99 亿元之间,按照回购上限金额1.99 亿元计算对应回购金额不超过1170 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多方面改善逻辑持续验证,激励计划有望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
1)在产品结构升级和管理效率提升的推动下,Q3 家空、三电实现大幅减亏。
2)央空增速回落但增长依旧稳健,其中外销实现高增长。
公司央空保持领先优势,根据产业在线,22 年前11 月海信系多联机内销市占率19.2%,保持行业第一,外销市占率9.2%。
财税2016-101号(期权个税)
财税[2016]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吗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吗?近年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许多企业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应用。
这种激励计划通常通过向员工提供公司股票的授予或购买权来推动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激发创造力。
然而,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对企业和员工都是利好,意见不一。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利好。
这种激励计划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保留人才。
当员工获得公司股票的授予或购买权时,他们通常会感到被重视,这将增加其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提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使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具有竞争优势。
此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可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为企业的成功贡献力量。
当员工知道他们的工作表现直接与股票价值挂钩时,他们往往会更加积极、有动力地努力工作,以实现个人和企业的长期成功。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促使员工追求更高的绩效和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然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员工来说也存在一些利好和不利之处。
首先,这种激励计划可以为员工提供股票价值增长的机会。
当员工在公司中表现出色时,他们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享公司的增长价值,从而获得财务回报。
这对于员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规划是有利的。
其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员工知道他们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后,通常会更关注公司的发展和利益。
他们会更积极地参与企业决策,为企业的长远利益着想。
对于企业来说,这种积极性和责任感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然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如果公司的股价下跌,员工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能会贬值,导致员工的收益减少。
这可能会对员工的积极性和动力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工作绩效。
另外,对于员工来说,在限制期结束之前无法出售持股可能会限制他们的流动性,并且可能增加个人财务的风险。
此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带来管理和执行成本的问题。
股权激励助推国有上市公司业绩增长
开始稳步扎根于国企治理体系,“相较于A股全市场数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提升空间还很大。
”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2020年,《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更是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
《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相关专家介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
股票期权是向员工授予的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即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是向员工授予的获得一定时期内一定数量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增长的权利。
获发股票增值权的员工可拿到股票在发放日至行权日增值的等同价值(激励对象实际不拥有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向员工授予的一定数量公司股票,这些股票通常在持有或者转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或是在投票权等某些普通股东权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A股科创板上市规则,国有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可以参考市场实践、股价预期及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实施科创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阶段无须即刻出资,激励对象可等符合行权条件(包括业绩条件和服务条件等)后,再以授予价格购买。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出台《指引》就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前期中央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梳理,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进而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企业中的员工激励机制。
该计划通过向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以鼓励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业绩做出贡献。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但在一定期限内存在限制条件,如特定的锁定期、绩效目标或者工作年限等。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后,员工才能以实际所有者的身份行使股票权益。
以下将详细介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定义、特点、优势和注意事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定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指以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手段,通过给予员工一定的权益,以激发其对公司未来走向的共同愿景和利益。
这种股票在一定时期内被限制转让或行使股票权益,以确保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点:第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是有限的。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和贡献程度来制定发放计划,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金额进行分配。
第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一定的锁定期。
员工在获得限制性股票后,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持有股票,无法进行出售或者转让。
这样的设计可以鼓励员工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联,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股票权益。
这些条件通常与员工的绩效、工作年限或者业务目标等相关。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员工才能获得股票的所有权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优势:首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优秀的员工。
由于员工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持有股票,并满足特定的条件,这就与员工的长期发展紧密相连。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增加员工与公司的黏性,减少员工的离职率。
其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持有一定股份的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有着更直接的利益关系。
这样员工就会更加努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贡献。
另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增加员工的价值观和使命感。
通过持有股票,员工能够分享公司的成果和收益,进而形成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愿景。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3、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_______ 人,包括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_______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_____ 万股的_______ %。
其中首次授予 ________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_____ 万股的_______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__________ %;预留_____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________ 万股的_______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______ % 。
5、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_______ 个月。
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_____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通过自筹方式获取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吸引和激励优秀的员工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越来越多的公司采取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本文将讨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概念、优势和实施策略。
一、概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一种企业向员工提供股票的奖励计划。
与传统的股票期权计划不同,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不需要支付代价,并且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后,根据事先确定的条件解锁。
通常,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后、公司达到特定目标或者特定时间段后。
二、优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比于传统的奖金和股票期权计划,具有以下优势。
1.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激励员工为公司的成功贡献更多。
2. 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和留存率:由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员工将有更多的动力留在公司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努力。
3. 分享企业业绩增长的好处:员工持有限制性股票可以分享企业价值的增长,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绩效改进。
三、实施策略为了有效地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实施策略。
1. 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条件:激励计划的目标和解锁条件应该明确,并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这些条件可以是员工的服务年限、业绩目标的完成或者特定时间的到达。
2. 公平和透明的分配:在分配限制性股票时,公司应该确保公平和透明,避免偏袒特定员工或部门。
3.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公司应该定期与员工沟通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和进展。
这有助于增加员工对激励计划的理解和认同。
4. 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
5. 管理风险和合规性: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应注意管理相关的法律和风险,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总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吸引和激励员工的一种有效手段,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并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什么意思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什么意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一种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留住人才而实施的一种股权激励计划。
它是指公司向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但这些股票在一定的限制期内是不可转让的,通常需要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一定时间内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工作年限、业绩目标等,才能获得这些股票的所有权。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于公司和员工都有一定的好处。
首先,对于公司来说,通过这种激励计划可以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其次,这也可以帮助公司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提升整体人才水平。
对于员工来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让他们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利润,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激励动力,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员工的流失率。
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需要设定合理的激励对象,通常是公司的核心员工、高管人员等。
其次,需要明确股票的授予条件和限制期限,比如员工需要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或者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才能获得股票的所有权。
此外,公司还需要考虑股票的行权方式和税务规划等问题,以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需要注意一些风险和挑战。
首先,股票的价值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价值下跌的风险,员工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
其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成本,包括股票成本、税务成本等,公司需要对这些成本进行合理的预算和规划。
另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管理和治理挑战,比如股票的行权管理、员工的股票激励动力等。
总的来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一种有效的员工激励方式,可以帮助公司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积极性,同时也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利润。
但在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注意合理设定激励条件、规避风险挑战,以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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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公告编号:2020-046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0年5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3.61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激励计划简述(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79元/股2、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9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9.51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33.3334万股的1.49%。
其中首次授予63.61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33.3334万股的1.19%;预留15.9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33.3334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四)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A≥9090>A≥8080>A≥60A<60标准系数 1.0 0.8 0.6 0.0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一)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7日,公司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2020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1、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21日2、首次授予数量:63.61万股3、首次授予人数:89人4、首次授予价格:72.79元/股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6、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邱玉栋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
故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中核心管理人员邱玉栋职务调整为执行总裁,相关授予情况如上。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10%。
3、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