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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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关系的特征: a.以情感体验为心理特征 如:‚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 缺来自百度文库‛ b.以感性直观为思维特征 #.特殊性:情感体验和感性直观是连接 主客体关系的纽带。
二、文学创造中主客体的双向运动
1、主体的客体化 即把自我意识情感对象化 (对创作客体的选择;对客体进行变形、 情感投射和观念移注) 2、客体的主体化 即对客体的选择和变形,以及情感化、 概念化 (受社会生活的情势的规定和制约 )
——胡塞尔著,克劳斯· 黑尔德编《生活世界现象学》
分析:
在审美体验之中,作为作家与其审美对象处于 一个互为主体的共同体之中,在这里,包括审美者 和审美对象在内的每个人都是感知和经验的主体, 都有自己的感知经验,都以自己的感知经验在自我 之中经验和认识着感知对象,并使感知对象得以构 造和共现的映现出来,也同时使自我在感知对象的 自我之中被构造和共现地映现出来。 在作家与审美对象的这个关系之中,无论是 具有诱发力的审美对象,还是作为审美主体的作家, 其实都是主体,它们之间关系的实质仍然是:主体 间性。
文学创造的主客体 关系
文学创作的主客体关系
一、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关系的特点: 1、主客体关系: (1)、人类活动中的三种基本主客体关系: a.物质实践关系 b.认识关系 c.价值关系
(2)、文学创造中的主客体关系: a.文学创造 审美活动 主客体关系是一种审美价值关系 b.*文学创造的主体(作家) 审美者(即审美价值的评价者和创造者) *文学创造的客体(即物质和精神客体) 审美的评价对象和价值客体 #.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是审美主体与审 美客体所构成的审美价值评价关系。
基本理论拓展(主体间性理论): #.文学创造实际上是作家作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主 客体双向运动。 胡塞尔:‚这个世界上本质是互为主体的世界。‛ ‚一方面,我把他人经验为世界对象,而不是自然 物(尽管按照某一个方面他人也会成为某个自然物)。他 人的确也是作为他们各自所属的自然身体中心地起支配作 用的人而被经验到。所以,作为心理物理学的对象,特别 是当他们与身体相结合时,他们就是‘在’世界‘中’。 另一方面,我同时又把他人经验为对这个世界来说的主体, 他人同样能经验到这个世界,同时,这个世界也同样能经 验到我,就像我经验到它和在它之中的他人那样。‛
举例说明: 1.“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里何不鸣?若言 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 —— 苏轼《琴诗》 (形象地展示了文学文本是由作家与创作 客体双向互动、互为主体、共同创造的产物) 2.“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 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 梦。‛ ——卞之琳《断章》 (鲜明地展示了审美者与审美对象、感知者与 感知对象互为主体,甚至存在主体间性的特 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