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作者: ————————————————————————————————日期: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及脊髓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缺血性脑卒中和颅颈血管破裂的急诊血管内治疗。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能独立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能独立开展颅内动脉瘤开颅夹闭术,且每年独立开展夹闭术不少于15例。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能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配备有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具体要求如下: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路图”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全文管理规定
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全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应用,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原则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开展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医疗机构应成立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管理小组,负责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人员配备医疗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操作和护理。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六条技术准入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相应的技术准入资格。
第七条操作规范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操作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
第八条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神经血管介入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对技术操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培训制度医疗机构应对从事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继续教育从事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医护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患者管理第十一条患者评估在开展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前,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患者适用该技术。
第十二条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充分告知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相关信息,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第十三条术后随访医疗机构应对接受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患者进行术后随访,了解患者恢复情况,及时处理并发症。
第六章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第十四条信息安全医疗机构应加强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患者资料和医疗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血管介入诊疗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诊疗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疗机构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开展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内科、外科、介入科和医学影像科的诊疗科目;(2)拥有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的介入手术室(造影室);(3)设有重症监护室,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4)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如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
2. 介入手术室(造影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2)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3)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4)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
三、人员要求1. 开展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背景;(2)通过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具备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介入手术室(造影室)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背景;(2)通过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具备扎实的临床护理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技术管理1. 严格执行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诊疗质量;2. 定期对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对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诊疗水平。
五、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2. 对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进行考核,确保医护人员掌握相关技能;3.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护人员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
六、设备与耗材管理1. 严格执行设备、耗材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2. 定期对设备、耗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3. 对设备、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便于追踪和管理。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全文管理标准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全文管理标准1. 引言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技术,用于治疗神经血管疾病,如脑血管病变和周围血管病变。
为了确保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全文管理标准是必要的。
2.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全文管理标准,以确保医疗机构在实施该技术时能够遵循一致的规范和程序。
3. 管理标准3.1 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操作规范,包括设备准备、手术操作、术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 操作规范应包括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消毒要求、辐射防护等,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3.2 设备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 设备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3 医护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确保参与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护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操作技术的培训、安全知识的培训等,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4 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
- 安全管理应涵盖设备安全、患者安全和医护人员安全等多个方面,确保在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
4. 总结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全文管理标准是确保该技术安全有效应用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建立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医护人员培训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诊疗过程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全文管理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作为现代医学中用于诊断和治疗神经血管疾病的重要手段,具有创伤小、疗效显著等优点。
然而,由于其操作复杂、风险较高,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医疗机构应具备独立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科室或专业组,并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
这个团队应包括具有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护士以及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还需配备与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
例如,先进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高压注射器、心电监护仪等设备,以及无菌手术室、导管室等场所。
同时,要有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术前评估、术中操作规范、术后随访等制度。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医师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同时,还应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一定数量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操作,具备独立完成常见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能力。
医师应熟悉神经血管解剖、生理和病理生理知识,掌握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操作技能和并发症的处理方法。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预后。
(二)护士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培训。
熟悉手术流程和患者护理要点,能够熟练配合医师进行手术操作,并在术后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三)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并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培训。
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能够为手术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术前评估在进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前,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
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明确诊断和手术适应证。
同时,要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和耐受能力,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手术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标准[详]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为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
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外血管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脑血管介入治疗规章制度
脑血管介入治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脑血管介入治疗工作,提高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脑血管介入治疗包括脑血管介入手术、脑血管介入造影等技术和操作。
第三条脑血管介入治疗应遵循“安全第一,患者至上”的原则,确保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脑血管介入治疗科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保证治疗质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脑血管介入治疗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脑血管介入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脑血管介入治疗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做好治疗过程的信息告知和知情同意工作。
第九条患者接受治疗过程中,有权知情选择,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十一条脑血管介入治疗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保证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脑血管介入手术应当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医师进行操作,保证手术的成功率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脑血管介入手术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手术过程的规范和流畅。
第十四条脑血管介入手术应当注意术前评估和术中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脑血管介入手术应当遵循局部麻醉、无菌操作等原则,保证手术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脑血管介入手术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保证治疗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脑血管介入造影应当遵循相关检查原则和操作规程,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脑血管介入造影应当定期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查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操作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质控管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脑血管介入治疗的质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质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脑血管介入治疗的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治疗质量。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一种用于诊断和治疗神经血管疾病的先进医疗手段,包括脑血管造影、颈动脉支架置入术、颅内动脉瘤栓塞术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为许多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开展,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为三级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或者放射介入科等相关诊疗科目。
其次,医疗机构要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对医疗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估。
在硬件设施方面,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等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所需的设备,并保证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稳定。
同时,要有专门的介入手术室,符合无菌操作和放射防护的要求。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完善的急救设备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人员基本要求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务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资质。
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或者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并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师还需要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在境外医疗机构接受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的经历,或者在国内知名医疗机构接受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和进修学习经历。
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培训。
技术人员也应当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范。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在开展诊疗活动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充分的评估,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明确诊断和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在手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技术,广泛应用于治疗脑血管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治疗的进行,制定和执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管理规范的一些建议。
1. 机构与设备医疗机构在进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人员,包括有经验的神经外科医生和放射科医生等。
其次,需要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用于进行神经血管介入手术。
设备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
2. 人员培训与认证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并实施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人员培训和认证计划。
专业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包括相关解剖学、手术技巧、放射学知识等方面。
在培训结束后,需要对人员进行认证,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知识以及操作的熟练程度。
3. 设备操作及维护人员在进行神经血管介入手术时,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
设备操作人员应该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设备的维护也是十分重要的,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疾病诊断与手术选择在进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前,医疗机构需要进行准确的疾病诊断和手术选择。
这需要借助专业医学影像学诊断,如MRI、CT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然后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手术方案和操作方法。
5. 术前准备和安全防范术前准备和安全防范工作对于确保手术的成功进行非常重要。
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具体的术前准备流程,包括患者的术前检查、术前麻醉、手术室消毒等工作。
同时,应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手术过程中的安全。
6. 术中和术后护理在神经血管介入手术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专业的术中护理。
这包括对患者的监控和观察,及时处理术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
《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和结构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如经皮瓣膜疾病介入术和左心耳封堵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医院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办法
医院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神经系统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第三条医院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神经内外科、介入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院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规范;(二)对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论证和审核;(三)对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评估;(四)协调解决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相关科室成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控制小组由科室负责人、技术骨干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相关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二)有3 年以上相关临床工作经验;(三)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二)神经血管解剖、生理和病理知识;(三)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四)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并发症防治和应急处理;(五)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
医院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及质量控制。
第三条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主要包括:脑血管造影、神经血管介入治疗、脊髓血管造影、脊髓血管介入治疗等。
第四条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相关科室应严格遵守并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小组,由医务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放射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七条医务科负责组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技术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操作规范第八条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九条严格执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术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手术风险,取得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术中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确保麻醉安全,严格按照手术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术后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医务科定期组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质量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加强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统计、分析能力,为质量控制和改进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学术交流,了解行业动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医务科加强对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湖北省脑、脊髓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湖北省脑、脊髓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脑、脊髓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脊髓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技术管理规范主要适宜于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及放射介入科。
本规范所称脑、脊髓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应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对脑、脊髓血管病患者进行诊断性造影,在明确诊断与确定适应证后,同时(或介入治疗准备后)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下应用恰当的材料经不同的血管对特定部位进行药物灌注、或注入栓塞物质、或行血管扩张成形、或进行机械操作等,以此完成神经系统功能检测、疾病诊断及治疗的系列临床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脊髓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能力和条件的脑、脊髓血管疾病专科医院进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诊疗科目。
(三)具备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诊断治疗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该机必须具有减影、适时透视、路径图、测量、三维成像、放大等功能。
(四)医院应具有CT、能进行MRI、MRA、MRV、DWI、PWI 的磁共振成像系统、能进行脑血流检查的彩色超声多普勒等相关设备。
(五)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六)具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并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七)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八)医院内相关神经内外科,医学影像科、导管室、麻醉科等能做到密切配合。
导管室内除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外,应具备心、肺、脑抢救复苏条件,具有防护设备、吸氧装置、吸引器、麻醉机、监护设备、除颤器等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九)医院至少应具有2名以上能从事各类脑、脊髓血管病血管内介入治疗的医生,其中1名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医院必须能开展脑、脊髓血管病的外科手术治疗。
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与管理流程1.目的:为确保医疗安全,明确各级人员职责与工作运行体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与管理规范,望各相关人员认真执行,各负其责,违者自负。
2.使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医院。
3.定义:无4.内容:4.1 行政体制:介入治疗手术室归属介入科统一管理,介入科主任为管理责任者。
其他临床科室从事介入治疗获得准入资格后,由介入科安排适当的介入手术日。
4.2 设备条件:开展介入治疗必须具有相应的血管造影设备、配套器材、抢救设施和各种常用急救药品。
4.3 人员准入:普通介入医师:4.3.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4.3.2 有3年以上心血管、脑血管、外周血管或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4.3.3 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开展三级以上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4.3.3.1 有5年以上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3.3.2 经卫健委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3.3.3 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3.3.4 手术者必须由主治医生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经介入考评小组讨论通过医务科同意后准入,技师和护士由介入科室主任准入。
4.3.3.5 各专科介入医师资质同时满足国家卫健委最新颁布的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并按要求具体执行。
4.3.4 介入治疗室消毒无菌管理:按一般手术室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消毒灭菌制度,介入治疗的主要器械的消毒灭菌必须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和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要求来源可追溯,购入有授权。
每一例介入诊疗器材使用者的病历中均有器材使用的识别标识记录。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物品,用后常规销毁,并有记录。
4.3.5 介入手术的实施及其术前术后管理,严格按后述“介入手术管理规范”执行。
全文版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的管理规范
全文版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的管理规范1. 简介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手段,用于治疗神经血管疾病。
为了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必要制定管理规范,以规范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的应用和操作。
2. 技术应用范围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适用于以下疾病的治疗:- 脑血管疾病- 颈动脉狭窄- 血管畸形- 脑动脉瘤- 脊髓血管病变- 其他相关疾病3. 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相关的医学背景和专业知识- 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和认证- 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操作技能- 持续更新知识,参加相关的学术研讨会和培训4. 设备要求进行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设备要求:- 具备先进的影像设备,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等- 配备必要的导管、支架、球囊等介入器械-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5. 治疗流程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的治疗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患者评估和诊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诊断,确定适宜的治疗方案。
2. 术前准备:包括患者禁食、麻醉方式选择、药物准备等。
3. 手术操作:根据治疗方案,进行相应的手术操作,包括导管插入、造影、介入治疗等。
4. 术后护理: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及时处理并发症,给予适当的护理和康复指导。
5. 随访和复查: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和复查,评估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生活质量。
6. 安全措施进行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预防感染的发生。
- 注意避免辐射的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注重团队协作,确保手术过程顺利进行。
- 注意患者的生命体征监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7. 术后管理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术的术后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监测患者的术后情况,及时处理并发症。
- 给予患者必要的药物治疗和护理,促进康复。
- 定期随访患者,评估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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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
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内外科脑血管病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内科专业或放射专业。
2.有5年以上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或放射科临床诊疗工作经
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浙江省卫生厅认定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
(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30例;无与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2%。
(六)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30例。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八)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
可追溯。
在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
四、培训
拟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浙江省卫生厅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具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30例。
3.脑血管相关的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厅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一年内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诊断性全脑血管造影病例和不少于15例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
训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连续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20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死亡率低于2%。
(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