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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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公积金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公积⾦的最新规定有哪些?新政⼀:租房提取公积⾦⽆需租⾦发票和完税证明新政⼆:公积⾦贷款⼆套房⾸付降⾄两成住建部、财政部、中国⼈民银⾏发布调整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购房最低⾸付款⽐例的通知。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住房公积⾦贷款买房,最低⾸付款⽐例由30%降⾄20%。

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是很多⼈都关⼼的热点问题。

那么,公积⾦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公积⾦的最新规定对于有关权益⼈有哪些影响?公积⾦的最新内容对于公积⾦有哪些限制性规定?公积⾦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定公积⾦。

公司法定公积⾦累计额为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积⾦不⾜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和法定公益⾦之前,应当先⽤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公司⽣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经将公积⾦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值。

但法定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

《公司法》第⼀百六⼗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公司法定公积⾦。

公司法定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根据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外⾃由提取的公积⾦。

故⼜称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的法定公积⾦不⾜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之前,应当先⽤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律图⼩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公积⾦贷款的有关内容,希望您对公积⾦的规定有进⼀步的了解,公积⾦的规定直接涉及当事⼈的权益问题,希望您可以更多地额关注公积⾦的动向。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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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通过长期积 累,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提高职工 居住水平。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 代初,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产 生。
发展历程
经过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不 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成 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提高了职工的居 住水平,增强了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02
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制定与调整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济发展状 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住房公积金政
策。
政策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 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 求。
民主决策
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应广泛 征求意见,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扩大覆盖面
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逐步 扩大至包括非正规就业群体在
内的全体劳动者。
统一缴存比例
通过立法手段规范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比例,确保公平性。
放宽资金使用限制
允许职工在更多住房消费场景 下使用住房公积金,如租房、
装修等。
提高管理透明度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
会参与度。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 ,但具体利率根据国家政策和 市场情况调整。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年龄、 借款用途等因素确定,最长可
达30年。
使用规定
购房使用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自住房,包括商品房、二 手房等。
租房使用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定规定与配套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定规定与配套政策

异地贷款政策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 地区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
监管与风险防范
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确保 资金安全,防范风险。同时,加 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
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04
实际操作指南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办理
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 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 金账户。
审核通过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03
贷款额度与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缴存情况、购房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
一般为30年。
05
常见问题解答
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 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完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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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性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 助性、保障性。
发展历程及现状
发展历程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上世纪90 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渐成为我 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 房公积金制度,包括缴存、提取、贷 款等方面,为广大职工提供了重要的 住房保障。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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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支持职工购房。
贷款额度调整
根据职工缴存年限和缴存 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 款额度。
贷款期限延长
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 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 期限。

2.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2.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XXXXXXX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新修订并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2005年1月10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筹和自筹相结合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自筹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管理。

统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执行地方有关规定。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自筹管理,只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自筹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主任:xxxxx副主任:XX成员:XX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公积金办公室专人专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

(二)负责记载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务部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财务账,审核原始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

(二)负责对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复核。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工作。

(四)负责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五)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具体执行,监察审计部监督的原则。

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最新)

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最新)

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最新)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最新)公积金是一种长期资金,平时按月缴纳,日积月累,慢慢就成为一笔不小的资金。

当人们生活中需要的时候,公积金的作用就能体现出来。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希望大家喜欢!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两成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如何提取公积金呢?首先你必须要向申请者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单位审核相关证明后,单位填写符合提取条件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之后职工(或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单位所对应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所需的专用章。

最后的时候,职工(或经办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的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单位相关账户,并且由单位来取出该住房公积金然后才能够支付给职工。

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具体人员要求购买、建造或修缮住宅类房产;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房屋贷款;退休及失业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的离休人员;户口迁出或出国定居人员;没有房产产生的的租房费用;职工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应余额。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住房公积金改革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改革新政策

住房公积⾦改⾰新政策住房公积⾦⼤家应该都⽐较熟悉了,⽣活中很多时候职⼯买房是可以利⽤住房公积⾦贷款的。

听说住房公积⾦政策要经过改⾰,那么对于改⾰的新政策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住房公积⾦改⾰新政策⽇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次对该条例进⾏修改。

近年来,住房公积⾦缴存悬殊、资⾦沉淀、使⽤不便等问题持续引发关注,从修订送审稿的改动能够看出,本次修订意在加强公积⾦缴纳和使⽤的公平性,让更多收⼊群体从中获得实惠。

避免“天价公积⾦”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作地设区城市上⼀年度单位就业⼈员平均⼯资的60%,不得⾼于平均⼯资的3倍,单位和职⼯缴存⽐例上限不⾼于12%,下限不低于5%。

过去,公积⾦条例公平性被质疑最多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业缴存⽐例和缴存基数不⼀,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缴存差距悬殊。

⽐如像电⼒、⾦融等国有垄断⾏业的公积⾦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上万元,⽽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群体只有⼀两百元,公积⾦差距⼏⼗倍。

⼆、住房公积⾦如何提取职⼯提取住房公积⾦的⼤致⼿续如下:(⼀)⾸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提交的相关证明后,契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个⼈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单位经办⼈员或职⼯个⼈持公积⾦个⼈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树⽴住房公积⾦账户的公积⾦中⼼(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中⼼)停⽌审批。

公积⾦中⼼完成审批和录⼊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个⼈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审批专⽤章。

(三)单位经办⼈员或职⼯个⼈持公积⾦中⼼已审批的公积⾦个⼈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管理中⼼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中⼼办理转账业务,公积⾦中⼼将职⼯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转账⾄其单位根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付给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0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1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业务培训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业务培训

9.关于阳煤自住住房装修的提取:购买阳煤 集团内部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提供购房 协议或购房合同或阳煤房产证,即可申请 办理装修提取,程序同商品房装修提取。 即先申请,通过预约照相,工作人员通过 实地拍照,按照所装修房屋面积及装修进 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提取额度。
1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商 业贷款(自住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 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 业贷款。(提取的额度不超出商业贷款截 止提取公积金时的余额)
2、购房合同分为两个阶段 ,2008年以前的 购房合同无备案章,2008年以后的购房合 同需要有建设局的备案章。
3、公有住房出售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价 和补差价之和。但需提供公房出售协议及 补差审批表。
4、使用公积金单位版的单位,在今后为本单 位职工机打支取单时,需要打印两联。
5、由于提取业务集中在工行、建行、中行, 提示职工在办理这次阶段性提取业务时, 尽量携带这三家银行的卡办理,既可方便 办理又可避免产生跨行手续费。(各单位 应通知本单位职工尽量携带与单位的公积 金缴存开户行一致的银行卡前来办理)
➢担保人提取公积金
14.由于中心开展报盘业务,提前结清贷款的数 据在月底至下月中旬才能进入系统,为其担保 人提取公积金可以带上结清单据先行核对后, 再办理提取手续;借款人如需开贷款结清证明 同上。
➢ 大病提取公积金
15.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患者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7.中心新增一项惠民提取政策:上学提取, 所提取的金额为一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 费。
►所需资料: (1)入学通知书(新入学) (2)学杂费票据 (3)父母双方近期工资流水或特困证、下 岗证、社区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2022年青海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2年青海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2年青海省公积⾦贷款新政策及住房公积⾦提取条件是什么个⼈住房公积⾦贷款(PersonalHousingAccumulationFund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管理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单位的在职职⼯,在本市购买、建造⾃住住房(包括⼆⼿住房)时,以其拥有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海省公积⾦贷款新政策及住房公积⾦提取条件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个⼈住房公积⾦贷款(PersonalHousingAccumulationFund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管理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单位的在职职⼯,在本市购买、建造⾃住住房(包括⼆⼿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的法⼈提供保证⽽向资⾦管理中⼼申请的贷款。

本⽂青海省公积⾦贷款新政:住房公积⾦提取条件由店铺⼩编整理编写。

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公布为准。

贷款门槛低了新政明确,职⼯连续⾜额缴存住房公积⾦6个⽉(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管理中⼼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套房住房公积⾦贷款政策。

贷款标准放宽了职⼯购买⾸套⾃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贷款购买⾸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付款⽐例下调到20%。

为了满⾜州县职⼯申请住房公积⾦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平,适时调⾼个⼈住房公积⾦贷款额度标准。

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建⽴根据新政,职⼯信⽤记录今后将作为住房公积⾦贷款审批依据。

对信⽤状况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职⼯,各地可以在个⼈住房公积⾦贷款最⾼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对⾮恶意⽋款产⽣不良信⽤记录的职⼯,在个⼈住房公积⾦贷款最⾼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下浮贷款额度,下浮⽐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制度,旨在匡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地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一、缴存对象和缴存比例1.1 缴存对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普通为城镇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

1.2 缴存比例: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普通为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 异地缴存:对于异地就业的职工,普通可以选择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二、提取条件和用途2.1 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普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购买首套房、支付住房贷款、缴纳租金等。

2.2 提取用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用途普通包括购房、装修、还贷、租房等,具体用途由当地政府规定。

2.3 提取限制: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次数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方可提取。

三、贷款政策和利率3.1 贷款政策: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如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

3.2 利率水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普通比商业贷款要低一些,具体利率水平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确定。

3.3 还款方式:职工在贷款购房后,需要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否则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四、管理机构和监督措施4.1 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普通为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收缴、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运作。

4.2 监督措施:政府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同时也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4.3 服务保障:管理机构会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如查询缴存情况、办理提取手续等,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政策调整和未来发展5.1 政策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住房市场的发展,政府可能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2021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2021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2021住房公积金新规定1、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均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2、四种情况下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个自行缴纳公积金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在正式单位上班的职工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送审稿首次提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缴存金“限高保低”住房公积金缴纳基础参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缩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机关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简化单位证明送审稿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将受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在中国,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强制性储蓄制度,旨在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定条件和限制。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购买首套自住房:符合国家有关住房贷款政策的,且购房时间满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 偿还住房贷款:符合国家有关住房贷款政策的,且借款时间满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部分提取公积金。

3. 到期退休或退职: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退职的员工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4. 起付医疗费用:由于患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超过个人账户存款余额的部分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5. 外出务工或创业:离退休外出打工、创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和限制有以下几方面:1. 购买首套自住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2. 偿还住房贷款: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3. 到期退休或退职: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退职的员工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没有限制。

4. 起付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存款余额可以全部提取,但如果超过个人账户存款余额的部分,最高上限为个人月平均工资的6倍。

5. 外出务工或创业:根据政策规定,外出务工或创业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金额根据个人账户存款余额确定,但不能超过个人月平均工资的6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此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解决住房问题。

在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作。

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国管-市管

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国管-市管
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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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公积金缴存业务 • 公积金支取业务 • 住房贷款业务 •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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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种类
国债 基金 保险 贷记卡 理财 黄金
29
理财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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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因重大疾病第10项(其他重大疾病)引 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 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 需提供材料:同上1至4、7;医院的诊断 证明;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15
具体内容
• 8.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 提示(出境定居指注销中国国籍,学习、探亲、短期 出国等不可销户,由单位进行封存处理,待有新单位 接受或达到其他支取要求时才可办理)
根据国管局规定,公积金联名卡为职工支取公 积金时唯一入账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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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支取业务
您办理完公积金约定支取业务后,将按照 您确认的支付方式定期将公积金自动划入您的 公积金联名卡内。 ➢ 公积金联名卡由单位统一办理,免收年费及小 额账户管理费; ➢ 公积金联名卡为借记卡,无透支功能。为 了方便您查询公积金入账情况,您可选择开通 网上银行、短信银行、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 以及时查询公积金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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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3)直接划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储蓄账户的(职 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 遗产或受遗赠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提取经办人、 提取经办人的身份证)
• 5.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 个人负担部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 (1)提取申请;(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指属职 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 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4)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 出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5)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 票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doc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doc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济南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居民个人购置自住住房,标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民银行《贷款通那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特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本方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的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委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济南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

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经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归还手续。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并在其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管理中心的职责管理中心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方案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划拨贷款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监视、检查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结算、回收情况。

贷款收益归管理中心所有,贷款风险亦由管理中心承当。

第二章贷款的申请第五条申请贷款的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五)具有合法的购置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法定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定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定公积⾦提取新政策法定公积⾦就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是,将利润的百分之⼗列⼊到公司的法定公积⾦。

法定公积⾦提取⽐例是多少?法定公积⾦累计提取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可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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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积⾦提取⽐例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对于⾮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例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的⽐例由公司⾃⾏准定法定公益⾦应按5%-10%提取。

法定公积⾦计算公式(案例)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累计提取法定公积⾦的余额为5000万元.2002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数额为多少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2002年应当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为:3000*10%=300万元,应当计提的法定公益⾦为:3000*5%⾄10%=150万元⾄300万元。

法定公积⾦提取分录1、提取法定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2、利润分配的内部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3、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红利的分录:①分配股利借:利润分配-分配现⾦红利贷:应付股利②利润分配的内部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润分配-分配现⾦红利③发放股利借:应付股利贷:银⾏存款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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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正)

(完整word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2)第三章缴存 (3)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4)第五章监督 (5)第六章罚则 (6)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2024版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版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提取条件1.1 职工账户性质1.2 提取原因1.3 提取额度1.4 提取次数2. 提取材料2.1 职工身份证件2.2 公积金账户信息2.3 提取原因证明文件2.4 其他相关材料3. 提取流程3.1 线上提取3.2 线下提取3.3 提取审批3.4 提取到账4. 提取时间4.1 线上提取时间4.2 线下提取时间4.3 审批时间4.4 到账时间5. 提取注意事项5.1 提取条件变更 5.2 提取材料真实性 5.3 提取额度限制5.4 提取次数限制6. 提取失败处理6.1 提取失败原因 6.2 处理流程6.3 重新提取时间6.4 联系方式7. 政策变动7.1 提取政策更新 7.2 政策解读7.3 影响范围7.4 应对措施8. 提取违规处理8.1 违规行为界定 8.2 处理方式8.3 后果承担8.4 申诉流程9. 职工权益保护9.1 提取权益保障9.2 隐私保护9.3 投诉渠道9.4 法律途径10. 合同解除与终止10.1 解除条件10.2 终止条件10.3 解除/终止后果10.4 解除/终止后的处理11. 合同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调解机构11.3 诉讼管辖11.4 执行效力12.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2.1 生效条件12.2 变更条件12.3 解除条件12.4 生效、变更和解除的程序13. 合同的附则13.1 解释权归属13.2 合同的修订13.3 合同的废止13.4 合同的延续14. 附件14.1 相关政策法规14.2 提取申请表样张14.3 其他相关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提取条件1.1 职工账户性质1.1.1 职工账户必须是正常缴存状态。

1.1.2 职工账户中必须有可提取的公积金余额。

1.2 提取原因1.2.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在省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注意了,贷款政策有变!日前,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夫妻双方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新政】夫妻双方首次申请贷款的,最多贷款60万元其他情况不能超过40万元记者从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此外,老百姓贷款还要遵守下面条件:“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5+已缴存年数)。

【解读】贷款金额与缴存余额挂钩缴存时间长、账户余额多的职工贷款额度高刘社说,简言之,就是缴存时间长、账户余额多的职工贷款额度高;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少的职工贷款额度低。

根据新政,职工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此外,对于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这一政策,自2016年10月15日起实行。

【解读】为何要出台此政策?据知情人介绍,这一政策,跟郑州最近出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

据介绍,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 2016 60号)第四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核定,一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二是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三是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以一、三两个条件核定。

因此,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这一政策。

金额计算公式怎么“套”?夫妻双方均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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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规章制度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

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
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

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

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

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

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

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

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
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

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特别提示: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

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

七、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

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应情形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的规定。

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

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

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三)未发生过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且未取得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三、提取材料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
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公积金中心应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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