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赠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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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例

关于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例

关于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例关于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例引言:赠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的一种,涉及到财产的转让及权益的归属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赠与合同纠纷很容易发生,并且常常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和纠纷。

下面,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例,探讨赠与合同纠纷的成因、常见争议点以及解决方法,希望能对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案例一:史氏夫妇的房产赠与纠纷史氏夫妇是一对已婚夫妇,他们在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将该房产登记在史氏夫人的名下。

然而,由于夫妇双方婚后一直共同居住在该房产中,其婚姻关系不和谐,最终导致夫妇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史氏先生声称他对该房产也有权益,并要求分割房产。

争议点:在这个案例中,主要争议点在于史氏夫妇是否存在赠与行为。

史氏先生主张他们购买房产时是以共同财产的形式进行的,而非史氏夫人的个人财产。

另外,史氏夫妇共同居住于该房产并为其支付了一定的维护费用,史氏先生认为这表明他对该房产也有权益。

解决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纠纷应该依法解决。

对于本案例,可以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该房产是史氏夫人的个人财产,并且她没有对该房产作出赠与的行为。

另外,对于夫妇共同居住于该房产并为其支付维护费用的情况,可以通过对夫妇日常生活费用的支付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其权益归属。

案例二:股权赠与引发的公司内部纠纷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创始人,他决定将一部分股权赠与给他的亲友王先生。

然而,在股权赠与后不久,公司内部产生了矛盾和纷争,导致双方关系变得紧张。

王先生声称他对公司所有的股权拥有所有权,要求李先生将其赠与的股权无偿返还。

争议点:在这个案例中,主要争议点在于股权赠与的真实意图和赠与的效力。

李先生声称他赠与股权是出于一种友情和血缘关系,并无任何附加条件,是真实的赠与行为。

而王先生则主张李先生将赠与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交换或保障其个人利益,赠与行为并不真实有效。

解决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必须符合真实意图和法律规定的要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财产所有⼈将⾃⼰财产赠与他⼈的,要和受赠⼈签订赠与合同。

受赠财产所有权发⽣转移的,财产赠与就算完成。

⽽赠与⼈有撤销财产赠与权利的,那么赠与合同纠纷要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范围⼈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本法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第⼆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赠与⼈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1、受赠⼈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的近亲属。

其要点,⼀是受赠⼈实施的是严重侵害⾏为,⽽不是轻微的、⼀般的侵害⾏为;⼆是受赠⼈侵害的是赠与⼈本⼈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母、⼦⼥、祖⽗母、外祖⽗母、孙⼦⼥、外孙⼦⼥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的。

其要点在于:⼀是受赠⼈对赠与⼈有扶养义务。

⼆是受赠⼈对赠与⼈有扶养能⼒,⽽不履⾏对赠与⼈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没有扶养能⼒或者丧失了扶养能⼒的,不产⽣赠与⼈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负有⼀定的义务。

⼆是赠与⼈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

三是受赠⼈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应当依约定履⾏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向受赠⼈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如不依约履⾏其义务,赠与⼈可以撤销赠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产⽣的纠纷是民事纠纷,所以当事⼈可以⾃⾏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甲方(原告):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乙方(被告):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赠与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经双方协商并参照类似案例,就本次纠纷判决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1.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某财产赠与乙方。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某些原因发生争议,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接受赠与的义务。

3.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对双方的纠纷作出了判决。

二、判决内容1. 乙方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无条件接受甲方赠与的财产,并完成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

3. 若乙方未能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义务,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4. 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就本次纠纷向对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诉讼。

三、协议条款1. 双方确认上述判决内容,并同意以此协议的方式结案。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判决内容,按时履行义务。

3.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为______日。

4. 若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义务,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 双方应互相尊重,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

四、法律效应与管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原告):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乙方(被告):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

赠与合同纠纷7篇

赠与合同纠纷7篇

赠与合同纠纷7篇篇1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赠与事宜产生纠纷,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各自合法权益。

一、纠纷事项概述甲方与乙方在某次赠与活动中发生纠纷,关于赠与物品的交付、质量、价值等问题存在分歧,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解决纠纷,达成和解。

二、协议内容1. 赠与物品描述:甲方愿意赠与乙方某物品(具体描述物品名称、型号、数量等)。

2. 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赠与物品交付给乙方。

3. 交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将赠与物品安全送达乙方指定地点。

4. 物品质量:甲方保证赠与物品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如乙方发现赠与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甲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5. 物品价值: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赠与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元。

6. 纠纷解决:(1)甲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赠与物品,应当按照未交付物品价值的一定比例(双方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在接收赠与物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物品价值不符合约定,有权要求甲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者退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3)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 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如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的修改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5篇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5篇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赠与合同纠纷案例某公司A和公司B之间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 公司赠送一批货物作为礼物。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的几个月里,B公司却提出了一纸诉状,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被赠与的货物。

B公司的理由是,在签署合同时,A公司并没有向其披露货物的实际价值,导致合同成立时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公平交易的基础。

其次,合同中并没有详细约定货物的具体数量和规格,造成了后续交付和接收时的困难和纷争。

最后,B公司认为赠与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应当解除合同并返还货物。

A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并指出合同并未规定货物价值的披露义务,并且在当时B公司也没有提出相关疑问。

同时,A公司认为货物的数量和规格均是可以通过双方商议解决的事项,不足以构成合同的无效性。

最重要的是,赠与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不应当随意解除。

在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介入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提供了合同签订时的证据和相关证言。

法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双方的陈述,进行了综合分析和判断。

首先,法院认为A公司在合同中并未存在故意隐瞒货物价值的行为,因此不应当构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其次,虽然合同中有一定模糊性和不完善之处,但双方并未就此进行进一步商议,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不能简单将其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最后,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均自愿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认定赠与合同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B 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并接受赠与的货物。

这对于促进商业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也提醒了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考虑各项细节,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篇2赠与合同是指出让人有意无偿将自己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只能接受,不能反悔的一种特殊合同关系。

然而,就如同其他合同一样,赠与合同也是有可能发生纠纷的。

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一个赠与合同纠纷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费计算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费计算

一、引言赠与合同纠纷是指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赠与人与受赠人因合同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进而诉诸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情况。

在我国,诉讼费用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必须缴纳的费用。

本文将就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费的计费标准、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二、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费的计费标准1. 法院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纠纷的诉讼费用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为:(1)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证人出庭作证费证人出庭作证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证人出庭作证费的标准为:(1)证人出庭作证费:每件100元;(2)证人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费的计算方法1. 确定诉讼标的金额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费的计费依据是诉讼标的金额。

诉讼标的金额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所涉及的具体数额。

在赠与合同纠纷中,诉讼标的金额通常为赠与物的价值。

2. 计算诉讼费用根据上述计费标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诉讼费用:诉讼费用 = 诉讼标的金额× 诉讼费率 + 证人出庭作证费四、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费的注意事项1. 财产保全费用在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财产保全费用。

赠与合同纠纷的解决措施

赠与合同纠纷的解决措施

赠与合同纠纷的解决措施一、协商解决。

1.1 首先呢,赠与合同出了纠纷,最温和、最人性化的办法就是协商。

这就好比邻里之间有了小摩擦,坐下来好好聊聊。

双方心平气和地把自己的想法、担忧和期望都摊开来说。

比如说,赠与人觉得受赠人对赠与财产使用不当,那就可以在协商的时候指出,像“你把我送给你的那套房子租出去了,可我当初是希望你自己住的呀”。

受赠人呢,也能说说自己的难处,也许是经济上有困难才这么做的。

大家互相理解,说不定就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就是所谓的“退一步海阔天空”。

1.2 而且啊,协商的时候可以找个双方都信任的中间人。

这个中间人就像润滑剂一样,让交流更顺畅。

他可以是家族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朋友。

中间人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是帮忙引导对话,促进双方达成一致。

就像在一场拔河比赛中,中间人不是要拉哪一方,而是让双方都能在合适的位置停下来,握手言和。

二、调解解决。

2.1 如果协商不成,调解是个不错的选择。

可以找专门的调解机构,那里的调解员就像和事佬一样。

他们有丰富的经验,知道怎么在复杂的矛盾中找到平衡点。

赠与合同涉及到一些商业利益的赠与,双方对赠与的附加条件有争议。

调解员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以往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给双方提出合理的建议。

这就像医生看病,对症下药。

2.2 调解还有个好处就是比较灵活。

不像诉讼那么死板,非得按照严格的程序走。

调解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想出一些富有创意的解决方案。

例如,赠与人本来是要把一批货物赠与受赠人,但是货物在运输途中有了部分损坏,双方对这部分损坏的责任有争议。

调解员可能会提出一个方案,让受赠人承担一部分损失,但是赠与人再额外补偿一些其他的东西,这样就皆大欢喜了,这叫“两全其美”。

2.3 而且调解的氛围相对比较轻松,不像法庭上那么严肃压抑。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更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不会有太大的心理压力。

这有助于双方更理性地对待问题,也更容易接受调解的结果。

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有⼀些⼈会因为⼀些原因将⾃⼰的财产赠与给他⼈,赠与财产会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签订之后要按照合同内容履⾏,不能违反,但现实中有不少⼈会因为合同的问题⽽产⽣纠纷,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你。

⼀、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也没有仲裁条款,可以到法院起诉。

1.当事⼈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愿协商解决。

这种解决纠纷的⽅式,⽆须任何第三⼈介⼊,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当事⼈的和谐。

因此,纠纷发⽣后,当事⼈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选途径。

2.第三⼈居中调解。

合同发⽣纠纷,当事⼈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员居中进⾏调解。

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式结案的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当事⼈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向⼈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纠纷后,当事⼈⾃⾏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赠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看了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发⽣赠与合同纠纷之后,可以先由双⽅当事⼈协商解决,如果⽆法协商,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没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家还是⽆法解决,可以咨询我们店铺律师了解。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6篇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6篇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6篇篇1赠与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当双方在赠与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往往需要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宗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例,并分析其判决结果。

在该案例中,甲方韩先生是一家大型企业的老板,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财富。

而乙方李女士是韩先生的远亲,生活并不富裕。

2018年,韩先生产生了好感,决定赠送一栋房产给李女士,作为对其长久以来的照顾和帮助的感谢。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签订了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双方的期望发展。

在房产转移之后不久,李女士对该房产进行了转让,并将转让所得全部用于自己的生活消费。

韩先生得知后大为震怒,认为李女士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并要求法院对此进行裁决。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考虑了赠与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应当符合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真实意思,并且应当是对受赠人的无偿提供。

在本案中,双方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具有书面证明,且不存在其他瑕疵,因此法院认定该赠与合同有效并能够执行。

其次,法院审视了李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赠与合同的约定,李女士应当接受韩先生赠与的房产,并不得转让或转让。

然而,李女士在未经韩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转让,并将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显然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要求李女士返还韩先生赠与的房产,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一判决充分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同时也对受赠人的违约行为给予了惩罚,起到了维护契约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

通过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赠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不仅需要双方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更需要法院的公正裁决和强有力的执行。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才能有效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界人士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正正义,促进社会的繁荣发展。

篇2赠与合同纠纷是指赠与人出于对受赠人的关心和照顾,自愿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3篇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3篇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3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遂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以下为本次纠纷的详细判决案例记录。

一、案件背景甲方因某种原因决定向乙方赠与某物品(具体物品描述),双方在赠与过程中产生纠纷,乙方认为甲方未履行赠与义务,引发争议。

甲方则认为乙方存在不当行为,导致赠与条件未能达成。

双方争执不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甲方与乙方在赠与过程中确实存在分歧。

甲方主张的赠与物品的描述与实际不符,双方在沟通时未明确赠与的具体条件和细节。

乙方在接收物品时提出异议,认为甲方未履行赠与承诺。

此外,法院还查证,双方口头约定中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理解偏差。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甲方应履行赠与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将物品赠与乙方,并确保赠与物品的质量、数量等符合约定;2. 鉴于双方在口头约定中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法院建议双方应就赠与的具体条件、细节等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3. 乙方在接收物品时提出的异议成立,甲方应就异议部分进行整改或解释说明;4. 双方应互相尊重,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赠与过程中的问题;5.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双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赠与义务,确保赠与物品的质量、数量等符合约定。

2024年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

2024年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

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背景介绍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己的意愿向他人无条件转让财产的一种行为。

赠与合同因为涉及到财产的转让,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纠纷。

那么,当出现赠与合同纠纷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赠与合同纠纷的类型在了解处理方法之前,我们先要了解赠与合同纠纷的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赠与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当甲方或乙方主张赠与合同不存在,或认为赠与合同由于某些原因而无效时,就会产生赠与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

二、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的纠纷当甲方或乙方对于赠与的财产的种类、数量或质量存在争议时,将会产生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的纠纷。

三、赠与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的纠纷当甲方或乙方在赠与合同中规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时,就会产生相关的纠纷。

四、赠与合同终止、撤销的纠纷当甲方或乙方主张赠与合同应当终止或撤销时,将出现赠与合同终止、撤销的纠纷。

处理方法当出现赠与合同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进行解决: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通过商讨争议问题,达成诉讼协议的一种方法。

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和解的好处在于可以节约诉讼费用,缩短诉讼的期限,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成双赢的局面。

2、仲裁当赠与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时,相关当事人可以考虑选择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会判断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并做出裁决。

仲裁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3、起诉当赠与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和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时,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在起诉的过程中,法院会对赠与合同进行审理,并判断其是否有效,做出判决。

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时,有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一、证明对于赠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例如,赠与合同的书面证明、当事人之间的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赠与合同纠纷6篇

赠与合同纠纷6篇

赠与合同纠纷6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赠与事宜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概述甲乙双方就赠与事项产生分歧,具体涉及赠与财产的内容、价值、交付方式等。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二、赠与财产描述甲方同意赠与乙方以下财产:(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 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2. 财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3. 财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价值评估依据等)4.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如实物交付、权利转让等)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决定赠与的财产内容和方式,并确保所赠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

2. 乙方有权接受赠与,并应按照约定方式接受财产交付。

3. 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义务,共同维护赠与合同的稳定和有效。

4.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赠与财产,不得擅自处置或损害财产。

四、纠纷解决方式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互相理解,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尊重法院裁决,遵守法律程序。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约定,未按照约定方式交付赠与财产,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赠与事宜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财产描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详细信息)赠与乙方。

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二、赠与目的甲方赠与财产的目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确保赠与财产的使用符合此目的。

三、赠与条件1.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将赠与财产用于非法用途。

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赠与财产,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 乙方有权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使用、出租、转让或继承赠与财产。

4. 甲方有权监督赠与财产的使用情况,乙方应当配合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纠纷事项及解决方案1. 纠纷事项描述:甲乙双方就赠与财产的价值、用途、转移等方面产生纠纷。

2. 解决方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解决方案:(1)关于赠与财产的价值问题,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价值依据。

(2)关于赠与财产的用途问题,乙方应确保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使用赠与财产,如发生变更,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获得同意。

(3)关于赠与财产转移问题,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X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五、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赠与合同诉讼纠纷是什么?

赠与合同诉讼纠纷是什么?

赠与合同诉讼纠纷是什么?一、赠与合同诉讼纠纷是什么?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

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如何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附义务赠与又称附负担赠与,是指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在一般的赠与关系中,受赠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附义务赠与,受赠人则按约定必须负担一定的义务,该负担条款是赠与合同的组成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1、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该义务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赠与合同内容的效力。

如某男许诺送给某女房屋和金钱,条件是某女与该男非法同居一年,该所附义务就是无效的,但赠与合同其他条款不因此而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是有效的。

2、赠与人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

对此,许多国家赠与制度都明确规定:赠与人除另有约定外,应先履行赠与,始得向受赠人请求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或者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对此虽无具体规定,实践中也应坚持这一原则,要求赠与人先行交付赠与财产。

3、附义务赠与的义务应当是一定的债务赠与人在实施赠与时,向受赠人提出有利于受赠人的要求或期望的,则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附义务。

如甲赠与乙学费,提出乙应当好好学习。

乙学习成绩的好坏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该赠与就不为附义务赠与。

4、附义务赠与的赠与人在受赠人所负义务限度内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原则上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因受赠人负有履行义务,其虽受有利益,也须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6篇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6篇

赠与合同纠纷案例6篇篇1赠与合同是指出于赠与目的的合同,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让与受赠人,受赠人则接受赠与人财产无条件无偿所有权转移的合同。

赠与的对象主要是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有价证券等。

在实施赠与合同的过程中,赠与人和受赠人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赠与合法有效。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赠与合同可能产生纠纷。

下面将介绍一起关于赠与合同的纠纷案例。

某甲与乙是好友多年,在一次酒后,因为甲对乙表示感激之意,突发奇想,提出将自己的一栋房屋赠与给乙。

乙当时也是酒兴正浓,便接受了甲的赠与。

赠与之后,乙开始入住并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甲因为某种原因和乙发生了矛盾,要求乙归还房屋。

乙认为这是一份赠与合同,不应该返还,并且自己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认为是合理维护了房屋的价值。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将此事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甲认为自己当时是在酒后说的,且并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因此认为赠与不合法无效。

而乙则认为赠与是双方自愿的,并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属于真实意思表示。

法庭审理该案件后,认为赠与需要经过赠与人真实意思表示和受赠人接受赠与才能成立,双方都有主观意愿。

而在本案中,甲当时可能并非真实意愿表示,且未经过正式手续,乙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赠与,因此本案的赠与不成立。

乙应当返还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并且支付装修费用。

最终,乙按照法院的判决,将房屋返还给甲,并支付相关的装修费用。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赠与合同中,双方必须要有真实的意愿表示,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才能够保证赠与合同的有效性。

赠与是一种对财产的无偿转移,既涉及到双方的意愿,又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双方在签订赠与合同时,最好能够书面形式确认,以免后续发生纠纷。

如若发生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遵照法院的判决处理。

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合同,但也需要谨慎对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篇2赠与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概述在商业合作中,赠与合同广泛应用。

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指导案例

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指导案例

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指导案例一、案例背景。

老张和小李是邻居,老张一直觉得小李这小伙子特别热心肠,经常帮他干这干那的。

有一天,老张一高兴,就写了个条子给小李,上面写着:“小李啊,我把我那辆老年代步车就赠与你啦,感谢你一直以来的照顾。

”小李也挺高兴,就收下了纸条。

可是呢,老张的儿子小张知道这事儿后不乐意了。

为啥呢?因为这辆老年代步车是小张花自己的钱给老张买的,而且老张有时候脑子有点糊涂,记性不太好。

小张觉得这赠与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就找小李理论。

小李觉得老张是自愿的,条子都写了,怎么能不算数呢?于是,两人就产生了赠与合同无效的纠纷。

二、涉及法律知识点。

# (一)赠与人的行为能力。

1. 在这个案例里,老张有时候脑子糊涂、记性不好,这就涉及到他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来订立赠与合同。

如果老张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他所做出的赠与行为可能就是无效的。

比如说,像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他们可能无法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做出的赠与等民事行为就需要谨慎对待。

一般来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如果老张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像一个小孩子做的承诺一样,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有效的。

2. 那怎么判断呢?这就需要看医生的诊断,还有老张平时的行为表现等综合因素。

如果老张只是偶尔糊涂,大部分时间还是清醒的,那情况又不一样了。

这时候就要看他在做出赠与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处于清醒状态。

# (二)赠与财产的权属。

1. 小张提出这辆老年代步车是他花钱买的,这就涉及到赠与财产的权属问题。

如果老张对这辆车没有完全的处分权,那他的赠与行为也可能无效。

打个比方,就好像你把租来的房子当成自己的房子,然后说要赠与给别人,这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你根本就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没有权利把它赠与出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张能证明车是他的,老张只是使用人,那老张把车赠与小李就是无权处分。

2. 不过呢,这里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赠与合同纠纷7篇

赠与合同纠纷7篇

赠与合同纠纷7篇第1篇示例:赠与合同纠纷是指在赠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在权利义务关系上产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得以顺利履行,进而引发纠纷。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善良或亲情等为赠与人财物的一种合同形式,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物转让给受赠人。

在这种合同中,赠与人并不求取对价,而是出于一种善意或亲情的动机。

赠与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反悔不愿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赠与人认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清楚,后悔赠与财物给对方,想要撤销合同。

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即不可撤销,除非双方约定或另有法律规定。

赠与人的反悔是不合法的,如果受赠人坚持要求履行合同,赠与人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受赠人未能按约履行义务。

在赠与合同中,虽然赠与人不求取对价,但受赠人也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

受赠人需要对赠与财物进行保管或维护,不能滥用赠与财物等。

如果受赠人未能按约履行义务,赠与人则有权要求受赠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种情况是赠与财物出现纠纷。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物转让给受赠人,但如果转让的财物出现纠纷,例如赠与财物存在权属纠纷、财产纠纷等,双方通常会发生争执。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赠与合同纠纷中,双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协商解决。

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避免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减少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调解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在协商中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帮助解决纠纷。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通过专业的调解员帮助双方找到共同利益,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种方式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法律诉讼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强制执行合同。

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如何书写8篇(汇总)

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如何书写8篇(汇总)

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如何书写8篇(汇总)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如何书写篇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____赠与协议如下:第一条赠与标的物:_____________第二条赠与标的物的用途乙方承受赠与_____________ 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合同的撤销?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其他规定?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如何书写篇二甲方:__________〔赠与方〕乙方:__________〔受赠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赠与乙方〔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2.甲方将于__________〔时间〕在____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2篇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2篇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2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现经法院判决后达成如下协议,以解决双方争议并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本协议共包含六个部分。

一、纠纷概述及判决结果双方因甲方对乙方的赠与行为产生争议。

经法院审理,判决甲方必须履行赠与义务,同时乙方亦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赠与款项。

二、赠与条款1. 甲方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同意向乙方赠与一定金额的人民币。

赠与款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2. 乙方接受甲方的赠与,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 甲方赠与的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

4. 赠与款项的交付完成后,甲方不再对赠与财产承担任何责任。

三、双方义务1.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赠与款项。

2.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赠与,并保证赠与款项的合法使用。

3. 双方均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赠与合同的稳定和有效。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赠与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处置赠与财产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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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赠与合同纠纷赠和合同纠纷原告王玉清和被告赵守增赠和合同纠纷壹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凤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玉清诉讼代理人贾德旺、被告赵守增及其诉讼代理人张桂花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玉清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

座落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单元B02号(原地址为双槐树小区8号楼6单元B02号)俩居室住房壹套系被告名下的私产。

1998年1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壹份赠和协议,被告将位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的这套俩居室住房赠和原告,约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

且于海淀区第二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有公证书(98)京海民证字第0102号为证。

因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赠和合同的标的物,也未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为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壹,交付赠和合同标的物——座落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单元B02号俩居室住房且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二、承担该案件的受理费。

原告对上述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公证处(98)京海民证字第0102号公证书,用以证明被告曾和原告签订过房产赠和协议。

被告赵守增辩称:我和原告不是原告所说的朋友关系,而是恋人关系。

我们于1996年11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不久双方即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年12月23日双方拍了结婚照,原告邀请我去她家居住。

我提出结婚,且到单位办理了婚姻证明介绍信。

她表示因她是民政干部,于海淀区是有影响的人物,怕别人知道她刚离异,这么快又办结婚,影响不好,不让我跟她壹同去,说她壹人去就能办妥此事,我相信了她。

没想到她竟拿假结婚证骗我。

不知情的我见到结婚证就搬了过去。

过了壹段时间,我突然发现结婚证上没有钢印。

遂询问原告,原告二话没说又拿回了壹个结婚证。

已心存警觉的我再次细心查见,发现该结婚证的编号竟然是001号。

我立即询问原告,为此俩人闹了矛盾,后原告提出要我于宣武区的这套俩居室住房,我当即表示同意。

原告随即拿回了俩个结婚证。

这是1997年12月的事儿。

我拿到结婚证后没发现问题。

于是原告找来了她于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公证处的好友,于原告家中,免费为我们办理了这份引起诉讼的公证书。

不久,我被原告轰出了家门。

事后我因要办理结婚,经单位查询才得知原告根本未和我办理任何结婚手续。

这就是我和原告交往及签署公证协议的前后经过。

所以我坚决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第壹,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二、我的财产赠和是有条件的。

原告于起诉书中称我和她系朋友关系,既然是朋友,当然也就谈不上公证协议中所说的婚前、婚后问题。

而且于协议最后明确写道我和原告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所赠和的房产才能作为原告的婚前财产,否则就不能作为原告的婚前财产,此协议就不能生效。

三,就我和原告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讲也是无效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为登记制度,即必须过户才能有效。

我所于宣武区双槐里3号楼6门B02号是1993年回迁时优惠价购买的房。

于购房协议上明确规定,优惠价购房不得买卖、赠和、转让、抵押和继承的。

据宣武区国土和房产管理局服务中心和宣武区公证处的同志讲:优惠价购房的赠和是不能进行公证的,即便公证了也是无效的,也不能过户。

如果办理赠和和公证必须将优惠价房转变为成本价房,将所赠房产进行测量和评估补价以后,才能办理赠和和公证,否则均是无效的。

四,当时我和原告签的协议是于原告的欺骗下做的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于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原告利用职务之便,屡次利用假结婚证欺骗我,致我上当,故我们所签订的公证书应属无效。

被告对上述答辩,向本院出示了如下证据:1、原告亲笔写给被告的情书,用以证明双方确为恋人关系。

2、证人郑春喜(和原告系邻居关系,曾和原告为房产买卖纠纷进行过诉讼)书写的证明材料,主要内容是:原告曾承认其丈夫就是被告;3、证人刘荣妹(自称为被告原所于单位的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证言,证言的主要内容为原、被告双方已结婚,且其亲眼目睹过双方所拍的结婚照,4、证人李显堂(被告原单位同事)书写的证人证言,主要内容是其从被告处得知原、被告已结婚的事实;5、证人崔廷君书写的证言,主要内容是:原告曾经有过俩次婚史,而非其于法庭上所说的壹次;6、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人民政府民政科证明,主要内容是;经过查实,原、被告未于该处进行过婚姻登记,以此证明其所陈述的原告数次领回的结婚证均系伪造的事实;7、被告单位于1997年1月为被告曾出具和原告申请结婚的婚姻情况证明及原告给被告原单位——北京市革制品厂所写的其因不慎将被告开的婚姻情况证明信丢失的证明(之上书证均为复印件)。

以此证明被告有和原告结婚的意愿。

8、承诺赠和楼房的临时及正式房屋产权证书、9、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1863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壹中级人民法院(2003)壹中民终字第5675号民事判决书,以此证明原、被告为恋人关系,且于壹起共同生活了5年。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为恋人关系,曾于1997年至2000年8月初共同生活。

座落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单元B02号(原地址为双槐里小区8号楼6单元B02号)俩居室住房为被告名下产权。

1998年1月21日,原、被告于原告家中经过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公证处达成(98)京海民证字第0102号公证书。

协议书具体内容为:“协议人王玉清、赵守增现就双方的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下:1、属于王玉清所有的座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朱房西洼村19号北房三间、西房三间、南房俩间,共八间。

座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居民区甲12号的北房五间、南房五间。

座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老虎庙甲29号的北房六间、东房俩间、西房俩间,共十间房产,均作为王玉清的婚前财产。

2、属赵守增所有的座落于北京市宣武区双槐树小区8号楼6单元B02号俩居室住房,赵守增自愿赠给王玉清,也作为王玉清的婚前财产。

3、王玉清的婚前财产于王玉清、赵守增结婚后的夫妻存续期间均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本协议壹式俩份,经公证后生效。

”。

后原、被告中断了恋爱关系。

2002年,原告曾以被告向其借款五万元为由将被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仍借款。

审理中,被告当时表示要求原告返仍该份公证书。

现原告以被告至今不履行其于(98)京海民证字第0102号公证书中所承诺赠和的俩居室住房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交付承诺赠和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且承担本案受理费。

审理中,被告称其和原告系恋人关系,双方曾同居5年,于此期间原告曾3次利用职务之便,用假结婚证欺骗被告,致使其最终于公证书上签了字,但对于上述主张,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针对被告的上述答辩,原告除对双方5年同居史及被告当庭出具的由原告本人亲笔书写的信笺真实性表示认可外,对被告的其它答辩事实,均表示否认。

另查:为龙卡丢失壹事,被告曾于2003年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起诉,状告原告及某银行返仍财产,后因不服后者判决向北京市第壹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壹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于海淀法院及第壹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上述俩审法院对原、被告的恋人关系及同居5年的事实进行了认可。

对于原、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因原、被告双方对以下证据的真实性均未提出异议,且下列证据和本案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下列证据均予以认可且采信,证据名称如下:1、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98)京海民证字第0102号公证书;2、原告亲笔书信。

3、被告承诺赠和原告楼房的临时及正式房屋产权证书;4、(2003)宣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1863号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第壹中级人民法院(2003)壹中民终字第5675号民事判决书。

另因被告提供的以下证据因下列原因,本院不予采信或认证:1、证人郑春喜、李显堂、崔廷君书写的证明材料,因上述3名证人本人因未能亲自到庭,且郑春喜和本案原告有利害关系;李显堂所述有关原、被告结婚壹事系从被告处得知,原告本人且未认可;崔廷君所证明的事项和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上述3人书写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人民政府民政科证明、被告单位于1997年1月为被告曾出具的和原告申请结婚的婚姻情况证明及原告给被告原单位——北京市革制品厂所写的其因不慎将被告开的婚姻情况证明信丢失的证明和本案均缺乏关联性,无认证的价值。

3、证人刘荣妹认定原、被告已结婚壹节,因其且未亲眼目睹到双方的结婚证,其所述原、被告早已结婚,系凭个人目睹到的原、被告二人的结婚照片及双方同居的现象所获得的壹个带有主观臆断的直观判断,亦缺乏证据力。

本院认为:夫妻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首先,涉诉公证协议开篇即明确“协议人王玉清、赵守增现就双方的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符合婚前财产约定及公证的目的和性质;其次,原告主张赠和依据的协议第二款约定:“属赵守增所有的座落于……的俩居室住房,赵守增自愿赠给王玉清,也作为王玉清的婚前财产”,应包含如下三层意思表示:1、被告自愿将俩居室赠和原告;2、赠和原告的房产作为原告婚前的个人财产;3、于原、被告结婚后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见协议第三条);第三、综观该协议前壹、二、三条,双方不但约定和明确被告的房产赠和行为,仍对上述协议约定的原告全部婚前财产(其中包含自有的18间房产及被告承诺赠和的俩居室住房)的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见协议第三款:“王玉清的婚前财产于王玉清、赵守增结婚后的夫妻存续期间均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且该协议中3次出现了“婚前财产”、同时出现了“结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等和婚姻关联的词句,由此能够推断出,该公证协议是以协议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作为公证实质要件存于的。

审理中原告委托代理人称协议中约定的婚姻对象不是特定的,显然和该公证协议的目的及内容相悖。

该公证虽于第四款约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

但按照双方公证协议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及此次公证的目的、婚前财产约定的通常习惯做法,本院推定该份公证的真实意思非单纯赠和行为,而且是以双方婚姻作为实质附加条件的含有赠和行为的婚前财产约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于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由于双方当事人至今尚未履行登记结婚手续,致使该协议无法生效且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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