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的讲话

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大家的出席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的获奖单位、主题征文获奖作者及优秀组织单位表示诚挚的祝贺!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在此背景下,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为主题举办大型系列活动,非常有意义。

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意见:

一、发挥法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一名公民的

自觉行动,但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未成年人拥有的各项受保护权利,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有的责任,特定情况下国家对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成长状态进行干预,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处罚,都需要法律作出规定、进行指引和保障实施。法治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问题十分突出。例如,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对象;父母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虐待子女,行政和司法却缺乏有效的发现和干预机制;校园内的体罚、虐待、性侵事件时有发生;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屡禁不止;网络不良信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立法方面的原因,如儿童福利基础性立法缺失,一些法律没有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主体和法律责任;也有法律实施方面的原因,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做到依法办事。对此,我们要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法治体系,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共同推进。

二、注重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健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儿童福利、少年司法等多个领域,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和社会的各个行业。未成年人法治建设必须注重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层面的改革,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思想观念、部门利益上的障碍,对此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要求,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在基本理念上,从国家到社会的每一名成员都要树立一个共同的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职能配置上,要从广大未成年人的权利需求出发来进行机构设置,配置部门职能要强调科学合理,不能迁就、固守既有的部门分工和格局。在制度设计上,提倡源头干预,将更多资源和服务早期投入到家庭,加强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使孩子不至因监护缺失或贫困而陷入危险境地,或者过早地流入社会。

有没有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未成年人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一向重视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完善,但从整体来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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