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系统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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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英才计划:助力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

海河英才计划:助力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

海河英才计划:助力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中国人》 2020年第11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立足“一基地三区”发展定位,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大力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2018年5月16日,天津正式公布吸引人才的“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一、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来天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贡献突出的,可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根据其在天津工作时间,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每培养1名两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支持,给予院士本人200万元奖励资助及其他相关待遇。

二、领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期)、“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以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以及配套工作经费和生活津贴。

三、高端人才实施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对入选者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连续2年给予第一层次人选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连续3年给予入选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经费资助。

四、青年人才对与天津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非在职),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

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助。

纳入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面向智能船舶的航海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面向智能船舶的航海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试点论坛shi dian lun tan285面向智能船舶的航海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江亮摘要:分析智能船舶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特点,明确航海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通过专业调整、双体系融合课程体系设计、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机制等多种方式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成面向智能船舶的航海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

关键词:智能船舶;应用型;人才培养智能船舶融合了现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等显著特点,是未来船舶发展的重点方向。

《智能船舶规范(2020)》的出台再次助推了智能船舶的发展,完成了智能船舶规范研发的再次突破,引领智能船舶向着更高处进发。

船舶技术的重大变革,对船岸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知识能力要求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航海应用型人才需求也将发生显著变化。

传统航海类培养模式培养出的人才存在知识结构较为单一、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创新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

而船舶智能化发展,需要的是一大批高素质复合型航海类人才。

本文在分析智能船舶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特点的基础上,明确船舶智能化趋势下航海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智能船舶发展趋势中国船级社《智能船舶规范(2020)》中对智能船舶的定义为: 智能船舶指利用传感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自动感知和获得船舶自身、海洋环境、物流、港口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并基于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大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在船舶航行、管理、维护保养、货物运输等方面实现智能化运行的船舶,以使船舶更加安全、更加环保、更加经济和更加高效。

智能船舶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从自动化、智能化逐步向着无人化逐步发展。

根据智能船舶对航海类人才的知识技能素质要求以及按照从设备到系统、从船基到岸基的发展特点,大致将智能船舶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表 1列举出了智能船舶发展的四个阶段,分别为自主感知船舶、半自主决策船舶、自主决策船舶、智能无人船舶。

天津市教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招生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招生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
招生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01
•【字号】津教政办〔2019〕122号
•【施行日期】201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市教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招生计划的
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工作部署,结合中考报名情况,安排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招生计划50205人。

现将分学校招生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公办学校计划45956人,民办学校计划3520人,艺体类计划729人。

二、安排本市生源特长生招生计划1047人,其中艺术特长生计划473人,体育特长生计划520人,科技特长生计划54人。

各学校艺术、体育和科技特长生计划数已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内。

请相关单位、学校严格执行上述招生计划,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2019年7月1日附件:1. 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分学校招生计划
2.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艺体类分学校招生计划
3.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艺术特长生分学校分项目招生计划
4.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体育特长生分学校分项目招生计划
5.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科技特长生分学校分项目招生计划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专业技术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的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县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业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市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候选人一般须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津教委规范〔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推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战略实施,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坚持立德树人,加快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创新与发展,提升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天津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引导,以天津市区域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各行业领域新时期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到2022年,建立起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更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现代行业领域需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天津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津知办1号

天津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津知办1号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天津市“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津知办[2000]1号为加快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津党发[1999]28号),在我市实施“131人才工程”。

具体方案如下:一、培养目标紧密围绕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一层次,选拔100名40岁左右的尖子人才,经过重点培养成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保持学科优势以及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权威。

第二层次,选拔300名35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经过培养成为在我市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起骨干作用,居我市领先地位,以及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层次,选拔1000名35岁以下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养成为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范围“131人才工程”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单位。

重点是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产业化工程项目,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二)选拔条件入选的基本条件:热爱?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至少精通一门外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人选;已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或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等。

天津市基础教育2019年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统计表

天津市基础教育2019年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统计表

天津市基础教育2019年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统计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2019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落实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落实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津科社〔2019〕204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落实方案的通知津科社〔2019〕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加快构建我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落实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关于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落实方案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为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为目标,以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为突破口,以壮大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为核心,以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为着力点,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为美丽天津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附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附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附件1专业类别:组别: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层次人选申报表姓名:单位:部门(区县):申报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封面填写方法:“专业类别”栏按照GB/T16835—1997分为以下几类,申报人选根据自身所从事专业情况选择合适类别填写:理学: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信息与电子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科技信息与管理类;工学:地质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热能核能类、电工类、电子与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类、化工与制药类、轻工粮食食品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纺织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公安技术类、工程力学类、管理工程类;农学: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保护类、动物生产与兽医类、水产类、管理类、农业推广类;医学: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管理类;哲学: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经济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法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教育学:教育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类、体育学类、职业技术教育类;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艺术类;历史学:历史学类、图书信息档案学类。

“组别”栏分“理学”、“工学”、“医药”、“农林”、“社科”、“艺体”、“企业”七大类。

所在单位为企业的申报人员填写“企业”,其他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情况填写“理学”、“工学”、“医药”、“农林”、“社科”、“艺体”。

2.第二至第六项栏目起止时间均为2011年1月开始。

其中,获奖名称须填写局级以上重要奖项,如和平区科技进步奖、天津市科技进步奖等;代表论文和著作栏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已发表论文、著作(教材)、译著等,最多各限15篇;专利情况栏须填写至少已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专利。

天津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津知办1号

天津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津知办1号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天津市“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津知办[2000]1号为加快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津党发[1999]28号),在我市实施“131人才工程”。

具体方案如下:一、培养目标紧密围绕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一层次,选拔100名40岁左右的尖子人才,经过重点培养成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保持学科优势以及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权威。

第二层次,选拔300名35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经过培养成为在我市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起骨干作用,居我市领先地位,以及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层次,选拔1000名35岁以下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养成为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范围“131人才工程”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单位。

重点是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产业化工程项目,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二)选拔条件入选的基本条件:热爱?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至少精通一门外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人选;已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或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等。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2•【字号】津教规范〔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升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及《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和《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8〕86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本要求1.培养单位要把立德树人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四个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术业精进、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2.要加强导师队伍师德教风建设,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质量为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研究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厘清导师责权3.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合作单位规章制度,自觉保守行业企业秘密,加强学术规范训练,强化实践能力锻炼,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原始创新意识,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4.要着重关注研究生培养过程,随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与实践进度,积极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津政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9〕1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支撑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培育一批“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为目标,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为突破口,按照重点突出、精准施策、生态先行、持续发力的原则,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加速创新型企业能级提升,开展“雏鹰—瞪羚—领军”企业评价认定,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优化平台、人才、金融、成果等要素配置,加速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为建设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企业发展能级显著提升。

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

开发重点新产品1000项、“杀手锏”产品500项,高技术产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推动一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2•【字号】津教规范〔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各项重点任务要求,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形成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立德树人任务1.坚持人才培养"四个服务"重要要求,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和各行业领域新时期职业需求,拓展产教融合途径,加快建立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更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现代行业领域需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系统化全过程育人长效机制,发挥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相关学科建设优势,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着力推动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

遴选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精品专业课程,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二、优化考试招生制度3.坚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为人才培养服务的方向。

进一步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机制,在2017年招生计划基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

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要向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一线应用型人才需求、职业对接紧密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高校倾斜。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2•【字号】津教规范〔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各项重点任务要求,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努力构建市、校、院(系)三级实践基地建设体系,形成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地建设目标1.实践基地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内化到基地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不断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以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思维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载体,搭建多层次、多渠道相互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平台,构建科教融合、产学结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培养大批熟悉行业实际、了解行业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强职业实践能力的行业人才。

3.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聚焦我市"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部署,坚持以用立业,对接行业需求、市场需求,对接一线用人单位需要,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市、校、院(系)三级实践基地建设体系,打造一批产学研合作典范基地,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行业能力,增强支撑服务我市经济结构转型能力,开创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不断涌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局面。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06•【字号】津科政[2013]225号•【施行日期】201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科政[2013]2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天津市科委将组织实施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现将《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11月6日附件: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引领和带动我市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1、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100名市级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2、培养青年科技优秀人才。

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重点培养和支持300名35周岁以下的优秀创新青年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市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扶持300名能够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津卫人[2012]735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12〕735号)局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升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能力,增强学科竞争力,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12)〉》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系统开展“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对象和数量我系统“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主要在经市卫生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学科或重点领域中开展,原则上应从已推荐确定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中产生。

已入选过“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和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选拔对象是上述选拔范围中,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卫生行业重点攻关项目以及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突出能力,取得突出业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全市选拔总数为100人。

二、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具有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

(二)具体条件申报人选一般年龄在40岁左右,具有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掌握本专业领先技术,能够处理和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疑难疾病或复杂问题,并为同行公认;2.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或经历,在国内外高水平杂志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有一定的前瞻性研究;3.作为核心人员承担局级以上或重点课题项目,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4.担任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具有完整的科研或专业团队,在本专业承担一定的学术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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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蓝天学者特聘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推荐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农学院 天津大学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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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系统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 第一层次人选候选人名单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姓名 王永进 王芳 王峰 王跃飞 王颖梅 王鹏 邓三鹏 冯宏良 田震 刘春华 刘逸寒 安刚 汤平平 吴红萍 宋强 张兮 张旭 张俊华 张海 李祥春 李鸿强 李婷 李遇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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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系统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 第一层次人选候选人名单
编号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姓名 杨翠红 邹吉军 陆建明 陈兵 陈炜 陈莉 陈雷 罗学刚 范杰 段峰 胡小兵 胡德庆 钟成 凌涛 展思辉 秦娟娟 黄达 黄玮 黄亮 焦魁 蒋松儒 臧传丽
职称 研究员 教授 教授 研究员 主任医师 研究员 教授 教授 教授 研究员 教授 副主任医师 特聘研究员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教授 研究员 教授 教授 教授 研究员 教授
推荐单位 南开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科技大学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南开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天津工业大学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天津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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