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重点群体企业及退伍军人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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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对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为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全社会对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还有很多期盼。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8项政策公司

28项政策公司

自治区28项优惠政策落实职责分工
序号
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
1.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
26
关于强化登记许可支 持
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可选择证照寄递。 2.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服装销售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登记备案由社区 承办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3.全区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12月31日。
度,引导金融机构有序扎实复工。
备注
第2页
自治区28项优惠政策落实职责分工
序号
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
1.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贷款,落实中央
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政策,确保企业实际支付融资成本低于1.6%。
9
关于落实国家再贷款 2.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出台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政策, 贴息和降准政策 新疆积极争取55亿元专用额度(其中:再贴现25亿元、支农再贷款10亿元、支
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自治区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非居民用天然 气门站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下浮1%。各地州市结合门站价格下调,做 好天然气终端价格调整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用气需求。
17
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
金减免政策
1.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2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在此基 础上,对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经双方协议后,延期收取租金, 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免 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
5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和 复工复产税收政策
备,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3.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

解析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解析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解析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创造税收和推动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详细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享受相关政策的便利。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征收6%的简易征收增值税。

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按照实际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避免了按照固定比例缴纳的繁琐过程。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是小微企业需要关注的税种。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在享受税率优惠的同时,使用更简便的核算方法,如一般计税方法或简化计税方法,从而减少了报税的复杂度。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方面,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征这两项税费;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减半征收;对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则按照正常税率缴纳。

四、小微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我国对小微企业实施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享受相应减免。

五、其他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除了上述主要的税收减免政策外,我国还对小微企业实施了一些其他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小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免征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等政策。

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
(三)享受额度: ①办理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14400元(即按季3600元)。 ②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7800元(即每月650元)。
(四)享受流程: 自主申报即可。 ①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资料留存备查。 ②企业留存备案资料: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工作时间表+《就业创业 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5.《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8号)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 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 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 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1号文件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三、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 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2号文件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1.17•【文号】财税〔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本篇文件第一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废止。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一、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政策内容(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操作流程(一)享受方式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二)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退役士兵及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专题培训-20200205

退役士兵及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专题培训-20200205

2020/2/5
享受条件: 1、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
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 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 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从事个体经营
2020/2/5
减免管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 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 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 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 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申报有
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
件)。
二、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 确定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添规加标定题 转登记 为小添加规标题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 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 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 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 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 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 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小于上述 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 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 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 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 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 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 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享受时间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税收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 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 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019)财税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019)财税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发文文号:财税[2019]13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2019-1-17实施时间:2019-1-1失效时间:2022-1-1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07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____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____年,中国政府进一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 增值税征收率下调:根据企业规模和不同行业特点,将部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下调至3%。

这无疑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盈利能力。

2. 增值税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即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超过销项税额,溢余部分可以留待下期抵扣或退还。

3. 增值税差异化征收政策:针对不同行业和产品,制定适用不同税率的差异化征收政策,以更好地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按照不同利润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减轻企业负担。

2. 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小微企业,享受更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或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社保降费政策1. 降低社保费率: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员工规模,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招用更多的劳动力。

2. 社保费基数调整:针对小微企业,适当调低社保费缴纳基数,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1.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年纳税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五、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 减免印花税:对于小微企业进行的转让、分立、合并等交易,减免一定比例的印花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促进其发展。

2.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使用国家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内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税,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____年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盈利能力,并通过减税降费的措施鼓励企业创新和扩大招用规模。

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建议1. 引言1.1 减税降费政策背景减税降费政策是指政府通过降低税收和减少企业负担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8年,我国政府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以支持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

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良多。

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扩大小微企业减免政策、简化税收征管手续等。

这些举措有助于减轻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提升其竞争力和发展空间。

减税降费政策还能促进小微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其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通过减税降费政策,小微企业可以减少成本压力,提高盈利能力,加大投资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政府还通过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减税降费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1.2 小微企业现状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小微企业达到了超过3000万户,占到了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员工数量占到了全国总就业人数的80%以上。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小微企业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银行贷款利率高、审批流程复杂,给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小微企业面临着税收压力大的问题,税负高、税收成本提高,也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人才招聘困难等问题也是小微企业所面临的挑战。

要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出台更多的支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程度,加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培育,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以上为内容,总字数208】2. 正文2.1 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的直接影响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重点创业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重点创业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重点创业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0年6月18日消息:在全球疫情冲击下,我国经济运行面临严峻考验。

尽管如此,稳就业、保民生依然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

在危机中,还有大批有志之士逆行而上投身创业大潮,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一)重点群体个体经营【政策适用主体】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人员。

【政策内容】1.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政策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项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项政策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24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减税降费、创新创业支持、优惠贷款等方面。

以下是对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一、减税降费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2024年继续实施了普惠性减税措施。

首先,对于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行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次,对于年纳税额在1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此外,对于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在3年内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另外,在降费方面,2024年继续减少社会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同时,小微企业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

二、创新创业支持2024年,小微企业在创新创业方面也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

首先,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奖励政策,根据其在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

此外,针对创新创业的风险投资,政府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另外,2024年政府还鼓励小微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取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三、优惠贷款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24年继续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贷款政策。

首先,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继续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通过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其次,政府设立了专项贷款基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项目。

此外,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发展,2024年推出了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创新示范项目,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互联网金融服务。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四、其他支持政策除了上述政策之外,2024年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例如,鼓励科技企业入园创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供相关的补贴和奖励;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国内外市场拓展,推出一系列的市场开拓支持政策等。

2018年至今减税降费政策及简要注解

2018年至今减税降费政策及简要注解

2018年至今减税降费政策及简要注解发布时间:2019-02-20 09:45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020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六税两附加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证监会适用对象: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个人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按规定办理税前扣除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暂定1年3、《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页岩气资源税纳税人优惠税种:资源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增值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5、《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增值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6、《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动漫产业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7、《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适用对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8、《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9、《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10、《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1、《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备案后享受政策有效期: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2、《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适用对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的科技人员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扣缴单位在扣缴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要求进行申报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起13、《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物流企业优惠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的方式: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政策有效期: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4、6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15、《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6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适用对象:购置挂车的车购税纳税人优惠税种:车购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6、《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17、《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8、《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9、《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2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1、9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0月1日起22、《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适用对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3、《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的境外机构(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24、《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1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适用对象: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武汉军运会参与者优惠税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1月05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5、《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利用废矿物油制造再生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优惠税种:消费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6、《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招用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企业优惠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7、《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适用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优惠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8、《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8号)发文单位:江苏省总工会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惠税种:工会经费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29、《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发文单位:国务院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30、《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优惠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优惠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适用对象:印花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2月1日起33、《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适用对象: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需在汇算清缴时履行备案手续)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34、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适用对象: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优惠税种:房产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1月04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35、《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适用对象: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纳税人优惠税种:车船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07月1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3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冬奥会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7年7月12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3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企业集团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02月02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部分政策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39、《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适用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对象:中外合作办学纳税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转让耕地指标纳税人、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等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07月25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普惠性减税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普惠性减税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普惠性减税摘要近年,国内外大部分小型企业停产甚至倒闭的现象频频出现,税收负担过重也是其无法持续运营的原因之一。

为缓解这一现象,我国政府于2022年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推进结构性减税;并于2022年落实新的、力度更大的税制改革政策。

目前,小微企业一共有1798万户企业,占全部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

最新出台的中小企业减税政策,涉及了不同税种的调整,在提高了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免税标准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易懂、易行、好操作的方法。

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体系最具竞争性和应变能力的市场主体。

2022年,为了进一步激发中国市场的活力,政府建议应着重发展宽松、公平的商业环境,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结构性减税与普惠性减税并举的政策就是通过降低税负来增加中小型企业的税后利润,从而达到激发市场活力、保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

研究的背景:国家经济的繁荣稳定,离不开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小型企业会给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小型和微型企业具有以下优点:①微型企业涉及了不同行业的领域,为国民提供了丰富、量大的就业机会;②小型和微型企业具有灵活性,这使它们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并有能力有效应对各种危机困难;③小型和微型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技术创新的角色,并为促进国家的转型进程做出了贡献。

因此,“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2022年初,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连锁反应已从金融领域扩展到实体经济,并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

这种金融动荡,影响的强度,影响的深度以及影响的广泛范围使世界颤抖。

风暴引起的价格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和人工成本上涨,已经成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巨石”。

此外,小型和微型企业还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并增加了资本链的断裂,所有这些都给其发展带来了更多障碍。

中国大多数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沿海地区聚集和发展,中国东部的经济也需要依靠小型和微型企业生存。

蚌埠双减政策实施方案

蚌埠双减政策实施方案

蚌埠双减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蚌埠市决定实施双减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一、减税降费政策。

1. 减税政策。

(1)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将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0%降至5%。

(2)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出口退税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 降费政策。

(1)取消或减免企业用地、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使用费。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人社保费用补贴,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二、减负政策。

1. 简化审批流程。

(1)对企业注册、备案、审批等手续进行简化,提高办事效率。

(2)推行“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2. 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健全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水平。

三、政策保障。

1. 加大宣传力度。

(1)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了解政策,积极享受政策红利。

(2)举办各类政策解读会、座谈会,及时回应企业疑问,解决实际问题。

2. 加强监督检查。

(1)建立政策落实督查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贯彻执行。

(2)对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策效果最大化。

蚌埠市将全面落实双减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广大企业抓住机遇,积极融入政策红利,共同推动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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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及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④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9〕1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
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1、重点群体创业
享受主体:
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享受主体: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享受主体: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
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资料准备: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①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②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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