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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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一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量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教育部《关
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
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发展,合理核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经研究,特
制定本规定。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一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2、每学期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提供书面材料。
3、每学期应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90-120课时(中
学不少于100课时;小学不少于90课时),并提供教案。
4、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校园心理剧、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形式)2次以上,并提供活动方案。其中,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提供讲课提纲(或讲稿)。心理健
康教育讲座,大课记2课时,小课记1课时。
5、每学期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服务,每周平均不少于3小时,每一小时记1个课时,并提供个案分析(中学3个以上;小学2个以上)。
6、每年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含教研活动、观摩研讨活动、心理沙龙等)须达16课时以上(可计入继续教育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