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重要期限

合集下载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bf8a542f-7160-11ec-8ae3-7cb59b590d7d以下是2021年正版三大本中民商法部分有关一些具体事宜的诉讼时效的时间知识点,本人整理入下,与大家共勉,如有疏漏之处,欢迎大家补足和改正。

每一点括号后面标有页码,大写数字三表示是三大本第三卷,如果想要查询具体上下文内容是可做参考。

一指定监护: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生效。

(p017,三)2.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唯一宗族信息消失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它在战争中消失了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中,法院发出寻找公告的期间为3个月。

(p018,三)三宣告死亡:(一)一般期间为四年,自自然人失踪之日起计算;(2)因战争而下落不明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以上两点法院的公告期为1年(3)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法院寻找公告期也为3个月(p019,三)四请求变更或撤销自成立一年以上可以变更或撤销之民事行为者民法院不予保护。

(p052,三)5.请求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p054,三)6.民法一般时效期限为2年;例外情况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4)产品责任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5)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但涉及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海上货物运输负有责任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在时效期间届满或者期满后予以确认定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6)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自儿童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p086-0877、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注册无效。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强制措施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中表现最为激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影响巨大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

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相比,行政强制的设定更为严格和复杂。

1.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享有设定权。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3.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有设定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

3.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改变财产物理状态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

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2)临时性和中间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

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3)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前者是情况紧急条件下的“第一次行动”,后者是先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动”。

(2)法律效果不同:前者是临时性约束和处置,后者是终局性的最后阶段。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考点巩固《行政法》(2023年版)_1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考点巩固《行政法》(2023年版)_1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考点巩固《行政法》 (2023 年最新版) 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

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

1、单选题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A :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B :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C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D : 罚款可以折抵罚金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 28 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单选题《行政许可法》共有_____。

A : 7 章 82 条B : 8 章 83 条C : 9 章 84 条D : 10 章 85 条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解析】《行政许可法》共有 8 章 83 条,故应选 B (该类变态题在区县级事业编考试中会出现) 。

3、多选题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有_____。

A : 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B : 是要式行政行为C : 是羁束行政行为D : 其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参考答案: B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C【解析】BC【解析】此题考查行政确认的特征。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所给予的确定和认可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它是一种要式和羁束行政行为。

所采取的形式并不局限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其后果也不是将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

4、判断题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_____参考答案: 错误本题解释:错误 (否)5、单选题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有效期申请,在_____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1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1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 (2023 年最新版) 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

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

1、单选题行政人员在行政执行中的行为代表着_____。

A : 行政人员本人B : 所在机关C : 国家与政府D : 政党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以行政主体的名义执行职务的,而行政主体所代表的是国家以及政府。

2、单选题行政领导者的最主要职能是_____。

A : 组织指挥职能B : 知人善任职能C : 科学决策职能D : 协调监督职能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领导者是指各级行政组织中承担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等领导职能的人。

行政领导者是行政领导活动中的关键要素。

行政领导者与一般行政工作人员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领导者占据行政组织中正式的须责职位,并具有相应的职权与职责。

依据定义,行政领导者最主要的职能是科学决策职能。

3、单选题关于行政合同,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A :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B :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法律地位平等C : 行政合同的订立应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D : 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合同中当事人并不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_____A : 某市公安车管部门发布了排气量在 1 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 : 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 : 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 : 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A、C、D 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而 B 是一种行政指导,不属于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所以选择B。

行政法很强大的记忆口诀

行政法很强大的记忆口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法部分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收主权才自治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才:即裁,仲裁制度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速:即诉,诉讼制度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罪:犯罪和刑罚事项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正审死罪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死:即司,司法制度罪:犯罪和刑罚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据书辩事理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划牌三法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容海安睡会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务必写重大事宜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气流致他尽打哆嗦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流:即留,违法拘留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他:其他违法行为尽:即禁,非法拘禁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指派他征伐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他:其他违法行为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究他自个行为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刚值时令刚:即岗,岗位值:即职,职责时:时间令:命令行政诉讼法部分一、受理范围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小(销)刘(留)收款亭(停)二、不受理范围1):终归国内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2):应只调回全才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调,调解行为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1):大海不省砖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2):他先攻外(语)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更夫领进小孩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力避剪指甲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避:涉及回避事项的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滥惩罚超不足滥:滥用职权惩:即程,程序违法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超越职权不足:主要证据不足七、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不便理他不:起诉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便:即变,行为合法,但法律、政策变化应变更或废止的理: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他:其他无法或不适合表态的情形八、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做证人的情形押他验身,现场笔录押:对扣押财产的品种和数量有异议的他:其他需要的情形验:对检验物品的报关和取样有异议的身: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现场笔录: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九、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他被放院重复扯两袋复议契书他:其他情形被:被告不适格拒绝变更的放:通范,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院:即原,原告不适格重复:重复起诉的扯:撤回诉讼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两袋:即须由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为诉讼,而未为之复议:复议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复议的契:即期,起诉超过期限无正当理由的书:即束,标的受生效判决效力约束的十、中止诉讼情形他能抗枉(亡)法审视(释)十一、再审案件必须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请他避开漏船请: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裁判的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情形避: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开:应开庭而未开庭的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船:即传,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十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他原当继承其海外姨他: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证据引证、且对方不认可的复印件、复印品当: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继:即技,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材料承:即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即期,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海:即害,以偷拍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外:在国外或港澳台形成的未办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姨:即意,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行政许可法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一、行政处罚的时效1.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期限: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经行在此1、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取证方法主要是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3、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四、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人;3、特点:1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2原则上公开进行;3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4可以委托代理人;5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对比图五、行政处罚的执行第46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处罚的执行图行政强制法一、实施程序二、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除外的意思就是其他法律上直接规定了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直接▲一般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即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超过这个期限即视为放弃申请复议权;▲特殊期限:是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期限的特别规定,复议法采取“就长不就短”的原则,超过60天的适用特别规定;▲转送期限: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的起诉期限: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复议申请送达被申请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送达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和提交证据、依据的期限:自收到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行政诉讼法一、起诉期限★★★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起诉时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行政诉讼的最长保护期: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涉及行政行为的为5年,最长保护期自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而此类案件的起诉期限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表诉;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第五十五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新增在立案后应驳回起诉的类型:受理流程特别程序。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 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设 定
评 价 期 限 听 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 价,实施机关、相对 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 权申请听证,无需按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 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 权机关处罚,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行政法 无需评价
主 要 类 型 实 施 目 的 基 本 特 征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物;(3)扣押财 物;(4)冻结存款汇 款;(5)其他(强制 收购、限制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 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 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 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 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法规 规章 文件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和 冻结除外 可设查封扣 押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除外 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 数量的罚款 不能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 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 拘留的,复议终止。
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 续审理
行政法对比记忆表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及期限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及期限

论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以广州市XX食品公司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行政处理决定案为例08行政管理广州班蔡家玲[内容摘要]原告:广州市XX食品公司被告: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1989年11月22日,广州市XX海味综合贸易公司向被告申请XX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房屋房地产权登记,称XX中路323号房屋是50年代由市政府拨给原省XX供销公司广州市营业部使用,并由其对房屋进行了改建。

被告审查后,于1993年1月15日向广州市XX海味综合贸易公司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1994年1月21日,广州市XX海味综合贸易公司经批准更名为广州市XX食品公司。

1997年8月20日,原告向被告申请上述房地产权更名登记,被告审查后于1997年10月6日向原告换发了XX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的房地产证。

2005年4月30日,被告作出穗国房法字(2005)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XX中路323号是1955年由广州市税局移交的代管产①,XX中路325号是国家经租产②,广州市XX食品公司是上述房地产的租用单位。

广州市XX食品公司在申请上述房地产权登记时隐瞒了上述情况,从而导致被告核准登记不当。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撤消XX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房屋房地产证所列全部登记事项。

原告不服,认为原来的XX路323、325号房屋已经不复存在,现该房屋完全是由原告重建的,原告对该房屋实际所有和使用的期限已经相当久远,应当是原告合法取得的财产。

遂于2005年9月27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要求撤消被告作出的穗国房法字(2005)6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的责任。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其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是行政法中重要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再审查、适当修改或撤销的程序性制度。

其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时限规定:行政复议申请需在收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超过此期限,一般情况下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分为一审复议和二审复议两个阶段。

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复议,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4.复议决定:行政机关针对复议申请,可以维持原行政行为、修改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作出其他合法行为,以保障公民权益。

二、行政裁决的规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

主要适用于行政争议解决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裁决主要的规定包括《行政裁决法》等法律法规。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点包括:1.泛适性原则:行政裁决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地方和基层行政机关。

2.裁决效力: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受裁决影响的行政机关必须按裁决内容执行或者予以执行。

3.申请程序:行政裁决申请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向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发起。

4.裁决决定:行政裁决主要解决行政争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改变或其他特定决定。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再审查和修改,涉及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而行政裁决适用于行政争议解决,具体行政行为被争议的情形。

行政时限相关记忆口诀

行政时限相关记忆口诀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期限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十日。

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可以延长十五日。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二节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复议法》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法全文

行政法全文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30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60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是多久行政法是指研究行政组织的活动和行为以及行政制度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法律事项作出的一种积极行为,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行政许可中,行政许可效期是指决定的有效期限,即行政许可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下面将对此进行分析说明。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法律事项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行政许可是一种有限制、特殊授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确保其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2. 行政许可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一旦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对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要求申请人按照批准的条件和期限履行相关义务。

3. 行政许可是一种单方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项的授权批准,不需要经过申请人同意或者达成共识。

4. 行政许可是一种积极行为。

行政许可要求行政机关主动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具体的法律事项作出明确的答复。

二、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是指行政许可决定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可以有所不同。

常见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1. 无固定期限的行政许可:有些行政许可不设明确的有效期限,例如对个体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一般情况下没有固定的终止时间,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便能持续有效。

2. 有固定期限的行政许可:另一些行政许可设定了明确的有效期限。

例如,某些金融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一般设置了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或续展手续。

3. 长期有效的行政许可:某些行政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长期有效。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外交事务等领域的行政许可,可能会有长期有效的情况。

不同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来确定,需要考虑到行政许可的性质、实际需要和法治要求等因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及解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及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法条串讲阶段讲义徐金桂一、公务员法【专题总结一⊙公务员的录用⊙第21~32、38、45条】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应重点掌握下列内容:1. 第24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类人。

注意:首先 ,第(一)项不仅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其次,第(二)项中的公职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的公职。

2. 第30条第2款的备案、审批:中央机关名单须备案;地方机关名单则须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固定为1年,不得变更,试用期未结束不得提前予以任职。

(第32条)此外,录用只是取得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

取得公职成为公务员,共有以下四种途径:(1)录用(委任)。

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选任。

选任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38条)(3)公开选拔。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45条第2款)(4)聘任方式。

(详见第十六章)【专题总结二⊙公务员考核⊙第33~36、47、83条】考核是对公务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察核查并作出评价的活动。

该部分内容不多,需要掌握如下知识点:1. 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

(第33条)2.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是需要掌握的重点:(1)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34条)(2)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对领导职务公务员,定期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35条)(3)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命题角度分析:公务员的定期考核制度经常结合公务员的降级、辞退、权利救济等知识点来考查。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什么时候规定的

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什么时候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什么时候规定的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二、行政诉讼对起诉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有5日、15日、30日、3个月四种情况。

1、起诉期限为5日的。

例如,治安行政条例或其他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的行政案件。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一、行政法中的期限期限内容法条8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查证的一般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24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査证的特殊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 %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事后备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19条2曰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3曰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2条冻结决定书的交付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1条对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5曰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中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检疫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6条行政机关申请立即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的执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9条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诉讼中法院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和答辩状副本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6条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期限《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4条7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全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7条处罚决定书的一般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0条县级地方政府对复议申请的转送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8条行政复议机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3条无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行政诉讼起诉的审查受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2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合议庭以及法院赔偿委员会予以立案受理、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先予受理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7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管辖案件的处理期限《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第2、3条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审査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7条赔偿义务机关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期限内容法条10曰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4条行政复议选择管辖中复议机关的协商期限和共同上一级机关的指定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原告申请延长诉讼期间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0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再审中中止原判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后,发出裁定书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77条被告举证期限、被告书面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法院非诉执行中当事人接到行政机关催告书后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4条赔偿决定的送达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条15日公务员可以被辞退的连续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申请复核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9条、《行政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国家赔偿法中财政部门支付赔偿金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20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多层级行政许可中下级机关的审査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组织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数行为并罚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期限内容法条30曰对公务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辞退公务员所需1年内累计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施行期限和备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9、30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34条规章立法听证会的通知期限《规章制卑程序条例》第15、23条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32条金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催告前当事人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46条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4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5条45曰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60曰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公务员法》第100条复议申请期限和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31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起算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6条接受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审査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有关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完成情况的通报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行政复议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算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9条90日对领导成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行政诉讼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2条行政裁决案件中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2个月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60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赔偿决定的作出期限和刑亊赔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25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査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0条3个月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一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4条赔偿委员会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的申请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3条期限内容法条180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1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98条6个月公务员受警4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的58条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6条1年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32条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未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8条, 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4条公民申请执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84条18个月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2年公务员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3条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3年领导成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既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9条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执行向终结执行转化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9条48个月公务员多个处分合并执行的最长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1至5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公务员法》第98条5年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2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二、行政法中的“另有规定”例外规定权限例外规定内容立法条款法律公务员地域回避《公务员法》第69条行政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行政处罚争议期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冻结的期限及延长《行政强制法》第32条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行政强制法》第51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31条经复议行为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8条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开审判《行政诉讼法》第45条认可的许可方式《行政许可法》第54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57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许可的吹费原则《行政许可法》第58条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条查封、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条。

行政法日期

行政法日期

感觉行政法的知识点好零散,容易记混了,今天又把行政法梳理了一遍,其中的时间节点总结如下,与大家共享,欢迎大家指出错误!!!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行政争议解决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的法律学科,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等。

在日常行政活动中,行政裁决和行政争议解决是行政法中重要的主题,本文将对其进行探讨。

一、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对特定案件做出的决定,通常是对某一方面权益或一定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和判断。

行政裁决的目的是保障行政正当性、公正性,并解决行政争议,旨在确保行政主体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应当遵循法律程序,负有审查、调查、听证等职责。

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评估和决策,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行政裁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述裁决的内容、理由和依据,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

二、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解决是指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争议或矛盾,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权益纠纷而产生冲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机构进行解决的过程。

行政争议解决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一般来说,行政争议解决可以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申请,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核和裁决。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

行政争议解决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行政争议解决的两种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三、行政法中的补充措施除了行政裁决和行政争议解决外,行政法中还存在一些补充措施,以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行政法中设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

这一规定的设立旨在确保争议解决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长时间的争议悬而未决。

其次,行政法中规定了特殊程序,如行政赔偿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中的重要期限
1.公务员法:
(1)申诉复核:知道30日向原机关复核→接到15日申诉。

申诉:知道30日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

(2)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

聘任制期限1至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至6个月。

(3)处分期限:警告6个月,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

数错并处、新仇旧恨不得超过48。

2.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一般5年内,期满6个月前报告。

3.行政许可:
(1)通知补正材料: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

(2)听证: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必要时公告。

(3)申请延续:期满30日前。

(4)再次申请禁止期限:国家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既遂3年未遂1年。

4.行政处罚:
(1)听证:3日申请,7日前通知。

(2)罚款:15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日3%执行罚,收取30日后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执行。

(3)传唤后询问查证:8小时至24小时。

(4)拘留: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5.行政强制:
(1)查扣冻结:30日+30日,查扣:法律行政法规例外规定,冻结是法律。

(2)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作出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

(3)非诉执行:①催告期限:10日。

②申请期限:6个月+3个月。

③申请立即执行:5日内执行。

④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予以执行裁定,30日作出是否执行裁定。

⑤不受理,15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15日作出是否受理裁定;不执行,30日作出是否执行裁定。

(4)中终转化:3年。

6.行政公开:
主动公开20日,依申请公开15日+15日。

7.行政复议:
(1)申请: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除外。

申请不作为行为而法律没有规定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为60日。

(2)决定: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可以延长30日。

(3)通知补正材料:5日内书面通知。

(4)意见书:60内将纠正和善后情况向复议机构通报。

(5)中终转化:60日。

8.行政诉讼:
(1)6个月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经复议再诉讼15日。

(2) -审期限6个月,二审3个月。

(3)诉作为:不知诉权的,知诉权6个月起诉,最长保护期知内容2年。

不知行为的,知内容6个月,最长保护期行为日5年(不动产20年)。

诉不作为没有规定履行期:推定2个月。

(4)中终转化:90日。

9.国家赔偿:
(1)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起诉后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30日内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对当事人采取措施的,1年。

没有措施的,立案之日起2年。

(2)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不告知当事人30日申请复议权利的,可以2年内申请复议。

(3)合法刑事拘留超期羁押的,从拘留之日起全部赔偿。

(4)无劳动能力人生活费的支付:未成年人支付到18周岁,可以一次性支付。

无法确定扶养年限的,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不得超过20年,年龄超过60岁的,每增长一岁,少支付一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