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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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常政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08〕5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积极实施各类再就业援助活动,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以下简称“双零”家庭)就业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解决“双零”家庭就业问题,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援助“双零”家庭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建立和完善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长效就业机制为目标,采取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进一步明确“双零”家庭就业援助范围。

零就业家庭是指市区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家庭。

零转移家庭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的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转移)愿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曲靖未就业保证书

曲靖未就业保证书

曲靖未就业保证书尊敬的曲靖市政府领导和广大市民:我,XXX,居住在曲靖市,作为一名热爱这座城市的市民,我深感荣幸和自豪。

在此,我郑重地向曲靖市政府和广大市民承诺:在未就业期间,我将积极努力,保证自己不成为社会负担,并为曲靖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首先,我将积极寻找就业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我将参加各种招聘会、职业培训课程,并向有经验的亲朋好友请教,以增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我也会关注曲靖市的经济发展动态,了解市场需求,努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我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将加入志愿者团队,参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

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为曲靖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一份贡献。

此外,我还将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道德水平。

我将利用未就业的时间,进行自我学习,阅读各类书籍,参加文化讲座和研讨会,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

同时,我也会注重培养自己的社会道德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成为一个有道德、有素质的市民。

最后,我郑重承诺,在未就业期间,我将遵守曲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不参与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

我将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积极面对生活的挑战,不向社会和政府提出无理要求,以实际行动支持和拥护曲靖市政府的领导。

曲靖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她的发展贡献力量。

作为一名曲靖市民,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我相信,在曲靖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共同努力,曲靖市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在此,我再次向曲靖市政府和广大市民表达我的感谢和敬意。

我将始终保持一颗热爱曲靖的心,为曲靖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致敬礼!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5•【字号】德政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0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一)标准和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上述标准,认真摸清城乡“双零”家庭底数,10月31日前逐一登记造册。

2007年12月31日前做到“存量消零”;从2008年起,实施“动态消零”。

(二)实行城乡“双零”家庭申报、认定、销号制度。

城乡“双零”家庭可以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初审后,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发放认定证明。

对认定的城乡“双零”家庭,按照“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的原则实施就业援助,逐户、逐人落实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动向。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编号、台账、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愿望、就业去向“六清楚”。

无业人员告知承诺书夫妻投靠

无业人员告知承诺书夫妻投靠

无业人员告知承诺书夫妻投靠
一、我们夫妻投靠承诺书我们是一对投靠夫妻,我们承诺:
1、我们将遵守家庭的规章制度,尊重家庭关系,爱护家
庭环境,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2、我们会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努力创造家庭的经
济福祉,并要求家庭成员都有一定的经济责任感,勤俭持家,避免浪费。

3、我们会积极参与家庭的共同事务,共同建立家庭运行
机制,建立正确的沟通方式和沟通机制,保持家庭的和谐。

4、我们会给予孩子充分的爱和保护,给予他们指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成长为有责任感,热爱祖国的有素质的新一代。

二、无业人员告知承诺书尊敬的无业人员:您好!
感谢您选择了投靠我们夫妻,我们愿意接受您的投靠,并为您提供关怀和照顾,我们将遵守以下承诺:
1、我们会尊重您的人格尊严,尊重您的个人权利,给予
您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确保您的基本生活权利得到保障。

2、我们会给予您家庭温馨的关怀,给予您家庭的经济支持,确保您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

3、我们会给予您心理上的支持,为您提供心理咨询,给予您心理上的安慰,给予您关心和帮助。

我们希望您能够真诚地投靠我们夫妻,并能够共同建立一个和谐的家庭生活环境。

祝您身体健康!
此致敬礼!。

未就业诚信承诺书

未就业诚信承诺书

未就业诚信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作为一名未就业人员,将遵循以下的诚信原则,自觉维护社会风气,发扬正义精神,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一、不贪图小利
在求职过程中,我将不使用任何非法手段和不道德的手段获取工作机会。

我不
会向用人单位或中介公司行贿,不会隐瞒真实的个人情况,不会故意上传虚假的个人资料。

同时,在面试过程中,我绝不会暗示或明示自己可以利用资源或关系为用人单位谋取利益。

二、不泄露秘密
在求职过程中,我将保守有关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不会向任何人
和单位泄露用人单位的内部信息和重要资料。

无论是在面试或者在工作中,我都将遵守保密协议和爱岗敬业的原则,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失。

三、遵守职业道德
在求职和工作中,我将遵循职业道德,不会利用职业便利谋取私利,不会涉足
违法乱纪的领域。

在工作中,我将尽职尽责、勤勉工作,不会敷衍塞责,不会对工作投机取巧,同时也不会利用工作之便做出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不断提升自我素质
作为一名社会人士,我将自觉加强综合素质的提升,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和能力。

我将始终保持乐观向上、努力拼搏的正能量,不盲目跟风、不懒于思考和创新。

在自我提升过程中,我将遵循自己的职业规划,志存高远、怀揣梦想,探索自我、拓展人生的道路。

作为一名有诚信和责任感的未就业人员,我郑重承诺以上承诺,并愿意在此基
础上参加公益活动,弘扬诚信文化。

如有不履行承诺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中府[2005]4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中府[2005]4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中府[2005]40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就业特困群体就业,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问题,根据《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就业家庭。

第三条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中有成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城镇户籍家庭:(一)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的;(二)家庭成员中虽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中有成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愿望但无一人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我市农村户籍家庭。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程序:(一)由家庭成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其中一员,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所)填报《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所)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第六条办理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须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失业的有效证明,其中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当年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6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6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69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成果,健全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长效机制,顺利实现全市零就业家庭全部就业工作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18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3〕8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现就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现管理过程动态化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按照自治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七项承诺进一步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7〕147号)规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认定零就业家庭,录入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

对经申报认定后的零就业家庭,可享受我市各项现行就业扶持政策,并及时启动就业援助。

经申报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解决其就业问题。

二、实现援助服务精细化根据每户零就业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个性化援助方案,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强化就业援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特殊困难人员类型(勾选):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失业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
就业意向:
零就业家庭情况(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人员填写,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人员使用户口本同一户号)
户口本户号
姓名
身份证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失业登记
时间
就业意向
申请人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初审意见
经核实,该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填写类别)]或认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
经办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认定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姓名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失业登记时间:年月日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勾选):
□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困难家庭(低保/残疾人/特困职工/脱贫监测户/享受助学贷款)中就业困难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青政发[2007]21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9.15【实施日期】2007.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7〕21号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难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援助城乡“双零”家庭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建立和完善城乡“双零”家庭的长效就业援助机制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为手段,全面做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协保)人员无1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参加就业指导,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的认定条件中,人均收入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40%。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乌就培[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通知(乌就培〔2007〕2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就业困难家庭,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

现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劳社就字[2007]11号)、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字[2007]91号)要求,就有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零就业”家庭的认定(一)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直属亲戚)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成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一年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

(二)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申报为“零就业家庭”。

具体程序是:1.由家庭成员凭身份证、户口薄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乌鲁木齐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凭证。

(3)家庭成员具体情况说明。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乌鲁木齐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武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承诺书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

武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承诺书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

武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外出务工情况承诺书
补助。

本人承诺:提供的上述情况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交通补助,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月日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电话号码,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岗位从事灵活就业,月工资元或日工资元或小时工资元。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户主或摊位)地址:
用人单位联系人(户主或证明人)姓名:
用人单位联系人(户主或证明人)电话: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实信息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手印):
年月日
就业所在地社区(村)核实情况:
核实人:社区(村)(盖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由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每季度填写一次。

配偶无业个人承诺书范本

配偶无业个人承诺书范本

配偶无业个人承诺书范本
我(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在此郑重声明:
因本人无固定职业,无法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为了保证家庭生活的正常开销,特此签署个人承诺书,以下为承诺内容:
1. 家庭生活开销
本人将尽可能地协助家庭生活开销,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用品、食品饮料、
房租、水电气费等,同时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自己最大努力贡献家庭。

2. 财务管理
本人将尽可能地参与家庭财务管理,协助家庭合理规划开支、掌握支出情况,
对家庭财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 养成节俭习惯
本人将在家庭生活中养成节俭习惯,减少浪费,注重节约,保证家庭财务的合
理支出。

4. 家庭团结
本人将积极参与家庭活动,强化家庭团结,尽可能地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
交流,增强家庭凝聚力。

5. 合法合规
本人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保证家庭不违法、不违规。

6. 其他
本人诚信签署本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如有违约行为,本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日期:
配偶(签名):日期:
以上是本人的承诺内容,本人自愿签署此承诺书,仅供参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2•【字号】淄政办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劳动保障局二○○七年六月)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殷实小康、和谐淄博建设,确定在全市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限时就业行动的援助对象和目标任务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援助对象是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的范围是:家庭成员中无1人就业,或虽有1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数量动态为零,即“零就业家庭”成员申请登记后,只要积极应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不挑不拣,半个月内确保每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二、开展限时就业行动的主要内容(一)对“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认定,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各区县、高新区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及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法律援助为例)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告知(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二)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经济困难证明。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四)经济困难的证明(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八)不实承诺责任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在□里勾选):□1.经济困难的证明。

□2.《富宁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富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7.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低收入家庭承诺书

低收入家庭承诺书

低收入家庭承诺书
我们,作为低收入家庭的成员,承诺以下事项:
1. 勤俭持家
我们会在家中实行勤俭持家的理念,保持房间的整洁和干净。

我们会适时清理
垃圾,尽量节约水电。

我们会对家庭财物和家具进行维护,如有损坏或需要更换,我们会提前预算和计划,通过节约开支的方式进行。

2. 孩子的教育
我们会把子女的教育摆在首位,尽力提供他们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我们会教
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我们会教导他们勤学好问、尊重他人,尽可能地给他们良好的成长环境。

3. 支持社区
我们会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事业和志愿者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我们会支持邻里互助,积极与邻居沟通和交流。

我们会尽力支持社区活动和组织,提高社区的凝聚力和文化氛围。

4. 良好的生活习惯
我们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的体魄。

我们会坚持每天适度的运动,
增强体质。

我们会注意饮食卫生和营养平衡,添加更多的蔬菜水果和粗粮。

我们会避免不健康的嗜好,如酗酒、吸烟等,绝不会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

5. 积极进取
我们会积极进取,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求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我们会尊重他人,努力与人和睦相处,在工作、家庭和社区中都为人模范。

本承诺书不是一个形式,而是我们作为低收入家庭的成员,对自己和他人的一
种责任感。

我们深知自己的处境和责任,在生活中将遵守以上承诺,为自己、家庭、社区和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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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
(基层项目公开招聘)
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在此承诺:
本人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

情况见下表:
1.法定劳动力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就业”指劳动年龄内人员,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每月收入高于或等于780元就视为就业)。

家庭户口中有符合“就业”情况人员,不得作为“零就业家庭”。

3.对提交“城镇零就业家庭”承诺书人员将在招聘过程严格核查,将通过查询参保、就业登记、学生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城镇零就业家庭真实性。

4.如以欺诈方式,以虚假“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已发放的待遇追缴。

提交虚假承诺书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会影响本人后续参加其他公考项目。

5.学生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均属真实、无误,并已知悉上述须知内容,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名并留存右手大拇指指纹:
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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