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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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建管〔2010〕77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交通项目建设单位:

为了切实开展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鼓励和引导我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争创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全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争创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交通优质工程奖)是全省交通建设行业最高质量奖,获奖项目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

第三条省交通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省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委托河南省公路学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省交通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二)符合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

(三)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有所创新;

(四)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

(五)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

(六)实际建设工期未超过批复工期;

(七)建设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般事故;

(八)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与综合评定等级均为优良;

(九)项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未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或我省交通建设计划的省内工程,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整改完毕,申报时限为竣工验收后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参评项目必须是独立建设项目,具有切实可行的创优目标和计划,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核定工程质量,施工质量应达到省内较高水平。有环保、节能要求的工程在投入使用后须达到原设计指标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原则上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单座桥长≥1000m或单跨≥100m的独立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二)1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

(三)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四)40公里以上的新建、改扩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五)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

(六)以上五项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其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多次申报,但只允许评审一次,参加评审后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十条厅直属单位管理的建设项目,需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方可申报;省辖市管理的建设项目,需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方可申报。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见附件1《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简介(含项目平、纵面示意图或桥型图),反映主体工程的照片、附有解说词的光盘(时间

不超过10分钟);

(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创新报告,对项目在建设理念、模式、制度、质量、安全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内容和创新成果进行总结;

(五)项目执行报告,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包括质量、安全、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等),勘察、设计有关资料(工程测设路线总说明书、工程测量验收纪要文件和按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的总说明书);

(六)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价表、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等的复印件;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质量评价、养护管理单位对项目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主要参加建设的单位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做出的主要贡献;

(九)科研课题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照片等必须清晰、齐全。申报表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份)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或邮寄至河南省公路学会,之后到达的申报材料列入下一年度的评选。

第五章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成立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工程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交通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共同组成。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根据每年申报省交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数量,随机抽取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审细则(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验和评审。评审内容分为申报材料评审、项目管理评审和运营效果评审三大类,总分值为100分;项目管理评审分为建设程序、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核验工程外观质量、建设工期、造价管理、内业资料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廉政建设情况、技术创新情况、获奖情况等十项内容。

第十七条评审程序如下:

(一)河南省公路学会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验,提出审查和现场核验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采取集中评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定意见,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四)获奖项目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五)省交通运输厅公布获奖项目。

第十八条现场核验工作内容如下:

(一)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

(二)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及外观质量;

(四)出具书面核验报告。

第六章奖惩

第十九条对获得省交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指承担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监理单位)颁发证书、奖杯或奖牌,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对获得省交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推荐其申报国家或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奖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评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经获得省交通优质工程奖称号的项目,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经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有权取消该项目获奖称号。

第二十三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依法依纪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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