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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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标题: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一、总则1.1 本《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二、教师职责2.1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爱岗敬业,对幼儿负责,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2.2 教师应遵守班级管理制度,制定适合幼儿发展的教学计划,并及时更新。

2.3 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耐心引导幼儿学习,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4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三、幼儿护理3.1 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保育员,负责幼儿的日常护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3.2 保育员应定期检查保育设施和用具,确保其安全和整洁。

3.3 保育员应定期测量幼儿身高体重,并记录在幼儿健康档案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身体异常。

四、幼儿安全4.1 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4.2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巡查和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4.3 教师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幼儿识别危险,学习避免危险。

五、家长合作5.1 幼儿园应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定期与家长进行交流和互动。

5.2 幼儿园应定期举办家长会,介绍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并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六、违纪处理6.1 对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教职工,幼儿园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2 对违纪的幼儿,幼儿园有权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

七、其他事项7.1 对于本规程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内部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8.1 本《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以上是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份,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者七周岁)。

幼儿园普通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者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应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应。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普通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者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日期】19960309【实行日期】199606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治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增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样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增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性能的和谐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爱好。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爱好和求知愿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故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大胆、爱惜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动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情。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乐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惜幼儿,严禁虐待、鄙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侵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动。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情势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管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管。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邻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依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情势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工作规程【最新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最新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最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一般为三年制。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

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

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工作规程精选5篇

幼儿园工作规程精选5篇

幼儿园工作规程 1以园务计划为指导,全面解读、领略《幼儿园教育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的教育精神,坚持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在园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指导下下,全体后勤人员以团结、协作、友好的精神,认真完成为了各项工作,一.校园建设。

1.根据园所发展的规划,配合做好园所拆迁、扩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2.利用假期和双休日,后勤部门有计划的完成为了封闭旧教学楼三楼平台的栏杆;改造多功能室的室内装修;粉刷了保健室、隔离室、部份教室、午睡室、走廊 ; 油漆了栏杆和楼梯扶手;改造食堂的下水道。

二.后勤队伍建设。

1.坚持隔周保育员学习、劳动制度。

本学期进一步学习了《新纲要》的精神、幼教杂志上有关教养方面的经验介绍、“托幼机构常用物品消毒常规”和“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流感、腮腺炎);学习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过开展学习、跟班指导、观摩交流、谈体味、知识竞赛、制作教玩具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逐步提高保育员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进一步提高保教水平。

2.根据后勤工作的需要,继续挖掘保育员中的积极因素,设立了“小组长”,以良好的氛围,团结协作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每天的配班、消毒等各项保育工作。

3.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日常规范操作”,请保健医生为保育员做辅导培训,通过实际操作、观摩交流,加大催促和检查的力度,使每位保育员能明确“日常规范操作”的要求,正确配比使用。

本学期,九月底“市卫生局和市妇保所”两单位对我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抽检,获得了领导专家的一致好评。

4.本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因增加了幼儿人数,且各年龄段菜肴烹调的要求不同,故增加了食堂工作人员,并以“老带新”的组合调整了人员的搭配和分工。

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和明确了《食堂工作人员岗位卫生责任制》、《粗加工岗位卫生责任制》、《配菜岗位卫生责任制》、《烧煮烹调卫生责任制》《、餐具消毒岗位责任制》。

每周请主勺一同参加制定下周“幼儿食谱”,并在菜肴的刀工、色采、滋味上作些探讨,使菜肴更适宜幼儿和受幼儿的欢迎。

幼儿园 工作规程

幼儿园 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一、安全管理为了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幼儿园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规程:1.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保障- 确保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安全,设置交通警示标识。

- 定期检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状况。

2. 幼儿进出园安全规程- 幼儿须由家长或指定人员陪同进入园区。

- 家长或指定人员在接送幼儿时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走他人幼儿。

3. 防火安全规程- 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设备及用电安全情况。

- 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检查教室、楼道、洗手间等区域内的电器关掉并断电。

-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管理幼儿园以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为目标,制订以下教育管理规程:1. 学务管理- 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每日的教学目标和内容。

- 监督教师按照计划有序进行教学,并做好教学记录。

- 定期组织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2. 幼儿评价规程- 建立幼儿发展档案,全面记录幼儿的成长情况。

- 制定幼儿评价标准,定期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情况。

- 鼓励教师和家长积极参与幼儿的评价过程,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三、日常管理为了确保幼儿园的日常运作有序高效,制定了以下日常管理规程:1. 课堂纪律规程- 幼儿园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教师要督促幼儿遵守课堂纪律。

- 要求幼儿遵守安静的学习环境,不打扰他人学习。

2. 作业管理规程- 教师制定合理的作业布置计划,确保幼儿的作业量适宜。

- 落实家庭作业检查制度,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作业的指导。

3. 体育健身管理规程- 定期开展体育课程,增强幼儿的体质和身体素质。

- 落实每日体育活动,保证幼儿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

四、卫生管理幼儿园注重卫生管理,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制定了以下卫生管理规程:1. 教室卫生管理规程- 教师负责每日教室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 定期进行大扫除,彻底清洁教室内的物品和设施。

2. 饮食卫生管理规程- 餐厅环境卫生每日保洁,确保饮食环境整洁。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根抵教育的有机组成局部,是学校教育制度的根抵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开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开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者七周岁〕。

幼儿园普通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者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开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开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根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老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保护公物、抑制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保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伤害幼儿身心**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应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发展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发展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普通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者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1.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6年1月5日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教育部令(39)201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教育部令(39)201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强调禁止虐童。

中文名幼儿园工作规程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时间2016年1月5日当前版本2016年1月5日实施时间2016年3月1日目录1 发布信息2 政策全文3 新增内容4 内容解读▪修订原因▪修订工作▪修订内容▪贯彻落实发布信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3]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016年1月5日政策全文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幼儿园工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五条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六条幼儿园必须贯彻幼儿为本的宗旨,创设安全、和谐、富有情趣的育人环境,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集团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幼儿入园与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第九条幼儿园对体弱病残的幼儿应予特殊照顾。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身体检查,合格的幼儿才能入园。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

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周岁)三十五人。

不同地区幼儿生活和教育状况不平衡的条件下,有下浮的原则。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为全体在园幼儿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三、幼儿园的安全保障与卫生保健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三小时以上。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

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幼儿安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监护制度,未经医院或家长同意,不得擅自给幼儿用药。

第二章《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章《幼儿园工作规程》
各项活动之中”,“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
形式”。
•——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目的。(为什么呢?) •从“课堂”转移到幼儿“生活”和“游戏”。(怎样做?)
• (二)教师应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
• 《规程》规定:“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
• ——教师必须为幼儿创造适合其自主活动和自我表现的游 戏环境,即为幼儿创设一个开放性的游戏环境。 • 包括:1、开放性的物理环境
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四关于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的资格?一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任职条件?幼儿园园长?医师?保健员?保育员?二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的职责?五关于幼儿游戏?一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规程规定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第二章 《幼儿园工作规程》
课堂小结
•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 1、1999年有192个国家批准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
• 2、1990年联合国在“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儿童生存、保 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 宣言行动计划》 1992年,发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根 本大计、原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题、促进儿童发展的 国家行动纲领。
• 七、关于幼儿园、家庭和社区教育 • (一)幼儿园与家庭 • 《规程》指出“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应建立幼 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 (二)幼儿园与社区 • 《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 与合作。” • 幼儿园应面向社区开放办园?
• 八、附则 • 《规程》提到“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主讲人:刘晓娟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一)办园领导
1、办园负责人:负责整体的开展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
管理负责。

2、副园长:负责根据办园负责人的要求,协助办园负责人开展工作,部门领导及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合。

(二)办园部门
1、教育教学部:负责教学工作,负责教学服务工作、教学计划,教
学心理、教学内容安排及教学质量等工作。

2、家长会:负责家长会的组织、召集、议事等工作,负责收集家长
意见,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家长活动,书面报告家长会情况。

3、园长:负责园务工作,办理园长证,负责组织管理本园学生的入园、出行、休息,保证幼儿的安全,维护园的秩序,组织开展社会活动等。

二、园务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办园领导颁布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规定,开展日常
工作,确保园内秩序和卫生,维护园区安全。

2、人事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员的聘任、工作考核、晋升、
调动、考勤、休假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园的工作正常开展。

3、财务管理:按照园务财务规定,统一管理园内财务,调配使用各
类资金,确保园的正常运作。

三、联络交流
(一)内部交流
1、办园负责人、副园长和教育教学。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幼儿园工作水平,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教职工、保育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工作以儿童为中心,积极引导幼儿的身心发展,注重爱护和教育。

第四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本规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二、幼儿园日常管理第五条:幼儿园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具体作息时间以教职工的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第六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园长请示并得到批准。

第七条:每天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2:30至4:30为教学时间,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在此时段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幼儿园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教职工应认真备课,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幼儿园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保守幼儿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幼儿个人信息。

三、幼儿园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保育员要定期检查园内的安全设施,确保园内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园长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教职工要对幼儿进行严格的看护,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第十四条: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按照园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疏散幼儿,并报警。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幼儿园教育管理第十六条:教职工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制定科学的教育活动计划,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教职工要关心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引导幼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十八条:教职工要积极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在家庭中的情况,协助家庭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园内要建立幼儿档案,详细记录幼儿在园期间的学习、生活、健康等情况,为家庭与园方合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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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日期】19960309【实施日期】199606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章名】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章名】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

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章名】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章名】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

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

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第七章幼儿园的经费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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