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轨道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轨道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适用于所有参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 本制度旨在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可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奖励机制
1.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通报表扬、奖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与后续项目等。
3. 具体奖励标准和程序由项目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惩罚机制
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资质、公开曝光等。
3. 严重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监督执行
1. 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2. 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轨道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通过上述奖惩制度范本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激励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到工程质量管理中,同时对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从而确保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奖惩措施,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应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地铁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有材料标牌;场地平整无积水,清扫干净;否则每项罚款 200 元。
XXX 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办法、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项目开工前,现场应具备好安全器材、设备。
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安全标牌,消防器材及安全宣传标 志,缺一项罚款 200 元。
2、现场应树立“一牌六图 ” , 否则罚款 500 元。
3、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和施工现场要硬化、平整、无积水,否则罚款 500 元。
4、施工现场、办公室地坪要硬化,墙体要批白、吊顶,桌椅和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室内要明亮整洁,严禁住宿、办公混在 起,办公室要有“三图一表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等标牌,缺 项罚款 200 元。
施工现场要挂有各项施工制度与操作规程,标牌和安全警100 元。
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围挡标高要一致,要设立大门、门卫,有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工地和施工重地、谢绝参观等字样。
缺项罚款 500 元。
7、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要成方、 成垛, 整齐美观,8、搅拌机、吊盘下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无积沙。
否则发5、示标牌, 有配合比、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标准横幅。
缺项罚款6、现一处罚款100 元。
9、搅拌机、龙门架、安全通道和“四口”边防护栏杆,要刷黑黄间隔标志漆,防护要搭设双层,下层防雨水,否则每项罚款100 元。
10、施工层内每道工序施工,都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无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清扫干净后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每发现次或一处罚款200 元。
11、临时用水,水龙头和管子口不能常流水、乱流,发现次罚款200 元。
12、脚手外架密目网要平整,无污染、破旧,搭设方正美观大方,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 元。
13、钢筋必须架起离地面不低于30cm,外面覆盖,严防腐锈,否则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 元。
14、施工现场要有板报和宣传专栏,有技术、质量、文化、生活和表优评劣等内容。
缺项罚款100 元。
15、施工现场内不能乱写、乱画,如发现一处罚款50 元。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a.年度内无事件苗子及以上事故事件发生且未突破安全责任状指标的;
b.年度内各项安全指标均控制在目标计划内;
c.经公司年终安全考核和评比,成绩优秀。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a.坚持工作原则,工作中敢说、敢管、敢于指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良行为,不怕打击报复,制止违章违纪成绩显著的员工;
3)其他符合5.6.1条奖励情形的集体和个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5.6安全生产标兵
5.6.1奖励标准:每年安全生产月进行评选,在评选周期内符合下列表现的员工,经过评选,成绩优秀的授予“安全生产标兵”称号:
1)无触犯《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处罚规定事项;
2)获得本办法规定事项奖励;
3)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起到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运发〔2014〕56号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安全生产
各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运营安全考核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运营公司在对原《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经2014年第一次安委会和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原发文《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成地铁运发[2013]75号)作废。请各中心、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组员:安全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客运部、保卫部、新线部、党群工作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
4.1.3考评工作组
组长:安全技术部部长
副组长:设备管理部、客运部、保卫部、新线部、党群工作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奖惩办法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奖惩办法14.1 编制目的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罚的依据、标准和程序,规范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4.2 适用范围中国XXXX局XX地铁X号线土建X标XX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违规行为管理。
14.3 术语和定义过程控制奖罚:是指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14.4 编制依据14.4.1 《XX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X建〔2016〕1号14.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14.4.3 《XX市地铁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14.4.4 《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14.4.5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XX铁路安[2017]259号14.4.6《XX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版14.4.7《中国XXXX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局安监[2017]13号14.5 管理职责14.5.1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14.5.2 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对各工程分包单位奖(罚)资金支付和扣除管理。
14.5.3 其他负有管理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一岗双责”及规定处罚权限要求,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6 管理流程14.7 工作程序14.7.1 违规行为认定1 违反国家、地方、行业、业主及有关上级单位等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相关出具的处罚单、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通知单。
3 项目部组织各项安全质量检查结论。
4 被实名制举报、投诉,且提供了相应的违规事实影像资料或未提供相应影像资料但被查属实的。
5 因应急处置不得当,对项目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4.7.2 违规行为处理措施1 口头警告:适用于违规情节轻微,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可能性小的行为。
2 下达整改通知单:适用于安全质量管理有较大缺陷,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较大损失,性质严重的违规行为。
轨道交通公司施工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公司施工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公司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奖励和惩处。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问题导向、奖惩结合的原则,注重对施工实际情况的整体评价,确保奖惩公正、合理。
第四条轨道交通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处置程序。
第五条鼓励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参与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施工安全质量奖励管理第六条轨道交通公司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存在突出贡献、质量较高的施工项目进行奖励。
第七条对于施工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监督抽查通过率较高、工程效果明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被评为优质工程的项目组,可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并在公司内部宣传表扬。
第九条对于施工过程中督促整改问题、关注施工安全、积极参与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组,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对于施工现场保持整洁、工艺精良、材料使用合理等方面做出较好表现的项目组,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公司应当建立奖励评定机制,明确评定标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奖励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对于获得奖励的项目组,轨道交通公司应当记录并在档案中归档,作为其个人及项目组表彰的依据。
第三章施工安全质量惩处管理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公司应当建立惩处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质量问题、不按施工程序进行作业等问题进行惩处。
第十四条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项目组,进行严肃追责和处理,并取消其施工资格。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范施工程序、潜在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组,轨道交通公司应当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公共设施存在缺陷、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项目组,轨道交通公司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地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XXXX工程土建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编制:审核:审批:XXXX土建施工项目部二0一二年X月X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奖励(一)集体奖励1、集体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以每个协作队伍为单位,每月考评一次,按照积分进行排名。
2、按照每罚款百元扣1分进行统计(如罚款200元扣2分、罚款500元扣5分)。
3、每月扣分最少者排名第一,扣分最多者排名最末位。
4、每月排名第一的协作队伍项目部给予奖励2000元。
5、每月排名最末位的协作队伍项目部罚款1000元。
(二)个人奖励1、对违章行为举报者,经安质部核查属实奖励当次罚款的50%。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贡献突出的各协作队伍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评选出1人给予奖励500元。
二、处罚(一)、会议制度每周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参加,时间为每周一早上X:XX,集合地点为项目部X号宿舍楼门前,对宿舍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行检查。
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的协作队伍,每次罚款100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现场安全制度1、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所以要求各协作队伍按照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送至安质部备案。
未按要求配置的,每次检查时缺少一人罚款1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并系好帽带,检查发现不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50元,帽带不正确系戴的每人罚款20元。
地铁轨道交通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奖惩制度
地铁轨道交通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奖惩制度1.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1.1.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并且未发生过任何工伤事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于作业单位1000〜3000元奖励。
1.1.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单位或个人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效的;给于作业单位或个人500—1000元奖励。
1.1.3作业单位或个人在防止工伤事故方面成绩显著,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给予单位或个人500—1000元奖励。
1.1.4项目部每月对作业单位组织一次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检查评比获第一名的资料管理人员奖励100〜200元;1.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单位和人员。
应予以处罚或处分:1.2.1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1.2.2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1.2.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1.2.4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1.2.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1.2.6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1.2.7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1.2.8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1.2.9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导致事特扩大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2.10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市政联合体大连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通过采取奖罚机制,约束各类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和安全作业行为,真正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并体现安全制度的透明度,使安全奖罚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特制定本奖罚制度,请遵照执行:一、奖励㈠、定期考核评定奖励每月对各作业队或作业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评比考核,考核组成员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评比考核依据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并结合班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等且有相关记录。
经综合评定,凡在本月内,所有作业人员配合和服从项目的安全文明、环保监督管理,能自觉遵章守纪,无违规违章行为,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班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安全活动开展良好并记录齐全完善。
对该作业队奖励2000元,对遵章守纪、表现突出的作业班组奖励500元。
㈡、每制止一次较大事故隐患的发生,视程度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
㈢、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或应急演练中)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作业队、班组或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
㈣、在地方或上级单位检查中获得领导的高度评价或表扬,对该作业队或作业班组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㈤、每月考核评出一个消防卫生达标优秀宿舍,对该宿舍人员奖励200元。
二、处罚㈠、定期考核评定处罚在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评比考核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较差,不配合和服从项目的安全文明环保监督管理,作业人员不能自觉遵章守纪,屡次三番违规违章,班组安全文明活动未开展或开展不够,无活动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视程度处以100~2000元罚款。
当月每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或较严重环保事件,取消该月评比资格,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㈡、对日常或定期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100~2000元/次罚款;㈢、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1、进入施工现场或在施工作业区域中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或赤背,罚款10元/人次;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次;所佩戴的安全帽不合格或有损坏未及时更换,罚款10元/人次;3、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罚款30元/人次;4、电焊工作业不正确配戴电焊专用手套或防护面罩,罚款20元/人次;5、气割作业不戴护目镜,罚款20元/人次;6、高处或悬空作业(与基底面距离高度大于2米,含2米),无可靠的安全设施而又不正确佩戴安全带、系挂安全绳,罚款50元/人次;高空作业穿高跟或硬底易滑鞋,罚款20元/人次;7、现场领工员、班组长、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袖标(含群众安全监督员),罚款20元/人次;㈣、现场违规违章方面1、酒后4小时内上班操作,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停工;2、从高处、悬空、临边(与基底面高度大于2米,含2米)作业时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罚款30元/次;3、未经有关人员批准同意而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罚款100元/次;破坏、损坏或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拆除或挪动各种标志牌或安全警示标识牌,罚款100元/次;4、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随意损坏或挪动消防设施或器材,罚款100元/次;5、非专职电工进行施工用电操作,罚款50元/次;6、非机械设备操作专职人员从事机械设备操作,罚款50元/次;7、电焊、气割作业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罚款50元/次;8、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罚款100元/次;9、立体作业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罚款50元/次;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各罚款30元/次;10、氧气、乙炔瓶在裂日下曝晒无防晒措施;乙炔瓶倒地放置;气瓶无防震圈、无防倒措施;乙炔瓶无回火装置;氧气、乙炔放置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氧气、乙炔气瓶仪表损坏未及时更换;氧气、乙炔气软管损坏未及时更换;每项罚款50元/次;11、用切割机作为砂轮机磨砂物件,罚款50元/次;12、车间洗件油,用后未入溶器者,罚款20元/次;13、所有机电设备,包括小型用电机具,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罚款50元/次;机电及小型用电机具设备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更换或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罚款50~200元/次;14、各种配电箱、电线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罚款50~200元/次;15、运转设备(空压机等)及起吊提升系统,无值班、运行、检查、维护保养等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不完善、不真实,罚款50~200元/次;16、隧道内运碴车辆行驶速度过快。
地铁施工现场奖罚制度范本
地铁施工现场奖罚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地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铁工程施工要求,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二、奖励制度1. 工程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施工班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质量奖励。
2.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实现零事故的施工班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安全生产奖励。
3. 文明施工奖励: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的施工班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文明施工奖励。
4. 进度奖励: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班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进度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工程质量惩罚:对于违反施工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班组或个人,责令停工整改,并按不合格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2. 安全生产惩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或个人,责令停工整改,并按事故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3. 文明施工惩罚:对于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的施工班组或个人,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4. 进度惩罚:对于未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班组或个人,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未完成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四、奖罚执行1. 奖励执行: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2. 惩罚执行:惩罚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惩罚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五、其他规定1.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地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XXXX工程土建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编制:审核:审批:XXXX土建施工项目部二0一二年X月X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奖励(一)集体奖励1、集体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以每个协作队伍为单位,每月考评一次,按照积分进行排名。
2、按照每罚款百元扣1分进行统计(如罚款200元扣2分、罚款500元扣5分)。
3、每月扣分最少者排名第一,扣分最多者排名最末位。
4、每月排名第一的协作队伍项目部给予奖励2000元。
5、每月排名最末位的协作队伍项目部罚款1000元。
(二)个人奖励1、对违章行为举报者,经安质部核查属实奖励当次罚款的50%。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贡献突出的各协作队伍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评选出1人给予奖励500元。
二、处罚(一)、会议制度每周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参加,时间为每周一早上X:XX,集合地点为项目部X号宿舍楼门前,对宿舍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行检查。
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的协作队伍,每次罚款100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现场安全制度1、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所以要求各协作队伍按照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送至安质部备案。
未按要求配置的,每次检查时缺少一人罚款1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并系好帽带,检查发现不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50元,帽带不正确系戴的每人罚款20元。
城市地铁交通建设施工单位质量考核与奖罚办法
城市地铁交通建设施工单位质量考核与奖
罚办法
背景
为了加强城市地铁交通建设施工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
的质量和安全,并激励其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同时惩戒那些质量
不达标的施工单位,特制定此办法。
评分标准
施工单位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 安全生产:施工期间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得10分,发生
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扣5-10分,重大安全事故零分。
- 工期施工进度:按照合同规定完工时间及节点完成情况得分,未按期完成或影响列车运营的扣分。
- 工程质量:按照验收情况进行评定,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
需要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或不整改的扣分。
- 施工组织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秩序、材料及设备管理、施工成本及质量控制、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考评。
奖罚办法
奖励措施:
- 满分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及元奖励
- 获得90-99分的先进施工单位授予二等奖及5000元奖励
- 获得80-89分的先进施工单位授予三等奖及3000元奖励
处罚措施:
- 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工期或影响列车运营的扣5-20分,必要时可以罚款
- 未通过验收的不能参加下一次的招标工程,扣10-20分,必要时可以罚款
- 未及时整改或不整改的,施工质量扣10-20分,必要时可以罚款
- 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扣5-10分,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处理不当扣零分,必要时可以罚款
总结
本文档规定了城市地铁交通建设施工单位的考核与奖罚办法,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也希望各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考核的重要性,提高工程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城市地铁交通建设做出贡献。
轨道交通公司施工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公司施工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轨道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也逐渐成为了轨道交通公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引导广大施工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轨道交通公司特别制定本奖惩管理办法。
2. 奖励措施2.1 安全奖励为了鼓励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注重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轨道交通公司将向有突出贡献的安全施工工作人员发放奖金、纪念品等奖励,并公示在公司内部。
2.2 质量奖励为了鼓励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注重质量,提高工程质量,轨道交通公司将向在质量把关环节作出杰出贡献的施工人员颁发相关证书、奖金等奖励,并公示在公司内部。
3. 处罚措施3.1 安全处罚为了惩罚因疏忽大意、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人员,轨道交通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措施,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情节严重者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条例严肃处理。
3.2 质量处罚为了惩罚因疏忽大意、超时超标、管制不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人员,轨道交通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责令整改、罚款、立案调查等处罚措施,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情节严重者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条例严肃处理。
4. 奖惩实施流程4.1 奖励实施流程(1)申请:施工人员及相关部门可将有关安全质量突出贡献的人员名单报送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2)审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对上报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和评审。
(3)颁奖:审核通过后,颁奖仪式在公司内部举行。
4.2 处罚实施流程(1)通报:安全质量管理部门会对施工人员造成安全质量问题的情况进行通报,让相关责任人了解情况。
(2)整改:安全质量管理部门会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进行一定时期的监督。
(3)处罚:如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情节较严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 结语本奖惩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营造良好的施工安全质量环境,提高轨道交通公司施工管理水平。
同时,也将为广大施工人员提供了一个自我考量和提高的机会。
地铁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地铁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地铁施工现场奖罚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的重要管理工具。
以下是针对地铁施工现场奖罚制度的一些关键内容:1. 安全施工奖励:-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如安全无事故奖励。
- 对发现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
2. 质量控制奖励:- 对施工质量达到或超过标准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 对提出改进施工质量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奖励。
3. 进度管理奖励:- 对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 对提出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被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4. 环境保护奖励:- 对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噪音等污染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 对提出并实施环保措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5. 技术创新奖励:-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 对发明创造并成功应用于施工的员工给予奖励。
6. 团队协作奖励:- 对团队协作出色,有效解决施工中问题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7. 惩罚制度:- 对违反安全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处罚。
- 对施工质量不达标、影响工程进度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处罚。
- 对故意破坏环境、违反环保规定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处罚。
- 对不遵守施工纪律、影响团队协作的员工给予处罚。
8. 奖罚标准:- 明确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标准,确保奖罚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9. 监督和执行:-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奖罚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10. 教育培训:-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激励施工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确保地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地铁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地铁施工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地铁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地铁施工的项目团队、承包商、分包商及个人。
二、奖励机制1. 安全生产奖励- 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金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并被采纳的员工,根据改进措施的影响范围给予适当奖励。
2. 安全行为奖励-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安全创新奖励- 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创新,对于实施效果显著的创新项目,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励。
三、惩罚机制1. 违规操作惩罚-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2. 重大安全事故惩罚- 对于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职务调整、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 安全教育缺失惩罚-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补训,屡次不改者,予以处分。
四、奖罚执行1. 安全奖罚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公布奖罚情况。
2. 奖罚决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 安全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出答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议,并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对地铁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事项和奖罚条件,促使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和义务,实现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保障地铁工程建设人员、财产和周边环境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的法规、标准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广东省、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含BT、BOT合同)、承担地铁工程(含枢纽、地铁上盖物业、保障性住房和其他代建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以下称为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基金,用于本办法设定的奖励。
奖励基金在工程暂定金中按0.25%列支。
对于BT、BOT项目或类似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则由建设单位和承办方(施工总承包方)共同出资设立独立的奖励基金。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全部纳入奖励基金,给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款从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二章考核第五条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目标:(一)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二)年重伤率不大于万分之五;(三)拆迁工程和安装装修工程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四)不发生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等重大险情或事故;(五)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周边建(构)筑物超限沉陷、倾斜、结构损伤及施工导致的交通中断、电力中断、通讯中断、漏水和漏气等重大险情或事故;(七)在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合检查评比中,安全生产综合评分在75分以上,文明施工评分在80分以上。
第六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评分。
地铁工地奖罚制度制定
地铁工地奖罚制度制定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地铁工地的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地铁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制度1. 质量奖励: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且无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
2. 安全奖励:对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全年无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给予奖金激励,并在年终进行优秀安全团队评选。
3.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按照提前完成的天数给予相应的进度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施工单位和个人提出创新施工方法或技术改进,对于被采纳并实施有效的创新提案,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质量惩罚:对于施工质量不达标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2. 安全惩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进度惩罚:对于无故拖延施工进度,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的单位,将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制定赶工计划。
4. 违规惩罚:对于违反施工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奖罚措施应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晋升机制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以适应工程进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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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地铁工程一期02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安全防护1、凡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周边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米;作业区域内有孔与洞,人员在孔、洞旁作业或人员在通道旁有孔与洞高处作业;借助登高用具或等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的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作业的;任何固定的、悬挂的、活动的临时结构;不系安全带(包括不正确佩戴)的,罚款300元。
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300元。
3、在高处作业周边环境、通道随意堆放危及高处作业活动的物件及物料,罚款100元。
4、进行高处作业活动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一切料具,罚款100元。
5、高处作业未设置可靠有效的临边防护,未搭设供作业人员上下的专用人行梯道,作业人员沿架体及其他危险区域随意攀爬的,罚款500元。
6、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有高处坠落安全隐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超过6h的,罚款500元。
二、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械、设备等)1、使用破损、漏线、护套线、塑料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电线,电缆外皮未采取安全、有效绝缘措施,电缆线接头、插头、插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元。
2、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分配电箱内严禁直接连接用电设备,开关箱内必须一机一闸一漏,接线必须牢固,不符合要求的,非电工进行电气连接操作的、违章用电的,罚款500元3、当用电设备、机具运转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擅自维修的,经安全监察人员警告不听劝阻的,罚款100元。
4、用电设备电缆随意拉长,电源与作业场所超出规定,未设置开关箱的,箱内接线从箱体门边缘引入到时线缆在外的,罚款200元。
5、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PE)可靠连接保护的,罚款200元。
6、电气设备保险丝使用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的,罚款100元。
7、凡移动式照明灯具,未使用三芯电源线,及使用碘钨灯的,罚款200元。
8、操作手持电动工具,不佩戴个人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
9、电焊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电焊作业的,罚款200元。
10、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5米,一、二次侧无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11、焊接机械二次线未选用选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搭铁线直接用钢筋、角铁等其他金属物体代替搭铁线的,罚款200元。
12、焊接作业区下方有易燃、易爆品未及时清理违章施焊的,罚款500元。
13、手持电动工具连接在分配电箱或连接在开关箱中午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未优先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未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元。
15、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未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的,罚款100元。
16、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经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罚款200元。
17、混凝土振捣器电缆长度超过30米,在钢筋上拖来拖去,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的,罚款100元。
18、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机械运转时维修、清理、保养过程中未断电的,罚款100元。
19、无证驾驶机动翻斗,车在场地驾驶超速、料斗内载人、后挂车载货同时载人的,罚款200元。
20、各类钢筋加工、焊接、调直、切断、弯曲、对焊、套丝等机械,作业时违反相应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21、电焊机未设独立开关箱,一、二次侧没有防护罩,二次侧未安装防触电保护器的,罚款200元。
22、开关箱、用电设备、机具外壳不完好,防雨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元。
23、在雨后、潮湿地(点)进行焊接作业,未采取有效绝缘措施的,罚款100元。
24、施焊场地10米范围内未清除易燃、易爆品而进行焊接作业活动的,罚款200元。
25、雷雨天等恶劣天气进行焊接作业的,对违章指挥责任人罚班组长、施工队长、技术主管(员)各500元。
26、手持把线与气焊连接胶管的焊枪登高同时进行作业未做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27、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未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的,罚款100元。
28、氧气、乙炔在使用时,两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的,在高温天气暴晒未采取遮阳措施的,未分开安全距离存放(包括空瓶)罚款200元。
29、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灯具高度放置小于3米,作业环境潮湿场所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器的,罚款100元。
30、在有易燃物品区域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或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小于1.5m的,罚款200元。
三、起重吊装作业1、违章指挥、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规程的,罚款200元。
2、司机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建筑施工场内吊车证件应由吉林省建设厅颁发),大型吊装作业无专人监护,主、副钩同时作业,作业现场照明不足,吊装重量不明的物体,被吊物上有人,被吊物上有浮置物,吊运气瓶时未使用专用吊篮,罚款200元。
3、被吊物捆绑不牢等不符合起吊条件,如:物件过长、超重、重量不明、视线不清、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卡环不符合要求等在施工队人员的违章指挥下强行起吊的,或无专人指挥的,罚吊车司机及施工队班组长各500元。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木工加工场地的边角料、木屑、刨花应当日清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应立即整改,超过1h不落实的,罚款200元。
2、凡在木工场地30米范围内、物资库房内、木模板作业区吸烟、动用明火的,罚款200元。
3、宿舍内使用明火做饭的,罚款200元。
4、气瓶无减压阀,回火截止阀,使用时倒放,气瓶无减震胶圈的,罚款200元。
5、电、气焊接作业应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物品与电气焊接作业安全距离不足或未清除就进行作业的,罚款200元。
6、物资库房防火管理由物资设备科人员管理,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度,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库房物资存放、布局合理,通道畅通,无火灾隐患,仓库内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生责任火灾事故直接对项目部物资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五、其他安全管理规定1、对无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妨碍安全管理人员纠正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施工现场各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临边护栏,安全网)、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安全警示标志等未经项目部统一擅自拆除及导致损坏,根据数量罚款200—1000元。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场地内翻斗车驾驶员、起重司机、起重司索工、挖掘机司机、架子工)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而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活动的,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施工作业活动的,罚款500元并要求立即辞退。
5、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工序,在没有管片技术负责人及安全部门验收检查之前擅自进行指挥作业的,罚款500元。
6、作业人员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活动的,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六、职工生活区安全管理1、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的快、电暖器及功率在100W以上的电器,凡发现使用将其没收,罚款200元。
2、冬季期间电褥子使用,要求人走电断,白天在无人状态下严禁通电使用,罚款200元/床铺。
3、在职工宿舍内存放氧气、乙炔及其他国家明确规定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罚款500—1000元。
4、预防电器火灾,宿舍内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凡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元。
5、关注施工作业人员的饮食安全与健康,各类食品要保证其卫生,不超过存放保质期,肉类、青菜要做熟,因生活饮食安全导致的作业人员群体诱发疾病,一经项目部发现,罚款1000元。
6、夏季高温天气要进行防暑、降温等措施,切实的为作业人员着想,根据工期、进度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为作业人员补充含有盐分的饮料,如淡盐水、绿豆汤等解暑饮品,高温天气期间(零上25度以上)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罚款300—500元。
7、因施工队长忽视职工健康、发生作业人员饮食安全、生活区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生活居住环境存在危险源未处理等责任事故的,罚款1000—2000元。
七、工伤、事故处罚细则除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外,发生人生伤害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1、发生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罚施工队长10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罚施工队长5000元。
3、发生非责任亡人事故,项目部对施工队罚款10万元外,永久取消在本公司投标施工资格。
4、施工队内部如发生人员伤害事故隐瞒不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罚款500—1000元。
5、针对各类伤害,如发生: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他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元。
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相关责任人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员、班组安全员及现场指挥人员追究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因违章、违纪导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视责任和损失情况给予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各作业层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罚款500—1000元。
项目部人员:技术主管(员),材料员、施工调度,发生违章指挥、忽视安全生产、造成责任事故和损失的由项目经理调集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开会研究、处理。
安全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凑合,不能麻痹。
治理要下重手,出重拳、出铁律,违章就是违法,违章就是犯罪,从落实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的科学发展观高度抓好安全,把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全面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本制度自2011年6月10日起执行。
XXX地铁一号线02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