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保护政策研究
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未成年人往往是最容易陷入困境的群体之一、
他们的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验,容易受到各种问
题和困境的困扰。
而未成年人的困境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也涵盖了社会问题。
因此,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其次,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体系应该注重预防为主的原则。
除了针对已
经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外,还应该注重预防机制的建立。
可以通
过教育,开展未成年人自护自救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面对困境时
的抵抗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外,社会各界应加强未成年人家庭的辅导
与支持,帮助家庭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减少未成年人陷入困境的可能性。
再次,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体系应该形成多元合作的工作机制。
要加强
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学校等各个力量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为未成
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救助。
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问题的关注和资源投入,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责任。
社会组织可以
发挥非政府力量的优势,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
家庭和学校应密切关
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积极参与到救助工作中去。
总之,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和社会的
大事。
建立一个完善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体系不仅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也
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此,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投入
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加强研究与实践,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
与完善。
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研究
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研究摘要:自2003年开始,我国加快了流浪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通过对流浪儿童福利和救助政策的现状进行探究,力图找出当前流浪儿童福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出现问题的原因,探求有效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途径如下:加强流浪儿童的预防工作,减少流浪儿童每年增加的幅度;完善救助政策,加强政策的支持力度;转变救助方式;社会各界的帮助。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对策和建议一、关于流浪儿童的界定和特征何谓流浪儿童,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正是由于这种不明确影响着相关法律的制定及实施,不能保障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安怀世(2002)将我国的街头流浪儿童根据国际机构的分类标准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脱离家庭后独自生活的儿童;二是脱离家庭后与群体生活的儿童;三是未脱离家庭,但在街头谋生;四是未脱离家庭,但在街头游荡。
虽然我们能够根据这种分类明确流浪儿童的生活现状,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分类存在着漏洞,作为定义也是不够谨慎的。
周良才对流浪儿童做了这样一个定义:“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或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个小时,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流浪儿童的群体特征。
从调查结果中表明我国的流浪儿童群体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低,来自农村。
张明锁(2002)在对83位流浪儿童中心的儿童进行深入的调查发现,10-16岁所占的比例最高,大部分都来自农村或者不发达地区,并且受教育程度低,大部分人都有辍学的经历或者小学未毕业。
赵维泰(2005)在对中原某省的1247名流浪儿童的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后明显发现,绝大多数的流浪儿童来自农村或者不发达地区,并且重复流浪率高,重复流浪的儿童占总数的1/3,一半以上的流浪儿童受教育的程度在小学以下。
虽然上面论述的调查结果是区域性的,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我们可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东西,我们可以简单地把流浪儿童的特征归纳为:男性流浪儿童占大多数,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不发达地区,年龄普遍集中在10-15岁,受教育程度低(一般为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主要是以乞讨为谋生方式,重复流浪比率较高。
社会救助中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
社会救助中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社会救助中,特殊群体的救助与保护是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三个方面探讨特殊群体在社会救助中的救助与保护问题。
一、老年人的救助与保护老年人是社会救助中最重要的特殊群体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显著,老年人的福利和照顾是社会救助的重点内容之一。
首先,在经济方面,社会救助应为困境中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这包括提供经济援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其次,在医疗方面,社会救助应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降低费用的医疗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此外,社会救助还应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交活动,帮助他们积极面对晚年生活的挑战。
二、残疾人的救助与保护残疾人是另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
社会救助应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帮助,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在教育方面,社会救助应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特殊教育在内的完善教育体系,使他们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和培养专项技能。
在就业方面,社会救助应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并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此外,社会救助还应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辅助设施,如轮椅和助听器等,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儿童的救助与保护儿童是社会救助中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他们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社会救助应为儿童提供全面的保护和关怀,确保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健康方面,社会救助应为儿童提供免费的医疗保健,包括疫苗接种和常见病治疗等服务。
在教育方面,社会救助应推动普及义务教育,并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个儿童都能接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此外,社会救助还应加强对儿童的监护和保护,确保他们远离虐待、剥削和暴力等伤害。
总结:社会救助中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是特殊群体中最需要帮助和保护的人群。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一、问题分析1、小刚在行窃被抓住之后被送到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是一个为流浪儿童提供暂时住所,并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的机构。
该机构提供儿童基本的生活需求,并负责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流浪儿童送回家。
除了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我国还有一些面向流浪儿童的服务,如孤儿院,儿童福利院等。
2、这些机构和一些福利、服务并不能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
正如材料中提到的,小刚不喜欢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因为在他看来一点都不自由,生活枯燥;另外,这里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小刚提到在“儿保”挨打,工作人员“不管”,一方面可能是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的管理不善所致,另一方面可能是管理人员认为只是儿童的打闹,没有过多的制止;而且上的课形式化,不满足儿童的兴趣。
3、窥一斑可见全豹,可见“儿保”在管理流浪儿童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改善。
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会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其带回,但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小刚根本不想回家,以至于回家一天后就又去上海流浪了。
要想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二、救助方案如果我是社会工作者,我会从两个角度找出最佳方案(一)直接服务角色角度1、找到流浪儿童,先将他们安置在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
在这之间不要急于找寻他的家庭地址,而是先和他进行沟通,了解他离家出走的原因,了解他在流浪的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修复流浪儿童身心与情感的创伤,矫正其不良行为。
和他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尽力拉近和他的距离。
2、对于联系到家长的孩子,先到他家了解情况,主要从经济、家庭、学校按各方面进行调查走访,充分了解各方的情况。
和孩子的父母交流,让他们知道孩子的想法,以及自己的孩子在流浪的日子里所经历的苦痛。
鼓励父母亲自去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接自己的孩子,使孩子在亲情的感化下自愿回家。
3、孩子到家之后和孩子以及父母坐在一起交流,或许他们之间的交流不会那么顺利,尽量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工作,让孩子与父母之间加深了解。
孤儿救助政策与法规介绍
孤儿救助政策与法规介绍孤儿是指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由于其特殊的生活环境和缺乏一般儿童所应有的家庭关爱,孤儿需要特殊的救助和保护。
为了保障孤儿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对孤儿救助政策与法规进行介绍。
一、国家层面政策在我国,孤儿救助被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确保孤儿得到妥善照顾和培养。
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明确了孤儿保护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并提出了加强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此外,国家还设立了孤儿救助基金,为孤儿提供经济支持。
二、地方层面政策各地方政府也都非常注重孤儿救助工作,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以江苏省为例,该省政府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孤儿救助政策体系。
该体系包括经济救助、教育资助、心理疏导、康复与健康保障等多个方面。
通过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确保孤儿能够接受全面的帮助和照顾。
三、法律保障除了政策外,法律也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我国《儿童福利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孤儿提供必要的生活与教育条件,保障其健康成长。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孤儿救助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孤儿的救助责任和义务。
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为孤儿的救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家庭寄养制度为了更好地解决孤儿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推行了家庭寄养制度。
家庭寄养旨在为孤儿提供温暖的家庭环境,让他们得到更有爱心和关怀的成长。
通过严格的家庭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孤儿在正常家庭中得到适应和培养。
五、社会参与和捐赠解决孤儿问题离不开社会的力量。
许多组织和机构积极参与孤儿救助事业,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
同时,社会各界也纷纷捐赠资金和物资,帮助孤儿渡过难关。
这些力量的加入,为孤儿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总结:孤儿救助政策与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孤儿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帮助。
在国家层面,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设立了孤儿救助基金;在地方层面,各地政府也积极制定政策,确保孤儿得到妥善照顾;法律保障为孤儿救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家庭寄养制度和社会参与和捐赠也为孤儿的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8.15•【文号】国办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城市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城市流浪儿童成因分析
家庭原因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结构不完整或解体 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 家庭关系紧张或冷漠
社会原因
家庭原因:家庭破裂、家庭教 育缺失等
文化原因:教育观念落后、重 男轻女等
社会制度原因:社会保障制度 不完善、户籍制度限制等
经济原因:经济发展不平衡、 失业率高等
个人原因
家庭破裂
离家出走
流浪儿童的分布情况:流浪儿童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其中, 大中城市的流浪儿童数量较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流浪儿童数量相对较少。
流浪儿童的来源:流浪儿童的来源复杂,包括家庭原因、教育原因、贫困原因等。其中, 家庭原因是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包括家庭暴力、家庭破裂、家庭教育缺失等。
经验教训:重视 流浪儿童问题, 加强政府与社会 合作,提高流浪 儿童救助水平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城市流浪儿童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现有社会救助政策的不足和局限性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未来研究方向和重点
研究展望
深入研究:探讨城市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深层次原因和根本解决方案
政策建议: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改善城市流浪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未来发展
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包括家庭破裂、被拐卖、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以及自 身离家出走等。
流浪儿童在城市中面临着生存危机、心理危机和安全危机等多重问题。
社会救助是解决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的有效手段,包括政府救助、民间组织 救助和社区救助等多种形式。
流浪儿童类型
家庭型:因家庭贫困、家庭暴力等 而流浪
叛逆型:因行为不端、违反法律而 流浪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失学型:因失学、辍学而流浪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社会工作介入城市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XX救助站为例
社会工作介入城市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XX救助站为
例
城市流浪儿童是指在城市中没有固定住所、无依无靠的未成年人。
他们面临着生存、安全和发展的诸多困境。
为了解决他们的问题,社会工作不断加强对这一群体的介入和干预。
本研究选取XX救助站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和分析该救助站对城市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探讨社会工作在城市流浪儿童问题上的作用和成效。
首先,XX救助站通过提供基本的食宿、医疗等生存保障,满足了城市流浪儿童的基本需求。
其次,该救助站还组织志愿者团队和社会工作者,开展劝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帮助这些孩子重建自我认同和自信心。
此外,救助站也积极引导这些孩子参加学习、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他们的竞争力和实际能力。
通过对XX救助站的研究,发现社会工作对城市流浪儿童的帮助是多方面的,不局限于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还包括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等多种方面。
社会工作的介入有效地改善了这一群体的处境,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政策探析
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政策探析摘要:以近年来政府针对日益严重的流浪儿童问题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切入点,关注我国流浪儿童的现状,分析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救助流浪儿童的四点对策。
关键词:流浪儿童;政策发展;救助策略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2)32-0216-02一、我国流浪儿童的现状一般将我国城市流浪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而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人。
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每年流浪儿童约有100万—150万人,而据民政部门统计,每年仅有15万人次流浪儿童得到救助,救助形势十分严竣[1] 。
从性别上看:流浪儿童中男性约占70%,约有10.5万人;女性约占30%,约有4.5万人。
从来源上看:来自农村的约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
从教育程度上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5%。
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岁的占63%,16—18岁的占4%。
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是湖南、四川、河南、山东、安徽、贵州、广西、云南、新疆等省份[2] 。
二、我国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1.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儿童被不法分子诱拐,常年从事偷窃、乞讨和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我国贫富差距已经超出国际警戒线,而且有持续增长的趋势。
东部起步早,经济发展水平高;中西部起步较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市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农村。
我国流浪儿童大多来自农村中的贫困家庭,他们因为生活困难而不得不外出打工赚钱。
由于他们自身的能力不足和缺乏足够的保障,容易沦为流浪儿童。
另外,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儿童被社会上的犯罪分子诱拐,其中一些人被职业乞丐或违法组织所控制,成为犯罪分子谋取私利的工具。
2.家庭功能失调,学习适应不良。
不良的家庭结构、家庭环境恶劣、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家长对儿童施加过大的压力、家庭照顾不周、父爱母爱的缺失、家长对儿童的忽视甚至虐待,使得儿童无法在家庭中正常学习、生活,致使儿童离家出走,成为流浪儿童。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流浪未成年人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这些孩子们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家庭,流落街头,面临着无家可归、食物不足、失学等困境。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部门、学校、社区组织等,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控和发现,一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该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其次,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收容和救助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机构需要有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的人员,提供营养餐饮、住宿、教育、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这些孩子们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另外,救助预案还需要包括对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的帮助和支持。
有些流浪未成年人离开家庭可能是由于家庭贫困、家庭暴力等原因,因此,我们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回到家庭,同时协助家庭解决问题。
最后,救助预案还需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识别和照顾。
一旦未成年流浪者被救助,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身份登记,并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总之,制定一份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才能帮助这些孩子们摆脱困境,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机制
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从某种意义理解,流浪儿童的产生,是“监护缺位”的直接后果。
这里所说的“监护缺位”,包括监护人未尽或未能尽好监护责任;或者监护人虽有责任心但没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根本没有监护人或事实上没有监护人等情况。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尚处于成长发展阶段,需要家庭、社会的细致呵护。
因此,完善的监护法律制度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最大限度的减少流浪儿童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
所谓国家公法监护,是指国家通过社区这一机构对该社区中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的一种制度,是由国家监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提供保护的制度。
这种制度更适应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同时有必要对监护人的监护报酬做出规定,可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被监护人无财产的,由国家支付。
在监护有偿的理论下,监护人将能更好的履行职责。
我国法律对监护行为没有有效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监护人的监护行为千差万别,其具体实现情况如何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与权益。
未成年人因无完全行为能力,无法通过自己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与侵权行为更是难以反抗,因此来自外部的对监护行为的监督机制就成为必要。
但我国法律对监护的监督规定却极不完善,只有《民法通则》第18条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规定了原则性的要求和侵权责任,既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督主体,也没有具体的监督标准,侵权责任也仅仅限于赔偿损失,而没有规定具体的惩戒措施。
对监护行为缺少监督及惩戒是当前许多监护人疏于监护、监护不力或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很多未成年人辍学、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甚至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监护制度的完善是从源头防止未成年人流浪街头现象发生,而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则属于对那些已经流浪社会的未成年人的补救措施。
我国目前社会上救助流浪儿童的机构主要有三种,一是民政部门主办的流浪人员救助站;二是个人或社会办的孤儿院;三是政府出资办的少年儿童保护中心。
困境儿童的保护与救助研究——流浪儿童机构救助的困难、困惑与思考
与 思 口
1救助能 力不足 .
据 中 国民政 部副部长李立 国透露 , 自救助办法实 施 ( 0 3 8 ) 20 年 l 月 , 国共救 助 1.万 2 0 年 月 至 04 2 全 1 4 1 岁以下少年儿童( , 6 2 平均年救助 715 1 . 万人 。 2 据最保
守 的估计 , 国城市每年有 1万流浪儿童f 因此 , 我 5 。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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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的有 1 , 人 被父 ( ) 母 打出门的有 2 , 到北 京后 A 带
不愿 回家的顽童故意隐瞒家庭住址 以外 ,还有一些年 龄太 小的幼 童以及 一些弱智儿童说不清家庭住址和情
助 的对象也有所 区别 ,有 的限制在 3~1 ,有的限 6岁 制在 3~1 ,不一而论 。尽管情况各异 ,以救助 中 8岁 心为依托的机构救助模式 已经成 为我 国流浪儿 童救助 保护工作的主流模式 。自2 0 年 3 05 月开始 , 课题组在 北京 市未 成年人救 助保护 中心进行 了 以 “ 中心救助 ” 为内容的行动研究 。期 间 , 我们选派 了 1 名 同学 ( 2 3 1
置不到位 ,往往导致流浪儿童送 回家 ,留不住 ,再 次
1 . 返家是不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目标取向
家庭是孩 子成长 的摇篮 ,是儿童社会化 的主要场
所 。因此 ,在 实务当中 ,救 助中心在帮助孩子联 系家
以人为本的救助模式——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救助
社会 , 2 从 0世 纪 9 0年代 中期 开 始 , 国政 府 尝 试 我
矫正 、 心理 辅 导 、 展 教 育 等 方 面 的需 要 。儿 童 流 发 浪 的根 源 ( 自身 、 庭 、 区 、 会 等 方 面 的原 因 ) 家 社 社 不 解决 , 流浪 儿童 就 难 以融 人 社 会 , 能 真正 回归 不 社 会 。 因此 , 如何 从 中 国本 土 背 景 出 发 , 全 面地 更 理 解 流浪 儿童 问题 的复杂 性 , 探讨 如何 对 流浪 儿童
我 国 目前 对 于流 浪 儿 童 的研 究 还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 于 流浪 儿童 救 助 的专项 研究 更 加少 见 。实践 关 中 , 策 制定 者没 有 能够认 识 到 流浪 儿童 区别 于成 政 年流 浪者 的特 殊 性 ,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 未 对 与 成 《 并
的行 政化 特 点 、 遗 补缺 功 能和 道义 性质 导 致流 浪 拾
一
、
引言
儿童 社会 救 助 的专业 化程 度严 重 不 足 引。
二 、 国流 浪儿 童救 助 的现 状和 问题 我
随着 社会 变迁 和 现代 化进 程 的推 进 , 流浪 儿童 问题 日渐 凸显 。据 保守 估 计 , 球 流浪 儿童 的总数 全 至 少 在 10 0 0万 以上 , 国流 浪 儿 童 的数 量 则 大 约 我 在 10—1 0万 … 。据 民 政 部 门统 计 , 大 部 分 流 0 5 绝
城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现状、挑战与对策建议
城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现状、挑战与对策建议1. 城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现状生活环境适应困难:流动儿童在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中,面临着生活环境巨大变化的问题。
他们可能需要适应新的生活方式、语言和文化背景,这对于他们及其家庭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由于城市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流动儿童在入学、升学过程中可能遭遇困难。
很多公立学校学位紧张,而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往往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心理健康问题凸显: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值得关注。
他们可能面临家庭压力、适应新环境的困扰以及身份认同的困惑,这些问题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社会融入感不强:由于文化差异、家庭背景等因素,流动儿童在城市的融入感普遍不强。
他们可能面临社交障碍,难以与城市的孩子建立起真正的友谊。
权益保护有待加强: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流动儿童的权益,但仍有部分儿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在居住、安全、健康等方面。
城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及家庭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仍然存在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持续关注和解决。
1.1 城市流动儿童定义与范围城市流动儿童是指那些在城市化进程中,因为各种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来到城市生活或工作的儿童。
这些儿童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留守儿童、城市边缘地区的儿童以及因其他原因在城市之间迁移的儿童。
他们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在城市中稳定居住,面临着教育、医疗、心理等多方面的问题。
本文档主要关注城市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问题,分析其现状、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2 城市流动儿童数量与分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形成了庞大的流动儿童群体。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市流动儿童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占全国儿童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这些流动儿童主要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杭州、南京、武汉等二线城市。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解读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它旨在通过提供经济、物质、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帮助那些面临生活困境的人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对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社会救助工作政策的制定是基于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的理念。
在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中,一些个体由于各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满足基本需求。
为了保障这些人们的基本权益,国家出台了社会救助工作政策。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确定救助对象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情况下,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 经济困难的家庭:家庭经济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救助。
这些家庭通常由贫困户、低保户等组成。
2. 特殊群体:残疾人、孤儿、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享受救助政策。
3. 突发意外的受害者: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的人们也可以得到相关救助。
三、救助方式社会救助工作政策采取了多种方式来提供救助,以确保人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1. 经济援助:政府会提供经济援助,包括一次性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和定期救助金等,用于满足基本的生活开支。
2. 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免费或者优惠的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低收入医疗救助等。
3. 教育救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政府为他们的子女提供教育资助,包括免费教育、奖学金等。
四、救助申请和审核社会救助工作政策需要通过申请和审核来确定救助对象的资格。
通常情况下,救助对象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1. 申请材料:救助对象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相关材料。
2. 审核程序:相关部门会根据救助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个人特殊情况等。
3. 救助发放:通过审核的救助对象将会获得相应的救助金或者其他救助政策所提供的帮助。
五、政策效果与不足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社会救助中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
社会救助中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特殊群体是指因特定的身份、状况或特殊需求而需要特别关注和保护的人群。
在社会救助中,特殊群体的救助与保护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和妇女四个方面入手,论述社会对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的措施与意义。
一、儿童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在社会救助中,特别要关注贫困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发放资助金、提供免费教育和医疗等方式帮助贫困儿童改善生活条件,并建立完善的监护机制,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残疾人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残疾人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需要特别的关怀和保护。
社会救助中,应加大对残疾人的康复和教育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康复设施、提供就业机会和适应性教育等方式来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并建立起对残疾人的长期照顾和保障体系。
三、老年人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养老金、建设养老院、开展医疗保健等方式来关注和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此外,社会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与陪伴,让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四、妇女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妇女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面临着女性权益、劳动权益等多方面的问题。
社会救助中,应加强对妇女的性别平等教育和就业指导,提供妇女专属的就业岗位和培训计划,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等问题,社会应该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来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和支持。
总结起来,社会救助中的特殊群体救助与保护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对于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和妇女等特殊群体,社会应该加大力度,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经济和教育支持,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实现。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和谐,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尊严和幸福的生活。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 (一)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 (一)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近年来,尽管社会各界不断出台相关行动方案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但流浪儿童问题仍然是一个严峻的现实。
因此,我们需要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来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救助保护机制对于流浪儿童,政府和社会应开展综合性的救助保护活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救助保护站点:政府应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站点,提供睡觉、洗漱、餐饮、卫生等最基本的救助保护服务,同时营造一个家庭式教育环境,给予他们适度的关注和关爱。
2、加强救助保护力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流浪儿童的改善工作,社会主管部门要在救助保护干部的加强的同时,建立安全问题和卫生问题的专业卫生保健团队,以此为基础,全面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3、提高救助保护服务水平:完善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服务体系,提高救助保护服务水平,保证他们受到全面的照顾和护理。
同时,政府、社会必须通过多管齐下的救助保护措施,加强流浪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管理,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二、加强青少年心理援助工作流浪儿童往往由于天生的贫困、家庭矛盾、亲缺失等因素,长期处于极度的心理恐惧状态下,因此必须加强对流浪儿童的心理援助工作。
1、建设心理咨询机构:为满足心理援助的需要,社会主管部门应建设心理咨询机构,免费开展流浪儿童专项心理咨询服务,并倡导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到心理咨询服务中。
2、实施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充分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及时解决流浪儿童的心理问题,缓解其压力,从而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三、建立儿童收养机制,解决流浪儿童寄养难问题由于流浪儿童在基本生产维权方面存在巨大困难,加上社会上的弱制拐卖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通过建立儿童收养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必要的收养、寄养及爱心家庭让一部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享受家庭式教育,从而让流浪儿童走出阴霾,找到归属感,积极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谐稳定。
流浪儿童的政策法规.
当前我国政府救助流浪儿童的政策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 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文 件提出“对于在社会上长期流浪、无家可 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 的少年儿童,要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 可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童教 育中心。”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流 浪儿童保护中心的政策性意见。
4、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对《收 养法》进行了修订。新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政府救助流浪儿童的政策
5、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1999年5月,民政部发布第14号令《中国公 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第15号令《外国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1990年,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联合 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
2、1991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该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 行。
3、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未 成年人方面的专门法律。
(一)家庭扶持干预制度
3、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方法不当是我国主 要的家庭问题,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 妇联和教育部门在做,但是因为缺少相关 立法加以规范,造成执行力度和效果上的 问题。台湾在2003年出台了家庭教育方面 的有关规定,内容非常具体,操作性也很 强,值得我们借鉴。
(一)家庭扶持干预制度
我国政策法规存在问题与国外经验借鉴
(一)家庭扶持干预制度 这项制度的内容很多,主要是对家庭功能
社会救助体系对儿童保护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体系对儿童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儿童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密切相关。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是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儿童保护的必要性、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和社会救助带来的益处三个方面来探讨社会救助体系对儿童保护的重要性。
首先,儿童保护是必要的。
儿童是弱势群体,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判断力。
他们容易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的伤害和侵犯,比如虐待、遭受暴力、贫困、失学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直接伤害,还可能对他们的未来发展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因此,社会必须加强对儿童的保护,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其次,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是保护儿童的重要手段。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通过提供经济、教育、医疗、法律等方面的帮助,为儿童提供保障和支持的制度和机制。
社会救助体系可以通过建立优质的教育资源,提供经济援助和福利待遇,加强监管和法律保护等方式来保护儿童的权益。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真正做到对儿童的全面保护。
社会救助体系对儿童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
贫困是导致儿童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社会救助体系可以通过提供经济援助和福利待遇来改善贫困家庭的困境,帮助他们克服经济困难,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为儿童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其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了儿童的教育权益。
教育是保障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石。
社会救助体系可以通过提供免费教育或教育补贴等方式,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社会救助体系还可以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减少教育差距,提高贫困地区儿童的受教育机会,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另外,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了儿童权益的监管和法律保护。
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
社会救助体系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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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Law2002/SLC/SLC .asp?Db=chl&Gid=44778chl&Gid=44778
• 2.社会排斥的概念
– 如果一个人在地理上居住于某个社会,但他(她)并没有 参与到这个社会公民的正常活动中去,那么,这个人 就是被社会排斥者。 (Burchardt et al,1999 )
– 社会排斥作为一个简洁的术语,指的是某些人们或地 区遇到诸如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 罪案高发环境、丧失健康以及家庭破裂等等交织在一 起的综合性问题时所发生的现象。(social exclusion unit)
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 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 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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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婚姻法
•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 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 关系的有关规定。
–0~18岁
• 中国大百科全书
–0~14岁
•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 行办法:
–6~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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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 14岁
6岁 0岁
4
2.何谓“流浪”
• (1)安怀世对流浪儿童的分类
–与家人分离后独立生活的儿童 –与家人分离后与群体生活的儿童
• (以上两类可能受人操纵和剥削,可能都在街头工 作)
–与家人同住,但在街头谋生 –与家人同住,但在街头游荡
• 3)我们的界定
–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 或者虽未脱离监护人监护,但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 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来自可编辑ppt6
二、流浪儿童问题的实质
• 1.流浪儿童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家庭问题? –社会稳定问题? –还是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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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流浪儿童问题的实质
•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 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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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婚姻法
•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 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 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13
住房排斥
• 永远的陌生人 • 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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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就业排斥
• 禁用童工 • 缺乏工作经验 • 缺乏就业的信急和渠道 • 户籍限制 • 社会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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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家庭排斥
住房排斥
教育排斥
就业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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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排斥
16
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建议
• 1.现行相关政策 • 2.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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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 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 予以行政处罚。
•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 调解。
•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 决。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保护政策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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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 一、流浪儿童的界定 • 二、流浪儿童问题的实质 • 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 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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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何谓“流浪儿童”
• 1.何谓“儿童”? • 2.何谓“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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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儿童的年龄界定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 为什么要重视社会排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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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流浪儿童问题的实质
流浪儿童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对流浪儿童 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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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流浪儿童遭遇全面的社会排斥
• (1)家庭排斥 • (2)教育排斥 • (3)社区排斥 • (4)住房排斥 • (5)就业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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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家庭排斥
• 家庭排斥子女
– 家庭暴力
17
现行相关政策
• 宪法
–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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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刑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 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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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婚姻法
•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
• 大男子主义 • 婚外情 • 对女孩的嫌弃 • 家庭贫困
– 再婚家庭 – 强迫子女外出打工
• 子女排斥家庭
– 逆反心理 – 外界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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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教育排斥
• 对绩差生的冷落 • 义务教育的经济学分析 • 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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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区排斥
• 传统文化的影响 • 社会偏见 • 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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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 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 养的义务。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 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 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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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 关应当予以制止。
• (以上两类儿童可能都未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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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何谓“流浪”
• (2)我国官方原先的定义
– 18岁以下的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 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人。
• (3)我国官方最新的定义
–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 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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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
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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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无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