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1. 简介竞业限制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限制雇员在离开雇主后,从事与之前工作相竞争的行业或岗位的约束性规定。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护其商业利益,在员工从职位或企业离职后规范其后续的就业和创业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2. 目的与重要性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商业秘密,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自己在企业内部获得的商业信息和客户资源直接投入竞争对手的怀抱。
它有助于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几个方面:2.1 保护商业利益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员工离职后直接投入竞争对手的怀抱,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通过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从事与企业业务相竞争的行业或岗位,企业可以减少竞争对手的威胁,确保自身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2.2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比如技术、客户数据等。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可以约束离职员工对商业秘密的利用和泄露,保护企业的核心信息不被竞争对手获取。
这对企业的独特优势和市场地位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2.3 促进人才稳定和培养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保留核心人才和重要岗位的稳定性。
员工对于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竞业限制会考虑到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从而更倾向于长期留在企业,提高企业的员工保持率。
此外,对于一些岗位的培养和传承也能够更好地进行。
3. 竞业限制的内容和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内容和范围:3.1 离职时限离职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同行业或同岗位从事与企业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离职时限根据不同的岗位、职级和行业特点而定。
3.2 禁止与竞争对手交流离职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与企业的竞争对手进行联系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客户引流等行为。
3.3 保密义务在离职后,员工应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3.4 就业信息报告离职员工在找到新的就业机会后,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提供有关企业、行业和岗位的相关信息。
竞业限制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商业秘密,规范员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职员工、离职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第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1. 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受雇;2. 不得自己生产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
第五条竞业限制的期限:1. 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2.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岗位性质,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竞业限制的补偿第六条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公司有权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竞业限制的解除第八条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1. 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3.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章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罚第九条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第十条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其对公司的知识和技术优势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1. 定义竞业限制范围:明确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职位或部门的员工,以及竞业限制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2. 竞业禁止条款: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禁止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以及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
3. 竞业限制期限:规定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时间周期,通常为一定的年限,如一年或两年。
4. 竞业限制补偿:如员工因竞业限制而无法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公司需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5. 竞业限制的执行和违约责任:明确竞业限制的执行方式,以及对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
6. 竞业限制的解除和降低:规定员工可通过协商解除或降低竞业限制的条件和程序。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但也要注意竞业限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过度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和职业发展。
在制定和执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时,应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权衡和制度设计。
禁止兼职与违反竞业限制制度
禁止兼职与违反竞业限制制度1. 背景和目的兼职和竞业限制是企业管理中涉及到的两个紧要方面。
为了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商业机密的保护,订立并执行禁止兼职与违反竞业限制制度是必需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员工在兼职和离职后的竞争行为方面的管束,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3. 定义•兼职:指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公司工作职责相冲突或竞争的其他工作或业务活动。
•竞业限制:指离职员工在特定期间内受制于竞业限制协议,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业务活动。
•商业机密:指属于公司的专有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市场策略、客户信息、技术数据、研发成绩等。
4. 禁止兼职规定4.1 全职员工禁止从事与本公司工作职责相冲突或竞争的其他工作或业务活动。
4.2 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员工申请兼职,但必需经过公司批准,并在兼职工作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4.2.1 兼职工作必需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时间和质量。
4.2.2 兼职工作不得涉及与本公司业务相冲突或竞争的工作或业务活动。
4.2.3 兼职工作必需与本公司的商业机密保护要求相全都,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4.3 全体员工不得在公司和公司合作伙伴的竞争对手公司从事兼职工作,无论是否与本公司业务相冲突或竞争。
4.4 全体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确认并保证本身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与本公司业务相冲突或竞争的兼职工作。
5. 竞业限制规定5.1 离职员工在离职之日起的肯定期限内受制于竞业限制协议,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业务活动。
5.2 具体禁止竞业的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由竞业限制协议来商定,员工离职时应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承诺遵守。
5.3 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为离职后的一年,具体依据员工职务、所涉及的商业机密等因素来确定。
竞业限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
5.4 离职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公司任职、从事仿佛工作,也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自主创业活动。
公司竞业管理制度
公司竞业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在竞业行为中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制定公司竞业管理制度,以下为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竞业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竞业行为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欢迎员工积极参与竞业活动,但必须在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和贯彻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和遵守。
第二章竞业行为规范第五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不得与公司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直接接触或合作。
第六条员工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商业计划、商业机会等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员工在离职后,需遵守离职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公司将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竞业奖惩措施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竞业表现和贡献,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竞业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公司竞业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四章竞业知识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竞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司竞业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组织竞业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公司竞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竞业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竞业行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以上为公司竞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职工因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
2 职责2.1人力资源部2.1.2负责职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2.2工会:2.2.1负责对职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监督;2.2.2接受、调解职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与申诉。
3 管理内容3.1竞业限制管理原则3.1.1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3.1.2目的合法原则;3.1.3本着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原则;3.1.4结合实际、慎重选择原则。
3.2竞业限制范围下列各类人员中,公司视为有必要时,可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a)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b)集团公司授予的“168 ”人才;c)公司授予的“246 ”人才;d)发电部全能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e)检修部个别班组的部分职工。
以上范围人员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和变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调整。
3.3 竞业限制地域范围全国电力行业发电企业。
3.4 竞业限制期限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3.5 管理要求3.5.1公司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二份,职工和公司各持一份。
3.5.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或相近(相似)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3.5.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公司按月支付其相应竞业限制补偿费。
3.5.4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
如拒绝领取,公司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同时也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3.5.5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30%;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权计算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员工离职后的行为,特订立本《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全面有效的竞业限制和保密制度,确保员工离职后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同时保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受侵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以及合同工。
三、竞业限制1.员工在离职后,将不得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加入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并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仿佛或相近的工作。
2.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本公司客户、合作伙伴进行商业往来,不得直接或间接竞争本公司的业务。
3.员工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客户信息、营销策略、商业计划等,不得向外界透露或传播。
4.离职员工不得利用本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资源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四、保密义务1.员工在入职时需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保密知识的知悉程度和保密义务。
2.员工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商业计划等,属于公司的资产,员工离职后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利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员工离职后,应立刻归还或删除全部公司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不得携带或复制相关资料。
4.公司将采取必需的保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保密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
五、违反规定的惩罚1.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含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3.公司保存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1.员工在离职前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制度,并签署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2.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竞业限制和保密的认得和意识。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全部,并有权进行修改和增补。
跳槽竞业限制制度
跳槽竞业限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订立目的在于规范员工跳槽竞业行为,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第二条定义1.跳槽:员工离职并加入竞争对手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行业或企业。
2.竞业:与公司业务相像或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或企业。
第三条原则1.保护权益原则:公司对关键岗位和核心团队员工实行竞业限制,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
2.合理限制原则:竞业限制应合理、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第四条关键岗位员工1.担负公司的高管、研发负责人、市场营销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员工,属于关键岗位员工。
2.关键岗位员工离职后,在离职后的肯定期限内,不得加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像的行业。
第五条核心团队员工1.公司依据业务发展和需求确定的核心团队员工属于核心团队员工范畴。
2.核心团队员工离职后,在离职后的肯定期限内,不得加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像的行业。
第六条其他员工除关键岗位员工和核心团队员工外的其他员工,不受限制。
第三章竞业限制期限第七条限制期限1.关键岗位员工的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后一年。
2.核心团队员工的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后六个月。
第八条协议商定公司与关键岗位员工、核心团队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职务聘用合同中商定更长的竞业限制期限,但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限制期限。
第九条薪酬弥补1.如关键岗位员工或核心团队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违反限制商定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支出相应的违约金。
2.违约金的金额应依据离职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年限和其离职薪资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条违约认定1.发现员工存在跳槽竞业行为,公司将进行调查,并确保调查程序公正、公平。
2.在调查完成后,如确认员工存在违约行为,公司将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措施1.对于违约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司将通知其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同时予以口头警告,并要求签署书面保证不再违约。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ISO9001-2015)一、总则1. 目的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规范员工职业操守,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
3. 基本原则公司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及履行须合法、合规,并结合公司情况进行。
二、管理职责1.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的执行、效果反馈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1 负责公司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变更、履行、解除及管理台帐建立;1.2 负责公司员工竞业限制的管理及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1.3 对竞业限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三、管控内容1. 竞业限制义务概述1.1 竞业限制义务是指员工不得到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和从事同类业务;1.2 本规定中,竞业限制义务包括员工任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2.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2.1 全体员工在任职期间均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循竞业限制义务,恪守不与公司进行任何业务竞争之职业操守;2.2 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规定于《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协议》(附件1)中;2.3 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金;2.4 竞业限制单位包括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与竞争单位合作进行开发或经营的单位。
3.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3.1 公司要求员工在离职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必须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附件2),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决定员工在入职或升职后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3.2 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采用集团制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文本(附件2)。
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如公司对集团预先制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文本内容进行修改的,应经人力资源中心批准。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一、背景竞业限制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雇主对员工的离职后的工作行为进行限制的一种制度。
竞业限制的出现旨在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并防止员工利用其离职后所掌握的商业机密对原雇主进行不正当竞争。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公司和员工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标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员工在离职后不侵犯公司的商业利益,并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通过合理的竞业限制措施,公司能够有效地管理员工的离职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的发生,并维护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商誉。
三、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无论是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合同工还是顾问等。
四、离职通知事项1.员工在离职前需提前向公司递交书面离职通知,并注明离职日期。
2.离职通知期限为30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离职通知期限。
3.在离职通知期间,员工仍然属于公司的雇员,需要履行原有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五、竞业禁止范围及期限1.离职后,员工在离职通知期满后的两年内,在同行业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需要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
2.员工在离职后,在同行业内从事与公司职务直接相关的工作,无论是否属于竞业范围,需要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
3.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为两年,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竞业禁止期限。
六、竞业限制的补偿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给予竞业限制的补偿。
离职后,员工若在竞业禁止期内遵守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公司将支付一定比例的离职补偿金。
七、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1.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公司有权采取合法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八、其他事项1.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或补充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并通过适当的渠道通知员工。
2.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是本公司的竞业限制管理制度,请各位员工遵守并加以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____,依据《____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____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三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____、客户订单、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廖窍、货源情报、内____文件、____、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四条严格遵守企业____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____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____文件,资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____事项和交接____文件。
第五条____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____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七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人事部)负责解释。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对竞业限制岗位的管理,明确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 管理机构及职责3.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公司高管、各经营单元管理团队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2 各经营单元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单元竞业限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负责本单位除管理团队以外的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给付;督察部门负责对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竞业限制管理的相关法务工作。
4 内容4.1 竞业限制的定义竞业限制:是指经公司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在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4.2 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4.2.1竞业限制人员的拟认定范围①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②掌握公司核心机密、重要客户资源、社会公关资源等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③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二级主管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④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进行竞业限制的人员。
4.2.2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流程①申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提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②评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干部管理部门、督察部门和2009-5-25发布 2011-06-30修订发布 2011-06-30实施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③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人员报CEO批准,经营单元的竞业限制人员(除管理团队成员以外)由经营单元第一负责人批准。
4.2.3 竞业限制人员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已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不再重新申报认定。
4.3 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经批准认定为竞业限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见附件一)。
公司禁止兼职与违反竞业限制制度
公司禁止兼职与违反竞业限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竞争力,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以公司《劳动合同》为依据,旨在明确禁止公司员工兼职以及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并对违反本制度的惩罚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等全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兼职行为的禁止第三条严禁兼职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冲突的兼职工作,即使是与工作岗位无直接冲突,也需要事先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公司将严格禁止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开展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像的兼职工作。
第四条兼职工作的定义兼职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在公司合同商定的正式工作时间之外,以各种形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或个体经营者的合作协议,从事其他岗位与工作岗位相冲突的工作。
对于员工产生利益的一切兼职工作都将被视为违反本制度。
第五条兼职申请程序员工如有兼职需求,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兼职内容、时间、地方、酬劳和可能带来的影响等相关事宜。
直属上级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决议,并将决议书面通知员工。
第六条兼职的审批原则直属上级在审批员工兼职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兼职是否与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冲突; 2. 兼职是否影响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成绩及工作时间; 3. 兼职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条兼职的管理公司将定期进行兼职工作的核查,并要求员工如实填报兼职情况。
同时,公司有权随时要求员工供应兼职工作的相关证明料子,员工应乐观搭配供应。
第八条兼职违反制度的处理任何未经批准而从事兼职工作的员工都将被视为违反本制度,并将面对以下处理措施: 1. 受到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刻停止兼职行为;2. 扣除相应兼职酬劳的罚款;3. 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关记录,影响待遇评定和晋升机会。
第三章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第九条竞业限制内容公司员工在解除与公司雇佣关系后的肯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像的工作,或从事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竞争活动。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一、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概述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指雇主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的一种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员工通过掌握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同时也保护员工的就业权益。
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内容1.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中应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包括离职员工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并对离职员工的行为进行具体明确的定义。
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为离职后一年至三年,具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员工履行的职责而定。
2. 补偿和解除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补偿机制和解除条件。
一般来说,公司在执行竞业限制时应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制度中也应规定员工可以提前解除竞业限制的条件,如支付违约金或达成协议等。
3. 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应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不得向公司客户进行招揽、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对公司造成不利竞争等内容。
同时应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根据其所掌握的信息和对公司的影响力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执行1. 竞业限制的签订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应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自入职之日起生效。
协议应明确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期限、补偿和解除条件等,双方都应依法认真履行。
2. 竞业限制的执行雇主在员工离职后应追踪并监测员工是否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如员工违反协议,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3. 竞业限制的解除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后可向公司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的申请,公司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一经签署即代表员工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
四、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意义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不受侵害,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竞争优势。
规章制度规定竞业限制
规章制度规定竞业限制第一条为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保密信息,加强员工之间的竞争行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依法对员工实行竞业限制。
员工离职后,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开展同类业务的经营活动。
离职员工应尊重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模式,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离职员工应在竞业限制协议的范围内从事其他工作,严禁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开展同类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离职员工在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期内,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有权对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进行解释,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协议进行调整。
第八条离职员工应积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不得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泄露,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离职后能够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条离职员工需要向公司提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竞业限制协议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离职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予以解雇等。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对于已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以上就是公司的竞业限制规定,希望所有员工都能够遵守并认真执行,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商业秘密,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3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对机密信息的保护行为,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机密以及员工的福利保障,不得泄露和盗用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条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情况,采取竞业限制措施,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护机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六条公司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方案、研发设计、产品规划等技术类信息;(二)市场情报、销售策略、客户信息等营销类信息;(三)财务数据、合同条款、商业计划等经营管理类信息;(四)公司内部人事、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类信息;(五)其他公司明确标注为机密的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或盗用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八条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十条员工离职后,在特定时间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竞业限制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并不得向竞争对手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细则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保密或竞业限制规定,构成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停职一定期限;(三)解雇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追究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向员工追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其对员工的其他法律责任追究。
劳动法对于竞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竞业限制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原雇主的商业利益,防止被雇员离职后利用其在原公司获得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等对其进行竞争。
在劳动法中,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和第39条。
根据这两条规定,竞业限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竞业限制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进行具体约定,包括限制期限、限制地域和限制范围等。
其次,竞业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竞业限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妨碍劳动者依法选择工作。
第三,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当合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约定,除非劳动者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第四,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应当合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雇主实际经营范围所在的地域。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劳动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雇主有权要求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在实施竞业限制期间依法选择就业的,雇主不得干涉或加以限制。
然而,尽管劳动法对竞业限制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具体情况的复杂性和法律的解释不一致,竞业限制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比如,对于竞业限制期限的合理性,有人认为两年的限制期限过长,会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由;而有人则认为两年的期限可以有效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
此外,对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是否具有公平性也是一个争议点。
一些人认为竞业限制的约定是不公平的,剥夺了劳动者选择工作的自由权利;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竞业限制是必要的,可以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
总之,竞业限制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约定,在劳动法中得到了一定的规范和保护。
然而,如何在实践中平衡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在竞业限制的约定和执行中兼顾公平性和合理性,仍然需要相关部门和实践者的深入探讨和研究。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1. 引言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以及防止员工利用企业资源从事与企业竞争或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2. 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是指一种约束员工在离职之后某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竞争的活动。
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誉和商业利益,避免员工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从事与公司竞争的活动。
3. 目的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对原公司造成竞争压力,并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具体目的包括:•避免员工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从事与公司竞争的活动;•维护公司的商誉和声誉;•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防止员工利用离职前获取的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4. 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离职员工也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规定。
5. 主要内容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5.1 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在员工离职后规定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活动的内容。
条款包括禁止员工从事相同行业的工作、禁止员工与公司现有客户进行商业往来等。
5.2 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是指员工离职后需要遵守竞业限制规定的时间段。
一般情况下,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至2年不等,具体期限根据员工职位和离职后可能对公司造成竞争压力的程度而定。
5.3 处罚措施对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分、诉讼等。
5.4 解释与争议解决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对于因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
6. 协议变更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一、引言竞业限制协议(Non-competition Agreement)是指在雇佣关系结束后,雇佣方与员工之间签署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限制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原雇主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为了保护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和公司机密,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独特的专业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律师、法务助理等。
三、目的和原则1. 目的: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后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原则:a) 合法合规:制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道德伦理规范。
b) 合理性: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和时间应合理,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c) 公正公平: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应公开透明,保证雇主与员工的权益平衡。
d) 保密措施:律师事务所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保密性。
四、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竞业限制协议作为管理制度的核心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协议范围:明确协议适用的员工范围。
2. 限制期限:规定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
3. 竞争范围:明确员工离职后禁止涉及的业务范围。
4. 相竞争企业定义:明确对竞争企业的定义,以避免争议。
5. 竞业限制令:约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将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6. 保密义务:规定员工离职后对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7. 解除与修改:约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和对协议进行修改的方式和条件。
五、竞业限制协议管理为了有效管理竞业限制协议,律师事务所应采取以下措施:1. 签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入职时,必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确保雇佣关系终止后仍适用。
2. 存档:将竞业限制协议存档,确保协议的制定和执行能够被证明。
3. 监督:定期监督员工是否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如发现违约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竞业规章制度的内容
竞业规章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竞业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离职后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泄露,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竞业活动。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务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及期限,明确员工在离职后的行为限制。
第二章竞业限制范围第五条公司对所有员工实施竞业限制,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禁止员工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从事竞争性活动;(二)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原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竞业活动;(三)禁止员工在离职后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公司的商业信息并进行竞争性活动;(四)禁止员工在离职后招揽原公司的客户、合作伙伴等进行竞争性活动;(五)禁止员工在离职后公开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内部信息;(六)禁止员工在离职后参与针对公司的竞争项目。
第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职务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竞业限制范围内的规定。
第三章竞业限制期限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务确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
第八条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为离职后的一年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职务进行确定。
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员工不得从事违反竞业限制范围的行为,否则公司将依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竞业限制的执行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执行竞业限制进行监控,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竞业限制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将对涉及竞业限制的员工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使员工清楚了解竞业限制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员工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章竞业限制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员工严格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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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职工因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
2 职责
2.1人力资源部
2.1.2负责职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2.2工会:
2.2.1负责对职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监督;
2.2.2接受、调解职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与申诉。
3 管理内容
3.1竞业限制管理原则
3.1.1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3.1.2目的合法原则;
3.1.3本着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原则;
3.1.4结合实际、慎重选择原则。
3.2竞业限制范围
下列各类人员中,公司视为有必要时,可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a)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b)集团公司授予的“168 ”人才;
c)公司授予的“246 ”人才;
d)发电部全能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
e)检修部个别班组的部分职工。
以上范围人员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和变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调整。
3.3竞业限制地域范围
全国电力行业发电企业。
3.4竞业限制期限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3.5管理要求
3.5.1公司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二份,职工和公司各持一份。
3.5.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或相近(相似)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3.5.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公司按月支付其相应竞业限制补偿费。
3.5.4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
如拒绝领取,公司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同时也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3.5.5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30%;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权计算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
3.5.6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5.7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5.8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时,不予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费,自停止补偿费之日起,职工即可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关条款义务。
4 违约责任
职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退还公司所获得的全部补偿费外,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的10倍。
5 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乙方(职工):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技术以及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一、遵循原则
为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并在实施本协议期限内得到合法经济补偿。
二、权力和义务
1、乙方
1)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ﻫ2)解
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工作;
3)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相近岗位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2、甲方
1)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至本竞业限制协议期满。
2)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乙方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30%。
3)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乙方。
如拒绝领取,甲方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4)当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本协议时,经协商乙方同意后,即可解除本协议。
5)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认为不必要履行本协议时,经协商乙方同意后,即可解除本协议。
6)解除劳动关系后,甲方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时,不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自停止补偿费之日起,乙方即可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义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离开甲方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的10倍。
2、乙方因违约行为,除承担违约金外,所获得的补偿费全部退还甲方。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六、有效期
解除劳动合同后次月起至两年。
企业代表(签章):受聘职工(签章):
工会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