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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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职称工作的通知筑职改字〔2017〕43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评价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7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7〕26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新政策,结合实际搞改革今年是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年”,国家和省结合新形势的发展,对现行职称评价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如何进一步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的关键;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是顺利实施新政策的保证。

因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做到政策熟悉,准确把握评价政策,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保障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执行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目前,我省已对27个职称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全面修订,为全面推行新政策夯实了政策基础。

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下载。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将全面执行新的评审条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三、积极推行职称认证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为避免造假事件发生,确保职称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对省外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需经市职改办进行认证,未经市职改办认证的省外职称资格证书一律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认证所需资料如下:1.资格证书原件;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3.毕业证书原件;4.任职资格文件;5.原职称管理部门对资格证书认证的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和推荐名额根据人社厅发〔2017〕67号文件精神,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核定我省评审指标共133名。

各设区市和省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共205名,具体见附件。

二、评审和推荐的范围对象及要求(一)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二)有关要求。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2.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3.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推荐名额可由各地在分配名额内统筹确定,但要从严把握,每个校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人力资源评价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矿山、化工、电气、机械、电子、城建、环保、煤炭、冶金、建材、轻工、水利、技术监督、纺织等14个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河南省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结合所在单位及申报专业,材料经新疆公司审查后统一报送至集团公司进行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经济系列申报人员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条件》(附件2),经新疆公司审查后统一进行经济核定;其他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应提前与集团公司职改办联系出具委托函,委托其他相应中评委进行委托评审。

二、报送材料1.工程师⑴评审表。

规范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使用A3纸正反打印、整齐装订一式3份。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第13、14页及16页第一栏由所在单位相应部门审核盖章;第16页“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集团所属相应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县(区)人事部门审查意见”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审核盖章。

⑵评审简表。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均加盖红章。

下载、填写和打印《评审简表》请参照《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评审简表〉的说明》(附件4)。

⑶审查表。

以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接收申报人提交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txt格式),打印1份《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关于2017年高、中级职称申报的温馨提示

关于2017年高、中级职称申报的温馨提示

关于2017年高、中级职称申报的温馨提示2017年高、中级职称预计5月底6月初开始(具体时间请关注河北人才网),为更好的为参评人员服务,现将需提前注意及准备的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需提前在工作单位局域网上或便于群众查阅、监督的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需提供单位局域网申报推荐公示首页和本人页页面的打印截图或照片或其他公示图片、证明。

(一)、公示要求:1、公示时间一般为七个工作日;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负责做好来访及情况汇总等工作;4、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推荐参评;5、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人员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仍有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处有权拒绝其申报,并依据相应政策处理。

公示时请务必注意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公示日期,公示人数及相应情况做到一致,且各单位公示结束后不得再增加公示以外的人员申报或再另行公示。

如发现上述问题,我处将按相关的政策依据进行处理。

(二)、公示内容: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2、《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3、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二、注意事项(一)、学历、论文、课题、奖励、发明专利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对学术、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试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完成的课题、专业奖励、发明专利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发明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等。

课题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2017年职称申报注意事项1

2017年职称申报注意事项1

2017年职称申报注意事项一、材料上交时间9月20日—9月21日二、申报条件:1、助工: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理工类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目前为在聘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要求满5年以上,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且没有间断。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要求满4年以上,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聘任且没有中断的。

聘任年限计算时,要核减聘任中断月份,聘任期中断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4、理工类专业学历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在申报时,其专业工作年限在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2年。

5、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14号),取得工程系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6、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岗位要求: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从事经济调研、决策管理的主要业务科室;各二级单位从事经营管理的科级岗位及专业主管岗位。

单位提交申报人经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工程系列破格申报:依据豫人职(2008)22号文件,结合XX实际情况,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除符合豫人职(2008)22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的基本要求外,应同时具备的条件见《2017年度X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政策要求》。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7〕3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7〕3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的通知苏卫⼈〔2017〕33号各设区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昆⼭市、泰兴市、沭阳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省有关单位:根据省专业技术⼈员职称(职业资格)⼯作领导⼩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通知如下:⼀、申报评审专业2017年度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8个(附后)。

卫⽣⾼级资格申报专业中增加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科、地⽅病控制、消毒技术(技)6个专业。

社区卫⽣⾼级资格申报专业中新增社区⿇醉、社区(超声、放射、⼼电)诊断2个专业。

申报专业应与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专业⼀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的通知》(苏卫⼈〔2017〕11号)有关规定。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执业证书。

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监督机构聘⽤⼈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管理专业。

⼆、专业实践能⼒考核要求2017年度全省卫⽣⾼级资格继续实⾏专业实践能⼒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式。

(⼀)2016年省卫⽣⾼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考核另选“⾮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

2016年4⽉18-19⽇全省卫⽣⾼级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7年申报卫⽣⾼级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律不得申报。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评审机制,促进中小学管理水平的提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截止到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

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使用职数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在不超过相应类别学校高级结构比例上限和高、中级总量结构比例的条件下,核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比例方案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使用职数,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投放使用指标。

四、政策说明(一)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和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12月31日。

(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四)申报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必须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017年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学历。

(六)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培养计划、培养过程记录)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在非公经济组织人员、中央驻青单位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以考代评的专业,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参加考试。

民办机构、非公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我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拓宽职称申报绿色通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我省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其在站单位推荐申报职称,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并享受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其在站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论文、研究成果等均可作为职称认定、评审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进一步健全职称层级,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系列和名称(一)增设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船舶系列增设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民用航空飞行系列增设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农业系列继续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可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

其他系列个别专业未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的,在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时进一步完善。

(二)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各系列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本部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根据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字…2017‟20号‟精神,为做好二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依据和原则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程序按照《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天工法人…2015‟8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评审条件依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工程、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破格评审条件》…人字…2012‟100号‟文件第二研究院部门文件 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执行。

评聘工作按照严格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突出业绩和水平的原则,在评审控制比例范围内,评聘指标应向军品预研、科研生产一线技术骨干和民用产业技术骨干倾斜。

在聘任工作中,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相结合,科学聘任、严格考核,严禁指标外聘任。

二、深化职称改革相关要求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各单位要坚持把道德品质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人格品德和职业道德,要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对学术、学历、资格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一段时间内暂停其申报资格。

2.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对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

所从事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无特殊要求的岗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职称评审要向集团公司“五重大一专项”、自主创新项目、三创新特区(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和特区)人员倾斜,上述人员高级职称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

允许更高比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破格申报职称,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转化经济效益累计达5000万以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全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全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全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全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相关单位: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7〕50号)要求,现将全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会设置及评定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省内相关专业领域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考核方式进行评审。

二、申报范围全省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除考试系列、“评聘结合”单位体制内和体制外按原方式申报)。

三、申报程序我省今年职称工作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可到进行网络申报和推荐审核。

四、申报材料1.个人填写材料。

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并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

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评委会受理材料。

省人社厅将按照级别、专业分配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原件到评委会受理材料。

4.网络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到2017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

原件审核时间及地点,关注省人社厅网站或吉林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另行通知。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431—88690926、88690968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431—81100085、81100086软件技术服务咨询QQ号:3484741054附件:1.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操作流程图2.2017年职称非信息化评审相关表格2017年10月9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专学校(在哈且执行属地化管理评审的中专学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哈尔滨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2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专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7年度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从2018年4月中旬开始。

4月24日至5月9日为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和区、县(市)资格审查阶段;市级接收申报材料和评审时间待定。

二、工作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教师,依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学校中、高级职务岗位数额,结合学校要求,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校考核推荐。

各学校要在人社部门核定批复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学校要按规模大小成立由7-13人组成的推荐领导小组(推荐委员会),负责本校的教师职务评议和推荐工作,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教师不能低于三分之二。

要完善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办法,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

考核推荐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要认真贯彻“五公开”(政策规定、岗位数额、推荐程序、任职条件和推荐结果公开)、“一展示”(业绩成果展示:包括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的述职和成果展示)、“一测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及答辩)制度。

要严格执行推荐回避原则和考核推荐结果公示制度。

2017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7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7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17年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调整(一)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1.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

在郑州市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郑州市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市的职称评审。

2.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⑶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⑴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⑵“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⑴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⑵“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拓展我市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益人社发〔2017〕6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局、委,各相关省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经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益阳市2017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

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已修订的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制定我市对应的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含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基卫高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

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公示格式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公示格式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公示格式
(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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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2017年我校核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指标4个,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议,根据综合排序,拟推荐闫建伟、张凯、罗衬衬、王娟等4位同志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其申报材料在中心学校会议室展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从2017年9月9日至9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监督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学校举报电话:,县教体局举报电话:7039532,县人社局举报电话:7010113。

顺山店中心学校
2017年9月9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09
【实施日期】2017.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7年职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发[2017]14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委系统及行业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严格按洪人社发[2017]14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等,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为加强我委职称申报工作管理,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市建委2017年中、高级职称申报统计表》,并于6月20日前交市建委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3884164。

3、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

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间安排提交职称申报
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4、申报表格、申报材料要求及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另行通知。

附:
1、《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发[2017]140号)(略)
2、市建委2017年中、高级职称申报统计表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附件2
市建委2017年中高级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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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中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2017年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以认定中级;
(2)本科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3)大专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4)本科或大专学历工程类相关专业取得助理级4年以上;
(5)后取学历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已取得助理级6年以上。

2、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本科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2)后取学历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已取得中级7年以上。

二、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评审一式二份、高级评审一式三份,要求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一页夹入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须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机打,不得手写,一律A4纸反正面打印;
(3)《真实性承诺书》一份;
(4)提供本人社保缴费证明;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6)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必须是大专(含大专)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申报高级必须是本科(含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如有后取学历同时也需要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有效日期内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7)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9)任现职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业绩考核证明;
(10)继续教育证书(任何继续教育);
(11)个人工作总结一份,1500字左右。

(1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13)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独作),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全部截图打印。

论文复印期刊封面、本人目录页(将本人名字及论文做标注)及本人论文内容页。

(14)一寸蓝底彩色照片,除贴到评审表上的多准备一张用于出证,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15)中级职称评审费18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360元/人。

三、注意事项
(1)组卷材料全部A4纸反正面打印。

(2)装订材料需内容齐全、人资中心审核后再进行装订。

(3)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排版打印,“目录”黑体、二号;一级标题,如“学历、资历”,黑体、小四号;其它内容,宋体,五号。

整篇1.25倍行距。

卷内材料全部标页码,页码编写在每页右下角,必须和目录对应,材料准备完成审核无误后方可打码。

四、组织管理
一、时间安排:2017年中高级职称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7月6日。

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符合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最晚于6月30日前将名单交到人力资源部,凭汇总表领取资格评审表。

人资中心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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