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8年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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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办发〔2008〕61号-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辽政办发〔2008〕61号-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1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日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整合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以下简称部门结余资金),是指省直预算部门在预算年度内,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尚未列报支出的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部门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第四条省直部门应对部门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部门结余资金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

当年结余是指部门在预算年度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累计结余是指部门截止到某一年度年底形成的累计结余资金。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下一年度”是指省财政厅发文确认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的下一年,即与省财政厅确认的结余资金形成年之间隔一预算年度。

第二章部门结余资金的确认第七条预算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与预算单位对结余资金进行逐笔核对,预算单位于每年2月20日前将核对无误后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第八条省直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部门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余资金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每年2月25日前,按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文本将本部门结余资金情况和有关说明报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财政厅提供的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余情况,与省直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每年3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以省财政厅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省直部门。

未经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确认审批的部门结余资金,省财政厅不予支付.第三章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第十条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决算有关事宜的复函-辽财库函[2009]9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决算有关事宜的复函-辽财库函[2009]9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决算有关事宜的复函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决算有关事宜的复函(辽财库函〔2009〕9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决算有关问题的请示》(沈财库〔2009〕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安排接收企业办学人员工资列报决算和项目支出列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问题。

按照国家及我省对决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决算编制要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要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靠。

对部门决算中出现的核实性公式报错,财政部的要求是"有错调整、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对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安排接收企业办学人员工资决算列报以及项目支出列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问题,请你市在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按上述原则和要求把握处理。

二、关于2008年科目与2009年科目对照调整问题。

本套决算软件中使用的科目完全为2008年收支分类科目,不涉及2009年新修订的部分科目。

"请示"中所提到的"环境监测与信息"科目跨款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08〕27号)所做的调整。

该科目适用于2008年。

三、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人均支出考核指标问题。

由于考核口径是由计生部门制定的,建议由你市计生部门向上级反映该问题。

财政不应在决算审核时越权为其他部门考核制定口径。

你市可以根据在以往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在编制地区决算时加强政策性审核,保证此部分数据的正确编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辽政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辽政发〔2007〕4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7〕34号)精神,现就编制全省2008年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200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

做好明年全省财政工作,对于加快实施振兴战略、构建和谐辽宁、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积极稳妥地编制好财政收支预算。

从收入方面看, 2008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经济增长将放缓;同时,受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税制因素的影响,2008年财政收入增长将受到很大制约。

从支出方面看,随着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三农”、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增加投入,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比较突出。

综合考虑财政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按照“依法理财、以财生财、保障民生、收支平衡”的要求,狠抓增收节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优先保证政权运转和工资性支出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集中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重点支出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继续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支持装备制造业基地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实现政府理财活动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辽宁2008定额颁发后文件条款汇编

辽宁2008定额颁发后文件条款汇编

辽宁省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颁发已经三年多,但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的实际使用也就两年,在定额颁发后针对辽宁清单及定额的执行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了若干文件,为了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能够更简便地学习和掌握文件精神,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对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颁发以后的文件主要常用条款进行了汇编,方便大家查阅使用。

文件编号序号主要文件条款内容1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企业发生的环保排污费或建筑垃圾排放费均按实结算。

(2)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中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向社保机构交纳社会保障费。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也不得直接从建设单位计取社会保障费。

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报价工程造价中应按法定规费计取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为基数3.2%计取。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按施工企业持有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取,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31号)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各企业:为做好 2008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80号)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财务决算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子企业监管、检验决策效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市国资委 2007 年度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决算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可靠。

各企业在 2008 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市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1]2

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1]2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Array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10] 16号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0年12月8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打字:姜慧校对:吴宏伟(共印:80份)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

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土石方工程中的1-334机械破碎松石子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8]1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4.16【实施日期】200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市政府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8年评估指标30项,分别为: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2.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4.外贸出口额(亿美元);5.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6.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9.旅游总收入(亿元);10.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1.项目建设;12.“五点一线”建设;13.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建设;14.经济协调发展;15.就业和再就业;16.环境保护;17.资源节约利用;18.科技工作;19.社会保障工作;20.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22.扶贫帮困工作;2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4.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25.教育重点工作;26.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工作;27.平安建设;28.安全生产工作;29.软环境建设;30.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二、评估指标基础分权重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5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4]8号一、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大建委发[2008]75号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大建委发[2008]75号

大建委发 [2008]7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87号)(以下简称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定额施行前颁发的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实物量定额、消耗量定额、参考价格表、单位估价表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参考标准)、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停止使用。

同时,原《关于贯彻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06]164号)停止执行。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执行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在招标投标或工程预结算中,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定额计价方式,均应执行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本定额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本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关于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1.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取量价合一的表现形式,消耗量不可调整,材料价格可实行自主报价或按照《工程造价信息》网刊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90%。

辽建发[2008]87号08费用标准

辽建发[2008]87号08费用标准

目录总说明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二、间接费三、利润四、税金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一、施工总承包二、专业承包三.劳务分包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一、各类工程费率二、费用计取规则: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四、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应用
1、网刊人工单价:分别“工日”和“实物量”单价,甲乙
双方工程结算一般不使用。因为,人工定额消耗量大, 如在定额人工含量的基础上使用网刊人工市场单价, 明显不合理,造成人工费偏高 2、实际市场承包价:仅适用于大包与二包、二包与三包之 间的结算,不能作为甲、乙方结算价,因为,与定额 含量不匹配;且定额不分工种而市场价在工种之间价 格差异也较大,定额的技工和普工与市场不同专业工 种不匹配。定额或网刊单价一个工日按八小时计算, 而实际承包结算价要大于八小时 3、建筑面积人工承包价:也是用于大包与二包、二包与三 包之间的结算
三、如何理解定额人工费和市场人工费
人工费 = 数量×单价
数量:定额消耗量、实际消耗量 单价:以工日为计量单位,定额单价(八小时)、网刊 (官方)市场价(八小时)、实际承包结算价(实物量、 建筑面积)(十几小时) 定额单价:综合划分为技工、普工 网刊市场价:按工种划分,分别工日单价和实物量单价 实际承包结算价:a)招标人与承包人按合同价(清单、 定额)规定计量单位结算人工费,b)大包与二包、二包 与三包按实物量结算,c)包工头与工人按天(月)结算 人工费
定额( 一、2008定额(清单)人工费调整文件 定额 清单)
执行界限划分: 辽住建【2010】36号: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 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 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 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辽住建发【2011】5号:对本文件执行之日起 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五、材料检验试验费
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在材料费中,2008定额材料费不 含该项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取方法应在合同 中约定。 实际发生不仅仅是材料的检验试验费,还有主体检 测费、单项检测费 大连市质量检查站是质量管理的建设主管部门,行 使政府职能,但不收任何费用。大连市有7家机构具 有主体检查资质,有三十多家中介机构分别不同专 业有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其收费标准曾经在93 年有文件标准,但由于脱离市场现在已经没有机构 执行了。市场已经形成自有的市场价格。

辽宁省2008定额计价特性

辽宁省2008定额计价特性

辽宁省2008定额计价特性
越来越多,大家都希望多了解一些自己要投标地区的定额特性,现在对辽宁的2008定额及特性向大家做个介绍,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定额的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介绍,第二部分是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介绍,第三部分是特性介绍。

第一部分:定额的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介绍
引用辽建发[2007]87号中部分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编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颁发,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本定额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本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2008年3月1日起,本定额施行前颁发的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实物量定额、消耗量定额、参考价格表、单位估价表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参考标准)、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停止使用。

2008年3月1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按本定额调整。

辽建 [2008]147号

辽建 [2008]147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建 [2008]147号市建委、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为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及招投标工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促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现制定《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二○○八年五月十五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充分发挥计价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指数等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况;各专业各类别工程不同时期工程造价指标和指数。

第三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信息价格、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

1. 信息价格,是指“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定品种的材料价格信息、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2. 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筑材料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3. 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综合单价中材料价格承担风险的幅度。

第二章信息价格第五条材料价格信息,是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的预算价格,可作为承发包双方在确定工程造价时的参考价格。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 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 元/ 工日、55 元/ 工日、65 元/ 工日,调整为45 元/ 工日、60 元/ 工日、70 元/ 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下载WORD打印版)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10月全省地方税收收入情况的通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10月全省地方税收收入情况的通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10月全省地方税收收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辽地税发[2008]121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10月全省地方税收收入情况的通报(辽地税发〔2008〕121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2008年10月份,全省地方税收全口径收入完成79.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6亿元,增长12.2%,完成省计划的9.4%;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9亿元,增长15%,完成年度计划的9.6%;省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9亿元,增长11.2%,完成年度计划的9.7%。

一、10月份收入主要特点1.增幅持续回落。

本月全口径收入增长12.2%,比同期回落24.2个百分点,在前9个月29.9%的累计增幅基础上又回落了2.2个百分点,累计增幅比同期回落了7.1个百分点。

2.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是本月收入的增长点。

3个税种合计增收7.7亿元,占全口径收入总增收额的89.5%。

企业所得税本月减收1.3亿元,下降12.2%。

3.受市场变化影响,钢铁、采矿业税收收入减少。

黑色金属采选业、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受价格下滑和减产影响本月分别减收0.4亿元和0.4亿元,下降4.2%和14.1%。

4.14个市收入差距在加大。

本月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高于全省平均增幅的有大连、沈阳、锦州、营口、阜新、铁岭和朝阳7个市,增幅最高与最低的地区相差了 73.2个百分点。

二、主要税种收入完成情况1.营业税。

完成30.4亿元,同比增收3.9亿元,增长14.7%。

本期营业税的主要增长点是金融业,同比增收3.2亿元,增长44.5%。

其次,交通运输业增收了0.4亿元,增长29.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收了0.4亿元,增长5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发文字号】辽地税函[2009]2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02.25【实施日期】2009.02.25【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XP10【部分失效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界定问题(一)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二)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2. 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二、关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一)关于“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界定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或基本养老保险缴单是证明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凭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只有在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否则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扣除时间问题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

三、关于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此规定适用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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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08 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我们于2008 年12 月12 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做为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建设工程计价、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请认真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我们。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因此,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

在辽宁省应将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二、综合部分:1. 使用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

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 1.1 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

2.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3. 周转性材料是否允许找价差问题。

执行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没有“材差”的概念,清单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或定额计价形式的材料费,施工企业应按市场价格或《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确定材料价格。

周转性材料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入材料费。

4. 关于修缮和市政维修等定额如何使用问题执行1996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 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人工工日按综合单价45 元/ 工日,材料单价按市场价格,机械单价按2008 年相应计价定额中的单价进行换算。

5.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项目费用计算问题。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各项费用一律按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 %计取。

6. 材料检验试验费计算问题。

材料检验试验费应该由业主承担,其费用组成包括检验试验费,还应该包括被检验材料样品本身价值。

7. 计日工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问题。

工程招投标时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进行计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格计算,网刊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仅计取税金进入工程结算。

8. 关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调整和勘误执行时间问题。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时间为2008 年3 月1 日,因此计价定额调整规定和勘误表的执行时间也是2008 年3 月1 日。

9. 油漆、防火涂料等涂刷工程,定额消耗量与实际不一致问题。

油漆或涂料用量与定额消耗量差超过15% ,可按产品说明书或实际消耗量调整,其他不变。

三、土建部分:1. 垂直运输20 米以下没有塔吊子目,只有卷扬机如何计算问题。

计算20m 以下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不论搭设塔吊还是卷扬机,都执行《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20m 以下垂直运输项目。

如实际使用塔吊的工程,可以计算塔吊的安拆费、塔吊场外运输费和塔吊基础部分的费用。

2. 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超高折层问题。

计算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的费用应该折层计算。

折层办法: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 3.6m 时,按檐高除以3.6m ,整数部分为层数;余数部分折层超过 2.2m 算一个增加层,少于2.2m (含 2.2m )舍去不计。

单层建筑物折层计算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乘系数0.6 。

3.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的垂直运输费计算问题。

高度超过3.6m 的挡土墙、水池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 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 15 做为垂直运输费。

4. 如何区分阳台和室内问题。

如果阳台的外墙(三面栏板)与建筑物外墙结构形式一致,可以认为是室内;反之就是阳台。

5. 建筑物高度超过3.6m 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计算垂直运输费和脚手架搭设费用问题。

建筑物高度超过3.6m 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按建筑工程垂直运输相应项目的30% 计算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6.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费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执行相应场内运输定额项目,运输机械型号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7.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和泵送管道损耗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根据实际需要计入混凝土价格中;泵送管道损耗包括在混凝土输送泵台班单价中。

8.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定额问题。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按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9. 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定额项目问题。

长宽比在3:1 以内的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矩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长宽比在3:1 以内的非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异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

10. 对拉螺拴、对拉片计算问题。

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计算,执行铁件定额项目;施工中重复使用的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的30% 摊销。

四、装饰部分:1.2008 年《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建筑物超高降效、加压水泵台班、垂直运输及脚手架搭设费用计算等问题。

( 1 )将水泵加压台班的基价调整为原基价的20% 计算。

(2 )2008 年《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B.8 措施项目中满堂脚手架子目一律不执行。

如发生,应执行《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A.12 措施项目满堂脚手架子目,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应按满堂脚手架项目基价的30% 计算脚手架费用。

( 3 )对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应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15 %做为垂直运输费用(编制说明中系数1.5% 有误)。

2.2008 年《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天棚打磨子目,如实际发生应如何计算问题。

使用墙面打磨子目并乘以1.2 系数。

3. 固定价格门(窗)(含主材、安装等全部费用)费用计算问题。

由业主指定门(窗)价格的分项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定额材料消耗栏内的未计价主材价格,并按定额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取各项费用。

未计价主材价格=实际每平米门(窗)价格×定额主材消耗量-定额基价4. 天棚吊顶中的钢筋吊杆是否可按实调整问题。

钢筋吊杆与定额给定含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但人工不变。

5. 楼地面工程铺圆形或异型大理石如何计算问题。

可以执行1-24 大理石拼花项目。

五、安装部分:1.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划分问题。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的划分原则: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出消耗量的、说明中明确的、注脚中说明的均为材料,否则为设备。

2.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超高费增加费计算问题。

(1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 层或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人工和机械分别按下表系数计算:计算基数应该包括 6 层或20m 以下的工程量。

( 2 )超高降效增加费,以楼地面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 6.00m 时,超高部分发生的人工与机械费分别乘以系数0.30 计算超高费,计算基数不包括± 6.00m 以内的工程量。

这两个系数应分别计算,高层增加费是指建筑物或设备装置的总高度;超高降效是指操作物距楼层地面(装置平台)的高度。

上述两个系数规定也适用于设备装置等工业安装工程。

3. 关于2008 年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仪器仪表台班费问题。

《 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中部分仪器仪表台班费未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该项费用已列入费用标准中的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

六、市政部分:补充 D.2 道路工程定额中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用表:十、沥青加工炼制费(编码:040204011 )单位: t十一、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加工搅拌费(编码:040204012 )单位: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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