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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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授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与授信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的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授信管理应当遵循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等原则,确保各项授信工作得以规范、高效、科学地运行。

第二章授信审批流程第四条公司应当制定授信审批流程,确保各个环节按流程操作。

第五条授信审批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授信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授信申请。

2. 内部审查:公司对客户提出的授信申请进行内部审查,审核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等。

3. 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4. 审核决策: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和授信政策进行审核决策。

5. 客户签约:公司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并对客户进行授信资金管理培训。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定期复评。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授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等情况,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并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检查。

第四章不良授信处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不良授信处理机制,对不良授信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处理,并加强对不良授信的跟踪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对不良授信进行核销或追偿,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授信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简要注释如下:1. 授信管理:指对客户授予贷款或信用额度进行的管理行为。

2. 内部审查:指公司内部对客户进行的审核、调查等行为,以确定客户是否符合授信条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是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基本法律。

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经典

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经典

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序、规范开展集团各类授信业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授信业务申请、尽调、审批、审定流程,明确了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职责与权限。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授信业务。

跨行业通道业务、代理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及各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三条定义授信业务,指集团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各子公司发起的具有授信性质和融资功能的各类表内外业务。

跨行业通道业务,指本司或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受托资金等代理资金或使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等内部或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的业务。

代理销售业务是指集团范围内具有相应金融代销资质的子公司或与金融代销资质合作的子公司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委托,向合规投资人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职责与权限(一)集团各子公司,是授信业务的申请方,负责业务的发起立项、销售、运维;配合信贷管理部完成尽调工作,并遵照风险管理中心相关制度要求,核实尽调报告所需客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信贷管理部:负责设计信贷产品;牵头负责业务尽调、产品设计,并向风险管理中心提交尽调报告,出具初步意见。

(三)法律合规中心:负责审核信贷产品、业务及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并出具相应法律合规报告。

(四)风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业务相关制度;负责出具具体业务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业务。

(五)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提交委员会的授信业务。

第三章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第五条流程描述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尽调、审批、审定四个流程。

第六条控制要求(一)各子公司,发起业务前应充分调研,确保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规定。

授信客户移交方案

授信客户移交方案

授信客户移交方案1. 写作目的和背景授信客户移交是指将一个授信客户从一个业务人员或者业务团队的管辖范围内转移到另一个业务人员或者业务团队的管辖范围内。

这种移交可能发生在不同的业务阶段,例如从销售团队移交给风险管理团队,或者从一个地区团队移交给另一个地区团队。

为了确保授信客户移交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确保双方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清晰明确。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授信客户移交方案,以帮助业务团队有效地完成授信客户的移交。

2. 移交前准备工作在进行授信客户移交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 确定移交原因在决定进行授信客户移交之前,需要明确移交的原因。

可能的原因包括业务调整、人员变动、地区调整等。

确切的原因可以帮助双方在移交过程中更好地理解目标和目的。

2.2 确定移交的范围和时间确定授信客户移交的范围,包括具体客户、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同时,确定移交的时间,确保移交过程可以按时完成,并且不会对客户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3 确定移交的双方责任明确授信客户移交的双方责任,包括移交方的责任和接收方的责任。

移交方需要提供详细的客户信息、业务情况和现有的合同等。

接收方需要确保能够及时接手移交的客户,并继续为其提供服务。

3. 移交过程授信客户移交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3.1 移交准备在移交准备阶段,移交方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客户资料、合同文件、财务报表等。

这些文件需要整理和归档,确保移交过程中的数据完整和准确。

3.2 移交通知在移交前,移交方需要向接收方发送移交通知,并说明移交的客户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通知中应包含移交的时间、移交的范围和双方的责任等信息。

3.3 移交会议安排移交会议,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参与。

在会议中,双方可以就移交的细节和具体事项进行讨论和确认。

3.4 移交执行根据移交会议的结果,移交方开始执行移交的步骤。

这包括将客户信息和文件等资料正式移交给接收方,并确保相关的系统和流程已经开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一、前言银行授信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吸引企业客户、增强银行资产质量和扩大银行业务规模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授信业务也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了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的管理,请各位银行业务人员遵循以下管理办法。

二、授信程序2.1 授信申请企业或个人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银行业务人员应当认真核实申请材料和客户资质,同时对企业客户要求其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2.2 授信审批银行业务部门在核实客户资质和财务状况后,根据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授信政策,对客户提交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用途、还款来源和担保情况,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银行与客户达成授信合作意向后,应签订授信合同。

授信合同应明确授信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和担保措施等事项。

签订授信合同前,银行业务人员应当向客户充分解释合同内容并确保客户明确同意。

2.4 放款与追踪管理银行业务部门放款前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额度分析,并通过合法手段对客户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做好借款用途审查工作。

银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客户放款,同时对借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

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分级制度,根据各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授信管理措施。

三、授信管理措施3.1 授信调查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每位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分析。

在客户申请新的授信时,应重新对客户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客户的变化情况和风险点。

3.2 授信监控银行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所有客户进行还款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逾期、拖欠等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和风险控制。

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客户,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担保物的管理工作。

银行应及时对担保物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防止担保物抵押价值损失和质量变化。

3.4 风险提示银行应定期向客户提供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帮助客户了解授信业务的风险点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提醒客户注意风险防范措施。

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引言: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二)是集团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而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办法的具体内容,通过引言概述、正文内容、总结等部分,对该办法的背景、目的以及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背景和目的1.背景a.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发展现状b.潜在风险和挑战2.目的a.规范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流程b.提高风险管理水平c.保护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二、授信业务管理原则1.风险管理原则a.制定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b.设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指标c.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与评估2.决策原则a.创新决策模式b.坚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c.提高决策效率三、授信业务管理流程1.申请与审批流程a.申请材料准备b.审批部门的角色与职责c.审批流程与时间节点2.客户评级与授信额度的确定a.客户评级的方法和标准b.授信额度的计算公式c.授信额度的动态调整与管理四、授信业务管理措施1.担保和抵押物管理a.风险控制原则b.合规性审核机制c.抵押物价值评估与监测2.贷后管理a.监控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b.定期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c.风险预警与风险应对五、授信业务管理评估与监督1.监督机制的建立a.设立独立的授信管理部门b.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c.进行外部评估与监督2.定期评估和报告a.定期评估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运行情况b.编制授信业务管理报告c.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总结: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二)是一套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为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详细和专业的指导。

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还能保护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

通过明确的管理原则、规范的管理流程以及有效的管理措施,可有效控制授信业务风险并实现获得合理回报的目标。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和定期评估与报告的方式,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优化管理效果。

集团公司将会持续加强对授信业务管理的监督和实施,以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的综合管理水平。

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

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

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工作,统一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的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环节风险,提升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三法一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司授信业务适用于在境内外设立、具备法律规定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不包括符合同业业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对公贷款、国内外贸易融资、出口信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后管理”是指授信发放之日起至授信本息回收之时止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回收管理、主动退出等工作内容。

授信后管理工作是本行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授信后管理各项工作应按要求使用综合信贷管理系统(CMIS)。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管理。

风险分类为不良类的授信业务按照《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0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授信后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责任人”原则。

业务经办部门是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机构。

授信业务主办客户经理、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作为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发生人员工作交接时,应在交接时明确授信业务的风险责任和管理责任,若风险责任不能确定,应由现行业务经办部门承担,并纳入预警客户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

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相关授信后管理人员应客观反映授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使授信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有据可查。

(三)及时性原则。

授信后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各项授信后管理要求,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四)全面性原则。

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授信后管理人员必须全面监控授信业务,对可能影响授信偿还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监控、评估。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公司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行各级机构在办理公司授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执行ⅩⅩ集团公司、ⅩⅩ控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总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信贷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全行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公司授信业务,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全行各级机构限于在总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办理公司授信业务。

第五条我行实行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境内法人机构(非金融)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业务及客户分类第七条公司授信业务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低风险业务指符合《ⅩⅩ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3规定的公司授信业务;高风险业务指分行没有—1—审批权限、一律报总行审批的业务;其他公司授信业务为一般风险业务。

第八条根据客户规模的大小,公司授信客户分为小客户和大中型客户。

小客户是指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小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或虽然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但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资产总额小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

其他公司授信客户为大中型客户。

对小客户授信应从严控制。

对小客户叙做非低风险授信业务时,应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在满足强担保条件(符合《ⅩⅩ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5规定)的同时,重点审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偿债能力;并且,授信余额(不含低风险授信业务,且扣除一般授信业务中符合低风险授信业务规定的质押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授信客户分为评级客户和非评级客户。

评级客户指主业稳定、具有连续两个以上(含)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并且适用我行授信评估模型的大中型客户。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信业务管理,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切实防范风险,保持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业务指银行向客户提供信贷资金,并按照约定条件回收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贷款、企业贷款、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

第五条授信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批第六条授信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公正。

第七条客户在申请授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第八条银行应制定详细的授信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客户信息、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审查担保条件等环节。

第九条授信审批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条授信审批应当及时办理,审批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说明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授信管理体系,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运行。

第十二条银行应对授信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监测,及时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第十三条银行应定期审核授信客户的用款情况,确保授信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授信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银行应根据需要,对授信客户进行风险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确保授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授信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时,银行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保障银行权益。

第十八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追偿部门或委托专业的追偿机构,负责追偿工作。

第十九条银行应对违约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追偿方案,并及时执行。

第二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追偿管理制度,确保追偿工作的规范进行。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一、引言二、管理办法1.授信业务的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授信额度的确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小企业的授信额度,确保授信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3.授信合同的签订商业银行应与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

5.信息的保密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信息保密,并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范围,确保小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1.小企业授信申请的审核(1)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信调查、财务分析等。

(2)商业银行应审核小企业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确保授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授信额度的确定(1)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授信额度。

(2)商业银行应将授信额度的确定书面通知小企业,并明确额度的使用方式和期限。

3.授信合同的签订(1)商业银行应与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合同应包括授信额度、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率等内容。

4.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1)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定期收集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

(2)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例如要求小企业提供担保物或强制执行措施。

5.还款管理(1)商业银行应督促小企业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2)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还款管理体系,包括提醒还款、逾期催收等。

6.信息保密(1)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员工的使用权限。

四、结论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XX银行信用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用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用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授信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授信业务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基础提供的授信业务,即无担保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本行已单独制定管理办法的信用类授信产品之外的其它各类信用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行信用授信业务管理遵循“严格准入、突出重点、审慎支持、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不得为本行关系人办理信用授信。

本行关系人指:(一)本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授信条件、用途和期限第六条授信条件向本行申请信用授信的客户,除应符合《贷款通则》及本行具体产品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客户1.一般法人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应在AA+(含)级以上;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的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应在A+(含)级以上。

2.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应在aa(含)级以上。

3.一般法人及小微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下,现金流量充足、稳定,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额为正数。

公立医院、公立学校上年度收支结余原则上为正。

4.经营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良好,无逃废银行债务、拖欠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所属行业是国家支持鼓励发展的行业,符合本行信贷政策指引的要求。

6.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行为(正常应付款除外)。

7.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在行业中具有垄断优势或领先地位,上市企业,国有大型企业等或已列入本行战略客户、重点支持客户名单的客户,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个人客户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到60周岁(含)之间。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银行授信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规范进行授信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银行授信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资产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授信范围银行在实施授信业务时,应当遵循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授信政策,明确授信范围和对象。

授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贷款、个人信贷等。

1. 企业贷款银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其经营发展。

2. 个人信贷银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信贷支持其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活动。

三、授信流程银行授信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监控和追踪等环节。

1. 授信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包括申请书、财务报表、担保措施等材料。

2. 审查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

3. 批准经过审查合格后,银行根据内部授信政策和风险控制原则,对授信进行批准。

4. 监控银行在授信后对贷款使用情况、还款状况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 追踪银行对授信项目进行定期追踪,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风险控制银行授信管理应当注重风险控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1. 信用风险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设立适当的额度和担保措施。

2. 市场风险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应注意市场波动的影响,及时调整授信政策,防范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防范操作风险,确保授信业务流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内部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授权流程、内部控制等,保障授信业务的规范运行。

六、监督检查银监机构应当对银行授信进行监督检查,核实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移交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移交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贷管理系统按照我行客户管理的原则,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管理模块中,设置了管户权管理,在管户权管理中划分为客户移交以及业务移交两大类,为指导信贷管理系统客户移交操作,使其具备规范性、安全性减少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客户移交第二条信贷业务使用了客户经理制,支行按照管理需求,对辖内客户进行了按管户经理进行分配的管理模式,信贷管理系统中管户经理可以对客户基本资料进行维护及修改,并且可以对管理客户进行业务操作,按照行内对于信贷客户的管理,客户移交又划分为行内客户移交及跨行客户移交两类。

第三条行内客户移交。

行内客户移交主要是按照行内管理的需要,根据支行业务管理需要进行客户管理的分配,这部分移交主要由管户信贷员发起,支行业务主管(指主管信贷副行长,下同)审核,提交至本行内的其他管户信贷员,按照移交客户的具体办法,客户管户权行内移交要有移交人、监交人(支行业务主管)、接收人这三个主体构成,移交人进入客户移交界面按照移交具体内容填报移交操作并提交,支行业务主管对移交发起人发起的客户移交业务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审批,接收人自动接收到移交的业务。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行内业务移交应填报纸质移交材料(附件1行内客户移交交接单)。

填报行内客户移交交接单必须要有移交对象、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移交原因、支行公章、支行行长授权签字等,具体见附件1。

第四条跨行客户移交跨行客户移交主要是按照总行对于客户管理的需求,根据支行业务需要进行客户管理分配,这部分移交主要由支行进行发起,管户信贷人员申请,总行授信管理部进行审批,提交至接收行管户信贷人员,按照移交客户的具体办法,客户管户权行内移交要有移交人、监交人(授信管理部归口管理人员,接收人这三个主体构成,移交人进入客户移交界面按照移交具体内容填报移交操作并提交,授信部管理人员对移交发起人发起的客户移交业务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审批,接收人自动接收到移交的业务。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1000字授信管理办法是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等在进行贷款、信用卡等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范管理措施。

其目的是规范授信业务,保证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授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原则授信原则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授信业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核心是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识别原则: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识别风险。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业务,应采取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

2.审慎性原则:银行应审慎评估授信业务的风险和收益,确保授信业务符合银行的风险偏好和业务定位。

3.分散原则:银行应通过分散贷款、分散风险、分散客户等方式降低风险。

4.合规性原则:银行应在授信业务的每个环节中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确保自身业务合规。

二、授信审批程序1.贷款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申请资料,包括贷款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等信息。

2.初审:银行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是否进入授信审批程序。

3.贷前调查:银行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进行综合调查。

4.贷款额度测算:银行根据贷前调查情况,测算客户的还款能力以及贷款额度。

5.风险评估:银行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借款用途和担保条件等因素,对业务风险水平进行评估。

6.授信决策:银行根据风险评估和收益分析,作出授信决策。

7.贷款合同签订:授信获得批准后,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三、授信管理银行在授信业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进行控制和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贷后管理:银行应定期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跟进客户的还款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还款问题。

2.还款管理:银行应建立还款提醒和催收措施,确保客户按时足额还款。

3.担保物管理:银行应及时对担保物进行评估、处置和监督。

4.风险管理:银行应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跟踪和管理,针对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结语授信管理办法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业务时必须遵守的规范管理措施,其目的是规范业务操作,保证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授信业务交接协议书

授信业务交接协议书

授信业务交接协议书甲方(授信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授信业务的交接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授信业务的交接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授信业务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授信业务及相关权益。

1.3 授信业务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物清单、债权债务明细等。

第二条交接条件2.1 甲方应保证所交接的授信业务无法律纠纷,且未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2.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完成交接。

第三条交接程序3.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授信业务资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____天内,完成对资料的审核,并书面通知甲方审核结果。

3.3 双方应在乙方确认资料无误后____天内,完成授信业务的正式交接。

第四条交接责任4.1 甲方应确保交接的授信业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4.2 乙方应保证在交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交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交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授信业务交接协议

授信业务交接协议

授信业务交接协议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和统一授信业务的交接流程,保证授信业务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授信业务交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授信业务交接的责任、流程和标准,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2. 交接责任方授信业务交接的主体责任方为原授信业务人员(以下简称“原业务人员”)和接收授信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人员”)。

3. 交接内容和流程3.1 交接内容授信业务交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授信业务的基本信息,包括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利率等;•授信合同和相关协议的复印件;•授信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公司资料、股东信息、财务报表等;•授信业务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尽调报告;•授信业务的审批流程和决策依据;•授信业务的还款情况和更新变动。

3.2 交接流程(1)原业务人员准备交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3.1节所列内容,并组织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2)接收人员与原业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原业务人员向接收人员介绍授信业务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并逐一交接交接材料。

(3)接收人员负责核对交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问题及时与原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4)接收人员在接收后,有责任妥善保管交接材料,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交接标准和要求4.1 交接标准授信业务的交接应遵循以下标准:•交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交接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交接过程的及时性和顺利性;•交接结果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4.2 交接要求为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下列要求应得到满足:•原业务人员应提前准备交接材料,并按照章节顺序进行整理和归档;•接收人员应全程参与交接过程,并及时与原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原业务人员和接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交接工作的进展;•接收人员应对交接材料进行审查和确认,在接收后妥善保管。

5. 维护和违约责任5.1 维护责任双方在授信业务交接的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交接工作的正常进行。

授信业务移交管理办法

授信业务移交管理办法

授信业务移交管理办法********信贷业务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以下简称中心)信贷业务交接程序,保持信贷业务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根据《信贷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指我中心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票据承兑等)的业务。

第三条信贷业务移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二)业务交接应在线上信贷管理系统中完成信贷业务相关联的移交。

在线下应填写《移交清单》进行移交。

(三)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移交清单见附表1),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四)信贷业务内容涉及国家、本中心和企业的秘密,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五)由中心总经理或中心经理担任监交人,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须报送行长办公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移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移交清单留档备案。

第二章业务移交内容第四条业务移交分为自愿移交与强制移交自愿移交适用范围:中心各部门、团队人员因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请长假时(1周以上)、休假期间等的交接情况。

(一)自愿移交应遵循移交人与接收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二)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信贷业务的管理责任、信贷业务借款的主体及保证人或抵质押物、信贷业务相关档案资料及中心其他规定;(三)移交人移交后仍为业务第一风险责任人,如出现风险应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

接收人应承担后续管理、催收和清收的责任。

如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也可将风险第一责任人移交至接收人,业务移交后接受人为风险第一责任人,但相应的收入也应一并移交;(四)接收人应该尽快了解信贷业务内容,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2014-7-15 21:53:56XX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信贷客户经理在调离本岗位或在原岗位变更所管理客户对象时对所管理客户的移交工作,保证我行对客户和信贷资产进行连续、有效地管理,完善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行信贷客户经理在调离原岗位或变更所管理客户对象时进行客户经理工作交接,客户经理工作交接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客户基本情况及相关记录时效情对照档案目录核对档案内容,在四人同时核对完毕档案后,由移交信贷客户经理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中填写移交人意见,认可移交客户经理及档案专管员所移交的全部客户情况和信贷档案内容。

所有书面材料移交完毕后由移交客户经理、接管客户经理及双方档案管理员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最后签名,信贷档案由接收档案管理员带回入库保管。

第五条客户经理在客户情况、信贷档案移交完成后,必须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将客户移交给接管信贷客户经理,并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中填写“已完成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移交”。

第六条客户经理在客户情况、信贷档案移交、信贷管理系统移交完成后,双方共同面谈客户,完成客户的移交工作,并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中填写客户当面移交情况。

第七条在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后,信贷客户经理所在分支行分管领导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上签署领导意见。

《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一式二份由移交方与接收方各保存一份,并进入每户移交客户信贷档案。

第八条工作交接程序结束后客户经理方可离岗或结束移交客户的管理工作。

客户经理若因本人原因需离开我行的,必须在完成信贷工作交接程序后方可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工作交接程序时间无特殊原因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在工作交接程序未结束前,客户经理自行离岗或放弃对移交客户管理的,参照本行信贷违规行为相关规定执行,若因此而造成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风险造成损失的,由移交客户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授信客户移交方案

授信客户移交方案

授信客户移交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授信客户移交方案的相关内容。

授信客户移交是银行机构在授信业务中常见的操作,包括将一个授信客户的业务从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授信客户移交的理由、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2. 授信客户移交的理由授信客户移交的理由可以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业务发展需求:某个部门或分支机构的业务量过大,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授信客户,需要将部分客户移交给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服务客户。

•业务调整需求:银行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或经营策略的调整,需要将某些业务集中在特定部门或分支机构进行管理,这时候需要移交相应的授信客户。

•机构合并或分立:如果银行机构进行了合并或分立,可能会导致部分授信客户需要移交给其他机构。

3. 授信客户移交的流程授信客户移交的流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准备在进行授信客户移交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审查授信客户资料:核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借款余额、还款记录等重要信息。

•评估风险:对授信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移交后的授信风险可控。

•确定移交策略:根据业务需求和客户情况,确定具体的移交策略,如全部移交还是部分移交。

步骤二:通知客户在移交之前,需要及时通知客户,并解释移交的原因和后续操作,以确保客户理解和配合。

通知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面谈等方式进行。

步骤三:准备移交文件根据移交策略,准备相应的移交文件,包括移交函、授信协议、借款合同等。

移交文件应包含移交日期、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等必要信息。

步骤四:办理移交手续在移交日期当天,由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办理移交手续。

手续包括核对移交文件的完整性、确认客户资料和借款账户的准确性等。

步骤五:跟进移交事项移交后,接收部门需要及时跟进移交事项,包括更新客户信息、调整授信额度等。

移交后的客户应属于接收部门的管辖范围,需要确保接收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客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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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以下简称中心)信贷业务交接程序,保持信贷业务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根据《信贷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指我中心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
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票据承兑等)的业务。

第三条信贷业务移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二)业务交接应在线上信贷管理系统中完成信贷业务相关联的移交。

在线下应填写《移交清单》进行移交。

(三)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移交清单见附表1),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四)信贷业务内容涉及国家、本中心和企业的秘密,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五)由中心总经理或中心经理担任监交人,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须报送行长办公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移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移交清单留档备案。

第二章业务移交内容
第四条业务移交分为自愿移交与强制移交
自愿移交适用范围:中心各部门、团队人员因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请长假时(1周以上)、休假期间等的交接情况。

(一)自愿移交应遵循移交人与接收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二)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信贷业务的管理责任、信贷业务借款的主体及保证人或抵质押物、信贷业务相关档案资料及中心其他规定;
(三)移交人移交后仍为业务第一风险责任人,如出现风险应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

接收人应承担后续管理、催收和清收的责任。

如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也可将风险第一责任人移交至接收人,业务移交后接受人为风险第一责任人,但相应的收入也应一并移交;
(四)接收人应该尽快了解信贷业务内容,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强制移交适用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构成刑事案件的行为;
(二)违反我行规章明确的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存在现有法律法规及我行规章明确的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在信贷业务决策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五)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五条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移交清单》(见附件)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第六条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移交内容资料,保证与实际已交内容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等,确保真实无
误。

第七条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内容明细,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中心总经理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第八条行政领导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中心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业务移交后应将移交清单及时入档备案
第十一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中心总经理。

第十三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四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十五条各级人员移交必须亲自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实行部门责任制,如出现下列情形,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需要进行强制交接时,移交人阻挠、拒绝交接;
(二)移交人因工作交接不全,造成损失;
(三)监交人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损失;
(四)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损失;
(五)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工作交接;
(六)《移交清单》未存档、保留;
(七)其他中心的认定情况。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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