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存放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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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的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识。
物料摆放整齐,存料卡出、入库内容规范,做到帐、物、卡相符。
物品不可直接落地存放,需有托盘或货架防护。
物料叠放要求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一个托盘只能放置同一种物料,堆放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依据特殊要求堆放,但最高不得超过160cm。
对有防静电要求的物品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装入防静电袋和防静电周转箱存放。
库房、工位架、纸箱、胶筐
磕碰、划伤
物料部
塑胶件
库房、工位架、纸箱、胶筐
挤压、磕碰、划伤
物料部
包材
库房、栈板
防雨防潮
物料部
附件及配件
库房、工位架、栈板、纸箱、纸箱、胶筐
防雨防潮
与其他五金件隔离
物料部
对于真空
包装的PCB光板、IC 等要将其完好包装,不能让铜箔和引脚直接暴露在空气中,以防止产品氧化。
针对特殊原材料的防护请依据其要求进行防护。
原材料防护要求
主要针对产品元器件、PCB板、五金件、塑胶件、包材等的防护。
电子元器件应充分考虑防尘和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原材料具体防护见下表
防护作业过程
防护设施或设备
防护要点
责任部门
元器件
库房、工位架、防静电袋、防静电箱
静电防护、防潮
物料部
PCB板
库房、工位架、防静电袋、防静电箱
静电防护、防潮
物料部
五金件
贮存条件和期限
(1)无特殊要求的物品(合格原材料、半成品)
存储条件:遮阳、常温、保持通风,干燥。
(2)储存期限
电子元器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塑胶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五金件的有效储存期6个月;
包装材料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成品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特殊要求的物品
针对特殊要求的物料根据存储要求存放(如下表)。
规范电子器件的存储,保证电子器件的质量,降低由电子器件引起的产品故障率。
二、使用范围
三、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仓库的管理人员。
四、具体规范内容
4.1贮存
贮存要求
立体式货架仓库,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仓库保持通风、通光、通气、通道通畅状态,严禁吸烟,禁止违章用火、用电并做好防火工作,消防标识明确。
对于有引脚的元件特别是IC等引脚容易变形的元件在盛装时要采用原厂的包装形式,避免元件引脚变形导致不方便甚至不能作业。
成品仓防护要求
要求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防潮,遮阳,保持通风干燥。
出、入库要轻拿轻放,严禁乱摔、乱抛。
堆放合理,严格按照成品要求的堆放层数堆放。
电子元器件存放通用规范
(第一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1、文件修订变更记录表
文件标题
电子元器件存放通用规范
文件编号
文件
类别
修 订 变 更 情 况 记 录
修订变更内容
拟定部门
拟定人
修订日期
工艺文件
第一版
研发部
白浪
2013-07
2、文件审核
2013-07发布2013-07执行
批准:审核:会签:拟制:白 浪
一、目的
物料类别
存储相对温度
存储相对湿度
存储高度及容器
贮存期限
锡膏、胶水类
2-10℃
无特殊要求
冰箱、冰柜
根据保质期规定
电子元器件
20±5℃
40%~70%
电子仓,标准包装
12个月
4.2 防护
电子仓防护要求
电子仓要求有防静电地板,人员必须按照防静电的要求,着装防静电服,佩戴防静电手环。
要求按物品的类别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品要求有适当的隔离措施,针对特殊要求的物品应有
物料摆放整齐,存料卡出、入库内容规范,做到帐、物、卡相符。
物品不可直接落地存放,需有托盘或货架防护。
物料叠放要求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一个托盘只能放置同一种物料,堆放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依据特殊要求堆放,但最高不得超过160cm。
对有防静电要求的物品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装入防静电袋和防静电周转箱存放。
库房、工位架、纸箱、胶筐
磕碰、划伤
物料部
塑胶件
库房、工位架、纸箱、胶筐
挤压、磕碰、划伤
物料部
包材
库房、栈板
防雨防潮
物料部
附件及配件
库房、工位架、栈板、纸箱、纸箱、胶筐
防雨防潮
与其他五金件隔离
物料部
对于真空
包装的PCB光板、IC 等要将其完好包装,不能让铜箔和引脚直接暴露在空气中,以防止产品氧化。
针对特殊原材料的防护请依据其要求进行防护。
原材料防护要求
主要针对产品元器件、PCB板、五金件、塑胶件、包材等的防护。
电子元器件应充分考虑防尘和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原材料具体防护见下表
防护作业过程
防护设施或设备
防护要点
责任部门
元器件
库房、工位架、防静电袋、防静电箱
静电防护、防潮
物料部
PCB板
库房、工位架、防静电袋、防静电箱
静电防护、防潮
物料部
五金件
贮存条件和期限
(1)无特殊要求的物品(合格原材料、半成品)
存储条件:遮阳、常温、保持通风,干燥。
(2)储存期限
电子元器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塑胶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五金件的有效储存期6个月;
包装材料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成品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特殊要求的物品
针对特殊要求的物料根据存储要求存放(如下表)。
规范电子器件的存储,保证电子器件的质量,降低由电子器件引起的产品故障率。
二、使用范围
三、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仓库的管理人员。
四、具体规范内容
4.1贮存
贮存要求
立体式货架仓库,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仓库保持通风、通光、通气、通道通畅状态,严禁吸烟,禁止违章用火、用电并做好防火工作,消防标识明确。
对于有引脚的元件特别是IC等引脚容易变形的元件在盛装时要采用原厂的包装形式,避免元件引脚变形导致不方便甚至不能作业。
成品仓防护要求
要求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防潮,遮阳,保持通风干燥。
出、入库要轻拿轻放,严禁乱摔、乱抛。
堆放合理,严格按照成品要求的堆放层数堆放。
电子元器件存放通用规范
(第一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1、文件修订变更记录表
文件标题
电子元器件存放通用规范
文件编号
文件
类别
修 订 变 更 情 况 记 录
修订变更内容
拟定部门
拟定人
修订日期
工艺文件
第一版
研发部
白浪
2013-07
2、文件审核
2013-07发布2013-07执行
批准:审核:会签:拟制:白 浪
一、目的
物料类别
存储相对温度
存储相对湿度
存储高度及容器
贮存期限
锡膏、胶水类
2-10℃
无特殊要求
冰箱、冰柜
根据保质期规定
电子元器件
20±5℃
40%~70%
电子仓,标准包装
12个月
4.2 防护
电子仓防护要求
电子仓要求有防静电地板,人员必须按照防静电的要求,着装防静电服,佩戴防静电手环。
要求按物品的类别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品要求有适当的隔离措施,针对特殊要求的物品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