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承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方)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项目分类(一)一般工程项目:指承包方在我政治外交关系较好、安全风险不高的国家和地区,承包不涉及多国利益的项目。
(二)特定工程项目:指承包方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项目。
四、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一)一般工程项目备案:1. 承包方应当在对外投标议标前或签约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二)特定工程项目立项:1. 承包方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商务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五、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一)承包方与发包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二)承包方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三)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七、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一)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承包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承包方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承包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1.2 目的该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管,提高项目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水平,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一般规定2.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项目承包活动的承包商及相关管理机构。
2.2 定义1.工程项目承包:指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的经济活动。
2.承包商:指具有承接工程项目能力的法人或个人。
3.建设单位:指直接或委托代理参与工程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工程项目承包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障各方利益。
2.诚实守信:各方应遵守合同,秉持诚信原则进行合作。
3.安全环保:工程项目承包应重视安全和环保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安全可靠、环保卫生。
4.风险管理:承包商应认真评估与控制项目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承包商管理3.1 资格要求1.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承包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确保履约能力。
3.2 经营行为规范1.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2.承包商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建设单位管理4.1 委托手续1.建设单位在委托承包商承接工程项目前应经过合法合规程序,签订正式合同。
2.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以及报酬方式。
4.2 监督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责任。
2.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问题。
第五章监管机构职责5.1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工程项目承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5.2 处罚机制监管机构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可根据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确保承包经营活动合规进行。
工程业务承接制度
工程业务承接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业务承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特
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业务承接活动。
3. 业务承接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承包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
竞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项目承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业务承接工作。
2. 设立专门的业务承接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业务承接工作和资料整理。
3. 财务部门负责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资金进行管理。
三、业务承接程序
1. 项目信息公开:所有工程项目信息应当在公司指定平台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2. 资格审查:对意向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承包商发放。
4. 投标与评标: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确保
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5. 中标通知:评标结束后,应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进行公示。
6. 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工程合同。
四、监督管理
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业务承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 鼓励员工和社会各界对业务承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举报。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承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项目管理是指针对特定工程项目,通过规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有效地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二、前期准备1.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启动前,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可行性研究需要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计划编制在项目启动后,制定项目计划是必要的。
项目计划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工期、资源需求等,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策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组织1.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织架构应明确项目各个职责和权责,并明确项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组织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2.项目团队建设建立高效的项目团队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
通过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团队氛围,提高团队合作能力和项目管理水平。
四、项目执行1.项目进度控制通过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细分,明确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计划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
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监控各项成本支出,及时调整成本控制措施,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终结1.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是必须的。
通过对项目的验收,评估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项目提供参考。
2.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总结项目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总结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合作情况,为以后的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风险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和威胁。
通过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项目的各类风险,有效降低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七、项目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是指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递和利用的过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一、总则1. 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等。
2. 管理责任: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由相关承接方负责,包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等。
二、项目前期准备1. 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的可行性评估。
2. 安全环保评估:工程项目进行前,必须进行安全、环保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安全可靠,环境友好。
三、项目实施阶段1. 项目组织架构:根据项目规模和工程特点,合理组织项目团队,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详细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
3. 材料采购管理:对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进行明确的采购计划和供应商选择,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4. 进度计划管理:根据项目的工期要求,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及时调整工期。
5. 质量控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项目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6. 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
7. 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秩序、安全和环境卫生。
8. 项目验收和移交:在工程项目完成后,进行完成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和规定要求,并进行移交手续。
四、项目管理措施1. 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流程。
2. 信息化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包括项目管理软件和云平台等。
3. 实施监督:建立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进行。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588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正式样本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杜绝超施工能力盲目承接工程,杜绝承揽项目后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行为,防范承接工程项目风险,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有关承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各类矿山和市政、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平巷、斜巷、硐室、隧道、井筒装备和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项目和煤矿生产运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通过投标承接上述工程项目。
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承接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接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拟承接工程项目投标所涉及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审查、监督、管理。
工程承接制度
工程承接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工程承接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工程承接的流程、责任、标准和要求,以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司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制度的原则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每项工程承接都能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承接的业务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开发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
所有相关人员在进行工程承接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承接流程1. 项目信息收集:由市场开发部负责收集和整理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要求等。
2. 项目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评估、风险评估、成本预算等。
3. 决策审批:根据评估结果,由公司决策层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4. 投标准备:若决定参与投标,则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财务部负责成本核算和报价。
5. 投标提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提交投标文件。
6. 合同签订:中标后,与发包方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合同。
四、责任分配- 市场开发部负责项目的前期接洽和信息收集;- 项目管理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后续的项目管理;- 财务部负责成本核算和报价,以及合同签订后的财务管理;- 法务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和风险控制。
五、质量控制为确保工程质量,公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六、监督与考核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承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价,对相关部门和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工程承接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项目承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承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承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承接过程中各方的行为,包括项目管理部门、承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承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承接,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四条工程项目承接应注重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坚持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项目承接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不得违规施工。
第六条工程项目承接方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施工能力和管理经验,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接责任。
第七条工程项目承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承接管理制度,加强对承接过程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承接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承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承接流程第九条项目承接流程包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投标、评标、中标确定、签订合同、开工、验收等环节。
第十条项目招标应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文件应清晰明确,招标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投标单位参与的公平性。
第十一条项目承接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以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三条中标单位应尽快与项目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接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承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承接单位应及时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承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接受监理单位的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承接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方式。
2024年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承接和管理活动,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咨询单位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从规划和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投运使用到质量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综合性活动。
工程项目承接是指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承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设单位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明确工程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明确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要求并具备投运条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控制。
第三章设计单位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方案合理、施工图纸准确。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接单位等协同配合,解决工程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和争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和完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项目设计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四章施工单位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实施,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国有工程项目、合资工程项目、外资工程项目、预算内工程项目和预算外工程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工程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项目管理的奖惩等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服务用户的原则,推动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依法独立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并保障其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由国家、地方或企事业单位等组建的专门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二)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计划和预算,并监督其实施情况;(三)推动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四)组织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竣工,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格;(五)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统计工作,提高管理效能;(六)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处理工程项目相关的纠纷和争议;(七)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工程项目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
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注册企业承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项目立项(一)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规划要求。
(二)工程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2. 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4. 相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发立项批复。
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三)招标投标程序如下:1. 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通知书;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4. 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工程项目施工(一)工程项目施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生产第一;2. 质量第一;3. 环保第一;4. 依法施工。
(二)工程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齐全;2.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3. 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 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2. 施工现场清理完毕;3. 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 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 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六、监督管理(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承包工程项目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目的:
- 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
- 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特定项目:
- 与我国无外交关系或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
- 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
- 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
- 按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
一般项目:
- 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
监管措施:
-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监管。
### 泰州市姜堰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
目的:
- 规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增强交易透明度,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
适用范围:
- 使用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所安排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限额以下工程:
- 必须招标标准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发包、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
发包人负责制:
- 发包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发包活动,并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发包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以上是对两个管理办法的概述,具体实施细节和操作流程需要参照相应的法规文件。
工程项目承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承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杜绝超施工能力盲目承接工程,杜绝承揽项目后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行为,防范承接工程项目风险,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有关承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各类矿山和市政、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平巷、斜巷、硐室、隧道、井筒装备和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项目和煤矿生产运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通过投标承接上述工程项目。
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承接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接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拟承接工程项目投标所涉及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审查、监督、管理。
包括意向接触、资信调查、项目申报、风险评估、投标审查、授权委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承接工程项目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施工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工作负总责,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承揽工程项目责任制,和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制。
第二章工程项目承接管理第七条各施工生产单位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应对建设单位认真考察,收集建设项目信息,详细调查、分析以下情况:(一)拟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情况;(二)业主的主体资格,企业规模,资信情况、合同履约支付能力,项目资金来源,在其他项目上有无拖欠工程款,对拟建项目需求的迫切程度等;(三)项目规模、工程技术特征,质量、工期要求,发包范围、承包方式,材料供应、设备配备等方式,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生产运营作业条件等;(四)拟建工程的地质、水文、煤层赋存特征、瓦斯及煤尘地质、施工、生产运营作业区域的自然条件等;(五)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是否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10826141709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由一个总承包单位承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全面负责的一种工程建设模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管理体系,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分包单位,并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保修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结算制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归档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工程纠纷。
第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应急管理制度,及时应对工程突发事件。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杜绝超施工能力盲目承接工程,杜绝承揽项目后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行为,防范承接工程项目风险,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有关承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各类矿山和市政、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平巷、斜巷、硐室、隧道、井筒装备和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项目和煤矿生产运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通过投标承接上述工程项目。
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承接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接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拟承接工程项目投标所涉及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审查、监督、管理。
包括意向接触、资信调查、项目申报、风险评估、投标审查、授权委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承接工程项目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施工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工作负总责,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承揽工程项目责任制,和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制。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EPC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化健康发展,防范EPC项目风险及管控,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公司所有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含招投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或试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初始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合同管理、项目收尾。
(1)项目启动:组建项目投标小组组织项目投标,研究招标文件,分析竞争对手,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2)项目初始阶段: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发表项目协调程序,发表设计基础数据;编制设计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质量计划、财务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3)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代建单位权益,提高工程代建效率,保证处于代建阶段的工程项目能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采用代建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等。
工程代建单位应依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代建活动。
三、代建单位资格审核1. 代建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工程设计、施工能力,经过注册资格认定,并具备从事代建活动的相关经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 代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项目选择与洽谈1. 项目选择:代建单位应根据自身实力和经验,选择与其业务范围、实力相匹配的工程项目进行代建。
2. 项目咨询:代建单位在选择项目后,应进行项目咨询,了解项目需求、难点和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3. 项目洽谈:代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工程代建的具体事宜进行洽谈,明确双方责任、权益和约定事项。
五、代建合同签订1. 代建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进度、价格、质量要求、责任分工等具体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受到保护。
2. 代建合同应具备合法性,必须经过法律审核和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 代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六、项目实施管理1. 项目计划:代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安全管理等内容,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 项目组织:代建单位应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3. 项目检查:代建单位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
4. 项目报告:项目代建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时沟通项目问题。
5.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经过建设单位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七、代建质量管理1. 代建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尤其在中国,各种工程项目多种多样,与此同时,项目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在增加。
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和承接工程项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主要介绍承接工程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通过规范的工程项目管理,达到提高承接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质量和安全等目的。
2. 工程项目立项和准备2.1. 项目立项在进行工程项目承接前,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包括制定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组织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资源需求等。
在进行项目立项时,需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2.2. 项目准备项目准备包括项目实施期间所需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项目用地、准备项目资金、配备项目人员、招标工程造价预算的筹备工作等。
在进行项目准备时,需要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并进行各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3. 工程项目招标流程3.1. 前期准备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前,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发布、编制标书、办理投标资格审查等。
3.2. 招标启动在招标启动阶段,需要进行招标文件制定,确定招标评标方法,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等手续。
3.3. 招标投标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投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报名投标,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4. 招标评标在招标评标阶段,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定各家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条件,最终确定中标人。
3.5. 合同签订在确定中标人后,需要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 工程项目实施4.1. 项目启动在确定承接工程项目后,需要进行项目启动工作,包括制定项目计划、编制项目章程、成立项目组织等工作。
4.2. 项目控制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项目控制,包括监控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变更、控制项目成本等方面的工作。
4.3. 质量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加强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进行质量测试和检查、制定质量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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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杜绝超施工能力盲目承接工程,杜绝承揽项目后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行为,防范承接工程项目风险,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有关承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各类矿山和市政、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平巷、斜巷、硐室、隧道、井筒装备和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项目和煤矿生产运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通过投标承接上述工程项目。
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承接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接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拟承接工程项目投标所涉及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审查、监督、管理。
包括意向接触、资信调查、项目申报、风险评估、投标审查、授权委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承接工程项目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施工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工作负总责,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承揽工程项目责任制,和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制
第二章工程项目承接管理
第七条各施工生产单位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应对建设单位认真考察,收集建设
项目信息,详细调查、分析以下情况:
(一)拟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情况;
(二)业主的主体资格,企业规模,资信情况、合同履约支付能力,项目资金来源,在其他项目上有无拖欠工程款,对拟建项目需求的迫切程度等;
(三)项目规模、工程技术特征,质量、工期要求,发包范围、承包方式,材料供应、设备配备等方式,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生产运营作业条件等;
(四)拟建工程的地质、水文、煤层赋存特征、瓦斯及煤尘地质、施工、生产运营作
业区域的自然条件等;
(五)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是否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对拟投标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上述情况及本单位在建施工或生产运营作业项目状况、施工或生产运营作业技术能力、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是否满足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价,决定参与投标的应按照《公司工程投标工作流程》,办理项目申报、购买招标文件等审批手续。
第九条经公司批准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立项、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征、业主资信和招标条件等情况,结合本单位在建施工项目状况、施工技术能力、
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进行综合评审决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加投标:
(一)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审批或核准手续不全;
(二)整合、技改矿井,工程地质情况不明、地质资料不清、不全或业主拒绝提供地质资料,周边存在老空区威胁、老空区状况不清的项目;
(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风险的“双突”项目,有水患威胁及高瓦斯风险的矿建二、三期项目,超出企业现有施工技术能力,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隐患。
(四)业主的工期要求超出项目合理施工工期;业主指定分包且分包商资质等情况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和办法计算,项目预算报价低于成本价;
(六)原则上不得参加民营企业建设项目投标,不参加业主资信不良、履约能力不强,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等项目投标;不参加业主在其他项目上有长期拖欠我方或其他施工方工程款的情形,付款比例较低、资金没有保证;
(七)有多家施工生产单位混合作业的高瓦斯矿井二期项目,有多家单位同时施工的
有水患(老窑、采空区、奥灰水)、瓦斯威胁的二期项目;
(八)施工生产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
人员和主要技术工人的数量、资质和施工生产经验、资历等,不能满足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九)施工生产单位主要施工生产设备(含租赁设备)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等不能保
证安全施工生产,设备数量不能满足项目施工生产;
十)施工生产单位资金不足,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前期筹备等其他应急方面的需
求;
(十一)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 个及以上井筒的,未贯通就进行井筒装备(含临时改绞)的,井筒装备施工前未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安装施工井筒为出风井、独眼井,立井井筒施工提升机未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井筒作业期间井上、井筒、井下区域存在平行作业项目;
(十二)项目标的额预计在5000 万元以下的矿建项目(对于施工、结算条件优越的一期工程且有希望承接二期工程的项目可以低于5000 万元)。
第十条承接工程项目实行二级风险评估、审批制度。
程序如下:
(一)由拟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本单位安全监察、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机电管理、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承接项目所列明的安全、生产、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二)拟投标单位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后如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应在标书投递最后日期的7 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初审。
上报资料主要包括:1、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评估报告(按本办法第七、八、九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并得出结论,还应写明拟投标项目的简要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2、《单位拟投标项目风险评审记录表》(详见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拟投标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3);
5、《拟投标项目主要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附件4);
6、招标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建设或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7、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各类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如认为材料不齐的应要求拟投标单位补齐材料。
(四)拟投标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办公室,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拟投标工程项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参加投标;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应根据需要到会说明拟投标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并答疑。
(五)经党政联席会批准投标的项目,拟投标单位应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为依
据。
第十一条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应参照
本办法对新增加工程进行两级风险评估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经批准后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合同评审、签订等事宜。
第三章罚则
第十二条对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不顾本单位实际施工生产能力、提供虚假评估资料、盲目承接工程项目酿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承接项目经营亏损,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承接工程后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在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变更价款和竣工价款等事项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约定不明,或未按招标时限及时向业主(招标单位)提出投标答疑意见,对今后工程价款结算造成我方被动或纠纷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下发前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拟投标项目风险评审记录表
单位名称(章):编号:号
附件2
拟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注:本页填写不下,可附另页
附件3
拟投标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附件4
拟投标项目主要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附件5
拟投标项目风险评审记录表
(公司评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