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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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年修订)浙理工研〔〕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或顶级期刊论文篇;.发表或录用论文、期刊论文或一级论文篇。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发表或录用二级及以上论文篇;.发表或录用、、检索会议论文篇;.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特级或顶级论文篇(排名前三)。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在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学术论文篇;.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奖励(具体标准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公布后执行);.实践(创作)成果经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达到专业学位水平(具体鉴定程序另行制定)。

第六条为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经本人和导师书面承诺,至少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和推荐,学院和校学位办同意后,研究生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发表或录用高水平论文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转科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

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⒈考核内容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⒉评定等级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⑵评定等级不合格;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浙江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浙江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1. 每位毕业的研究生需在研究院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网上答辩日期申请确认,做确认前需完成六大模块的审核,审核的完成日期应该在4月15日左右。

六大模块包括课程学习审核、读书报告审核、开题报告审核、科研成果审核、预答辩审核、奖惩审核。

课程学习审核、预答辩审核和奖惩审核学生不需自行操作,另外3大模块的审核学生需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已经完成的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已经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科研成果(已发表论文的目录页及论文首页或录用证明原件、如是SCI的附检索页)拿纸质材料到教育科进行审核;2.如科研成果未达授予学位要求,可下载《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本人说明原因、经导师签字、学科委员会主任(或分管院长)审批、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通过特批确认(需在4月10日、7月10、10月10日、1月10日前完成)。

3. 学院研究生科对六大模块通过审核后,学生必须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校内外)——我的学位申请——信息录入栏上传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通过;填写完整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录入和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英文名一定要按提示录入:姓大写用逗号隔开,名字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

完成信息录入后研究生才能从我的学位申请——文书打印中打印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隐名评阅书一式六份)、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并附上已经过审核的发表论文的首页(一份)、博士学位论文六本(需双面打印)、评阅费1750元到研究生科进行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日期确认。

每位学生必须在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1月25日(如遇双休假期需提前至放假前)进行确认,超过截至日期做确认,系统将自动延期至下次授予学位和毕业时间。

4.评阅专家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后由学院录入系统,评阅结果学生可从系统中自行查看,五位评阅专家的意见返回后,研究生科确认是否允许答辩。

在导师指导下安排答辩,答辩前需到教育科取回论文评阅意见书,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在院范围内张贴海报。

浙大论文要求

浙大论文要求

浙⼤论⽂要求浙江⼤学研究⽣学位论⽂编写规则为规范我校研究⽣学位论⽂编写格式,根据《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和学术论⽂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和《学位论⽂编写规则》(GB/T 1.1—2000----审批版),制定本研究⽣学位论⽂编写规则。

1 学位论⽂基本结构:学位论⽂基本结构包括前臵部份、主体部份和结尾部份。

1.1 前臵部份包括:(1) 封⾯(2) 题名页(3) 英⽂题名页(硕⼠可省略)(4) 独创性声明(知识产权声明?)(5) 勘误页(可根据需要)(6) 致谢(7) 序⾔或前⾔(可根据需要)(8) 摘要页(9) ⽬次页(10) 插图和附表清单((可根据需要))(11) 缩写、符号清单、术语表((可根据需要))1.2主体部份:(1) 引⾔(绪论)(2) 正⽂(3) 结论1.3 结尾部分:(1) 参考⽂献(2) 附录(可根据需要)(3) 索引(根据需要)(4)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5) 封底2 编写规范与要求2.1 前臵部份2.1.1 封⾯:封⾯包括分类号、密级、单位代码、作者学号、校名、学校徽标、学位论⽂中⽂题⽬、英⽂题⽬、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科和专业名称、提交时间等内容(见附件1:学位论⽂封⾯样式)。

分类号:按中国图书分类法,根据学位论⽂的研究内容确定。

密级:仅限于涉密学位论⽂(论⽂课题来源于国防军⼯项⽬)填写,密级应根据涉密学位论⽂确定,分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并注明保密期限。

⾮涉密学位论⽂不得填写密级。

单位代码:10335。

作者学号:全⽇制和在职攻读专业学位者填写学号,同等学⼒申请学位⼈员填写申请号。

论⽂题⽬:应准确概括整个论⽂的核⼼内容,简明扼要,⼀般不能超过25个汉字,英⽂题⽬翻译应简短准确,⼀般不应超过150个字母,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

学科和专业名称:必须按国家研究⽣培养的学科专业⽬录,规范填写。

2.1.2 题名页:题名页应包括:学位论⽂中英⽂题⽬,学位论⽂导师及作者本⼈签名,学位论⽂评阅⼈姓名、职称和单位等信息(隐名评阅除外),学位论⽂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姓名、职称和单位,学位论⽂答辩⽇期等(详见附件2题名页样式)。

浙大硕士毕业要求

浙大硕士毕业要求

浙大硕士毕业要求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700字以内:
浙江大学是中国著名高校之一,其硕士研究生教育要求严格,旨在培养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人才。

以下是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简要介绍。

首先,硕士研究生的学制是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这个学习期间,硕士研究生需要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计划完成各门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此外,硕士研究生还需要完成一篇硕士论文,该论文通常要求具有一定的研究性和创新性,对某一领域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其次,在具体的课程设置方面,硕士研究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和学科前沿课程,并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

此外,硕士研究生还需要参与到科研项目或实验室中,积累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

根据专业要求,还可能需要参加实习或实践环节,进一步提高实际操作技能。

最后,硕士研究生毕业前,还需要完成硕士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论文的写作要求严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功底和研究能力。

完成论文后,还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环节,并最终参加论文答辩。

答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对论文的研究内容进行全面展示和解答。

总之,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
和科研能力。

除了课程学习和论文要求外,学生还需要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毕业后,浙江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将具备较高的就业竞争力,并能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浙大非全日志研究生管理条例

浙大非全日志研究生管理条例

浙大非全日志研究生管理条例浙大发研〔2002〕95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管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公共卫生管理硕士(MPH)、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等。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高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

第三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och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och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优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五条经本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应在报到入学时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交费后方可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转科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

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⒈考核内容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⒉评定等级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⑵评定等级不合格;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文件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系,各办,各附属医院:为进一步提高医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对医疗卫生人才的需求,深入贯彻学院发展的阶段性规划和目标,根据2014年《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要求,并经医药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14年11月18日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试行)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和《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4号)》的文件精神,对申请授予学位的医学院在读研究生作以下规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一)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二)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对各学位类型的具体要求如下:1. 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以第一作者在列入SCI、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要求IF≧3.0,或两篇总分≧3.0,或1篇医学院TOP期刊,或1篇JCR Q1区杂志)。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在IF≧5.0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三在IF≧10.0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4)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署名在第1-2位的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以第一作者在列入SCI、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要求IF≧1.0)。

浙大学术规范

浙大学术规范

浙大学术规范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理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第五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年修订)浙理工研〔〕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或顶级期刊论文篇;.发表或录用论文、期刊论文或一级论文篇。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发表或录用二级及以上论文篇;.发表或录用、、检索会议论文篇;.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特级或顶级论文篇(排名前三)。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在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学术论文篇;.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奖励(具体标准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公布后执行);.实践(创作)成果经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达到专业学位水平(具体鉴定程序另行制定)。

第六条为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经本人和导师书面承诺,至少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和推荐,学院和校学位办同意后,研究生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发表或录用高水平论文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研究所、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时间为一年四次。

2008年春夏学期的具体安排如下: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4月25日、6月25日。

请申请者务必在学位论文评阅前,按照上述的时间规定,将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报告一份(须经导师签署意见)、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的“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评语”一栏不能空)、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意见书(一式六份)、经导师审定的6本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双向隐名的要求,即隐去所有反映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的信息)、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由院校审核通过的特批报告)等材料交到所属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开始计时(凡是在截止时间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

同时,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隐名评阅工作。

2.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6月25日。

请申请者务必在学位论文评阅前,按照上述的时间规定,将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报告一份(须经导师签署意见)、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的“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评语”一栏不能空)、学位论文评阅书、经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等材料交到所属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对于有科研成果要求的专业,还需提交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开始计时(凡逾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

同时,由各研究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3.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申请前,申请人的培养环节务必已全部完成(如开题报告、读书报告和预答辩等环节及科研成果等信息已录入并提交审核通过)。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修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修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攻读本校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学分和学术成果达到相应要求,按本规定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第二章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第三条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术成果达到入学当年学校和本学科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经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由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并准备相关答辩材料。

第四条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但其学术成果尚未达到入学当年学校和本学科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但其学位授予的申请需延至学术成果达到相应要求后。

第三章学位论文评阅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应送不少于5位本专业校外专家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六条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送不少于2位本专业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应送不少于2位本专业(领域)或相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校外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为相关行业的专家。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已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参加答辩提出具体意见。

评阅人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进行评议:(一)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其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二)论文是否具有创造性成果,论文的工作量和难度;(三)作者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对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研究动态了解的程度;(四)论文写作是否科学规范,总结、提炼及文字组织表达能力;(五)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及相应修改意见。

浙大硕士毕业要求

浙大硕士毕业要求

浙大硕士毕业要求
浙江大学是国内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其硕士研究生教育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对于浙大硕士研究生而言,毕业要求是一个必须要完成的任务,那么具体的要求是什么呢?
首先,浙大硕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即一般为两年。

在学期内,硕士研究生需要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

除了必须修读的专业课程外,还需要完成一定量的选修课程。

同时,需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者独立开展自己的科研工作,最终形成一篇硕士论文。

其次,硕士研究生需要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的要求,认真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完成科研工作,发表学术论文。

此外,还需要参加学术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最后,硕士研究生需要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得硕士学位。

在论文答辩之前,需要按照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提交论文审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相关材料,确保论文质量和答辩顺利进行。

总体来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十分严格,旨在培养高素质、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只有完成以上所述的要求,才能获得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成为一名真正的浙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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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大全][修改版]

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大全][修改版]

第一篇: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大全]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本着因材施教、个性化学习和分层次教学相结合的原则,我校研究生外语形成了“基于网络的运行机制、自学为主的学习模式、根据差异的教学安排、重在运用的教学内容”等特点。

1、关于研究生英语免修我校研究生英语采用免修免考制,入学英语免修申请条件为在免修确认前二年内通过以下考试(满足一项):①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2005年6月以前成绩合格;2005年6月以后应达到我校规定的大学英语六级免修分数线:总分480分以上(含480分),其中听力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②托福550分;③雅思5.5分;④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75分以上[除单考、联考(MBA、JM等)]。

博士生、硕士生免修英语成绩登记分别为“博士生英语免修”,“硕士生英语免修”;直接攻博研究生的成绩登记为“博士生英语免修”(不要求硕士生英语)。

研究生英语免修通过确认后,获得英语免修2学分,不再参加课程学习。

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对英语免修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最新的研究生英语免修具体办法参见当前学期《网上选课须知》中的有关内容。

入学时未能获得免修学分的研究生,入学后也可以不参加学校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直接参加托福、雅思等社会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可申请研究生英语免修(具体免修办法和成绩认定同上)。

这些考试由研究生自行报名,考试费用自理,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通过此类考试。

2、关于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学习和考试学校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以听、说、读、写等基本技能为主,32学时,一个短学期内完成。

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英语水平过关考试,具体规定如下:①一般在每年1月和5月,学校统一组织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尚未免修英语的研究生(包括尚未选课的研究生),可在网上申请参加考试。

(具体要求于考试前四周在网上公布)。

②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分听力(25分)和笔试(75分)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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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和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1 —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 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 人文和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篇TOP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有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的推荐,其中1位须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

推荐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推荐书”,申明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确实取得创造性成果等推荐理由。

第八条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在预期答辩前2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和学位论文(博士,一式5份;硕士,一式3份)提交所在学院(系)。

第九条学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审核。

审核通过后,学院(系)聘请3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达到提前答辩要求的意见。

学院(系)将符合提前答辩条件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2 —
第十一条经批准可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系)组织进行双向隐名评审。

评阅专家的评审结果全部在优良以上的,方可提前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如有评阅专家认为须经大修改方可答辩的,终止提前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大发研〔2006〕2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研究生论文答辩规定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09年6月24日印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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