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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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企业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附属装置(设备)开停机(工)管理规定

炼油企业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附属装置(设备)开停机(工)管理规定

XXX集团公司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附属装置(设备)开停机(工)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 (2)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 (2)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 (3)第五章装置停工验收组织程序 (4)第六章生产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 (5)第七章装置开停工管理 (5)第八章附则 (6)生产装置(设备)开停机(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工艺的稳定性。

2. 适用范围包括炼化企业的各类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为首要原则。

2. 协同配合:相关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装置的顺利开停工。

3. 严格程序:所有的开停工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变动。

4. 过程控制:对于装置的开停工过程要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工艺稳定性。

5. 反馈改进:对于每次开停工过程,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改进,提高开停工效率和安全性。

三、开停工管理的程序与要求1. 开工前准备1.1 装置操作人员要详细了解装置设备的工艺和操作流程,熟悉各类可能出现的故障情况及应对措施。

1.2 检查装置各类设备和阀门的状态,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3 准备相关的开启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确保能够顺利进行开工操作。

1.4 在开工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将开工计划和相关事项告知相关人员。

2. 开工操作2.1 执行开工程序:按照规定的开工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开工过程安全有序。

2.2 检查设备状态:开工前,要对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状态正常,并记录相关情况。

2.3 启动设备:按照操作规程启动设备,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4 监测工艺参数:监测装置工艺参数,确保工艺稳定和设备安全运行。

2.5 联络通知:在开工过程中,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开工情况,并保持沟通畅通。

3. 停工操作3.1 执行停工程序:按照规定的停工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停工过程安全有序。

3.2 设备检查:停工前,要对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状态正常,并记录相关情况。

3.3 停设备:按照操作规程停止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停止运行。

3.4 清洁维护:对停工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品质和寿命。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开停工管理制度,明确开停工的程序、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设备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六条炼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开停工计划,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炼化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确保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第八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九条炼化企业应在装置开工前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炼化企业在装置开工前,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新进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开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三条新装置的开工前,炼化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合法的开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停工管理第十五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停工的登记和报告制度,确保设备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和相关文件的备查。

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在设备停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停工计划,明确停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炼化企业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设备设施,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在设备停工后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九条炼化企业应制定设备停工的恢复计划,确保设备停工后的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违规和处罚第二十条炼化企业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停工管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炼化企业将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以下是一份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的示例:1. 开停工安排a. 开停工安排应提前制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b. 开工时机应合理,考虑设备检修、原料储存、市场需求等因素。

c. 停工时机应合理,考虑设备维护、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

2. 开工前准备a. 开工前,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b. 检查设备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c. 确保原料供应充足并符合质量要求。

3. 停工安排a. 停工前,应进行设备的清洁和维护,确保停工期间设备不出现故障。

b. 停工前,应做好原料和产品的储存安排,防止损失和污染。

c. 停工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控仓库、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4. 开停工记录a. 每次开停工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开停工时间、原因、操作过程等。

b. 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开停工记录,并进行归档和备份。

5. 突发情况应急处理a. 发生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停工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b. 突发情况处理结束后,应重新检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状况,确保开工前安全。

6. 违规行为处理a. 若违反开停工规定,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应追究责任。

b. 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的开停工、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擅自更改工作安排等。

以上是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具体规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结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整。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装置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装置开停工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四条装置开停工必须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经工艺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开停工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装置开工管理第六条装置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七条装置启动后,必须做好监测和记录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八条装置开工后,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装置开工期间,必须每日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和故障,及时处理。

第十条装置开工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装置停工管理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前,必须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做好设备的保护性停机,关闭和切断设备的电源。

第十三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修复设备故障并更换设备附件。

第十四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进行设备的清洗和保养,保证设备在停工期间不受损。

第十五条装置停工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复检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装置开停工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九条对违反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炼化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炼化企业自行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起生效。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模板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模板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炼化企业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规范装置的开停工管理,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炼化企业实际情况订立,并适用于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各类装置的开停工管理,涵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始终放在首位,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综合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装置开停工顺利进行。

3.规范程序: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停工操作,遵从合理次序,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责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本身的职责和权限,履行好管理责任,确保开停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开停工工作流程第四条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安全检查:开工前,由特地的安全检查人员对装置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

2.执行计划:依据排产计划和企业生产需要,订立开工计划,并下实现各相关部门。

3.现场准备:开工前,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生产场合进行清理、整理和消防设备检查,确保生产区域乾净有序。

第五条开工操作程序1.设备启动:依照开工计划,由特地的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启动操作,并进行必需的调试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系统调整:设备启动后,对各系统进行调整和开机测试,确保各系统间的协调性和稳定性。

3.生产投料:依据生产工艺要求,依照配方和比例将原材料投入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的准确性和质量。

第六条停工操作程序1.停工通知:负责人依据生产计划和需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准备,并发布停工通知。

2.设备停机:由特地的操作人员依照停工计划,对设备进行停机操作,同时进行相应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3.停工检查:停工后,进行设备的巡检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三章岗位责任和安全要求第七条各岗位责任分工1.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停工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实施过程,对工作结果负责。

2.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排出安全隐患。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炼化企业是一种非常特别的企业形态,我们致力于为读者供给一份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的管理规定,以保障炼化厂的生产秩序和安全性。

一、总则1、本管理规定订立的依据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2、本企业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炼打扮置安全、高效、环保生产。

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管理。

4、本管理规定由本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二、炼打扮置开停工的管理程序1、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布置,并作出书面通知。

2、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开启前必需先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并通过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开启设备。

3、停工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在设备关闭前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作出完整停车工序,并接受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和确认后方可停机。

4、设备开启后,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和程序操作设备,并在操作过程中不断进行设备运行情形的检查和分析,发觉故障适时报修或停机维护和修理。

5、设备停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做好停车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并做好设备状态备份工作。

三、炼打扮置开停工的计划管理1、本企业依照生产计划订立相应的装置开停工计划,并提交安全环保部设备开停工通知。

2、安全环保部门对装置开停工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合理性和安全性的改进建议,并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进行通报。

3、装置开停工计划依照快捷、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订立,安全环保部门评估后需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通报。

4、设备操作人员需在计划执行中调整和优化设备操作方法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

四、炼打扮置开停工的安全管理1、装置开停工时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引导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记录和现场操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适时发觉和报告设备的故障隐患。

3、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适时对操作环境进行巡察,警示安全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装置开停工操作要求1.1 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和工作区域安全。

1.2 操作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1.3 开停工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遵守相关规程和程序。

1.4 在停工前应关闭所有设备,并清除生产线上的物料和杂物。

1.5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检查,并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

2、装置停工管理2.1 停工操作必须按照设备停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停工过程安全。

2.2 在停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并关闭所有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

2.3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并记录停工时间和原因。

2.4 停工期间,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设备区域,以确保设备安全。

3、装置开工管理3.1 开工前必须按照设备开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开工过程安全。

3.2 开工前应检查并确认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正常工作。

3.3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试运行和调试,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4 开工后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3.5 开工后应做好设备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包括设备运行参数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4、装置开停工的风险评估和控制4.1 在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设备操作、设备状态、环境因素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4.3 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4.4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结果应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5、装置开停工应急预案5.1 装置开停工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2 预案应包括紧急停工、设备故障、意外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5.3 预案应流程化、明确化,并确保人员熟悉和能够有效操作。

5.4 预案的有效性应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6、装置开停工的责任和监督6.1 炼化企业应明确装置开停工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

6.2 责任人应确保装置开停工的安全和正常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包括常规检修、临时停工和正常运行。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明确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程序和要求,规范相关管理流程,确保装置的稳定运行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开停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及时汇报装置的开停工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六条炼化企业开工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和工艺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炼化企业应提前制定开工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八条炼化企业开工前,应进行设备和管线的检查,确保无泄漏和安全隐患存在。

第九条炼化企业开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第十条炼化企业开工时,应加强现场监控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开工后,应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炼化企业开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开工情况。

第十三条炼化企业开工后,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修理,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开工后,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炼化企业开工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及时汇报生产情况。

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开工后,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评估,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停工管理第十七条炼化企业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停工计划,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停工前,应进行设备和管线的检查,确保安全停工。

第十九条炼化企业停工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炼化企业停工时,应切断相应设备和管线的供电、供水和供气。

第二十一条炼化企业停工时,应尽量降低设备和管线的温度和压力。

第二十二条炼化企业停工时,应加强现场监控和安全巡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停工。

中石油炼化装置开停车规范(正式)

中石油炼化装置开停车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中石油炼化装置开停车规范(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496-39 中石油炼化装置开停车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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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

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

具体管理程序为: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分解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分解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QL MD-SY 0006-2011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实现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本质安全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开停工是指有生产计划的生产装置正常的开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的组织实施工作。

生产运行处是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主责部门。

第五条专业厂总工程师负责装置开停工操作卡专业厂级审核、报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生产厂长负责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的组织、监督和协调管理。

专业厂生产办公室是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组织实施的负责部门。

第六条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装置开停工操作卡的编写、报审和实施。

车间主任是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装置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计划、开停工调度令、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开停工操作卡和开停工方案等。

第八条装置开停工管理流程:开工管理流程:公司开工计划装置开工前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条件确认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公司开工调度令装置开工。

装置停工检修管理流程:公司停工计划公司停工调度令装置停工条件确认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装置检修。

第九条装置开停工计划由生产运行处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订,由生产运行处处长审核,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装置开停工操作卡和开停工方案由技术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装置开停工过程中要严格加强生产操作岗位管理,明确内、外操的职责,不得间断主控室的操作监盘,操作人员要对装置操作进行正常监控和记录,以确保开停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问题。

第十二条装置开停工要严格执行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管理。

即装置在停工后检修前要进行停工界面风险评估,装置在开工前要进行开工界面风险评估。

公司级和专业厂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格式如附件二;装置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由各装置参照开停工界面状态确认内容和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公司级和专业厂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的格式自行制订。

装置(设施)开停工检修HSE管理规定

装置(设施)开停工检修HSE管理规定

装置(设施)开停工检修HSE管理规定1 目的与范围1.1 为确保炼油化工生产装置(设施)开停工、检修施工全过程符合HSE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精蜡厂所属各单位,也适用于参加厂检修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

2 职责2.1 机械动力部负责装置(设施)开停工检修施工的归口管理,装置检修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2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对装置(设施)开停工检修施工现场HSE监督检查。

2.3 综合调度室、技术质量部等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装置(设施)开停工、检修过程中本专业职能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2.4 各基层车间负责对本单位装置(设施)停工、检修、开工HSE工作的日常管理3 管理内容3.1 装置(设施)停工检修施工前准备3.1.1 机械动力部应建立检修指挥系统。

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统筹计划、统一指挥。

3.1.2 建立检修领导负责制,检修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就是该单位的HSE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装置(设施)开停工、检修过程中的HSE工作全面负责。

3.1.3 停工检修施工项目要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施工方案、定人员、定HSE措施、定检修施工质量、定检修施工进度。

3.1.4 重大项目及大件吊装检修施工方案的HSE措施,要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讨论,由主管厂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3.1.5 检修项目的主管部门及车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交付装置(设施)停工检修施工网络及重点工程、设备的技术交底,包括HSE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3.1.6 检修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HSE教育,各级主管领导和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HSE意识,HSE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做到安全环保检修、文明检修。

要求受教育率和合格率达100%。

未经HSE教育的检修施工人员或考试不合格,禁止进入检修现场。

3.1.7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和目的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旨在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并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包含装置的开动、停车、检修、试车等工作。

三、管理标准1、开停工计划的订立与审批1.1 公司应订立装置开停工计划,包含开停时间、开停工程内容、所需人员和物资等情况,并提前报送法务部门审批。

1.2 装置开停工计划应经过相应部门、管理层和法务部门的审批,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在计划内未预先列明的突发情况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法务部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2.1 开工前,相关部门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不存在漏油、漏气等现象。

2.2 开工前,应组织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3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齐全,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操作。

2.4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相关设备、仪表和工具的标志、标识是否清楚、准确。

3、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掌控3.1 开工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装置启动,确保操作正确、步骤清楚、操作人员到位。

3.2 开工后,应常常检查装置的运行状态、油温、气温、水位等参数,并定期记录和汇报。

3.3 在停工期间,应关闭全部设备、管线等,同时关闭相应阀门和切断相应电源。

3.4 在停工期间,应设置相应的封锁、标识和警示牌,确保安全隔离和警示。

4、开停工的安全管理4.1 在开停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操作和非法行为。

4.2 开停工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出各类安全隐患。

4.3 开停工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通报和处理突发事件。

5、开停工后的清理和检查5.1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设施的冷却、油气排放等操作,并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保障炼化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规
范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等炼化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条:责任主体
炼化企业各级管理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制定本
规定。

第三条:管理要求
1.在开停工前,炼化企业的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查验设备、管路、阀门、
橡胶管、胶垫的安全性,有关承包商的人员也应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确认
装置的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2.在开停工期间,炼化企业应通过对现场实时监控,确定生产装置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对异常状况进行处理。

3.在开停工后,炼化企业应及时维护装置,做好彻底的漏气和检查工作,
保持设备的完整性,以确保设备在下一次运行时安全可靠。

第四条:安全防护
1.在开停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该场地内的人员不得随意触碰设备、
管路,不得靠近生产现场。

2.炼化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设备,如头盔、防护服、防爆灯等,
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

3.对于影响生产装置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因素,如气压调整、温度调节、
化学制剂,炼化企业应严格控制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安全。

第五条:处罚制度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炼化企业和个人,炼化企业应认真处理。

2.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意:该文档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的一部分,仅供参考与
学习,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前言为保证炼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2.开停工的概念装置开停工是指炼化企业中各种装置的开启和关闭,以供生产使用。

3.开停工的管理3.1开停工管理的范围装置的开停工管理范围包括生产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更换等。

3.2装置开停工管理的基本原则装置开停工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第一•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集中统一管理和协调调度•决策科学化4.开停工的程序流程4.1开始开停工当需要开启某一装置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编制开停工计划,并报告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值班员;•确认安全措施已采取,确认操作人员和设备状态,满足开启条件; •发出开启装置命令;•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操作人员进行联合确认,开启装置;•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值班员进行报告。

4.2停止开停工当需要停止某一装置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编制停止开停工计划,并报告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值班员;•移除操作人员、作业人员、材料和工具,启动安全控制措施;•发出停止装置命令;•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操作人员进行联合确认,关闭装置;•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值班员进行报告。

5.操作人员的管理5.1操作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装置开停工的命令,及时向值班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2操作人员的要求•具有操作资格,熟悉工艺流程和安全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3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接受装置操作和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证书后才能上IJU冈O6.安全措施在装置开停工的各个环节,必须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执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识别和排除设备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监测和定期检查;•在操作前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装置处于安全状态,满足开启条件;•建立应急预案,以备实施。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炼油厂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下面是一份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开停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开停工的程序1. 开工程序:(1)开工计划编制:根据市场需求和设备状况,制定开工计划。

(2)设备准备: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确保设备可以安全运行。

(3)人员组织:确定开工时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

(4)材料准备:准备开工所需的材料和物资。

(5)开工通知:向相关部门通知开工时间和安排,确保每个部门都做好准备。

2. 停工程序:(1)停工计划编制:根据市场需求和设备维修计划,制定停工计划。

(2)设备检查:对停工前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设备保养和修理工作。

(3)人员安排:根据停工计划,安排人员进行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4)材料准备:准备停工时所需的维修材料和工具。

(5)停工通知:向相关部门通知停工时间和安排,确保每个部门都做好停工准备。

二、开停工的注意事项1. 安全保障:(1)在开工前,要进行设备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没有故障和隐患。

(2)开工时,注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3)停工时,要进行全面的设备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在停工期间可以得到有效的修理。

2. 生产合理安排:(1)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开工和停工时间,确保生产线的连续运行。

(2)在停工期间,可以进行设备改造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节能减排:(1)在开工前,要进行能源消耗的评估,制定节能措施,减少能源的浪费。

(2)在停工期间,可以进行设备的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

4. 环境保护:(1)在开工前,要检查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在停工期间,要进行设备和管道的清洗,防止污染物的排放。

5. 安全培训:(1)在开工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醒他们注意安全生产。

(2)在停工期间,要对停工期间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5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5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

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

具体管理程序为: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

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第三章装置开工条件确认第八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一)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二)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三)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工。

第九条正常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一)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二)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三)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装置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过程管理,包括装置的停工、检修、开工等环节。

第三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装置停工、检修、开工过程的安全、环保、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炼油厂应成立装置开停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装置开停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领导、生产、技术、安全、环保、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装置开停工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开停工方案、组织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等。

第六条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开停工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开停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处理。

第七条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安全培训,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组织环保培训,参与环保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设备部门负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装置开停工管理工作。

第三章开停工方案管理第十一条生产部门应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编制装置开停工方案,并报技术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在收到开停工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生产部门根据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后的开停工方案经技术部门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应在收到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开停工方案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应按照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开停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装置基本情况,包括装置名称、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二)停工原因及检修内容;(三)停工步骤,包括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停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停工后的安全措施等;(四)开工步骤,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开工后的安全措施等;(五)安全措施,包括消防、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六)环保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等;(七)设备检修计划,包括检修项目、检修时间、检修人员等;(八)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九)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等。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优化生产流程,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提出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应遵从安全、高效、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开停工申请第四条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需提前申请。

申请料子应包含开停工时间、开停工理由、开停工计划、人员布置等内容。

第五条开停工申请需经装置负责人审核,并征得相关部门的看法。

第六条装置负责人应就开停工申请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开停工过程安全可行。

评估内容应包含开停工对生产进程的影响、设备条件是否满足开停工要求以及必需的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评估结果需报装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开停工执行第八条开停工前,装置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开停工会议,明确开停工的目的、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

第九条开停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操作协调、顺利。

第十条开停工过程中,需依照开停工计划有序进行,确保设备安全。

如遇计划外情况,应立刻报装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开停工结束后,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开停工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开停工时间、设备情况、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以备后续审计。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开停工前,应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全部参加人员了解开停工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开停工时,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特殊工作环境下的防护装备应按要求佩戴。

第十五条开停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开停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需措施除去隐患。

第十七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设备四周环境乾净、安全。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包含开停工流程、申请审批制度、安全培训规定、应急处理流程等内容。

第十九条炼化企业应定期对开停工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中石油炼化装置开停车规范

中石油炼化装置开停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打算、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特殊状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股分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其次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详细责任部门。

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

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详细责任部门。

第六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

详细管理程序为: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

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视协调,有关专业部门发展专业管理。

第三章装置开工条件确认第八条装置开工必需发展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一) 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二) 地区分公司 (厂) 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发展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三) 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依据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工。

第九条正常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一) 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到达任职上岗条件。

(二) 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三)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意,并根据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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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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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
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

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

具体管理程序为:
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

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第三章装置开工条件确认
第八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
(一) 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
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二) 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 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工。

第九条正常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一) 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二) 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三)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四)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
已设置。

(五) 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六) 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七) 安全环保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非正常状况下的环保应急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水平。

(八) 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九) 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十) 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十二) 公
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 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四章装置停工状态确认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必须进行状态确认。

确认程序为:
(一) 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后,首先由车间组织内部状态确认,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停工状态确认申请。

(二) 地区分公司(厂)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进一步状态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十三条正常停工状态确认内容包括:
(一) 按停工规程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并按规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水顶线、酸碱中和、化学清洗、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三废”及噪音排放做到有效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二) 必须按隔离方案完成交检装置与公共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离。

隔离方案中盲板表与现场一致,加盲板部位必须设有“盲板禁动”标识,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管理。

(三) 装置隔油池、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前将所有污油清出,污水排空。

装置内污水井进行封闭,出装置污水与外界隔离。

有条件的对装置内污水线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处理。

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封堵。

(四) FeS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须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处理,采取防护措施,并完成专项安全检查。

(五) 装置地面、设备、平台、管道外表面无油污、杂物和易脱落保温铁皮等。

装置内及周边无任何油桶、化学药剂及停工排放物和工业生活垃圾。

(六) 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

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防烫、防尘物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水带摆放整齐并随时可以投用。

(七) 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制定完毕。

(八) 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四条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六条装置紧急停工后,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环保隐患,按开工管理要求恢复生产。

杜绝问题处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发生非计划停工的现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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