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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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东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浅析【《日本学刊》2007年第5期】
发表时间: 2008-6-23 20:34:00 阅读次数 :413 所属分类:都市研究东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浅析作者:王郁
日本学刊2007年第 5 期
内容提要:本文以日本东京为例,在回顾东京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根据开发主体的类型分析各种轨道交通的开发模式,总结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的主要特点,探讨近年来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转变过程中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并从财政保证、开发模式与投融资体制、受益者负担制度等方面,总结日本的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轨道交通投融资体制开发模式
、尸、-
前言
由于具有载客量大、快捷准时、舒适环保、有效利用地上与地下空间等优点,轨道交通已经成为解决现代化大都市交通问题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逐渐步入了以发展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快速交通建设高潮期,地铁、轻轨、城际高速列车等轨道交通已经成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主要领域。但是,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普遍存在着资金匮乏、建设速度缓慢、商业化经营经验不足等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一项具有耗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内容复杂等特点的庞大开发项目。首先,资本密集型和高昂的沉没成本决定了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巨大,且线路一旦建成就难以变动。其次,自然垄断的特点决定了潜在进入者进入这一市场具有明显的
难度,从而导致市场的竞争性大大降低。再次,由于建设和运营周期较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变化导致的客流量变化以及宏观政策变化等经营风险,投资者难以控制和独自承担。最后,轨道交通所提供的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巨大的外部效益,承担着对所有市民的普遍服务义务,在价格、服务对象、成本分担等方面必须体现公共服务项目的公平性,在节约时间成本、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社会经济福利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效应。正因为以上特点,轨道交通建设的初期,政府需要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并赋予企业独占经营的地位,对企业进行适当的保护。同时,由于企业面临着巨大风险,需要政府从资金补贴、客流培育、票价制度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而当线路运营开始产生效益之时,政府又需要调整有关政策措施,
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对服务水准、价格等进行严格的监管,激励企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东京作为人流和物流高度聚集、经济社会活动多元化的国际化大都市,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网络最密集、公交运量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线路总长
约2300公里,车站数量多达500多个, 23个区的轨道交通网络密度高达约1010 米/平方公里。(注:岡本堯生鉄道整備自治体①役割東京总例
b 、都市問題年12号。)东京发达的轨道交通不仅有效地解决了首都
圈内数千万人的通勤问题,同时极大地促进了城市人口和产业向郊区转移。城市间联系的日益紧密,使得东京与其周边的其他城市逐渐形成了区域一体化的大型城市圈。东京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发展经历了战后经济复兴、高速增长、泡沫经济崩溃和长期经济衰退等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周期,东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的发展经验和教训对于思考我国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中投融资方面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对策,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体制
(一)开发主体的主要类型
二战前的1910年至1940 年,轨道交通曾是东京唯一的快速交通手段,私营企业最早开始了通向城市郊区的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设和运营。由于没有其他替代性的交通方式,形成了轨道交通的垄断经营。为了防止垄断经营的风险,政府一方面加大对轨道交通项目的公共投资,一方面实行了严格的轨道交通价格审批制度,防止开发方从中获得暴利,或将成本负担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形成了以私营企业为主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但是,在缺少政策扶持的条件下,私营企业的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较为缓慢。进入20 世纪60 年代之后,为解决城市快速发展中日益突出的区域性交通问题,政府逐渐建立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补助制度和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投资运营方的资金压力,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化。(注:岡本堯生東京①都市交通一一鉄道力N創召都市①未来、1994年、53 頁。)
东京轨道交通包括地铁、城际列车、轻轨这三种类型。建设经营主体主要有四种,即东京都政府、东京都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第三部门、政府设立的特殊法人以及私营企业。其中,由东京都政府建设经营的轨道交通有都营地铁、都营轻轨线、都营有轨电车线;由东京都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第三部门有东京都地铁建设公司、东京都交通开发公司等,主要建设、经营地铁大江户线以及公营地铁沿线土地开发等项目;参与轨道交通建设的特殊法人主要有帝都高速交通营团、日本铁道建设公团、日本铁路公司(JR公司)等(参见表1)。运营轨道交通的企业中,私营企业数最多,如东武铁道等大型企业,共有十家(参见
表2)。从运营线路的长度和客运量的构成来看,各类公营线路(主要包括JR、
营团、公团、都营线路)和私营线路分别约占40%与60%,私营线路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占据了主要位置
(二)地铁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东京地铁建设项目分为公营和私营两种,其投融资模式各有特色。(参见表3)
1•公营地铁项目
公营地铁主要包括都营、营团、公团地铁三类。不论是公营还是私营地铁,建设经营主体的自有资金一般需要达到建设费的20%,其资金来源包括企业(包括公营企业)内部留存金、设备折旧预留金、企业增加投资等。
表2资料来源:日本土木学会交通整備①制度七課題、天野光三都市
①公共交通。
其次,从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角度考虑,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政府
逐渐建立了若干补助制度,政府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政府的国库补助金和地方财政的补助金。1962年建立的地下高速铁路建设费补助制度”主要以各地方政府、特殊法人和第三部门建设经营的项目为补助对象,初期主要是以运营费
补贴为主,最高额度为6.5%的利息差,后来补助内容改为建设费,补助额度也逐渐提高到总建设费的70%,分十年支付。(注:石井晴夫交通木',卜乃一夕①公共政策、中央経済社、1999年、24—27頁。)1991年铁道建设基金”成立,对于公营地铁项目的补助方法改为专项基金式管理,补助对象和补助内容不变,平均补助额度大约为一次性支付建设费的40%。
对于公营地铁项目,由政府直接出资的情况比较多。在都营地铁项目中,东京都政府出资比例一般达到建设费的20%左右。这部分资金包括了东京都政府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