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返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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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返修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工艺规范了焊接的外表及内部质量在不符合要求时,对焊缝进行局部或整体返修的焊前准备、人员、工艺要求、工艺过程和检验。
2、规范引用文件
(文件编号)焊接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焊接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焊材管理制度
3、焊前准备
3.1焊缝返修条件
3.1.1当焊缝经无损检测后,其焊缝内部或表面存在超过该产品检验标准要求的缺陷时,则要求对该焊缝进行返修。
3.1.2存在下列缺陷时要求返修:
①焊缝咬边的深度大于0.5mm,咬边长度大于100mm时。
②焊缝两侧咬边长度超过焊缝长度的10﹪时。
③直径大于2mm的气孔、密局气孔、裂纹、弧坑、未熔合、未焊透。
④打磨焊缝表面缺陷后焊缝的厚度小于母材厚度。
3.1.2返修过程应尽量做到一次合格,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如两次返修仍不合格,第三次返修,必须由焊接技术员、焊接技师、焊接工人共同制定返修工艺,报焊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3.2焊接方法
对焊缝的返修采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3.3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焊材管理制度》进行保管,焊材库也应遵从先进先出的原则。
3.4焊前清理
3.4.1焊前必须清除焊缝及焊缝周边30mm范围内的铁锈、氧化皮及油污。
3.4.2需要去除焊缝金属及母材时,可采用机械加工、火焰切割、碳弧气刨等方法去除,切割后的焊缝金属及母材应去除氧化皮并打磨平整,已淬火和回火的工件不得用火焰切割及碳弧气刨的方法。
3.5预热
有预热要求的焊件,在返修补焊是,均需严格按焊件原热处理工艺规范进行焊前预热。
4、人员
4.1从事焊缝返修的焊工原则生由原施焊人员实施,原施焊人员须经过理论及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焊缝返修工作。
4.2重要焊缝第一次返修或一般焊缝第二次返修,由国际焊工在焊接技师现场督导下按返修工艺进行返修。
5工艺过程
5.1一般前度结构钢、高强度结构钢焊缝返修
5.1.1焊缝存在表面缺陷,可直接采取磨光机去除,去除缺陷后对整
体焊缝能满足标准要求的可以不需要在进行补焊。
5.1.2一般角焊缝对接焊缝的表面缺陷可直接采用焊条电弧焊或MAG 焊进行修补,但对于直接修补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焊接缺陷,如密局气孔、裂纹未熔合等,则必须用磨光机或碳弧气刨去除缺陷后,才能进行补焊。
5.1.3有密封行要求的焊件,其角焊、对接焊表面存在气孔、夹渣、未熔合等焊接缺陷时,则必须用磨光机或碳弧气刨去除缺陷后方可进行补焊。
5.1.4一般强度结构钢的焊缝修补长度不得小于30mm,高强度结构钢的修补长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用点焊的形式修补气孔、咬边等缺陷。
5.1.5焊缝内部缺陷超标时,须用磨光机、碳弧气刨或继续加工的形式去除缺陷后方可进行补焊。
6、检验
6.1修补结束后,检查前必须清除焊缝表面的熔渣、飞溅等,焊缝外观应符合要求。
6.2对要求需要无损检测的焊缝,返修后必须按原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和验收。
6.3返修后的焊缝余高应能符合焊缝的规定,焊缝宽度不得超过原焊缝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