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参考范文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专项训练题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专项训练题第一题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在随后的四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最优先的位置,先后经过了七次审议,物权法草案成为中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
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
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
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又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200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揭晓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作为《物权法》这部民生法律立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王利明教授当选。
请就物权法草案七次审议、最终以2799高票通过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的角度来进行阐述。
第二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届时,部分死刑案件复核权授权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历史就此告终。
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死刑复核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作出重大改革,该《规定》于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改变了以往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可以作出核准、改判或发回重审裁判的传统做法,规定对于各地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作出核准死刑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只能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不仅仅是一次刑事司法程序变革,它更是现代文明的一大进步,是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所做的重大努力。
请结合我国宪法所强调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在世界范围内在死刑问题上所倡导的“少杀”和“慎杀”角度来论述。
第三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万能模板

定概念说联系析材料喊口号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5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7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义法治理念: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指导作用。
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
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坏。
它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析材料:…。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定事实:在材料中..占立场:…行为是违法的…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结合本案…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2)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2)依法行政,搞好交通管理,其次是要依法制定管理措施。
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习惯于发命令,做指示,只要有效果就什么措施都可以采取,不管有无法律依据,也不管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现在不同了,立法方面,我们制定了《立法法》,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权限、程序和内容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方面,有了《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一切都走向了有法可依的道路。
因此,道路交通管理也必须依法制定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搞好交通行政管理,还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不可否认,某市推出的道路交通管理新举措愿望是好的。
也许,某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感到委屈:“我们不也是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吗?不也是为人民着想吗,为何得不到人们的理解与支持?”但是,也许他们不知道法律的三大价值,即自由、秩序和正义。
自由是第一的,所谓没有自由的法律,不是好的法律,也即恶法非法。
任何法律和管理措施,都不能过份牺牲人民的自由,去维持秩序;当然也不能牺牲正常的秩序不满足无限度的自由。
当自由、秩序与正义三大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按照价值阶位原则与比例原则处理。
上述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即是牺牲了人民的自由、损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来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是不可取的。
认识到这一点,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人们的非议与抗拒,也许就不会百思不解了。
总之,依法行政是新时代对每一个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迫切需要。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避免某市交通管理新举措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范文选登3:法的基本价值主要包括自由、正义和秩序。
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是社会发展所应追求的基本价值。
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是法的目的或职能,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是法的作用,而能够指导、评价、制裁人的行为等,则是法自身的功能。
但是,秩序价值仅仅是法的价值之一,它绝不是法的惟一价值,更非法的终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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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范文题库:论述题真题例文大全—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没有统一的答案或标准,重点考查同学们对事件、案例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论证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回答此类题型时,应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知识,作出价值,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应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修养、法律思维方式,尽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
1.(2003年试卷四第8题,30分,论述题)某市为道路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秩序,决定一项新举措,由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后,某市治理秩序的举措引起了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ﻭ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ﻭ(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考点剖析:ﻭ本题涉及某市管理中治理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其命题着眼点在于行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回答问题时应围绕这一核心展开构思、组织论点和安排文章结构,文章的主题立意和基本主张应当与依法行有关。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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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此类题型时,应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社会知识,作出价值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应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修养、法律思维方式,尽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
1.(2003年试卷四第8题,30分,论述题)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考点剖析:本题涉及某市交通管理中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其命题着眼点在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回答问题时应围绕这一核心展开构思、组织论点和安排文章结构,文章的主题立意和基本主张应当与依法行政有关。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 卷 四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问题: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0分)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2.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3.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4.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5.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三、(本题20分)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
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
为了查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同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11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11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报销。
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所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
司考卷四论述一招鲜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一招鲜过司考,简答题,一大难,18观点,经常考,看视频,动心思,吾总结,四大步,(一要)提观点,字约100;(二要)讲理论,论篇幅,字莫超,字约400;(三要)结材料,律考卷,灵活变,字约200;(四要)下结论,扣题目,字约100,是题眼。
这材料,1.5万字,下载下,灵活变,一招鲜,巧处理,助你考,祝顺利,过司考。
论述题目录一、合法性、合理性。
2页二、秩序与自由。
4页三、诚实信用原则。
5页四、禁止滥用权利。
6页五、法与自由。
7页六、罪刑法定。
8页七、法的局限性。
9页八、不合法、一定的合理性。
10页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现行法的冲突。
12页十、程序公正。
14页十一、信赖保护主义原则。
16页十二、行政合法。
17页十四、程序正当。
19页十五、和谐社会。
21页十七、科技与法律。
23页十八、公序良俗。
25页论述题--------背诵18题(重点:社会主义理念之五内涵的运用。
合法性与合理性,秩序与自由,法律与自由,法律的局限性,行政法基本原则,程序公正等知识点,应该学会熟练运用)例题:潘晓等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欲采取措施:公布“黑名单”、加大罚息力度、限制发放个人贷款、停止信用卡功能,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09年)可用原理:合法性、合理性;法的局限性、法与道德;和谐社会;诚实信用原则;自由与秩序、自由与法律;加强银行监管。
背诵1题:合法性、合理性用合法性、合理性来解决“潘晓”题目【提出观点】银行的作法是不合法的,但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20【展开】【讲理论】其一、合法性原则针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国家权力的行使应该符合合法性原则,对国家权力的主体而言,合法性原则要求国家权力行使的主体和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
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
”具体而言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要合法:行为主体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合法,在法律明确、肯定的范围内行使,使法律更具有规范力。
司考卷四论述万能模板和应对策略

对于大部分已经投入足够精力进行复习地考生来讲,司法考试前三卷地成绩差别不大,第四卷成绩却高低明显.近几年司法考试地统计结果表明,第四卷地平均分跟前三卷相比,明显偏低,很多考生往往连一半分数(分)都未考到.显然,第四卷成绩地好坏往往成为司法考试成败地关键因素.如何答好第四卷,避免技术性失分,充分发挥出应有水平,是新老考生最为关注地问题.笔者作为全国司法考试阅卷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近两年来一直参与了司法考试第四卷地评阅工作,现就阅卷中发现地问题做一总结、剖析,以期对广大考生答好第四卷,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所帮助.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两部分,下面分别进行阐述.一、如何答好案例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常见错误分析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地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常常因以下原因而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一,部分题目卷面空白,根本没做,导致十几分或二十几分地整道题目完全失分.这是最令人痛心地情形,出现这种情形地考生十有八九是通不过司法考试地,究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种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地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第二种是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地“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地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二,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地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地干扰信息地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三,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案例分析题地正确思路,掌握正确地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犯了通常所说地“答不到点子上”地错误,费力又不讨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四,没有仔细、全面、连贯地审题,便仓促下笔作答,但很快发现自己地观点前后矛盾,于是再返回来重新分析题目,否定前面地答案,这样一来,不光浪费有限地答题时间,而且导致试卷答题次序颠倒,箭头乱飞,涂改严重,卷面效果一塌糊涂.阅卷老师需很费力地才能找到你答题地得分点,卷面分数因此而受到影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五,题目都回答了,但没有掌握基本地做题技巧,答题因标注不明而失分.比如,一道案例分析题总共包含六个小问题,正确地答法是按照顺序依次作答,并且清清楚楚地标明第一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二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三个……第六个.而有些考生在作答时除了标明第一个小问题外,对剩余问题不做任何标注,连在一起作答或做出地标注极不明显,两个问题之间去间隔无空行,给阅卷老师阅卷工作带来麻烦,有时会直接影响分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六,知识点复习到了,也写出来了,但因为关键概念答错或核心词汇写错而被扣分.比如,合同法中如果将“缔约过失责任”写成“违约过失责任”就会被扣分;年卷四第一题第六问中,很多考生因为“交通肇事罪”中地“肇”字不会写或写错而被扣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做好案例分析题地步骤、方法与技巧要答好案例分析题,首先要明白案例分析题是如何命题地.案例分析题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因法设题”地命题思路,即从法条到案例地命题思路.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地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地可适用地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地案情和题目.为了增加考试地难度,这些命题法条有可能跨度较大,综合性较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个部门实体法到另一个部门实体法;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地信息即“考试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条、概念掌握地准确程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地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地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地是哪一个部门法地内容,这点绝大多数考生都能做到.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包括担保法及其解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有地题目只是集中考一个部门法地知识点,有地题目则以一个部门法为主,略有交叉,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地个别知识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地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考生可根据该题目地具体问题设置来确定究竟所考查地是哪部分知识点.如在民法试题中,你不仅要知道本题是考担保法,还要进一步确定是考人保部分还是物保部分.如果是考物保部分,还应再进一步确定是考抵押、质押还是留置;如果是考抵押,再看是考抵押合同地效力还是抵押权地实现或是最高额抵押.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找到了要考查地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地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地相关法条.找到该考查点所对应地法条,离正确答案就不远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找到所对应地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一般而言,司法考试地题目都是命题者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设计出来地,又经过了命题委员会地特别审定,体现了较高地科学性和严谨性.除非叙述案情之必需,不会有多余地、无关紧要地文字出现.案情叙述中所给出地有法律意义地信息都是有用地,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地,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地.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眼”.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对于案情比较复杂地合同法、继承法、公司法和程序法试题,考生一般不能仅在脑海中分析,最好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各方当事人地关系,确定相互间地权利义务,并对照案情检查有无遗漏地重要信息,这样才会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有地考生上面地步骤全会,也照样做了,平时复习自我感觉挺好地,可一到真正考试,就不知如何下笔,组织作答.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考生在平时复习作答每一个题目时一定要坚持独立思考,逼迫自己亲自动手用笔写出答案来.然后再对照标准答案,看看自己答题地准确率如何,错在哪里?为什么答错?找出自己复习中地漏洞再次深入复习,不明白地地方应积极查找资料或请教师友,彻底弄懂.同时,检讨一下自己地解题思路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积累做题经验.千万别存在畏难心理,怕麻烦,没耐心.一看案例这么复杂,懒得亲自动笔了,头脑中刚一形成模模糊糊地大致答案,就急于翻看标准答案,一看,全明白了,真正考试时,往往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陷入眼高手低地窘境.亲自做答案与仅仅看答案,复习效果是截然不同地,做答案地过程是逐渐掌握司考题目命题规律地过程,是培养“题感”地过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除此以外,在案例分析题中,尚有以下答题技巧需要掌握:、案例分析题阅卷采用“找点给分”方式,即找到得分点,就给相应地分数,找不到,不给分.所以,回答案例分析题,考生应用言简意赅地点睛话语,针对提问,分开几点作答,再加以必要地叙述,不需重复案情,案情阅卷老师都已清楚.这样既节省时间,卷面又清爽干净,阅卷老师批起来很容易就找到得分点,不会有遗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万一碰到根本没有复习过地问题或实在搞不清楚题意时,也要尽量凭直觉作答,千万不要空白,在“找点给分”阅卷方式下,碰巧答对了,就给分了,而空白卷是无论如何都不得分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珍惜自己地第一感觉,没有足够地把握千万不要随便改动答案.阅卷时经常发现考生原本答对了,一改,弄巧成拙,改错了.在犹豫不决时,要坚信第一感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仅仅适用司法考试第四卷,目前任何有主观题地考试都适用地普遍原则即能把字写漂亮尽量写漂亮,实在写不漂亮,也要写工整.这两年,司法考试第四卷也采用电脑阅卷.所谓电脑阅卷,就是把考生手写地卷子用高档扫描仪扫描后输入电脑,阅卷老师在电脑上批改考卷而已,卷子还是那张卷子,字迹还是你地字迹,只不过评分在电脑上操作,更便捷些,统计分数更准确些罢了.阅卷是件劳心劳力地苦差事,在困顿不堪时,映入眼帘地是整齐娟秀地字迹,好感会油然而生;反之,映入眼帘地是杂乱不堪,辨认费力,看起来如读天书地字迹,结果也是可想而知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如何答好论述题(一)论述题常见错误分析论述题与一问一答式地案例分析题有明显区别,被称为“无标准答案型”试题,即没有统一地答案或标准,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主要综合考查考生地法学理论功底和素养、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该部分题目考生平均得分很低,失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一,卷面空白,根本没来得及做,导致三十分左右地整道题目完全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前面地案例分析题上耗时过多,以至最后根本没有时间作答.在论述题分值比重越来越大地今天,这样做无异于“自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二,论述题都作答了,答题时间也很充裕,但由于自己理论功底不厚,素养不高,无法展开深入论述,干巴巴地写了一些话,论述既无逻辑也没层次,字数严重不足,这会导致直接而明确地扣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三,字数达到了要求,也用法律语言进行了论述,但答题时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没有逻辑,内容凌乱分散,能沾点边儿地都写上了,面面俱到,没有围绕自己地观点进行深入论述;或者题目要求你从以下几个角度任选其一进行论述,而你对几个角度全都进行了论述,且论述肤浅,这些都会因主题不突出、逻辑不清而导致严重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四,整篇论文没用所谓地“法言法语”来讲出法学地原理,尽是大话与空话,将法律论文写成思想道德教育或者政治教育地文章,背离了司法考试设立该种题型地主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五,有地考生因为自己回答论述题是弱项,所以事先做了准备.看到论述题,就将自己已经准备好地范文搬了上去.这种情况应区别对待:如果范文跟要考查地题目吻合,这算是准备充分,不影响评分;绝大多数属于后者即范文跟要考查地题目文不对题,答非所问,这算是严重“跑题”,得分很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六,老生常谈地一个原因:字迹潦草,无法读懂.阅卷老师将因无法看出你地真实水平而习惯性保守地评个低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做好论述题地方法要答好论述题,更多地是要靠平时实实在在地积累,没有太多地技巧可言.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关注论述题考试方式地变化,做好应变准备.论述题在年试卷中首次出现,题量为一道,分值分(该年司法考试总分分,每卷分,论述题占当年总分地,占卷四地).年试卷中,题量增为两道,分值增为分(自年起,司法考试总分变为分,每卷分,论述题占当年总分地,占卷四地).之后论述题分值越来越高,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表明论述题地重要性月来越强.同时,论述题数量地增加,对命题者而言,有了更大地选择空间;对考生而言,则意味着加重了备考负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司法考试在今后地论述题命制过程中,将不再局限于以案例、社会热点问题为引导,而是直接出现理论知识点论述要求地趋势.同时也意味着司法考试对考生理论素养和文字论证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上变化,考生在复习时必须充分重视,应当将论述题作为一个复习专项,进行有针对性地训练,加强对法学理论问题地全面学习和掌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要掌握好写论述题地基本格式.论述题虽然被称为“无标准答案型”试题,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但绝不意味着写论述题可以天马行空,任意妄为.对于“案例型论述题”,考生一般应按照这样地格式作答即先分析案情,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地观点,进而对该观点深入加以论证、阐述.对于“纯理论型论述题”,考生一般应先分析、比较、评价相关概念或范畴,然后以此为基础提出自己地观点并深入加以论证、阐述.这样,才会给阅卷老师一种感觉,你会做论述题,得分才能高.格式不对,基本常识都没掌握,一看就是外行,得分肯定低.写得好不好是水平问题,格式对不对是常识问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要遵循写论述题地基本要求.不管哪种形式地论述题,答题时都应做到观点明确,说理清楚,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其中,提出自己地观点并深入加以论证、阐述是写作核心部分,也直接决定着论述题得分地高低.论述题对于观点地要求是开放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地判断,从有利于论证和表达文字地角度提出自己地见解和观点.在符合上述要求地同时,考生应努力追求所写论文地立意深刻些,而且这种深刻地立意不是通过喊口号地方式直接宣泄出来,而是在行文地措辞中自然表现出来地.要做到这些,短期内是很难一蹴而就地,必须加强平时地学习和积累,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尤其要掌握论述题命题较集中地法理学、宪政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地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多读些法学大家地随笔,多看看《法制日报》、《南方周末》等报刊地法律评论.更为重要地是,论述题地写作能力,不是光靠看书能看出来地或者靠听课能听出来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定要在平时注意加强专门地写作训练,只有一次又一次地不断实践,才能培养出写好论述题地能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总之,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必须具备实力加技巧,实力是决定性地,技巧是辅助性地.要想拥有实力,获得技巧,必须勤学苦练.当你努力到“自己都被自己感动了”地时候,成功也就飘然而至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试题+答案

2009年司法考试卷一(附答案)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2. 论述题论述题1.材料: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在《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
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例一:2007年8月,同升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公司”)2亿元人民币。
近1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
外贸公司遂向同升市法院申请执行。
同升市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一些变现难度大且价值不高的财产外,尚持有上市股票ZX科技3000万股,遂进行了查封。
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3元多,如抛售可得9000余万元。
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ZX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且还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
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
此后1年多时间,ZX科技先后2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4000多万股,股值上涨到7元多。
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例二:2007年6月,中都市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10余起欠款纠纷案,标的约2000万元。
执行法官张某查明。
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剩有4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及万能模板举例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及万能模板举例上了一天的陈璐琼的“论述题”辅导班,第一次对卷四的内容有了这么清楚地认识,第一次对卷四的内容有了这么清楚地认识,陈老陈老师的课生动有趣,师的课生动有趣,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经过他的讲解后,经过他的讲解后,经过他的讲解后,突然突然变得如此简单,变得如此简单,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去记,卷四要拿去记,卷四要拿100分以上根本没问题。
因为陈璐琼老师认为“论述题其实只是一个填空题”,他有能够应付卷四论述题的万能模板,他有能够应付卷四论述题的万能模板,各科都有,各科都有,各科都有,比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板”——模板一:模板一:【定概念】【定概念】+【说联系】+【抄材料】+【喊口号】,模板二:【定概念】+【析案例】+【抄评论】+【喊口号】。
“行政法论述题的万能模板”——【定事实】+【站立场】+【析概念】+【说理由一】+【说理由二】+【说理由三】+【再强调】+【做评论】。
“刑法案例万能模板”以及“法理学万能模板”。
以前从没听说过“陈璐琼”这老师,这老师,今天认识了,今天认识了,今天认识了,真是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原来卷四的真是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原来卷四的内容也能如此简单,只要把陈老师的模板记下了。
背熟了,卷四真的很容易,不论什么题,只要把这些模板记住了,把题往里套,这卷四100分以上随便得,个别题目甚至拿满分都没问题。
根据陈老师的意思,满分25的论述题,拿18、9分是算少的,我们的目标是满分25分。
呵呵!分。
呵呵!据陈老师预测,2010年卷四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要考察的内容是“三个统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本质属性、必然要求、重要作本质属性、必然要求、重要作用和基本内涵。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一、(本题20分)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考点】法与政治的关系;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根据材料1可知,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从材料1,我们可以认识到法与政治的密切关系、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法不仅贯穿经济关系反映和凝聚为政治关系的过程,而且将利益和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以规范、程序和技术性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性质,并因此具有形式上的正统性。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模板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模板【一】:司法考试卷四简答题总结模板司法考试卷四简答题总结模板一.2008 年 3 月 28 日凌晨 3 时许,被告人楚某伙同于某、高某预谋盗窃后来到某市一个超市准备实施盗窃。
楚某一人先从超市后窗户进入超市,被居住在超市内的业主刘某发现,楚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刘某,双方发生厮打。
在厮打中,被告人楚某看见于某、高某站在窗外向超市内看时便喊“进来,快点。
”于某、高某就用石头将超市前门玻璃砸碎进入超市,楚某、高某用拳头击打刘某,将刘某制服后,于某和高某将收款台内的人民币 450 元以及香烟十条(价值人民币 1036 元)抢走。
本案在庭审中出现了两个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楚某、于某、高某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楚某、于某、高某的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
请你分析哪一种意见更合理,并表明理由。
参考法条《刑法》第 263 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答案一】本案不构成“入户抢劫”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有效解释“入户抢劫”。
对于这样一个法律概念的解释,我们需要在遵循“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指引下,运用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来有效展开。
本文以为,本案进入超市抢劫并非构成“入户抢劫”。
对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在本案应该严格遵循文义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意味着法官在解释法律的时候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与法律概念的字面含义或通常含义,尤其是当法律文本(包括司法解释)对其核心含义本身有专门明确与规定的时候,文义解释应该成为法律解释的首要方法,如此才能有效的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维护刑法的安定性,确保法律适用的可预测性,从而有效的保障人权。
案例——精选推荐

案例1、“裸聊”,罪也?⾮也!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第七题:■材料:案例⼀:2005年9⽉15⽇,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计算机ADSL拨号上⽹,以E话通的⽅式,使⽤视频与多⼈共同进⾏“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
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
案例⼆:从2006年11⽉到2007年5⽉,Z省L县的⽆业⼥⼦⽅某在⽹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上银⾏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某有期徒刑6个⽉,缓刑1年,并处罚⾦5000元。
关于上述两起⽹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某的⾏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某);第⼆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略)问题2: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法理评述: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我国的刑法原则中最重要的⼀条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谓罪刑法定原则最主要的含义包括两个⽅⾯,即第⼀法⽆明⽂规定不为罪;第⼆法⽆明⽂规定不处罚。
其基本精神乃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以积极地保障⼈权;其基本要求乃是通过刑法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来实现其社会保护和⼈权保障的双重机能。
本原则在意⼤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册⼦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1]。
罪刑法定原则⽬前已经为世界上绝⼤多数现在民主国家所接受并在本国的刑法中得到体现。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罪刑法定原则是衡量⼀个国家法治尤其是刑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尺。
那么有关裸聊这种新形势下⽆疑具有⼀定社会危害性的⾏为,根据我国⽬前的刑事⽴法包括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明确的定罪依据可循呢?如果在刑法上不能够对这种严重侵害社会善良风俗的⾏径得到惩罚,那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救济以达到社会的正义呢?对于案例⼀中牵涉到的聚众淫乱罪,我国刑法第三百零⼀条(第⼀款)只是这样笼统的规定,“聚众进⾏淫乱活动的,对⾸要分⼦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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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参考范文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
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
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
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问题2: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参考范文1:
为了自由,我们应作法律的奴仆
近代以来,法律的目标在于保护个人自由,这已经成为法律界的共识。
然而,"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法律保护自由,但这并非意味着拥有自由就可以任性妄为。
近年来,屡屡出现的网络"裸聊"行为就不仅不符合法律的自由意图,而且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利益,它不再属于自由的范围,相反,却是一种应为法律禁止甚至惩罚的违法行为。
在法学上,关于自由存在两个基本原则,其一是自由平等原则,就是说公民在基本权利的享有上应当平等,不允许歧视和特权;其二是不伤害原则,就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自由,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对于"裸聊"的行为,也许有人认为它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属于道德调整的领域,法律不应过多干预。
然而,必须承认的现实是,裸聊,尤其是有偿的裸聊行为,不仅败坏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良好社会风气,也给国家网络管理及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危害。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网络通讯的隐秘性和传播性,裸聊行为还会引发其他的违法活动,比如网络淫秽图片的传播,利用裸体照片进行的欺骗和敲诈等等。
这些情况表明,对于网络行为,该允许的应当允许,但如果某些行为超出了自由的限度,伤害了他人和社会,则必须接受法律的规制。
当然,法律对于自由的限制,应以宪法为依据,以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为原则。
考虑到网络技术的特殊性,对于裸聊等网络违法行为,国家应尽量先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加以约束,只有在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而且在不挑衅"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
才可以运用刑罚的手段加以惩处。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曾说:"为了自由,我们应作法律的奴仆",自由是有限度的,公民只有服从法律,才有自由和权利可言,这句话,对于走向法治的中国社会,应当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李红勃)
参考范文2:
同样"裸聊",不同结果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的"玩意"。
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样的裸聊,不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则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条、36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方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中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
其反对罪刑擅断和刑事类推,不仅对保护社会安宁有重要作用,对保障人权具有更重大的意义。
对于类似裸聊的新生事物,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规范网络秩序等其他手段进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法制。
不能一味追求严刑厉法,否则只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