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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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标准与格式应用指南:解读、案例、模板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与格式应用指南:解读、案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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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六】 1
在图、表说明 文字末尾使用 句号
【常见错误七】 2
在标示发文年 号时使用括号 不规范
3 【常见错误八】
书名号内用顿 号表示停顿
4 【常见错误九】
句内括号行文 末尾使用标点 符号不当
5 【常见错误十】
二级标题在换 行分段情况下 使用句号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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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标准与格式应用指南: 解读、案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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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作者介绍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二维码
第章
标准
格式
格式
案例
规定
应用
公文
党政机关 公文
写作
格式
错误
句号
总结
党政机关
括号
规范性
内容摘要
本书以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为理论基础,对党政机关公文 的格式要素、模板和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全书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党政机关公文的特点与作用、党政机关 公文的分类、党政机关公文的表达方式和语言要求、党政机关公文的行文规则、党政机关公文的拟制与办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的解读和格式要素编排的解读,同时还对包含决议、决定在内的15种规范性党政机关公文, 以及包含条例、规定在内的13种常用公文写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讲解。为了便于读者更好地学习本书内容,本 书在相应位置附有二维码,不仅可以作为拓展阅读的素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还能学习更多案例范 文,为自己的公文写作积累经验。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扫描二维码,即可进行查看。本书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的公 文教材用书、相关教职人员的公文参考用书,也可用作各行各业人士学习公文的案头工具用书。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及模板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及模板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及格式模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 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是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基础上制定和修订的,其最大特点是解决了原来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存在两部公文处理法规、两个公文标准、两种公文处理方式的问题,首次统一和规范了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

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执行,下面就新制定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重点是变化之处进行一下解读,同时就我们公文实际拟制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下剖析。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这次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一定意义上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了公文的定义。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统一了公文种类。

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原来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两者之间只有9个文种是相同的。

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党的机关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报告

【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报告

【关键字】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报告篇一:XX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最新标准(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从XX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XX〕14号),现行的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XX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1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记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记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2.公文书写形式从左至右横排、横写。

其标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标题(2号小标宋体)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一)X X X(楷体)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1.X X X仿宋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1)X X X仿宋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2.X X X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文的科学、合理、规范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务中产生的书面文件,包括文件、函件、通知、通告等。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法定程序,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公文的形式和组成第一节公文的形式第六条公文的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第七条公文的纸质文件应当使用A4纸,字体应当清晰可辨,印章须盖齐。

第八条公文的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档格式,如PDF、DOC、PPT等。

第二节公文的组成第九条公文由公文主体、公文标题、正文、附件、署名、日期、签发等要素组成。

第十条公文主体是指公文的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出现在公文的头部。

第十一条公文标题是指概括表述公文主题的一段话,应当简明扼要,字体要与正文一致。

第十二条公文的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应当层次分明、内容准确。

第十三条公文的附件是指与公文有关的文件、资料等附属材料。

第十四条公文的署名是指公文的签发机关、发文负责人和发文日期。

第三章公文的处理程序第一节编制公文第十五条公文的编制应当由公文编制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公文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规范。

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公文的编制人员应当仔细核对公文的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公文的编制应当根据行文需要,确定合适的标题和结构,保证公文的条理清晰。

第二节审核公文第十九条公文的审核应当由公文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和法律知识,熟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得随意修改公文的原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发现公文存在问题或不合规的地方,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协助撰写修改说明。

南京师范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办法【模板】

南京师范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办法【模板】

南京师范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校党政工作需要,推进党政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细则(试行)》(苏办发〔2012〕37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公文是我校党委和行政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全校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管我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和各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我校党政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发布校内规章制度,任免人员。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模板(要素完整)

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模板(要素完整)

000001机密★1年特急XXXX〔2012〕XX号签发人:李某某XXXX县XXXXXXXX中心关于XXXX的通知XXX局: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一、第一层标题正文正文正文正(一)第二层标题文正文正文正文1.第三层标题正文正文正文- 1 -(4)第四层标题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

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

附件:1.附件名称附件名称附件名称附件名称附件名称附件名称附件名称附件名称2.附件名称附件名称附件名称XXXX县XXXXXXXXXX中心2012年7月1日(联系人:XXXX 138968XXXXX)- 2 -附件1:附件标题XXXXXXXX附件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

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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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

- 3 -附件2:附件标题XXXXXXXX附件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及下属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
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面向公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互动。

2.科学高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减少重复劳动。

3.规范统一:确保公文格式、流程的统一,并提供必要的标准和模板。

4.全程可追溯:公文处理过程应留下完整记录,确保透明度和监督。

第二章公文处理程序
第四条公文处理程序包括拟稿、审核、签发、领导批示、印制、传阅
等环节。

关键环节如下:
1.拟稿:按照规定的公文格式,提供清晰、准确、全面的内容,确保
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3.签发:经审核无误后,由主管人员签发,并盖章确认。

4.领导批示:根据需要,将公文提交相关领导进行批示,批示内容留
存备案。

5.印制:经签发和领导批示后,使用指定的印章进行盖章,确保公文
的合法性。

6.传阅:将公文在内部传阅,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公文内容。

第三章公文分类和编号
第五条公文应按照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主要分类如下:。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文件格式模板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文件格式模板
发文机关署名
XX年XX月XX日
(附注如此件可见报)
抄送: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抄送
机关。
印发机关XX年XX月XX印发00Leabharlann 001机密★1年特急
发文机关文件
发文字号〔〕
文件标题,居中
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
主送机关(回行时仍顶格):
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
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
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
一、第一层标题黑体
(一)第二层标题用楷体
1.第三层标题仿宋
(1)第四层标题也是仿宋
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
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
附件:1.附件名称郄子强原创
2.附件名称郄子强原创

最新党政机关标准公文格式模板

最新党政机关标准公文格式模板

最新党政机关标准公文格式模板最新党政机关标准公文格式模板党政机关最新公文格式一、设置页面(一)A4 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 297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二)页边距分别设置如下:上3. 7 厘米、下3. 5 厘米、左2. 8 厘米、右2. 6 厘米。

(三)在“版式” 里设置页脚边界为2. 5 厘米。

(四)选择“文档网格” 附签,单击“字体设置” ,设置“中文字体” 为“仿宋” ,“字号” 为“三号” 。

(五)选择“文档网格”附签,选中“指定行和字符网格” ,设置“每行” 为“28” 个字符,“每页” 为“22” 行。

(不用单独设置行距,等同于已经设置行距为28 磅)二、设置页码(一)选择“插入” 菜单,选择“页码” ;(二)设置“位置” 为“页脚中间” ;(三)在页面页脚部分双击“页码” ,选择“修改页码” ,“样式” 定位半角数字“1,2, 3……” ;(四)放大页码边框,选择“开始” 菜单里的排版居中将页码放到页码边框中间位置,将页码设为四号宋体,在页码两边加上全角单横杆,横杆分别和页码数字空出半角空格。

三、设置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字号用三号仿宋字体,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

四、设置附件标识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正文下空1 行左空2 字位置编排“附件” 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五、设置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单一机关制发公文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下空1 行右空2 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 行编排成文日期,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 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公文制作管理制度

公文制作管理制度

公文制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公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推动公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文的统一性、一致性和权威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印制、传阅、归档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文的管制、传递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机密保密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公文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正确的原则,保障公文的合法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和审核第五条机关公文的起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语言简练、条理清楚、逻辑严谨、语序流畅, 反映统一的表述风格和用词习惯。

第六条机关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文字功底,全面审查起草人员的思想、内容、逻辑、表述和格式、形式等方面的错误, 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第七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对起草人员提出修改意见时,应当及时并具体指出原因, 并对涉及专业性问题的修改意见应当进行充分论证。

第八条公文的审核应当坚持信息准确、立意合理、文风规范、格式规范的原则,保证公文内容和形式的质量。

第九条公文的起草和审核应当遵守各级公文备案管理的规定,不得私自篡改和超标提高。

第三章公文的签发和印制第十条机关公文的签发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规定,确保签发人对公文内容、格式、印制品等环节的合规合法。

第十一条机关公文的印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作精美, 印刷清晰, 条理分明, 版面整齐, 保证打印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机关公文的印制数量应当有合理依据,不得擅自制作和传阅未经签发的公文印制品。

第十三条机关公文的传阅应当按照规定的阅签程序进行, 对于需要会签和审批的公文, 应当结合审批程序和会签环节进行传阅。

第四章公文的传阅和归档第十四条机关公文的传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确保传阅的顺序和时限, 必要时应当加盖传阅章, 保证传阅查阅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机关公文的归档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 确保公文的呈报、签批和传阅环节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规则
第二讲 公文的格式及 行文规则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的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公文的书面结构
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用纸
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
A4型纸
公文的书面格式:公文格式各要素的 编排规则。
版头 书面格式 主体 版记
一、版头

公文首页置于红色分割线以上的部分。 包括:份号、秘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 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分隔线 等等。
(一)份号



指同一份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 编号。 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 第一行。 主要作用是便利公文的登记、分发和检查。
(二)秘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于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两字之间空1字。
如需同时标注保密期限,则密级和保密期限 之间用“★”隔开。 如:“秘密★1年”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模板
公文行文规则
一、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 可操作性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
找错误:
××高校关于认真做好二〇一五年表彰 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和深化普通高校 教育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
(二)主送机关
公文所主要发往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 规范化简称、统称。 同性质或同级别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 或不同级别机关之间用逗号间隔。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周知性公文,如公告和通告,一般不标注主 送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发文机关代字的三种情况:
1 . 所在行政区域代字,如“京”、“沪”、“黔”; 2 . 机关代字,如“政”、 “府办” 、“发改”、 “教”; 3 . 发文类型代字,如“发”、“函”、“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解读
(2)主要特点:一是权威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严肃性。
(一)公文种类
4.公报(下行文,党政机关通用)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2)主要特点:一是重要性、权威性;二是内容上的 庄严性;三是形式上的多样性;四是使用上的习惯性;五是 新闻性;六是公开性。
(一)公文种类
5.公告(下行文,行政机关专用)
2019/5/10
求,指明界定有关事物的标准。
(二)近似文种的同异点
(1)适用范围: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 事项。
(2)主要特点:一是发文机关的特定性;二是内容的庄 重性;三是告知范围的广泛性;四是传播的公开性。
6.通告(下行文,行政机关专用)
(1)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 周知的事项。
(2)主要特点:一是公开性;二是周知性;三是通俗性。
(一)公文种类
(二)近似文种的同异点
1.决定与决议 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文种都是下行文,均属 决策性公文,都是一级组织对某些重大问题的处理或 重要工作事项所作的决策性的意见或措施、要求,决 策又出自各级领导机关,并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决议的内容必须是经过会议 讨论并表决通过的,而决定则不一定,有的决定是经 过会议讨论通过的,也有的是由行文机关作出的。
5
一、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比的主要变化
3.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 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 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 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 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 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 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 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 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 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 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 的相关部门行文”。

公文管理制度样式

公文管理制度样式

公文管理制度样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的起草、审批和归档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职权、权限、责任办理的书面文件,包括公函、公告、通知、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公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公文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料利用效果。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六条公文的起草应当明确内容,合理布局,妥善表达,尽量简洁明了。

第七条公文的起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责权限,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公文的起草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删内容。

第九条公文的起草必须经过审核,经责任人审批后才能下发。

第三章公文的审批第十条公文的审批程序应当清晰明确,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十一条公文的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职责权限,经过认真审核,确保公文内容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公文的审批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批,不得随意延迟。

第十三条公文的审批人员应当对公文中的内容进行详细核查,严格把关,确保不发生错误。

第四章公文的下发第十四条公文的下发人员应当将审批通过的公文及时下发,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公文的下发人员应当留存备份资料,并及时进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公文的下发应当保证公文的信息完整、准确,确保不发生传达失误。

第五章公文的归档第十七条公文的归档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公文的归档工作应当定期进行,保障公文的秩序性和便于查找。

第十九条公文的归档工作应当妥善保存公文原件和相关材料,确保公文资料的安全。

第六章公文的管理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文管理系统,明确公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公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公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正确认识公文的“签发”与“签发人”【范本模板】

正确认识公文的“签发”与“签发人”【范本模板】

正确认识公文的“签发”与“签发人”来源::应用写作杂志《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公文签发是公文生效必备的条件,“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应当正确标注“签发人"。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对“签发”要求认识不清,有的对“签发人”意义认识不到位,有的该标注却不标注“签发人",有的乱标注“签发人”,甚至错把“签发”行为当作“签发人”使用。

一、认清“签发”与“签发人"的概念《条例》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可见,“签发”是公文拟制过程中的一个必备程序。

所有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不论是上行文、下行文还是平行文,也不管是什么文种,任何公文都必须履行“签发”的相关程序和手续。

“签发"是领导人行使职权的一种行为,是公文处理的一个过程和必备环节。

公文一经领导人“签发”,就意味着该公文已经产生法定效力。

“签发人”是公文格式的18个要素之一,是上行文中的文面格式的必备要素之一。

“签发人”的标注要考虑公文的行文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公文文种问题,它的标注通常只能在特定的公文文种中进行。

实际上,标注签发人姓名仅仅针对“请示”“报告”“意见”文种的上行文而言。

“签发人”是上行文的必备格式要素,它体现的是单位领导人对上级机关负责的一种形式。

二、公文“签发”有什么要求公文必须经过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才能正式生效,公文签发是发文机关负责人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1. 依权限签发。

机关负责人只能签发自身权限所及的公文,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负责。

内容重要、涉及面广、对全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普发性公文,以及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等,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属某方面工作的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部分重要排版要求的详细操作步骤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部分重要排版要求的详细操作步骤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部分重要排版要求和详细操作步骤一、页面设置(一)设定版心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选定“纸型”标签,“纸型”选A4,“方向”选“纵向”。

然后选定“页边距”标签,根据上述数据要求,可算出页边距尺寸为:“上”设定数值为3.7厘米,“下”设定数值为3.5厘米,“左”设定数值为2.8厘米,“右”设定数值为2.6厘米,“装订线”设定数值为0厘米。

按此数值设定即可实现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政发法字、政呈公文文种的发文字号上距版心7行,位于第8行;标题行应上距版心空10行,位于第11行。

政发法字通告(张贴类)标题行应上距版心空1行,位于第2行;发文字号上距版心3行,位于第4行右侧。

政府令公文文种的发文字号上距版心6行,位于第7行;正文应上距版心空9行,位于第10行。

政便笺文种发文字号上距版心2行,位于第3行右侧;标题行应上距版心空4行,位于第5行。

如有抄送内容则不需设定版记和横线。

—1 —(二)设定页脚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选定“版式”标签。

“节的起始位置”选“新建页”;“页眉和页脚”选“奇偶页不同”,可实现单、双页码分置左右;“距边界﹨页脚”设定数值为2.9厘米,可实现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垂直对齐方式”选“顶端对齐”。

(三)设定每页行数与每页字数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选定“文档网格”标签,“文字排列”“方向”选“水平”,“档数”用默认值1;“网格”选择“指定行网格和字符网格”,不选择“字符跨度”,“每行个字符”设为28,“每页行”设为22;“应用于”选“整篇文档”。

以上设置全部完成后,点击页面设置对话框左下角的“默认”按钮出现选择性提示是否更改页面的默认设置更改将影响所有基于NORMAL模板的新文档”,点击“是(Y)”,保存所有更改设置,则以后建立新文档时,上述设置将以默认值出现,每次建立新文档时将不必再重新设置。

二、字体设置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选定“文档网格”标签,选择对话框下面的“字体设置”命令,“字体”标签中“中文字体”选“仿宋_GB3212”,“字形”选“常规”,“字号”选“三号”,其他设置不变。

【党公文写作格式模板】党的公文写作

【党公文写作格式模板】党的公文写作

【党公文写作格式模板】党的公文写作党的公文写作党的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及如何写好公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XX〕14号)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原《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我县也于去年底转发了《重庆市党的机关文件印制格式标准及应用说明》,在这里,我主要就党的机关公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以及如何写好公文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不妥之处,望大家指正。

党的机关公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一、行文规则存在的常见问题1.无必要。

机关部门文件较多是一个普遍现象,特别是在大型机关内,文件过多过滥,事无巨细,动辄发文,以文件贯彻文件,前面一个文件还没有执行好、落实好,后面又下发同类文件。

这是与县委“八条实施意见”中精简文件简报相关规定相冲突的。

2.应付性。

有些单位拿着市里和县里的文件,基本上就是把“市”改成“县”、“县”改成“乡”,照抄照转上级公文,缺乏结合实际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具体举措,内容空泛,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3.越权行文。

经常有些部门,为了使部门意志上升为领导机关意志,将部门文件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

一般情况下,本级行文的规格应参照上级行文规格执行。

如上级某部门发文布置某项1工作,本级党委或政府落实此工作时,一般由本级部门行文落实,不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

另一种情况是纯部门工作,部门可以单独行文或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的,也不宜由领导机关行文。

4.越级行文。

越过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向上请示。

如乡镇的村社直接向县委请示,都是违反程序的越级行文。

一般情况下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向县委请示,特殊情况下需请示的,须报乡镇党委签署意见后上报。

5.请示和报告泛滥。

一些部门报送县委的请示和报告,有些并不是重大事项,有些也不属于县委受理范围,却事无巨细地上报。

这样的文件,送到领导同志案头,增加了领导同志阅文量,浪费了领导同志精力和时间,反而不利于工作。

6.倒行文。

有些单位将县委或党委办公室文件的代拟稿直接送交县委领导个人,由领导个人对其内容签署批示性意见后交受文机构办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培训课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培训课件
n 中央办公厅1989、1996年2次印发党的机 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先后7次 修订颁布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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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培训 课件
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不同
n 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原《条例》 和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条例》确定 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去掉了“指示”、 “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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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培训 课件
第五节 新《条例》的特点
n 新《条例》综合了旧《条例》和旧《办法》的 内容,适用于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 结束了多年来党政两套标准运行的状况,有利 于提高工作效率。
n 新《条例》对公文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涵义,及 15种文种适用范围界定更加科学。
4. 结构严谨:就是围绕主题表达的 需要,合理地安排和展开材料,公文层次、 段落的划分和安排前后呼应、逻辑严密、 自然连贯、完整匀称。
5. 表述准确:就是观点和论述要符 合实际情况和机关意图,无虚假错漏,不 产生歧义。
6. 文字精练:就是公文语言要简明 扼要、准确贴切、严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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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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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培训 课件
n 增加审议前初核的规定。新《条例》针 对“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 稿”,明确规定“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 公室进行初核”。 在重要文稿提交审议 之前,由办公室先行进行初核,其审核 重点是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重大 政策措施的协调一致性、可操作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 作条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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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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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 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 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 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 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 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 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 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 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 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 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 单位,并根据需)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 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 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 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 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 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 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 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 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 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 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 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 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 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 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 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 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 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 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 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 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 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 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 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 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 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 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 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 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 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 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 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 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 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 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 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 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 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 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 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 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 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 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 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 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 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 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 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 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 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 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 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 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 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 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 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 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 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 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 由。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 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 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 上级主管部门。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 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 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 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 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 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 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 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 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 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 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 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 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 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 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 类型机关统称。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 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 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 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 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 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 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 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 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 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 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 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 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 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 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 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 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 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 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 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 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 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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