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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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
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编制目录的具体要求:
一、按教育部规定的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信息标准编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人信息等;
二、列出研究方向及导师;
三、招生人数按单位预计招生总数或分学科专业公布;
四、考试科目:外国语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
五、对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六、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中国科学院大学负责向教育部提交全校招生专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向社会公布的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必须与全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应内容一致。未在当年度全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单位、招生专业和导师,不得招生。各单位不得在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改变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等内容。
第四章选拔方式
第十条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规定的考试或考核。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
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博士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统一初试和复试考核,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指各研究所、各院系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通过转博考核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指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五章普通招考
第十一条在考生报考前,各单位应向考生公布当年可用于普通招考的博士招生预计数。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1.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
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2.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3.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名。
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二)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所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招统考录取的双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普通招考考生的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二)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四)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