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 - 法律文书
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
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扩展阅读:最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最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贯彻实施与具体操作疑难释疑实用手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编中国土地科学出版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年11月1日施行第一篇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热点解读国土资源部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房地产行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点评谈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楼市的影响第二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原则第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性质第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的形成第三章建设用地使用权民事法律关系的诸要素第四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第六章宅基地使用权概论第七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消灭与流转第三篇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形式与热点难点第一章经营性建设用地概述第二章市场经济下的土地使用制度第三章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形式第四章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制度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五章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务问答第四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与前期准备第一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范第三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方案制定第四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组织和前期准备第五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和起拍价确定及具体工作准备第五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的原则、程序与计划、方案拟定及实施第一章招标概述第二章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组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第四章制订宣传招商方案第五章编制招标文件第六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程序第七章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实例第八章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资料表格实例第六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原则、程序与计划、方案拟定及实施第一章拍卖的一般理论第二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原则和标的第三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当事人第四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动作程序第五章国有土地拍卖主持人的职业要求与主持拍卖技巧第六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书格式第七章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第七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具体实施疑难释疑1.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2.哪些土地属于国有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性质是什么?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应该遵循哪些原则?5.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拍卖?6.谁能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方式?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方式?9.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拍卖方式出让?10.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禁止采取拍卖方式出让?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有何规定?1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地块一定要是“熟地”吗?1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主体范围有哪些?1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客体范围是什么?15.在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政府以何种身份出现?16.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的来源有哪些?17.我国法律允许哪些机构可以组织实施拍卖活动?18.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由谁组织实施?19.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合法性表现在哪些方面?20.《拍卖法》是否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的拍卖活动?21.为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不属于《拍卖法》调整的范围?22.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组织机构?2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吗?24.拍卖行可以接受委托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吗?25.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拍卖行应具备哪些条件?26.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应具备什么资质?27.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需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吗?28.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应掌握哪些拍卖技巧?29.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会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第八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原则、程序与计划、方案拟定及实施第一章挂牌出让第二章挂牌出让文件第三章挂牌出让程序第四章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实例第九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估价第一章土地估价的基础知识第二章土地估价的基本理论第三章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第四章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第五章基准地价的评估第六章宗地地价评估第七章主要用途土地价格评估第八章其他权利土地价格评估第九章地价评估的相关法规第十章土地估价报告实例第十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证金管理第一章土地出让金概述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入账和管理第三章土地出让金补偿制度形式第四章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规范第五章土地出让金管理机制、财务财政管理方式第六章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第十一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防范第一章《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第二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纠纷处理与预防第三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纠纷处理与预防第四章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纠纷处理与预防第十二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监察与法律责任第一章土地监察概述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出让违法案件查处第十三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配套法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2*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招标申请书精选8篇
招标申请书(三)建筑工程招标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联系人及电话计划批准文号单位工程个数设计概算预算标价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建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三通一平)设计资料准备情况建筑材料设备准备情况其他事项说明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年月日附:现行的招标程序,按照我国的试行办法规定,在决定招标之后,须先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招标申请书,申请招标,经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招标条件,待审查合格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开展招标工作。
“招标申请书”就是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请示性文书。
建筑工程招标申请书,除封面外,正文内容完全由列表分项反映,系表格式招标申请书。
其署名签章和落款日期均安排在封面上,位置显要醒目。
申请书的正文内容分别设计成17个项目,按照认识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组合成为足以能够反映、表达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招标的意图和愿望的完整序列表格,将必须申报建设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审查、批准的相关事项和问题,逐一按表格项目要求的内容,真实具体地填写清楚,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以为参考和依据,进行研究讨论,审查批复。
招标申请书(二)建设工种招标申请书招标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种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说明:①凡在辖区内,建设工种在应招标范围内的新开工项目,均须填写此表,申请招标。
②在上报本申请表的同时,应附前期工作全部文件。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第四条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工程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方案、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开展方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制定土地招标、拍卖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应当包括公告、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地块位置图、地块勘测定界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七条本方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本方法所称投标人、竞买人,是指参加招标、拍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方法所称中标人、竞得人,是指按本方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
第八条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条件。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土地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地块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格式文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30日,在县(市)以上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布。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名称、地址;(二)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期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三)投标人的范围、资格;(四)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五)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六)投标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评标标准和方法;(八)开标地点、时间;(九)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投标书-法律顾问(上传文本)
致:有限公司关于向贵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之投标书投标单位:律师事务所投标时间:年月日目录第一章、律师事务所资质与业绩第一节、律师事务所规模、规范化程度、质量内控机制、市场信誉度第二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状况第三节、房地产业务及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的构成第二章、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第一节、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的总体思路第二节、法律顾问工作计划第一项,房地产开发经营全程法律服务第二项,企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节、针对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法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从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第四章、服务费用的说明注:本《投标书》专为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投标制作,其中内容为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为公司特别设计,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可复制引用。
该标书内容不做为法律顾问合同的内容,也不做为对任何一方服务的承诺,如双方达成法律顾问合同则依据合同规范执行,不受本标书内容限制。
第一章、律师事务所资质与业绩第一节、律师事务所规模、规范化程度、质量内控机制、市场信誉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具体内容(略)为保障服务质量,本所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由擅长该领域的合伙人和资深律师主办;凡重大、复杂项目或案件,均须经合伙人和资深专家及律师组成的业务委员会讨论研究,然后交给相应的律师工作团队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
第二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状况本所业务除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起草审查各类经济、商事合同等传统业务外,对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大中型企业法律风险管控、金融证券、投资咨询、期货运作、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非诉业务更具优势。
先后为家企业的项目开发、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上市、配股、股权转让、企业债券发行、企业兼并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均受到当事人好评。
第三节、房地产业务及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的构成本所为贵司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房地产业务服务的律师团队暂定人,但不限于此团队,我所会根据贵司业务需要,随时指派各部门资深专业律师加入团队为贵司提供专门服务。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登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使用权登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浅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浅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发布时间:2023-04-19T08:43:13.337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3年6期作者:段普复[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颁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后,部分地方法院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或者在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常引导国土部门通过行政征缴的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主张下欠的土地出让金。
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000摘要: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颁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后,部分地方法院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或者在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常引导国土部门通过行政征缴的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主张下欠的土地出让金。
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底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各地法院认识存在分歧。
下面本人从法律角度和实践角度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问题。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①梅夏英、高圣平:《物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而民事协议一般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属于民事行为,有人认为属于行政行为。
第一种观点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行为。
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思考
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思考关于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的讨论,既有理论意义,更具实践价值。
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法条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责任作了中性处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拒签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将现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即“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到达中标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可见,《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明确法律责任系违约责任。
202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违法改变中标、成交、入围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入围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法律责任。
”其关于法律责任的属性判定沿用了中性表述。
对此,业内专家展开了讨论,产生了不同观点。
一、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之争论依据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的总结,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研究,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第一,违约责任说。
这一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则明确为到达中标人)后,合同即告成立,因此,中标后拒签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缔约过失责任说。
这一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此时仍处于合同订立阶段,中标后拒签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01〕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经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挂牌公示,接受竟价交易申请,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给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受让者。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挂牌人,参与竞价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为竞买人。
第三条下列类型用地,可以挂牌交易的形式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列入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管理目录的经营性项目用地;(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的;(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出让金及有关税事进行首次转让的;(四)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五)人民法院、执行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的。
前款所列的挂牌交易用地,凡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转让者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挂牌交易手续。
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第四条挂牌交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挂牌交易地块的供地审批;(二)挂牌交易公告;(三)挂牌交易报告登记;(四)接受挂牌交易竞价;(五)确定挂牌交易地块的受让者;(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第五条凡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于挂牌交易开始之前20日发布挂牌交易公告。
挂牌交易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六条挂牌交易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交易供地的批准文号、当事人的委托文件或人民法院、执行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条件;(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四)支付履约保证金、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方式、数额和期限;(五)挂牌交易的时间、地点、挂牌期限、竞价方法;(六)其他有关事项。
关于公布国土资源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土资源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我部于2006年3月至6月组织有关人员,对2006年1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国土资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落实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决定将我部发布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逐步予以扩充完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国土资源规章目录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土资源规章目录
(2005年12月31日前)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目录(2005年12月31日前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的)。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53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 年底前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办厅字〔2005 〕14 号)要求,部研究制订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现予印发,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请各地将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国土资源部2006年5月3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3依据4总则5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6编制、确定出让方案7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8编制出让文件9发布出让公告10申请和资格审查11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12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13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14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15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6办理土地登记17资料归档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示范文本附录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文本格式附录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示范文本附录 D 投标〔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附录 E 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附录 F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示范文本附录G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示范文本附录H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附录I 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附录J 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150题)1、下列文书中,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拍卖公告B.中标通知书C.招股说明D.寄送的价目表【答案】 B2、成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备案。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价格主管部门C.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D.中介行业协会【答案】 C3、契税的税率为(),各地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A.1%~5%B.2%~5%C.3%~5%D.3%~6%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08年8月1日该小区竣工验收合格。
王某于2009年1月1日购买该小区商品住宅一套,单价为5000元/m2,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00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2009年5月1日交房时测绘得到的建筑面积为96m2。
王某于2010年3月1日入住,2012年3月1日发现屋面漏水。
A.40.00B.47.50C.67.60D.70.00【答案】 B5、(2015年真题)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个人购置住房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是()。
A.质押B.一般保证C.抵押D.连带责任保证【答案】 D6、企业房屋保险价值应依据出险房屋建筑的()确定。
A.账面原值B.账面净值C.重置价值D.账面原值加成数7、对承担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的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刑事责任为()。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C.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D.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答案】 C8、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 )。
A.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B.经营土地有偿使用C.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D.不能随意改变建设用地的用途【答案】 C9、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为()。
招标通知书(通用)
招标通知书(通用)引言概述:招标通知书是一种通用的文件,用于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布招标信息。
这篇文章将详细阐述招标通知书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其在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正文内容:一、招标通知书的内容1.1 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编号和描述- 招标范围和要求- 项目预算和拨款来源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售卖地点和时间- 招标文件的费用和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和方式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和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经验和技术要求-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评估要求二、招标通知书的结构2.1 封面和标题- 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招标通知书的发布日期和有效期- 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2.2 引言和背景- 招标项目的背景和目的- 招标单位的简介和资质- 招标通知书的目的和重要性2.3 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 招标范围和要求的详细描述-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和递交细则2.4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估标准-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和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投标人的经验和技术要求的评估标准-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评估要求的评估标准2.5 招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中标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安排- 中标人的合同签订和履约要求总结:在招标过程中,招标通知书是一份至关重要的文件。
它提供了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描述、招标范围和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招标通知书的结构包括封面和标题、引言和背景、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估标准、招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等部份。
准确、清晰的招标通知书能够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预,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因此,编写招标通知书时应注意内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以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第9章)-复制(精)
9.1.6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经济性和社会性的政策性目标主要有:扶持本国企业的发展,采购人应 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促进就业,供应商必须安排一定数量 的失业人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制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中小 企业、保护残疾人兴办的企业,价格优惠方式给予照顾等。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对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境外使用以及另有规定的情形例外审批。 (2)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清单。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10
第 9章
9.1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9.1.7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4)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采购人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直接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三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 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9.1.1《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 9.1.2《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9.1.3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9.1.4 政府采购当事人 9.1.5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9.1.6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9.1.7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4.28【实施日期】1994.04.2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除下列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办理外,其他用地均应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二)军事用地;(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划拨的建设用地。
第五条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
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工作;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持有关手续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在办理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时,有关部门应联合办公,并在接到申请之日后10日内办理完毕。
招投标文书
第五章招投标文书第一节招投标基本知识•一、招标、投标的涵义•招投标是一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竞争性经济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招标人在兴建工程、合作经营某项业务或者进行大宗商品交易时发出招标书,公布标准和条件,公开要求投标人承包或者购买,从中选择最佳的对象,叫招标。
•投标,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条件,提出自己的具体方案、价格等,以与他人竞争的活动。
在法律性质上,投标书应属于要约,招标人接受招标书后,选中中标人,即为承诺;经过要约、承诺后,双方就可正式签订合同。
二、招投标的特点•(一)公开性•(二)保密性•(三)择优性•(四)竞争性三、招标投标的原则•(一)公开原则•(二)公平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招标法定招标范围•凡是大型基础设置、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
五、招标方式•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一投标邀请书的方式要求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方式。
六、招投标的程序•《招投标法》规定了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每一个程序中有包涵着若干环节和步骤。
•(一)招标•编制、报审招标文件;传递招标信息;•报送招标申请书;招标人资格预审;•介绍招标项目概况。
(二)投标•一般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注意: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三)开标•是指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启标函的公开行为。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
长沙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长国土资政发[2005]36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沙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05]36号)各县(市)局、区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试行以来,反映情况良好。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对暂行办法进行调整、修改。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继续试行。
执行中遇有关问题,望及时反馈。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目的)为了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资源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适应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投、竞买。
第四条(管理主体)长沙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本市五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由长沙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县(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承办主体)长沙市土地市场管理处依职责具体负责本市五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工作;受托承接本市所属县(市)以及其他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代理工作。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中心城区各国土资源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文件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以下规定办理:1、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原规定土地用途的,新用途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可维持行政划拨方式,按新用途重新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2、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原规定土地用途的,新用途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同级别、同用途市场成交价的2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出让等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的,按新用途成交价的20%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减去原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成交价低于新用途基准地价时,按新用途基准地价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
2、以招标、拍卖、挂牌以外方式交易和土地权利人不变更,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新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减去原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3、新用途应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原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篇篇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约定和价格的支付等事宜的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利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法律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首先要明确双方的主体。
出让方是指土地出让的权利人,通常是国家所有或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出让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土地出让政策,确定土地出让的范围、标准和要求。
受让方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利用者,通常是企业或个人。
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其次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和期限。
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指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通常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指受让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时间,通常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
长期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指50年以上的使用权,短期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指50年以下的使用权。
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再次要明确土地出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土地出让的价格是指出让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通常根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市场需求和土地市场的行情等因素确定。
土地出让的支付方式是指受让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土地出让款的方式,通常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
一次性支付是指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款,分期支付是指受让方可以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分期支付土地出让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最后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让方的权利包括土地出让款的收取、合同的执行监督、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等权利,出让方的义务包括土地出让款的使用、土地出让手续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前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是国家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方与土地出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正式约定的书面协议。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介绍。
协议的作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的正式文件,具有约束力,并且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此为准。
在土地出让时,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土地出让的确权有效性,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方依法合规使用土地,同时保证相关责任的落实。
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主体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主体是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方。
土地出让方一般是指地方政府。
而土地使用方一般是私人投资者、开发商、企事业单位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内容要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要点:1.双方约定:约定土地出让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协议签署方的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
2.土地出让条件:详细阐述土地出让方的出让条件,包括出让土地的用途、面积、价款等,以及出让方式、付款方式、出让手续等内容。
3.土地使用方的权利和责任:约定土地使用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土地使用方如何开发、使用土地,并规定土地使用方有无违法亩。
4.土地使用期限:约定土地使用方的土地使用期限。
5.审查程序及范围:约定国有土地出让协议的审批程序和审查范围,明确审查程序和限制,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6.违约处理: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方的违约责任。
7.其他条款:该条款可以包括任何附加条款,例如,未来对国有土地法律规定的变化的解决途径,诉讼地点,不需要发出通知的情况,以及承担成本的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签署和生效签署该协议应当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方共同签字、盖章,并在年审后,依据协议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该协议将会生效。
作者的总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是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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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文书
一、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______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条例》、《规定》、《办法》)的规定,通过邀请招标,出让位于______市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位于______,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见附图),土地用途为住宅。
二、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通知书;
2.出让和使用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3.投标书;
4.中标证明通知书;
5.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上述文件具有不可分割的完整作用,并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为中文文本。
三、投标者为准备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受让人为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
四、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按规定日期分期付清规定的出让金(含投标保证金、定金,下同)以后,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该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受让人可合法拥有该地块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市房地局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_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在前款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6个月前,除城市规划不允许外,受让人可以依照《条例》第12条、第41条的规定,申请续期。
续期时应按受让人提出申请当时的市值另订出让金,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五、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2.土地用途:______
3.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平方米
六、投标者报价一律用美元计价。
如中标,境外企业应以美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外合资的境内方、境内的中资投标者可用人民币支付出让金。
人民币与美元比价,以投标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分局提供的______外汇牌价(美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决标时除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有效性外,以出让金总额报价高低为标准,价高者中标,且不得低于底标。
但市房地局并不一定接受最高出让金报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
七、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除外)。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
1.填写好的投标书。
2.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如由企业、经济组织投标时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其证件、注册地、最新营业注册证件副本;或由个人投标时的投标者身份证件、国籍、身份证编号等)。
当投标者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代理人时,应在投标书中声明已获得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文件。
如果中标,应出示该有效委托文件,并由委托人作为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如不作此声明,在投标书上的签名人即被看作是以投标者本身的名义投标。
当投标者是合伙人共同投标时,应按上述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规定填写,并分别签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者必须随投标文件一并投交可以被本市营业的银行接受的、能立即兑付的美元现汇银行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境内的中资投标者可以能立即兑付的人民币现汇银行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以投标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分局提供的______外汇牌价(1美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2.该本票(支票)必须以______市土地管理局为抬头(中文书写)。
金额为投标者所报出让金额的5%最为接近的整数,该本票(支票)有效期至少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此前任何银行本票(支票)均不得撤销。
3.所有未中标的本票(支票)都以未兑现形式保存,中标者的本票(支票)将于本《招标通知书》第11条规定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发出时兑现。
4.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出让金的一部分。
5.其他未中标者所投交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支票),将在本《招标通知书》第11条规定的《出让合同》签订以后的15天内,按投标书上的地址返回投标者。
九、本《招标通知书》第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以及第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支票),都必须密封后于北京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的时间内,投入设在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的专用标箱内。
封套外应注明:“______市土地管理局收,______市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所有的投标文件一经投入后,都应遵守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不得退出。
十、开标将于北京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分在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进行。
不具备投标者资格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截标时限送达的标书,可被决定无效。
开标以后,市土地局有权要求投标者对投标书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或必要的补充。
开标、评标和决标由______公证处公证。
十一、市土地局对中标的投标者发出《中标证明通知书》,限定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土地局签订《出让合同》。
中标者被认为会按时按投标书上的地址收到上述《中标证明通知书》。
中标者,如不在《中标证明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中标者的投
标保证金不予发还。
十二、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的规定支付出让金,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前,不得施工。
十三、受让人除按时交付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外,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付税款。
受让人如果是境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时,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______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如果是台湾同胞投资,可按《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