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汕府办[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汕府办[201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 68号)精神,为使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顺利开展,现制定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
一、基本概况汕尾市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粤东沿海,毗邻港澳。
汕尾市是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诞生地,是全国13块革命根据地之一,彭湃烈士的故乡。
海丰、陆河分别是中国水乌之乡和中国青梅之乡。
汕尾市下辖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
全市共有44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718个村委会,土地面积527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55.2公里,耕地总面积9.3万公顷。
全市总人口340.6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0万人。
2010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26.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315元。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和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发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全市农村地区更好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汕府办函〔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并适应汕尾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分工要切实维护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对列入本年度内提请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各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成立由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的立法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进度,指定专人起草。
牵头起草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送审稿,应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完善。
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应当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修正。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部门在规章起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遵循立法原则,有关权利和义务规范的设置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汕府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1〕10号)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汕尾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指标及对应的地块总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统一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50353-2005)。
第四条经营性用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地区可依据其上位规划),确定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容积率等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6•【字号】汕府办〔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6日汕尾市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档升级,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张晓强书记、逯峰市长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多次带队开展检查督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要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稳定。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但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多发频发,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能力基础薄弱等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1.省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2•【字号】汕府办[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1]81号)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有关决定,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塑造汕尾新形象,营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方针,突出市政功能配套、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三项工作重点,推动汕尾城市面貌、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卫生水平、市民文化卫生素质上一个新台阶,努力打造“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憩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通过“创卫”活动,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窗口单位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一个方面达到省卫生城市要求,力争2013年成为广东省卫生城市。
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
市城区、市直及各驻汕单位必须围绕创建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确保创建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责任分工表》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4月)为“创卫”基础工作及灭鼠达标阶段(一)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卫”动员大会,由市长与城区政府、市直单位领导签订“创卫”责任书。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汕府办函[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汕府办函〔2013〕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机构组成人员分别如下: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骆金堤(市政府)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陈兴初(市财政局)成员:吕辉模(市发展和改革局)、施铝(市教育局)、吕海虹(市民政局)、陈锦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初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晓文(市卫生局)、叶佐义(市人口和计生局)、赵国华(市物价局)、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晓文同志兼任。
汕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骆金堤(市政府)副主任: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成员:邱锦鸿(市委宣传部),吕辉模(市发展和改革局),郑泽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施铝(市教育局),林达克(市监察局),陈锦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兴初(市财政局),李越(市公安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蔡时华(市环保局),刘初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舜佳(市交通运输局),肖瞻(市水务局),刘石兰(市农业局),黎学斌(市文广新局),许晓文、陈文华(市卫生局),刘炎(市体育局),邱建英(市林业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林少杰(市城管局),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文彬(市工商局),林锦宽(市港务局),周富嘉(市供销社),邓晓红(市旅游局),邓海燕(市总工会),卓玉宏(团市委),庄红琴(市妇联),余小文(汕尾广播电视台),黄维明(汕尾日报社),林维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叶日光(市园林局),叶丽娟(市疾控中心),林建权(市卫监所),程书航(市城区政府),庄雄生(市城区卫生局),施长明(市城区环卫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汕府办函[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全市信息化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汕尾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一、“智慧汕尾”建设规划思路(一)“智慧汕尾”的内涵“智慧汕尾”是“智慧广东”的一部分,立足汕尾信息化基础,根据汕尾经济和产业特色,借助高速互联网、物联网、统一运营支撑平台和应用子平台、数据中心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达到信息化的提升化、整合化、智慧化的目标。
“智慧汕尾”建设包括以下内容:立体化的信息高速公路,宽带、城域网是基础,有线、无线是手段;政府服务:电子化、一体化、透明化、普及化、实时化、协同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和环保生态,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家庭、社区、社会民生信息支撑服务,致力于民生改善;数字人文和智慧生活;信息协同和整合、资源整合;信息化、商务化促进工业化、促进产业发展和应用提升。
(二)“智慧汕尾”建设规划“四大布局”1. 网络基础建设布局建设“智慧汕尾”首先要打造信息高速通路基础,打造优质的资讯网络,光纤城域网是广域互联网的保障,有线宽带接入是政府、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家庭的必须,无线3G网络是面向户外流动人群的有力补充。
2012年我市互联网普及率和家庭宽带普及率将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无线宽带人口覆盖率达到70%左右。
其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企业、聚类市场、商务楼宇、网吧等公共网络接入,互联网光纤覆盖率和普及率均达到10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汕府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汕尾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中介管理第四章准入退出第五章采购选取第六章信用惩戒第七章咨询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3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即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监理、咨询、招标(采购)代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有偿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的项目单位,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以及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由汕尾市人民政府依托广东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建设的汕尾市中介服务超市分平台,为全市含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开选取以及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入驻、交易管理、信用奖惩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的通知-汕府办〔2021〕10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的通知汕府办〔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2020〕56号),切实加强我市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各个相关环节的执法管理不缺位,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促进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养殖转型。
督促生猪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执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规范投入品使用台账记录,按规定加施牲畜二维码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
对规模养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和养猪专业户(年出栏50-499头)实行养殖备案制度,规模养猪场实现直联直报动态管理,指导推动规模养猪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推广科学高效饲养技术和节水降污养殖工艺。
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公司+农户”等模式,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养殖场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建设兽药产品“二维码”全链条追溯体系,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行动,督促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严禁在商品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兽药、化合物以及在养殖环节直接使用兽用原料药等违规行为。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3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发[1996]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90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整体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以质量振兴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并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行业全面发展的新产业格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到2013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达到以下目标:(一)产品质量1.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抽查平均合格率、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0%以上。
全市产品质量检查合格率逐年提高。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
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争取有5至1O个产品获得国家名牌产品称号或国家驰名商标,5O至60个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或广东省著名商标,2至3种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打造一批具有汕尾特色的区域品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汕府[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汕府[20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的关键时期。
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环境,加快建设幸福汕尾,根据国务院《意见>及《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下称《五年规划》)的新任务新要求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尾这一核心任务,以全面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及《五年规划》为主线,以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行政体制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为着力点,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部署及要求,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增创汕尾改革发展的法治新优势,为我市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2021-2022年)》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2021-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汕府办函〔2021〕286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2021-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2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21〕46号)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融入“双区”建设,全面落实省委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要求,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汕尾贡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奋战“三大行动”,为汕尾建设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质量支撑。
二、全面提升质量供给水平1.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
全面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挥出口企业优质产品引领作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满足国内中高端消费需求。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汕府办[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的要求和全省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就业优先”的服务理念,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平台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全面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我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成立了“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到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建设,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延伸到最基层,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技能培训、人才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汕府办函[2011]392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1]392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 6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一、总体分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
其中,名镇建设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关于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住宅、景观设计方面的工作(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
(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二)对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指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三)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的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5•【字号】汕府〔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202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5日汕尾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一、提供优质基础教育,努力让学生“上好学”(一)支持市县集中财力办好基础教育工作任务:完成公办高职院校办学体制调整工作,用好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县奖补资金,提高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工作措施:按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办学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公办高职院校办学体制调整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县奖补资金,做好资金使用方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分管市领导:黄志坚部门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扩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工作任务: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4所,增加普惠性学位5820个以上。
新改扩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9所,新增公办学位约2.14万个。
工作措施:做好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报批、设计方案报批、招投标和签订代建协议等前期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学位建设督查机制,建立学位建设台账,编制月度推进计划,按季度统计全市学位建设情况,通过数据监测、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年度学位建设任务。
分管市领导:黄志坚部门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督查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汕府办函[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督查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府办《印发〈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责任表〉和〈2012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分工责任表〉的通知》(汕府办〔2012〕11号)的要求,为确保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的全面落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将对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有关工作开展重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抓落实,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具体负责,确实将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
市直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促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各项重点工作和惠民实事实施方案。
市直各牵头单位按程序于3月19日前要制订重点工作和各项惠民实事的细化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局汇总后,于3月26日前报市政府。
三、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各地各牵头单位要按季度将各项重点工作和惠民实事完成情况,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天内书面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以《督查通报》方式分别对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予以通报。
四、进行专项督查。
2012年7月中旬,市政府召开情况分析会,进行评估各项重点工作和惠民实事的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2012年底,专门召开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评估总结会,总结相关情况,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委。
请市直各牵头单位确定一名科长或部门一把手作为市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督办联络人,于2012年3月19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14
•【字号】汕府办函〔2017〕41号
•【施行日期】2017.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公共服务“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公共服务“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汕府办函〔2022〕84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公共服务“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汕尾市公共服务“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清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府主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责任。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重点改革、重点项目有效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公共服务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公共服务规划或任务清单,增强执行能力,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各地各部门围绕公共服务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
立足当地实际和定位,积极改革创新,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强要素保障、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三、各地各部门围绕既定目标任务,针对公共服务的短板和弱项,研究提出重点项目,纳入当地重点项目年度计划。
要在公共服务相关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明确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加强财政预算与项目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领域基本建设规模和内容。
加快推进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立项审批、资金筹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动态调整修订机制、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
附件:汕尾市公共服务“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清单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5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7.01
•【字号】汕府办〔2023〕21号
•【施行日期】202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
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汕府办〔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1.《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
2.图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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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3]64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9
【实施日期】2013.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
知
(汕府办〔2013〕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汕尾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109号)、《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汕委〔2011〕13号)和《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汕府〔2011〕19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我市现有148个城市社区、719个行政村。
“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努力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社区服务主体多元化。
初步形成了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有效互补的局面。
二是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断增加。
到2010年底,全市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居委会128个,8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居委会14个,基本实现社区“有址办公”。
一些地方还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专项社区服务设施。
三是社区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
到2010年底,全市以社区居委会成员为主的社区工作者800多人,还有一大批社区志愿者和义工活跃在社区服务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
四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丰富。
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健康卫生、文体教育、环境保洁、治安防范等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到社区,由基础保障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社区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蓬勃开展,家政、维修、托幼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网点逐步完善。
六是社区服务向农村延伸。
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社区服务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服
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更加注重加强社会建设,健全社会保障,完善社会管理,这既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进一步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有效承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的部署,围绕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核心任务,从服务城乡居民、建设幸福村居出发,坚持公益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健全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切实推动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