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藏格控股: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控股”)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所”)为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所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原文如下:(一)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藏格控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藏格控股非经营性资金余额57,599.53万元(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235,151.80万元)。
藏格控股未能遵守《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未能及时识别及公告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关联方交易,表明藏格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藏格控股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藏格控股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藏格控股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0年4月29日对藏格控股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一)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应收预付款拖欠问题。
公司将聘请专业审计、法律机构进行专项核实,根据查证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针对上述导致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尽快消除对公司影响。
具体如下:1、成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调查领导小组,聘请审计、法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诉讼以尽快追回款项,根据查清的事实情况,对相关方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追回款项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成因及防范研究
972020年10期 (4月上旬)财经研究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会挫伤市场投资者的信心,损害投资者的权益,是一种违法欺诈行为。
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本大幅度提高,资本市场的最严监管时代已经来临。
财务造假惩罚力度的提高将有效减少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发生。
本文选择藏格控股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隐蔽、复杂的财务造假手段基础上,找到公司造假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财务造假;新证券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2019年以来,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严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此外,证监会不断完善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证监会的作为充分表明了对财务造假、欺诈行为的严打态度和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的决心,而如今的资本市场上,财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
因此,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原因,摸清造假动机,找到防范造假的对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财务造假相关理论财务造假是指造假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伪造、变造会计事项等各种欺诈手段在企业会计账务中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报表,从而掩盖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情况的行为。
财务造假的手段主要有虚增交易、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或不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等。
中国证监会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四方面:造假行为周期长,涉及的案件金额巨大;造假手段隐蔽、复杂;系统性造假特点突出;财务造假的主观恶性明显。
二、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案例回顾(一)公司基本情况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9.9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邦俊,公司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于1996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A 股上市。
2017年6月13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原公司名称“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矿业: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索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0CDA5012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西藏矿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西藏矿业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西藏矿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未换届,原董事长戴扬、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饶琼、原董事蒋红伍分别于2016年、2017年先后辞职,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藏矿业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6名,而根据西藏矿业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应有9名董事;同时原总经理饶琼2016年4月免职后,由常务副总经理金国林代行总经理职责;2019年8月金国林经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同意辞职后,由副总经理次仁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西藏矿业公司总经理岗位长期空缺。
因上述董事会成员不足及关键管理人员缺失,或对西藏矿业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藏格控股: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取消)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公告编号:2020-10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接受劳务、服务、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为2,428.5万元,涉及向关联方销售燃料、材料、提供服务等,预计总金额为100万元。
2019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接受劳务、服务,租赁等总金额为1355.28万元,向关联方销售燃料、材料、提供服务等总金额为186.57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鹏、肖瑶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1、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1、格尔木通汇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10,9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小强,主要经营:塑胶管道生产、销售安装、塑胶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塑胶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阀门管道设备、防水堵漏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水暖管道维修;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
公司关联人吕万举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
2、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资本50,8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永明,主要经营:甲醛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进出口商品及技术。
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游泳池服务。
公司关联人肖永明持有90%的股份;肖永琼持有5%的股份;林吉芳持有5%的股份。
藏格控股碳酸锂项目投产 增厚2019年业绩
藏格控股碳酸锂项目投产增厚2019年业绩《红周刊》特约作者郭冀川藏格控股近期发布公告,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简称“藏格锂业”)“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万吨碳酸锂)已于近日顺利建成投产,首批产品经权威部门检验全部达到电池级标准。
民生证券研报指出,经测算,该项目碳酸锂完全成本在3万元/吨左右,目前国内碳酸锂现货价8.5万元/吨,该项目盈利能力按照碳酸锂6万元/吨、2019年产量8000吨保守测算,2019年该项目有望给公司带来2亿元的业绩增厚。
成为锂原料生产企业藏格锂业具备天然的资源优势,以“卤水提锂并制取工业级碳酸锂产品的相关先进技术”为基础,从事碳酸锂生产与销售。
该项目装置采用吸附法提锂——反渗透浓缩纳滤除杂——MVR浓缩——碳酸钠沉淀工艺,吸附工段采用国产新型吸附剂和模拟连续吸附工艺,纳滤除杂及反渗透、MVR浓缩的应用既确保了产品品质又大大降低了能耗,尤其首次应用膜法除硼的技术,彻底解决了盐湖锂产品中硼含量高的问题。
藏格控股表示,经过连续多日的调试和试车,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于近日投产后一次性得到碳酸锂含量大于99.6%的合格产品。
截至目前整个项目设备运行负荷已达到20%,预计将于2019年上半年进入满负荷生产状态。
藏格控股拥有察尔汗盐湖铁路以东矿区724.3493平方公里的钾盐采矿权证,是一家以青海省察尔汗盐湖钾盐资源为依托的资源型钾肥生产企业。
公司矿区地处察尔汗盐湖,察尔汗盐湖是我国最大的可溶性钾镁盐矿床,也是世界上大型盐湖矿床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在解决高镁锂比卤水提锂的技术方面一直未获得实质突破,上述资源均未取得全面、合理的开发。
藏格锂业利用先进技术生产碳酸锂,有效提高我国盐湖卤水提锂产能,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吸附法提锂工艺技术具有操作简便、成本低、产品纯度高、工艺稳定性强的特点,并且对盐湖卤水的镁/锂比没有苛刻的要求,利用成熟的技术建设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不仅可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锂需求,也为加快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盐湖地区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藏格控股: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10月)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内控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内控委员会委员五人,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内控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内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内控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内控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内控委员会下设内控工作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内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负责实施监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内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主任由公司财务总监、审计部部长担任。
内控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公司相关副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内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内控咨询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三)监督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内控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内控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内控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内控委员会工作需要,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外部内控咨询机构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二)内控工作办公室工作报告;(三)公司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内控委员会会议对内控工作办公室提供的监督及评估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内控咨询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内控咨询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三)对外披露的内控评估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四)公司内控工作办公室及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藏格控股: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控股”)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方案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方案。
本方案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接下页)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1、营业收入: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23.00%。
原因为:2019年子公司藏格钾肥产量下降40.01万吨,降幅26.99%,销量下降43.3万吨,降幅30.61%。
使得钾肥收入同比下降61,642.01万元。
2、营业成本:2019年度营业成本比上年下降0.53%。
比上年度下降13,499.44万元原因为:钾肥销售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3.3万吨,营业成本随之下降。
3、投资收益:2019年度投资收益比上年下降293.84%。
原因为:公司在2019年6月以以资抵债方式取得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37%的股权,西藏巨龙在2019年度尚未盈利,公司在2019年度确认了投资亏损。
4、营业利润:2019年度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3.81%。
主要原因为:子公司藏格钾肥营业收入下降,导致降低了营业利润。
5、利润总额: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44,515.09万元,比上年100,541.8万元下降55.72%,下降额为56,026.75万元。
原因为:子公司藏格钾肥营业收入下降,导致降低了利润总额。
6、期末总股本:2019年末总股相比上年同期未出现变化。
7、资产总额:2019年末资产总额比上年增长7.37%,增加金额为95,664.78万元。
藏格控股: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控股”)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中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原文如下:(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藏格控股非经营性资金余额57,599.53万元(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235,151.80万元),其中:(1)2019年自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转入的金额为26,488.28万元(同时转入坏账准备),(2)藏格控股管理层认定应收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5,957.34万元、应收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15,153.91万元为关联方资金占用;我们了解到藏格控股的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出现重大信用违约事实,前述应收款项截至本报告日尚未归还;扣除前述已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外,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85,303.63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为26,540.67万元,预付账款年末余额13,402.96万元。
如附注十四、3所述,藏格控股于2019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其中认为藏格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
藏格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内控措施运行控制的环节部分失效,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时整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公司管理层1、公司立即成立调查小组,由董事长担任领导组长。
2、召集董监高各业务部门领导人研究应对措施,制定详细计划。
布置工作要具体、要限定时间、要落实到责任人。
3、对财务、销售等重要部门立即进行整改。
4、对已发现的责任人应立即予以追究责任。
5、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发现重大事情及时告知监事会与独立董事。
6、尽快聘请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时介入。
7、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
藏格控股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藏格控股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一、资产构成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藏格控股2019年资产总额为956,217.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47,780.23万元,主要分布在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等环节,分别占企业流动资产合计的42.99%、20.64%和5.41%。
非流动资产为708,437.35万元,主要分布在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分别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36.19%、4.37%。
资产构成表项目名称2019年2018年2017年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总资产956,217.58 100.00 970,408.61 100.00 774,462.23 100.00 流动资产247,780.23 25.91 459,216.84 47.32 362,603.16 46.82 长期投资256,348.99 26.81 21,116.5 2.18 21,155.58 2.73 固定资产0 0.00 316,142.7 32.58 326,941.18 42.22 其他452,088.36 47.28 173,932.56 17.92 63,762.32 8.23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企业流动资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42.99%,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
流动资产构成表项目名称2019年2018年2017年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流动资产247,780.23 100.00 459,216.84 100.00 362,603.16 100.00 存货51,131.87 20.64 40,638.16 8.85 39,885.74 11.00 应收账款106,514.88 42.99 134,808.71 29.36 68,273.16 18.83 其他应收款0 0.00 72,900.48 15.87 1,101 0.30 交易性金融资产0 0.00 0 0.00 0 0.00 应收票据760 0.31 9,300.62 2.03 89,944.32 24.81 货币资金8,209.96 3.31 6,034.5 1.31 83,616.98 23.06 其他81,163.52 32.76 195,534.37 42.58 79,781.95 22.003、资产的增减变化2019年总资产为956,217.58万元,与2018年的970,408.61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1.46%。
藏格控股 2019 第三季度财报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10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邦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在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尽快消除年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公司对此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认为必要的程序。
经过核查瑞华于2019 年10 月22 日出具了《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瑞华专函字【2019】01350013 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了追溯调整。
1、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应收账款中40,436.3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中79,097.23万元,预收账款中-10,623.80万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款,应对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中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将其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于财务报表附注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披露该关联交易及往来。
2、孙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藏祥”)、孙公司上海瑶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瑶博”)部分贸易业务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作为收入进行核算:该部分调整对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3,166.38万元、-46,849.18万元;上述业务产生的税费、服务费等抵减取得的贸易业务相关的补助后的损失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承担,该损失影响的金额为28,921.02万元;以上贸易业务考虑到商业实质等问题,调整2018年营业收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分别为-60,015.56万元、4,399.47万元、-52,112.25万元。
藏格控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或“公司”)2016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藏格控股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4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1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383,333.00元,实际募集股款1,999,616,662.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说明:以前年度公司支付的与发行股票相关发行登记费用38.33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以前年度公司支付的与募投项目相关的费用61.88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2,842.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经查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4月30日,藏格控股披露的2018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对藏格控股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3,155.95万元(本金加利息)。
根据藏格控股于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20,362.59万元(本金),期间归还5,032.57万元(本金),截至2019年4月底,资金占用余额为215,330.02万元(本金)。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藏格控股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01350091号)显示,2018年12月25日,藏格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藏祥")利用从客户及供应商收回的应收账款及退回的预付账款,合计180,000.00万元,用于购买深圳市金瑞华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证券腾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
藏格控股未对该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藏格控股向藏格投资等1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99.22%股权,藏格投资、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对藏格钾肥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藏格钾肥未完成承诺业绩,将以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工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1398 公司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成因及防范研究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成因及防范研究近日,有关藏格控股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藏格控股被曝光存在大量财务数据的造假行为,引发了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担忧。
财务造假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对公司的声誉和稳定性造成了严重影响。
那么,藏格控股财务造假的成因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呢?一、藏格控股财务造假的成因分析1.管理层利益冲突藏格控股的财务造假事件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密不可分。
管理层可能因为自身利益而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篡改,以获得更高的报酬和奖金。
这种利益冲突导致了管理层在财务报告中存在夸大营收、利润等行为,从而造成了财务数据的不实。
2.盲目追求业绩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公司为了追求业绩和股价的快速增长,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美化自己的财务数据,藏格控股财务造假也有可能是源于这种盲目追求业绩的行为。
管理层并未认真对待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是将部分成本及损失隐瞒,使得公司的财务数据看起来更加美好,给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3.监管疏于监管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也与监管部门的疏于监管有关。
监管部门缺乏对公司的有效监管和审核,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业务运营等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审查,给了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的机会。
一些公司就会趁机进行财务造假行为,企图逃避监管部门的审查。
1.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遏制公司内部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利,设立独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以实现对公司内部人员的有效监督。
公司应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从而有效地杜绝财务造假的发生。
2.加强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应该加强对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披露给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要做到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对公司的业务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公开透明的披露,让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降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世纪华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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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财产损失≥5%
2%≤财产损失<5%
财产损失<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格尔木藏格钾 肥有限公司、青海昆仑镁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瑶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 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生产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销售业务、应收票据、重大工程项目投资、物资采购、库存管理、信息披露等。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5%
2%≤错报<5%
错报<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2)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 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
加以改正。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损失。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具体的重大和重要缺陷分别为〔若适用,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分别披露〕: 重大缺陷: 是 不适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涉嫌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表明公司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和《应收账 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缺陷,特别是应收预付账款监管上存在缺陷。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用情况及金额需进一步核实。 重要缺陷: □是 不适用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0个、重要缺陷0个。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财报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 日常业务及职能部门内控自我评价,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的独立稽查评价运行、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的三道防线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 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 实质性影响。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的重大和重要缺陷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