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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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个人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与从事经营管理,财产为 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性质:不是法人,财产是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 的债务负责。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绝对的控 制权与指挥权。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 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
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②股东人数的有限性; ③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④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⑤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不公开发行股票,股 份一般不得随意转让
设立简便,只有发起设立没有 募集设立,可设立股东大会,也 可以不设立股东大会
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但股东相互之间又具 有人身信任因素,因此,其也具有人合色彩。
(3)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 股东所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是大陆法系国家所特有的
特点: ①公司中并存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股东; ②公司兼有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特点,但是以无限 公司的特点为主; ③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承担无限股东组成,有限责 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 ④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企业是法人。英国、美国虽然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某些特定场合 也把合伙视为法人。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合伙的名义起诉与应 诉。
2. 合伙企业的利弊
合伙企业的有利之处主要有: (1)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 (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 (3)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 (4)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比较宽松,一般
个人企业是世界各国中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
2.1.3合伙(Partnership)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 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在大陆法国家中,分为“民事合伙”与“商事合 伙”,分别适用民法典与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规。
合伙企业是一种数量较多的企业形式。但因其规模、 组织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限制,多属于中、小型企 业,以家族式企业为最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 有限责任的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起
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与地中 海沿岸的家族营业团体。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
①股东责任的无限性; ②股东责任的连带性; ③公司组织的稳定性(以信用作为股东结合的基础,是典 型的人合公司); ④内外关系的合伙性(这种公司具有浓厚的合伙性); ⑤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性(出资者既是公司的股东,也 是公司的领导人)。
商事组织的两种主要分类标准
经济分类标准 法律分类标准
主要是按所有制类型分类
前苏联、东欧各国和中国多采用这 种分类,现在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已予以 摒弃。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联营 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 澳台投资企业等类型。
主要是按财产责任分类
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多采用此种分类,主要将商事 组织分成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即个人企业、合伙 与公司,其中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中国 近年也开始向这种分类方式过渡。
不要求合伙企业公开账目与年度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有较大的自由与 灵活性。
合伙企业的不利之处主要有:
(1)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很难募集大量资本,因而规模 一般不大。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一旦经营失 败,很容易导致倾家荡产。
(3)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管理,不利于企业管理的集 中与统一,不利于实行科学化的管理。
合伙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合伙是契约式企业。须订立合伙合同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状态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除非合
伙契约另有规定,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业务 活动。 (5)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但有些国家,如法国、荷兰、比利时以及苏格兰等,法律则规定合伙
(4)合伙企业存续的时间不稳定,一旦合伙人死亡或退 出,wenku.baidu.com伙即告解散,这不利于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
2.1.4 公司(Corporation)
1.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 织。
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公司的最 重要与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2.公司的特征
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第2章 商事组织法
2.1 商事组织法概述
商事组织,也称为“商事企业”,是指按照法律 规定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商事组织法一般是关于商业基础条件和手段的规 定,是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等对内对外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商业登记、 商业账簿、商事代理、商事主体、公司制度、合伙制 度破产等。
3. 公司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公司有不同的分类。 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 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 国公司,公营公司与私营公司, 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等,
本课所研究的公司主要是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根 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集资的途径、经营管 理结构等因素进行分类的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