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合集下载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近期
小二寸免冠
正面半身
彩色照片
(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出生地
民族
婚否
既往病史
家族史


呼吸
次/分
脉搏
次/分
血压
/mmHg
医师意见及签名
发育及营养
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肝、脾、双肾
腹部包块
其他


身高
厘米
二、如选择上述结果④⑤⑥之一者,请具体说明:
体检医院公章
主检医师签名:年月日
体重
千克
医师意见及签名
皮肤
淋巴结
头、颈
甲状腺
脊柱
四肢
肛门
生殖器
其他

裸眼视力


医师意见及签名
矫正视左

医师意见及签名
耳疾
鼻及鼻窦
嗅觉




粘膜
医师意见及签名
牙及牙龈

辅助检查结果
胸片
医师签名:
心电图
医师签名:
肝功能
检验师签名:
乙肝两对半
检验师签名:
血常规
血型
检验师签名:
尿常规
检验师签名:




结果:(请在以下项目序号前打“√”表示选定该项体检结果)
①健康或正常②一般或较弱③有慢性病
④传染病传染期⑤精神病发病期⑥身体残病
说明:一、如选择上述结果③,请继续在下列符合的项目上用“√”表示:

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 报考对象为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 报考对象为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在职业医院中从事临床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
4. 报考对象为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
5. 报考对象为职业医院中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的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1.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
2. 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
3. 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在执业护士指导下,在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
4. 医学影像学、康复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
5.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需持有教育部认可的医学院校毕业证书。

三、其他条件:
1. 报考对象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 报考对象需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3. 报考对象需提供近两年的临床实践报告或技术操作报告;
4. 报考对象需通过执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报考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

同时,以上条件仅为参考,不代表所有条件都会适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一、参加考试资格1、报考“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

(2)报考全科医师的考生:从事医疗工作满2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3)报考中医全科医师的考生:从事中医医疗工作满2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中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执业许可证》;(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全科医学专业)的考生:从事医学研究工作满2年,具有医疗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未取得我国公民身份的外籍人士报考的,应持有允许其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有效证件,至少具备条件:(1)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者应累计居留满3年;(2)持《外国人技术、知识人员创新创业签证》者应累计居留满2年;(3)持《外国人商务签证》者应累计居留满1年;(4)持《外国人工作签证》者应累计居留满6个月;未具备以上条件者,不得报考我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1、考试报名时间视报考的资格种类而定,一般将于7月份开始,报名截止时间晚于考试前4周。

2、由于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流程等环节需要变动,请考生们当前关注网络及当地培训机构的消息,及时跟进来自考试报名委员会的最新信息。

三、报考时遵守的原则考生在报考统招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应廉洁、遵纪守法,秉持正义公平原则,遵守下列关于考试报名资格和考试及报考规章制度原则:(1)遵守国家和当地政策,按规定进行报名;(2)考生必须完全准确,认真填写报名表格中考生的个人信息;(3)考生在注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资格要求;(4)在报名现场,考生应按规定实名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提供虚假资料;(5)执行有关国家政策,遵守相关规定,遵守社会风俗;(6)考试前应明确考点安排,自觉按时考试,不违反任何考场规章制度;(7)考生应积极遵守考试规则,遵守考生纪律,拒绝任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考室秩序;(8)考生在参加报名环节中从未犯罪。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参加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参加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是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的基本证书之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以下是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的详细介绍:
1. 学历要求:报考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要求:报考者年龄在23周岁以上,无上限。

3. 工作经验要求:报考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年及以上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实习经验,或者具有五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4. 身体健康要求: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禁忌症标准。

5. 无违法记录要求:报考者必须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纪律处分记录。

6. 毕业证书要求:报考者必须持有由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毕业证书。

7. 语言能力要求:报考者需具备良好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

8. 其他要求:报考者需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

综上所述,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比较严格,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条件。

对于想要成为一名合格医生的人来说,这些条件也是必须要达到的。

西医师承中医执业医师报考条件要求

西医师承中医执业医师报考条件要求

西医师承中医执业医师报考条件要求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西医学中医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
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
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请注意,具体的报考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卫生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

2024年石家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2024年石家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2024年石家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2024年石家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考生需要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对于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的要求。

2. 考生需要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并且通过相应的考核。

这是为了确保考生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和扎实的基础知识。

3. 考生需要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考试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请注意,具体的报名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年份等因素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考试部门获取最准确、最新的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于2014年3月18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并公布施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报名资格规定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经广泛征求卫生计生、教育、中医和军队系统相关部门意见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共9条,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定,增加了操作性,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将2006版中散在各条目中的学历审核内容进行了归并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按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以及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国外学历等内容分别列款表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对于和以前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条款设定了政策执行的时间缓冲,确保既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公布将对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提高医师队伍素质起到重要作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20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20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乡村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

乡村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

乡村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

•报考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要具备两个条件:
1.村卫生室或卫生院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也就是说只要你已在乡镇卫生院(含在编人员、临聘人员)或村卫生室(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就符合报名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第一个条件了。

注:目前有人反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不能参加此考试,卫生站可以,所以社区医生能否参加这项考试,大家咨询下当地卫计委。

2.报名门槛为中职(中专)学历
第二个报考条件就是学历,其中报考门槛为中职(中专)学历。

目前中职(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占整个村医队伍的多半,而且由于早年也有很多不规范的卫校存在,所以你的毕业证书是否被国家认可,是否可以报考乡村全科,需要到县区教育部门,做学历认证。

目前多地报考都要求必须附有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大家也需要提前准备下。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解读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解读

一、文件依据特点 参与
2014年1月17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修订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科教司、法制司、医考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认证中心 教育部:高教司、研究生司、职成司 总后卫生部医疗局 考区:各考区
2014年2月17日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中职(中专)学历(06-8、15)
农村医学专业: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 报教育部备案; 符合以上条件,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可到乡镇卫生院 执业。
卫生保健专业:
一、文件依据特点
特点
内容更加完善,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对2006版中的22条内容进行梳理归类后为9条 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 定 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按照不同学历层次以及类型重新划分。 分为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 承和确有专长和国外学历。 将《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修改为《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 证明》 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 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可以报考。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可以报考。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成人教育学历(06-7、9)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 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不

国家医学考试网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规定相关问题回答

国家医学考试网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规定相关问题回答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规定相关问题回答如下:1.问:我想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该如何报名?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考生可登陆医学教育网首页进行网上报名工作,现场资格审核以各考点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点通知为准。

在报名期间登陆医学教育网首页/yishi/“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页面,首先阅读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右侧“点击开始报名”按钮开始报名,按照网页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表明网上报名完成。

请考生牢记注册帐号和密码信息。

报名完成后,如需查询或修改报名信息,可在“考生登录——查询或修改信息”栏目下填入姓名、证件编码、密码后进行报名信息的查询或修改。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部分方为有效报名。

2.问: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什么时间开始?答: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00~2014年3月17日24:0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3月20日~2014年4月10日。

3.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答: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以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有关报考资格其他相关文件。

4.问: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哪些类别?答: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5.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什么时间开考?答: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15日6.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什么时间开考?答: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 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6:30.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相同。

2014年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2014年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2014年执业医师报名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国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同步进行的专业考试,是评价医生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的重要方式。

下面将介绍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必须是中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报考者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毕业生,拥有医师资格证书。

2.年龄限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年龄上不设上限。

3.工作经验要求
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要在医疗机构内定期工作满两年以上。

其中,一年内需要有六个月以上在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临床工作。

如果考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两次执业医师资
格考试,需重新进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才能报考下一年度的资格考试。

4.语言要求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项目需要使用中文进行考试,同时,报考者应当具备基本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5.考试费用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费用包括报名费、考试费等,具体费用根据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6.技术职称要求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定相互独立,考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需要具有特定技术职称。

总之,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生,而且必须具有正规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疗机构内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在报名时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且需要具备基本的中英文语言能力。

因此,考生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