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末中国城市贫困的增加及其原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十年代末中国城市贫困的增加及其原因
李 实
一、前 言
贫困一向被看作是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然而自1995年以来由于公有制企业的重组,中国的城市贫困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问题。根据官方统计,1999年失业和下岗的职工人数已达1200万(NSB ,2000)。这一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中央政府对此也日益关注。
城市贫困是九十年代后期出现的新问题,也被称为“新贫困”(Knight,2000)。人们认为这与城市职工的失业和下岗有关。对此,政府的主要政策是给失业和下岗职工提供资金支持,但这一政策在各省市的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大量的下岗职工并未能从地方政府和企业得到他们应得的资助款项(劳动科学研究所,2000)
这种情况下,研究中国城市的贫困规模以及失业和贫困发生率的关系就是很有意思的题目。为研究这些问题,我们计算了样本城市和分组数据的贫困发生率和贫困强度指标,然后用probit模型分析了个人陷入贫困的概率和下岗失业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贫困发生率并不像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地区那么高,但是高于官方发布的数据。我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贫困和失业有着很强的相关性,城市贫困主要的原因就是城市职工下岗失业的人数增加了。
本文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二部分是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有关研究文献。第三部分说明本文所采用的贫困线。第四部分是数据情况。第五部分是贫困发生率的分析结果以及按家庭和个人特征的分组分析。第六部分着重分析了城市家庭贫困增加的原因。第七部分提出了贫困的新概念,即“自愿贫困”,这是与长期贫困和暂时贫困相联系的。实证分析说明了城市贫困有别于这三种贫困。第八部分以模拟分析为基础,对缓解城市贫困的政府政策进行了评价。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研究结果及其政策含义。
二、文献述评
直到九十年代中期决策者和学者均未把城市贫困看作是一个大问题。因此,与农村贫困的大量研究文献相比,在此领域可参考的文献不多。但是尽管各种估算的的结果差别很明显,有些研究仍值得一提,。根据基本生活消费的假设和统计局公布的收入分配的分组数据,世界银行对1978-1990年间中国的贫困状况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World Bank,1992)。他们的估算显示中国城市的贫困问题很小,八十年代的城市贫困人口不到1%。阿齐兹卡恩(1988)利用中国社科院的两次调查数据估算了1988和1995两年中国城市的贫困发生率。他发现如果采用经调整的标准的贫困线[2],这两年的贫困发生率分别是6.7%和8.0%.更有意思的是,他的估算显示,如果采用极端贫困线,这两年间的贫困发生率将有较大的提高。采用同样的1988年的数据,以及国家的相对贫困线,这一贫困线相当于个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古斯塔夫森和李实(1997)估计中国城市的贫困发生率不到1%,和中国农村的数字相比非常之低。古斯塔夫森和魏众(2000)重新计算了1995年全国的相对贫困线,据他们估算,城市贫困率相当于1988年的46%[3].国家统计局的课题组在九十年代初期提出了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率的另一种估算。
三、对贫困线的说明
为了度量贫困发生率和贫困强度,需要用贫困线来划分贫困家庭和个人。绝对贫困线可以收入或消费做基础,前者可称为收入贫困线,后者则可称为消费贫困线。当把贫困定义为收入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用以维持最低生活的费用要用货币表示。定义贫困人口的生活费用的传统做法有两个步骤。首先确定满足最低营养需求的一组食品及其成本。然后,给定食品贫困线,一旦确定了食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就可以得到收入贫困线。
本文在定义贫困线时,采用了国家统计局认可的贫困线。统计局的研究人员利用1998年的家庭调查数据估算了当年中国不同省份的城市食品贫困线。这份数据包括了17000户城市家庭,但是不包括从农村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我们采用的是统计局相关省份的食品贫困线,详细内容请参见表1.
为了得到可靠的贫困线,估算非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非常重要。我们用以下公式测算贫困线,即:PL=PLf +PLnf =PLf (1+Rnf ),其中,PL是总体的贫困线,PLf 是食品贫困线,PLnf是非食品贫困线,而Rnf 是非食品支出占食品支出的比率。显然,如果假定非食品支出的比例较高,那么贫困线会较高。统计局根据恩格尔系数的平均水平认定非食品支出占食品支出的三分之二属于城市贫困。但这种算法不适合中国的情况。考虑到有关消费支出最低的百分之十的家庭的统计量,1999年城市的非食品支出占全部食品支出的比率将近90%.用这一指标,我们得出的贫困线要高于统计局的估算。各样本省份的贫困线请参见表1。
表1:1999年样本省份的城市贫困线
资料来源:王有娟《中国的贫困指标》,待出版,2000。
注:各省市的贫困线按以下公式计算:食品贫困线X (1+Rnf ),其中,Rnf 是中国城市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的非食品支出占食品总指出的比例。1999年的Rnf 是0.887。
不同规模城市的生活费用是不同的,因而城市的贫困线不同于分省的贫困线。由于缺乏准确的地区的生活费用数据,我们只能依靠主观判断来对城市贫困线进行调整。根据分省的贫困线,省俯城市的贫困线上调5%,其他城市的贫困线则下调5%[4].表2列
的百分数,各省市的贫困线是不同的。北京由于生活费用高,其贫困线是13个被调查城市中最高的,比郑州高90%,比开封高110%.从城市人均收入的百分比看,城市贫困线的范围在人均收入的34%到47%之间。不仅如此,它们与收入水平负相关,即意味着较富裕城市以人均收入的百分比衡量的贫困线较低。
表2:1999年经调整的城市贫困线
资料来源:1999年城镇家庭调查。
注:经调整的城市贫困线由表1所列的分省的贫困线推算得到的。省俯的贫困线由表1数据乘以1.05,其他城市乘以0.95。
四、数据说明
2000年在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协助下进行了一次住户调查,本文所用数据即来自此次调查。数据主要反映的是1999年的情况。调查覆盖了五个省和一个直辖市,即:辽宁、江苏、河南、四川、甘肃和北京。除了北京以外,在五省中选出了12个城市,四川和河南等大省份选三个城市,辽宁等小省份选两个城市。五个省俯城市都是调查对象,所以此次调查偏重于大城市。调查数据包括5300个住户,其中,4500户是有城镇户口的正式的城镇住户,800户是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在有城镇户口的住户中,又专门抽选了500户1999年有失业或下岗成员的住户。
抽样过程如下。五个省份代表五大地区,例如,辽宁代表东北地区,江苏代表沿海地区,河南代表华中地区,四川代表西南地区,甘肃则代表西北地区。北京代表四个直辖市。为了加强样本对所在城市的代表性,每个省份只限于选取两三个城市。样本分布基本上是根据省市的人口比率确定的。有城市户口的住户是从统计局的大样本中抽取的,农村流动户则是通过居委会另外抽取。在本文中我们只采用有城镇户口的住户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