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行政监察对于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追溯到行政监察制度的起源,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沉淀,发展出独特的韵味。本文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其发展特点。

一、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纵观世界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中国是最早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追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其起始于先秦时期,在秦汉时期即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正式建立,于汉代时期改革完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强化,经历了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几个时期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伴随着改朝换代,不断的更新演进,且各朝代有着各朝代独具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各时期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的具体探讨。

1.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与地方监察。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演变到秦汉时期,已经被正式建立。秦始皇赢政统一天下,为避免历代以来的分封之争,维护统一的政治局面,采纳相李斯的提议,确立以三公九卿制度为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以郡县制为地方监察制度的中央集权国家。

御史大夫与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秦始皇根据权力制衡的原则,把中央政权分成政务、军务、监察三个部分,分别交由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重臣负责管理。所以,御史大夫在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古文记载:“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相。”作为副相,对相的政务处理有着监察权力,除此之外,还要辅助相处理相关事务,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衡量决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对相的权力有着一定的牵制作用。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司辅佐天子,有着“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在当时看来,朝廷大大小小的政事商议,御史大夫都有权参与,可以说,御史大夫集行政、秘书、监察三大权力于一身,这一官职的出现,体现了秦始皇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监察制度。而发展到汉成帝时期,原本隶属御史大夫的监察权力就移交给御史中。汉武帝继位后,实行改革,将御史中更为御史台率,掌察举非法,并赋予相兼理监察的权力。尽管汉朝在秦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变革,监察权力上出现变动,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秦朝还是汉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都是以高度集权制度为主。

中央监察地方行政。在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制度。对于中央,实行了中央集权行政监察制度,而对于地方主要采用了中央监察地方郡县的方法,实行具体的行政监察。为了确保中央对地方的密切监察,设立了监御史一职,不同于御史大夫的是,监御史掌管地方郡县,且不专职地方行政监察,还兼管治渠、领兵镇压农民起义等。

汉武帝时期,为了监察地方行政,设立刺史一职,每个地方区域的刺史都有着固定的监察范围,具有独立监察权力。发展到东汉末年,刺史一职被更为州牧,在政治权利上,由司监察转变为司行政。纵观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行政监察制度都处于初始时期,影响着秦汉朝代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故而随着朝代的不断更新,行政监察制度也在不断发生转变。

2魏晋南北朝中央与地方行政监察。行政监察制度经过秦汉时期的萌芽期,在魏晋南北朝得以强化,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行政监察制度开始不断发展。就中央监察制度而言,魏晋南北朝沿袭汉朝时期的制度,赋予御史中垂中央行政监察的权力,与司隶校尉分别监察文武百官政务处理。后期,随着司隶校尉并入御史台,御史中垂的权力日渐增大。就地方监察制度而言,曹魏借鉴汉武帝时期的监察制度,更州牧为刺史,西晋又更为外台,发展到东晋,已经没有统一的地方行政监察制度,更没有固定的监察机构,地方行政监察工作开始出现一片混乱。

3.隋唐完善行政监察制度。隋朝统一全国后,以历朝历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影响为鉴,开始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开拓了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新局面。对于中央行政监察,隋文帝设立了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台主。介于东晋无地方行政监察之乱,隋文帝非常注重地方行政监察,并在地方设立司隶台,台主为司隶大夫,专职州县监察。不仅如此,还设立了渴者台,以渴者大夫为台主。三台共同组成了隋朝的行政监察体系。相比于以往朝代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隋朝已渐趋完善化。唐朝接替隋朝后,沿袭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负责行政总监察工作。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台院中的侍御史,司弹劾,其弹劾的对象是土公大臣,有着独立弹劾的权力。殿院中的殿中侍御史,司供奉,监察殿庭供奉仪式。察院中的监察御史,司风宪,主要监察各地方官吏行政。发展到唐玄宗时期,地方监察开始以}一道巡按方式进行。形成了“三院一道,,的行政监察体系,在行政监察制度中,脱颖而出。究其体系完善的根本原因,可以归功于唐朝特有的谏官体系。谏官体系有权监察政事的处理,起到直接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唐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化。

4.宋元行政监察持续发展。在宋朝抑宰相扬台谏的历史背景下,宰相的权力被抑制,台谏的政治地位升高。宋朝沿袭唐朝的“三院一道,,的行政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并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与唐朝不同的是,宋朝的察院不再专职地方监察,而是转而监察尚书六部及在京官员。而对于地方行政监察,宋朝将整个国家分成}一五路监察区,以监察区为单位,每路设有通判,与知州共同处理州内政务。但实际的发展历史中,尽管台谏的政治地位被不断的提高,却也是有名无实,对行政监察的贡献少之又少。元朝时期,设立了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台主厂对于地方行政监察,分设二一二道监察区,在各监察区分设肃政廉访司,由监察御史充任。由此观之,自唐以来形成的“三台一道”经历了宋代的改革与元代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元朝行政监察体系。

5.明清创新监察制度。明清时期,就元朝的独具一格的“三台一道,,行政监察基础上,创新发展,使得行政监察制度趋于严密。摒弃了矫枉过正,徒有虚名的台谏,采取院科制。所谓的院科制,具体是指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共同构成的行政监察制度。

明朝期问,御史台被更为都察院,且都察院为国家最高级监察机构,掌握着中央行政监察大权。都察院官吏又分为监察御史与都御使。据历史资料记载,都御使主要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监察,弹劾百官、提拔人才,有着一定的司法检察权。监察御史专职于纠察文武百官的不正风气,且监察御史在监察政务时,都御使没有干涉的权力。还有一类御史同样隶属于都察院,即巡按监察御史,其主要的职责就是代替天子巡守}十三道监察区,尽管政治地位较为卑微,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手握重权,以小制大。三类御史组成了整个都察院,在当时的行政监察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发展到清朝时期,仍然保留都察院。

明朝期问,天子不仅设置了都察院,还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监察体系,即六科给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