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总工的岗位职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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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的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全标段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施工图设计》的复核工作;
4、组织《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
5、组织控制点、水准点的接收、复测、加密工作;
6、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申报工作;
7、组织施工中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申报工作;
8、组织施工中重要工序的自检转序工作;
9、组织施工中"首件"的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10、做好开工前及施工术交底工作;
11、做好工程计量的复核工作;
12、做好工程业组织检查工作;
13、做好工地中心试验室的检查指导工作;
14、做好"质量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15、组织做好项目开、竣工报告的编报工作。
项目工程师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规程。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综合提出质量问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
三、负责施工工艺管理,确定项目关键工序并组织编制技术措施,进行技术问题的洽商与核定。
四、负责组织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五、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六、参加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自检工作,检查分工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的实施情况。
七、负责组织测量放线的复核验收工作。
八、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九、负责检测设备,材料检验、试验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计技术的应用与实施,负责技术进步、效益分析与评价。
十一、负责整个公司的业务往来,技术指导。
十二、负责工程招、投标,承揽业务,开拓市场。
十三、现场实施方案的确定。
十四、提出各项目的控制指标。
十五、对项目经理的聘用、评价。
十六、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十七、各项目的工程施工策划。
十八、对甲方及上级部门技术业务的协调处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严防重大责任亡人事故,严防因施工违章造成铁路行车安全大事故,严防重大责任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防重大责任设备、行车和财产损失事故;
2、施工人员因公责任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15‰、0.6‰、5‰以下;施工人员非因工死亡率0.1‰以下。
3、隧道施工洞粉尘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2mg以,甲烷气体浓度控制在1%以下;
4、定期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把职业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各项工程的安全技术规划,同时加强劳动纪律、工作标准和施工程序教育,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职工实施不间断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2、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做到好中选优,努力把不利因素减少到最小程度。对重点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中项目主管领导和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跟班作业,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检查。
3、加强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方案或缩减围并提取一定的安全措施经费。
4、在各工点及施工现场设置各类安全标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不留黑暗死角。
5、雨天和冬季进行高空作业时,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高耸构筑物或塔吊等设置避雷针,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高空作业,并在复工前对高空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或损坏等现象时,立即修理完善。
6、各种施工机械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严防机械伤害事故。
7、施工机械安全控制措施
(1)车辆驾驶员和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对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定期进行安全管理教育。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速驾驶。
(3)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4)指挥机械作业的指挥人员、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蛮干作业。
(5)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和要求。
(6)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在运行中禁止工作人员跨越钢丝绳,用钢丝绳吊、拖拉重物时,现场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7)设专人对机械设备、各种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禁止使用带病的车辆,机械和超负荷运转。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制定防措施,不得违规操作,防止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8、桥梁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在基坑边缘0.8~1.2处,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小于1.2m,并确保牢固、结实、可靠。
(4)从事架子、起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应随进放入工具袋,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放置。
(6)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注意防止其它部分坍塌,拆除模板、脚手架等,必须和整体拆除稳定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待其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方可拆除。
(7)夜间作业应保持良好的照明,基坑周围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警示灯。
(8)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更换、处理。
(9)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工作建设,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制定涵盖所有施工容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标准,以贯彻实施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标准为载体,以施工现场作业控制为重点,严格按规、程序、标准施工,来断提高职工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9、路基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路基土方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各种机械司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驾驶等教育,保证施工安全。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3)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区域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牌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在施工便道或公路的交叉路口,应设立“慢行”或“非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