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学习心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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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学习心得精选
新《个税法》是上个月底刚刚通过的,这次的改革是伟大的,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更大的提升,新《个税法》学习心得范文精选一起看看!
2018年8月31日,《个税法》修订稿表决通过,一时间,新个税的规定在朋友圈疯转。作为人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税种,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也是正常的。
当然,新《个税法》的修订也让我开启了学习之旅,在学习过程中的些许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与君共勉。
征税范围:
1、新《个税法》将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删除“其他所得”。
修改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总共有9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一直是公认的兜底条款。
也就是说,个人如果取得了不属于前面几项的所得,税务局如果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也无法证实
其合理性。
虽然愤愤不平,但也没人敢或者没人有精力愿意提起合法性审核。
即使有提出合法性审核的,但也很少被人提及。
敢怒而不敢言,只不过平添愁绪,积聚了满腔不满而已。
此次取消了“其他所得”这样的兜底条款,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就被限定在列举的9项个人所得之内了。
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收入不属于新《个税法》列举的9个征税范围内,就可以高枕无忧,不用担心无缘无故地被征个税了。看到这,相信大家都很高兴吧。
往年颁布的法规中,一共涉及到11项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因为这些事项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我们一起来看下,以往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11项吧,如果你的个人所得曾经是其中之一的,恭喜你,又省下了一笔税。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我是贫困户,表示从来没有这待遇)
2、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嗯,确认过眼神,和我也没有关系)
3、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
支付的类似收入);(这个真的很不合理啊,明明是保费利息,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幸好被取消了)
4、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这个和上条类似啊,都是因为投保取得的,的确不太合理,幸好被取消了)
5、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回扣收入。(刚8个月的股民表示没有收到过这样的钱,唉!)
6、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虾米,提供担保原来是要交个税的呀,长见识了。不过,以后也看不到了。)
7、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这个是按照企业收到违约金处理的了)
8、除规定情形(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什么时候让我无偿继承一套房子吧,再也不用担心缴纳个税了,其他税种是否应该跟上?)
9、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好,不会因为我收了礼品,还得担心被税务机关找过去补个人所得税了!)
10、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么好的礼品,来的越多越好哇。以后年会、座谈会、庆典什么的,你们使了劲的发我礼品哈,不用缴税的礼品,拿的舒服啊!)
11、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是不是会增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