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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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

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实行双学期制,每学年分为两个标准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有所调整。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1.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照本专业最新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4.学生超过规定的延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八条不同专业的学生应按本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程学分和学时比例原则上按照1:18的比例计算(实践课按1:36计算)。由学校统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计算比例为:大学外语288学时,12学分(1∶24);体育144学时,4学分(1:36);计算机上机72学时,2学分(1:36)。

2.实践教学包括认识(参观)、社会实践、计算机操作、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等,四年制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0周,五年制不少于40周。毕业实习2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1学分;学年论文(课程实验设计)1-2学分。参观访问与生产劳动等不计入总学分。

3.课外指导课程包括军事训练与国防教育、专业概论、学术讲座、就业指导等。

4.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和体育学院学生的跨专业选修课安排,不低于总学分的5%,不高于10%。其他各专业学生跨专业(含跨校)选修课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10%。

第九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1.必修课:包括主干课程及本专业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范畴和能力范畴的基础课程部分,占总学分的70%左右(艺术、体育类专业占80%左右),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为政治理论课、体育、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等四个门类。专业必修课由各教学单位确定。

2.选修课:包括本专业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以及素质等方面的拓展所需课程,共占总学分的30%左右(艺术、体育类专业占20%左右)。分为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跨专业开设的选修课和跨校开设的选修课。

(1)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由各院系提供,规定课程课目,学生按限定条件选修。

(2)跨专业选修的课程,由全校各院系提供,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在本专业不开设的课程中选修。

(3)各专业为本专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均可作为跨专业选修

课程向全校学生开放。

(4)跨校选修的课程是跨专业选修课的组成部分,由中关村高校教学联合体协商确定,学生可在规定的框架内自由选修。

三考勤、纪律与考试作弊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交费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应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应认真参与教学活动,严格遵守《中央民族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和《中央民族大学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及课堂秩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出国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办理:

1.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必须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2.公派出国留学的学生,协议期满应按期返校,逾期未归超过两周按退学处理,其它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学校公布的考试日程,准时参加考试。学生缺课三分之一,教师有权不允许其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及格与否,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重修考核已及格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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