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主体钢筋)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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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主体钢筋)
(合同编号:YCFB-GJ-201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
工程的劳务分包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2、承包方式、范围及内容
2.1 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工具设备,包辅材
2.2 承包范围:
2.3 承包内容: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以下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2.3.1承包范围内主体结构(含基础、屋面女儿墙、屋面花架等所有主体结构构件)所有钢筋工程(下料、成型、绑扎)施工;
2.3.2 钢筋原材卸车人工配合工作;
2.3.3 工地范围内原材、半成品倒运、搬运、水平运输、垂直运输;
2.3.4除电渣压力焊以外,钢筋闪光对焊、搭接焊、帮条焊等的焊接工作;
2.3.5直螺纹连接钢筋的下料、成型、切头、吊运、螺纹接头连接等除车丝外的所有工作;
2.3.6电渣压力焊连接的下料、成型、切头、吊运等除焊接以外的所有工作;
2.3.7甲方要求施工的圈梁、构造柱、过梁等二次结构构件预留插筋的下料、成型和绑扎工作;
2.3.8 各种人防构件钢筋下料、成型、绑扎工作;
2.3.9设计图纸上明确设计的利用钢筋制作的爬梯、预埋件支脚等的制作工作;
2.3.10各种后浇带、膨胀加强带钢筋分隔网片的焊接、安装工作;
2.3.11为支撑钢筋而使用的钢筋马镫、钢筋支撑、钢筋支架等的成型、安装、焊接工作;
2.3.12止水钢板焊接工作;
2.3.13后浇带钢筋随主体施工下料、成型、绑扎,后浇带钢筋二次绑扎、整理;
2.3.14施工工具和设备:钢筋成型机械和其他钢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各种手执工具、手执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其他零星工具等;
2.3.15 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冬雨季施工使用的雨衣、雨鞋、防寒服等;
2.3.16 工人日常生活用品:食堂灶具、日常用品、床上用品等;
2.3.17 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区、制作加工区的日常清理、垃圾清运,作业区工完料清、垃圾清运;
2.3.18小型和零星材料:扎丝、铁丝、焊条、垫块、楼板马镫,厚度120mm 以内的楼板马镫使用塑料或水泥制品,费用包含在乙方承包内容内;
2.3.19 工人意外伤害险和其他有关费用;
2.3.20主体结构其他钢筋的下料、成型、绑扎工作。
3、工程单价及工程总价款
3.1工程款的计算公式:工程量×综合单价
3.2 工程量计算方法:
主楼:按国家标准GB/G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扣除外墙保温所占的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基础和屋面按标准层面积增加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车库:按国家标准GB/G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扣除外墙保温所占的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基础工程量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增加建筑面积。
3.3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约定本劳务分包工程综合单价为:
主楼综合单价:元/平方米;
车库综合单价:元/平方米。
本单价为完成承包内容并包含乙方利润、管理费和市场风险的综合单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本单价均不作调整。
3.4 本工程工程款总计:约为元,最终工程款以双方确认的决算金额为准。
3.5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承担:综合单价包含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费用,从签订本协议开始到施工完毕,无论人工、机械设备、工具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4、工程款支付
4.1乙方进场施工后满一个月后可以按每人每月2000元申请工人生活费,但乙方工人生活费总额不得超过上月已完成部分劳务费的20%;
4.2每年麦收、秋收、春节前含已支付的工人生活费支付到已完成部分劳务费的70%;
4.3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具备内外粉刷条件后,逢麦收、秋收、春节含已支付的工人生活费支付到已完成部分劳务费的90%;
4.4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逢麦收、秋收、春节支付到全部劳务费的100%。
5、履约保证金
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万元(人民币),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支付工程款占工程款总计的比例返还。
6、工期要求
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期要求约定本合同工期节点性要求。
7、质量要求
7.1 本合同的质量标准为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以上标准,并满足建设单位的质量要求。
7.2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洽谈记录、图纸会审纪要、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施工,严格进行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7.3本合同后附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1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8.2 乙方要为工人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8.3 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
8.4 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
8.5 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拆除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施工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将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原样。
8.6 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人在场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配合工人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8.7 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处理费用超过3万元的,3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部分乙方承担60%,超过10万元的部分乙方承担30%,超过20万元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