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9明代官员选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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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内阁大学士、礼部尚书、兵
部尚书
陕西三边、宣大总督
任官方式 廷推/奉特旨
廷推
Baidu Nhomakorabea
3 吏部会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
蓟辽、两广总督
廷推
4
吏部会六部、都察院、通政 其它四部尚书、六部侍郎及
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
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
廷推
5
吏部
6
吏部、司礼监
7
内阁
8
各掌印
9
吏部与大九卿
10
三品以上官
太常卿以下 通参
21
三、科举(七)
2、地域范围
“(景泰五年,)分南、北、中卷: 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 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 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 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 和三州也。”(P1698)
22
四、吏员(一)
1、 构成
“《明会典·吏员》:‘国初,令有司设司 吏,许各保贴书二名。其后定设掾史、令史、 书吏、司吏、典吏,后又设提控、都吏、人 吏、胥史、狱典、攒典,各以政事繁简为 额。’”(《明史选举志考论》P303)
天财库
初3年,后 改1年
诸色办事- 承运库、司礼监、尚宝司、
短差
六科
-
初短差, 后改1年
“事完上选”
都察院、工部
随御史刷卷、 清匠
事完
其它
礼部、光禄寺、锦衣卫等
刷卷、修斋 等
半年
上选 上选 上选 上选 回监
134 240 77/121** 238 232
本表依《明史·选举一》制,*以及**数据均来自《明史选举志考论》,P96-97。
5
吏员、承差等
外府、外卫、监运司首领官,中外 杂职、入流非入流官
(上表依据《明史•选举三》编制)
26
五、铨选(二)
二、任官方法——“六考、六选”
《明史·选举三》:“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 考、六选。凡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
(P1716)
序号 1 2 3 4
任官类型 听选及考定升降者 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
《吏部职掌·文轩三·监生拨历》:“(嘉靖十九 年,)九百三十九名。”
14
二、学校(五)
二、府、州、县学
“迄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 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员,弟子无算,教养之 法备矣。……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 县以次减十。……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 而不纳之教。……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 以来所不及也。”(P1686)
类型 科考
乡试
时期 成化至嘉靖 隆庆以后 成化至弘治 成化至嘉靖 嘉靖四十年 嘉靖四十五年
隆庆余年
区域 全国 两京 全国
福建等12省
考试人次 25万-35万 35万-50万
2,300 -
-
录取人数 2.9万
3.8万-4.5万 135 -
-
录取率
8.3%-11.6% 9%-11% 5.9% 3.95% 理论4%*
24
四、吏员(三)
乙、宣德时加“三事”试
“凡三考满者,考试文义粗晓、行移得当、书 札不谬三事,俱可取者为一等,照资格出身;或 二事可取者为二等,杂职内用;三事俱不可者, 放回原籍为民。”(《英宗实录》卷231)
丙、景泰时增“办事”程序 “令吏典两考到京,分拨各衙门办事;满 日,吏部就行拣选。除曾充隶兵及犯罪残疾者 不考,将年力少壮人物端正者考试文移,中 者,实拨各衙门充吏。三考满日,无赃犯违 碍,照依资格出身;其不中者,发回原籍为 民。” (《英宗实录》卷231)
13
二、学校(四)
“监生历事”获得任官资格的人数简表
历事类型
期限
人数
正历
3个月/小于1年的不定期
194(376*)
杂历+诸色办事
1年
451(495**)
“事完上选”
事完
238
本表依《明史·选举一》制,*以及**数据为自郭培贵老师依据《明会典》 考证数据,载《明史选举志考论》,P96-97。
《武宗实录》卷102载:“(正德初,)一年所用, 约八百人。”
12
二、学校(三)
乙、“监生历事”(见习得官之法)
历事途径
历事机构
业务内容
历事周期
期满去 向
合计人数
正历
六部、大理寺、五军都督府、 都察院、通政司、行人司
-
3月/满日增 减不定
上选
194/376*
杂历
五部(缺吏部)、大理寺、 诸司写本、
都察院、通政司
随御史出巡
1年
诸色办事长差
印绶监、兵部、户部
清黄、写诰、 续黄、清军、
2、数量
“李乐《见闻杂记》卷一载,正德年间,全 国文官共二万四百人,而吏员就达到五万五千 人。” (《明史选举志考论》P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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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吏员(二)
3、来源
“吏员的来源,明初以佥充和罚充为主;中叶以 后,则又增以纳补。” (《明史选举志考论》P304)
4、任官资格
甲、洪武时定“九年考”
“洪武三十一年二月戊寅朔,又定《吏员出身则 例》:皆以九年考满出身,凡在京三考,或在京两 考、在外一考,或在京一考、在外两考。一二品衙门 提控、都吏,从七品出身;掾史、令史、典史并内府 门吏,正八品出身……”(《明史选举志考论》P308-309)
1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赵杰
2015年10月19日
2
《明史·选举志》序(节选)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 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 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 矣。
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 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 亚也,外此则杂流矣。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 并用,虽有倚重,无偏废也。”(P1675)
四、边缺需保举 五、“常选官”之拈阄法、掣签法 六、任官回避制度——南北更调 七、循资
29
附 思考与问题
思考一:进士科的高度单一性,直接导 致宋以后,中国自然科学的逐步落伍。元代 打通东西交通,短期减缓这一态势。
25
五、铨选(一)
一、各种出身人群初授(听选)职位概况
序号 待铨者身份
初铨可授职位
1
进士
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 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
2
举人、贡生
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
3
官荫生(官生、恩 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
生、功生)
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
4
监生
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
15
三、科举(一)
《明史·选举二》:“……自天顺二年,李 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 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 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 已群目为储相。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 由翰林者十九。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 则前代所绝无也。”(P1701-1702)
16
三、科举(二)
明代科举流程简图
贡士
殿试
会试
国子学监生
举人 乡试
科举生员 岁考 科考
进士 进士 同进士 及第 出身 出身
有司 申举
考选 庶吉士
生员(廪生、增生、附生)
充场儒士
童试(县、府、院试)
士子未入学者
童生
17
三、科举(三)
一、各级考试规模与录取率 二、南北榜
18
三、科举(四)
一、考试规模与录取率简表
9
一、荐举(四)
“正统元年,行在吏部言:‘宣德间,尝 诏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县官举贤良方正 各一人,迄今尚举未已,宜止之。’……荐举 者益稀矣。”(P1714)
七、变化原因
甲、民间人才枯竭; 乙、科举受朝廷礼遇重; 丙、荐举不规范,徇私舞弊现象严重。
八、得人概况
《太祖实录》明确记载,洪武期间2800人 直接得官。由荐举官至尚书者64人、侍郎者93 人。(《明史选举志考论》P277、P288)
19
三、科举(五)
明代各时期会试录取率简图
18.0%
16.0%
16.3%
14.0%
会 12.0%
试 10.0%
录 8.0%
取 率
6.0%
4.0%
11.4%
11.8% 10.6% 7.8% 8.2% 8.0% 9.6% 7.9% 9.1% 7.0%
5.0%
2.0%
0.0%
洪武永乐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正德嘉靖隆庆万历
詹事、翰林院掌印 各衙门 督、抚 布、按
部推 弘政门会选
推补 推补 廷推 会举**
*万历五年后,陕西三边、宣大总督,“照蓟辽例廷推,不会五府。”**三品以上官会举 布、按,行于宣德至成化初,成化六年改“例推两人,请旨点用”。(本表依据《明史• 选举三》、《明史选举志考论》所载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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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铨选(四)
5
明代选举大略之法

荐举

学校

科举

吏员
五 其它杂流

铨选
6
一、荐举(一)
一、时间
有明一代。在明初(洪武四年前,六 年至十七年)、明末(崇祯九年至十七 年)地位较为重要。英宗正统(天顺?) 后,选举渐拘资格,科举日重,荐举趋 于废弛。
二、对象
“凡有一善可称、一才可录者,皆具 实以闻。” (《太祖实录》卷141)
拣选 举人乞恩,岁贡就教
选期 双月 单月 三年 无定期*
*郭培贵老师援引《神宗实录》卷四二一材料,认为 “岁贡就教”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本表依据《明 史·选举三》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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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铨选(三)
三、高官铨选以“廷推”为主
序号 1 2
铨选机构/职位
廷臣(吏部会大九卿五品以 上官及科道)/皇帝
吏部会五府、大九卿堂上官 及科道*
10
二、学校(一)
《明史·选举一》:“学校以教育 之……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 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 流矣。”(P1675)
11
二、学校(二)
一、国学
1、学生组成: “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 员曰贡监(岁贡、恩贡、选贡、纳贡),品官子 弟曰荫监(官生、恩生),捐赀曰例监。”(P1676) 2、 出官方法: 甲、“积分法”(直接出官之法) “(读书三年后)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 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岁内积八分 者为及格,与出身。” (P1678)
( 本图数据参考郭培贵所撰《明代科举各级考试的规模及录取
率》一文汇编的明洪武至万历三十二年各科会试录取率数据,氏著 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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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举(六)
二、南北榜
1、时间线
甲、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 乙、“然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 丙、“洪熙元年……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 四。” 丁、“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 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 戊、“成化二十年,万安当国,周洪谟为礼部尚 书,皆四川人……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 己、“正德三年……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 余并于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盖瑾陕西人,而阁 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瑾、芳败,旋 复其旧。”(P1697-1698)
7
一、荐举(二)
三、条件要求
德、才、年龄。“ 令有司察举贤才, 必以德行为本, 而文艺次之”(P1712)
四、方法
甲、遣官下访; “吴元年,遣起居注吴林、魏观等以 币帛求遗贤于四方。”(P1712) 乙、各级官府举荐; “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 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 士。”(P1712)
理论3.3%**
3.1%
会试
洪武四年至万 历三十二年
全国
213,519
17,913
8.39%***
殿试 “考选”
有明一代 永乐后
全国 全国
24,599+N ≤24,332
24,599 1,397
99.999% ≥5.74%
*嘉定四十年,规定各处乡试每解额1名,许25人应试,故理论录取率为4%;**嘉靖四十五 年,规定各处乡试每解额1名,许30人应试,故理论录取率为3.3%;***郭培贵计算为8.6%, 本表依其数据计算为8.39%。(本表数据均来自或纠正自郭培贵:《明代科举各级考试的规 模及录取率》,《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
4
“三途并用”—选举法之变革(二)
明世宗:祖宗朝用人三途为“科举、岁 贡、荐举”。(徐学聚《国朝典汇》卷36 《铨法》。)
顾炎武:“国初之制,谓之三途并用, 荐举一途也,进士监生一途也,吏员一途 也。”(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17 《通经为吏》。)
《明会要·举选举二》:“明初三途并用, 荐举一途,进士举贡一途,吏员一途。正统 以后,荐举之途废,进士与举贡遂分为二 途。”
3
“三途并用”—选举法之变革(一)
《明史·选举一》:“然进士、举贡、杂 流三途并用,虽有倚重,无偏废也。” (P1675)
《明史·选举三》:“选人自进士、举人、 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 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 通事诸杂流。进士为一途,举贡为一途,吏 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 (P1715)
8
一、荐举(三)
丙、转荐。 “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P1712)
五、保障措施
甲、制订标准;乙、保举连坐;丙、考试。 仁宣时,“必试而用之”。(《仁宗实录》卷三下)
六、发展变化
“建文、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 外授藩司者。……自后科举日重,荐举日益轻, 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 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P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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