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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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盱眙龙虾”的生产、加工、经营,提高质量,维护和提高“盱眙龙虾”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证明商标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盱眙龙虾”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盱眙龙虾”商品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需要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商品的特定品质
第五条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商品应具备以下品质特征:
一、龙虾出产地域:盱眙县境内盱城、淮河、明祖陵、管镇、兴隆、铁佛、鲍集、官滩、河桥、观音寺、穆店、维桥、马坝、王店14个乡镇,上述区域水质清新无污染,水体中生长有苦草、轮叶黑藻、菹草等一百多种水草,这些水草为盱眙龙虾提供了天然饵料。
二、龙虾特征:盱眙龙虾和其他龙虾相比,具有鳃丝洁白、无异味,腹部清洁透明,壳色红润有光泽,体态饱满、匀称、爬行有力等特征。
三、使用“盱眙龙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特殊要求:
1、挑选
挑选时,选择鲜活体健爬行有力的,个大、肉实、壳亮、肚白,鳃丝清爽的龙虾。
2、洗刷
采购回来的龙虾要做好四步工作,第一步整理,剪掉虾须和大钳后的小爪;第二步吐污物,将剪好的龙虾放在有流动的活水盆里使其吐污,时间半小时左右;第三步刷,将吐好的龙虾用刷子里外刷一遍,特别要刷的是龙虾的腹部;第四步清洗,将刷好的龙虾放在清水里进行清洗,捞出淋干待用。
3、调料准备
①每2公斤左右的龙虾准备50克左右的盱眙龙虾调料。
②准备少许切好的生姜片,剥净的大蒜瓣,切成碎块的青辣椒,葱段。
③准备胡椒粉、花椒粉、川椒备用。
④啤酒。
4、加工过程
①取锅烧热,放入烹调油(一般菜籽油),油热时放入花椒,炸出香味后捞出花椒,再放入葱段,炸出香味,倒入龙虾。
②用铲、勺炒龙虾炒到发黄时,放入料酒,继续炒,待有香味发出即可。
③在炒出有香味的虾中,加入啤酒、盐、糖、辣椒粉,
大火烧开。
④放入龙虾调料,要辣,多放一些红油;要麻,多放一些花椒;小火炖10分钟。
⑤待汤汁快要烧干入味时,放入青椒块、葱、蒜,烧5分钟,浇上麻油制作成盱眙龙虾直接食用,也可经杀菌处理后真空包装贮存。
第三章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手续第六条申请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应当向协会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七条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应在30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一、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生产的商品进行检测。
二、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审核意见通知。
第八条符合“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二、申请人交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费;
三、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使用证》;
四、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第九条申请人未获准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后15日内,向协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会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条“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期为壹年。
到期需要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满后不能再使用该证明商标。
第四章“盱眙龙虾”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盱眙龙虾”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权利:
一、生产、销售冠以“盱眙龙虾”名称的龙虾。
二、在龙虾商品的包装上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
三、在广告宣传、成员名片、交易文书等上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
四、优先参加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会等活动。
五、监督、举报非“盱眙龙虾”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非法生产、销售“盱眙龙虾”。
六、监督、举报其他被许可人违反规则的规定,生产、销售龙虾商品。
七、对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盱眙龙虾”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义务:
一、将《证明商标使用证》悬挂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二、遵守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保证商品质量稳定,维护“盱眙龙虾”特有的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
三、自觉接受协会对商品品质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四、“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不得将本证明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五、配备专人负责本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依法使用商标标识。
六、对非法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以及违反本规则的规定生产、销售龙虾商品的行为,及时向协会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七、严格按照本协会颁发的“盱眙龙虾”证明商标标识式样正确使用本证明商标,不得擅自改变本证明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或者其组合。
第十三条“盱眙龙虾”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违反本规则的,协会有权终止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收回《证明商标使用证》和证明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对本证明商标的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协会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保护第十四条协会是“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使用本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五条协会负责与本证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负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交送盱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