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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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3日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的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职责,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的验收活动。

试运营验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试运营前,在完成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市地铁集团向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该工程项目的各项条件是否满足试运营要求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线路开通后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试运营前,应组织试运营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试运营。

(三)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试运营验收主体为市地铁集团,各专项验收项目的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

(四)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行政许可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等。

(五)试运营验收的成果是各类验收意见书或鉴定书。

二、验收内容试运营验收项目包括人防、消防、卫生防疫、工程档案、工程质量、防雷装置、特种设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等内容,分别由人防、消防、卫生、档案、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生产监管、质监、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验收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验收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成立杭州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运营验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发改委、建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任成员。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分析一、概念试运行是指城市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完工,完成冷滑、热滑试验后,按照运营模式进行系统试运转、安全测试等非载客的运行活动,是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试运营前的一个必要环节和重要保障。

其中,“冷滑试验”是指不带电状态下,由工程车牵引列车滑行,检查车辆段和运营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检查线路几何尺寸是否达到运行规范,并检查信号联锁系统运转是否正常;“热滑试验”是指在运营线路送电的情况下,依靠列车自行运行,对轨道线路、供电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试运行阶段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按照运营模式运行。

试运行期间,需要按照编制的列车运行图行车,即“跑图行车”,同时运营单位运营人员需要在试运行期间先期进入,以载客运营的标准,完成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和维护。

二是进行系统试运转和安全测试。

试运行期间,按照编制的试运行命令和运行图组织行车,采用各种不同的行车方案和运行模式对车辆、供电、轨道、通信、信号等系统性能进行测试,完成系统试运转、安全测试等。

同时,还将开展各项演练,为开通试运营奠定基础。

三是空载完成运行。

试运行期间,实施空载运行,不得有载客行为。

二、前提条件试运行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工作程序和设施设备性能两个方面。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前应完成国家规定的所有工作程序并验收合格,设施设备性能应满足试运行的要求,以确保试运行阶段的安全运行。

一是工作程序前提。

进入试运行前,需要完成冷滑、热滑试验,完成系统间调试并合格。

系统间调试主要是检验系统与系统之间的接口功能和运行性能,主要包括正线行车系统联调、车站级系统联调和中央级系统联调。

通过系统间调试,关键设备已具备确保试运行阶段安全所具备的功能和性能,主要包括信号系统、车辆系统、重要机电系统等。

(1)信号系统。

信号系统通过可靠性和安全性考核合格,满足空载试运行要求,取得“试运行安全授权书”。

(2)车辆系统。

完成样车型试验项目且合格;完成全部车辆的例行试验且合格。

(3)机电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GB 30012-201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的基础条件、限界、土建工程、车辆与车辆基地、运营设备系统、人员、运营组织、应急与演练与系统测试检验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1275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6275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16899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0907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GB5038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57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30012-20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3 术语与定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逮轨道系统。

3、2试运行trialrunning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与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与可靠性进行检验。

3、3试运营trialoperation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与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3、4运营单位operationcompany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管理办法一、新线接管工作要求(一)新线介入的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应与对应的建设管理单位建立领导沟通机制,双方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对接交流1次。

运营单位应明确新线分管领导,向建设管理单位派出现场工作组,并明确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和组员的分工职责。

建设管理单位应明确现场工作组的管理部门,负责指派新线接人的工作任务,运营单位现场工作组应编制相应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二)新线介入的人员要求运营单位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应具备2年以上运营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各单位指派参加专业组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且应具备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二、试运行及试运营的设备要求试运行演练前,必须确保信号系统取得安全证书,其他设备系统已由运营单位接管并确认具备使用条件。

自试运营开始之日起,后期投用的设备系统的调试开通、按计划分期开通的设备系统在线功能升级,在工程完全移交运营单位之前仍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但系统调试、功能开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营设备控制管理程序和规定。

在工程质保期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对运营单位提出的设施设备缺陷予以逐项整改,并定期组织工程整改消缺例会,通报缺陷整改的进展情况。

三、工程接管要求建设管理单位在组织专业系统交接时,应安排管理权、实物资产、备品备件、合同和竣工资料等同步交接。

若在试运行演练前专业系统难以完成实物清点、备品备件或资料交接.运营单位应在验证确认专业系统设备功能状态的基础上,先期接管管理权,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建设管理单位应按接管单位的管理要求组织设备维护及抢修;其他交接可稍后开展,原则上在试运营开通后3个月内全部完成。

关键名称与概念:1.新线运营介入部门——新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公司。

2.新线工程接管内容——专业系统的接管、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停车场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

3.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是指从首列电客车上正线调试起,在正线线路轨道上行驶任何车辆的指挥权,和进入线路区间施工(含车站内侵入限界或动用行车设备的施工)的管理权。

地铁试运营方案

地铁试运营方案

地铁试运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交通需求日益增加。

合理、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铁作为城市快速交通系统的一种重要形式,能够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瓶颈和交通拥堵的问题,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的效率,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居民出行体验。

因此,规划和建设地铁系统已经成为许多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城市地铁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试运营以验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运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同时也要进行市场调查,以预测日后的客流情况并做出相应调整。

本地铁试运营方案就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而制定的。

二、试运营项目范围与目标1. 试运营线路范围本次试运营范围定位于城市中心及周边重要区域,包括由A站至B站的主干线路及其相关配套线路,总长度约60公里,共设车站25座。

2. 试运营主要目标(1)验证地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运营管理能力;(2)收集并分析客流信息,预测未来地铁客流情况;(3)检验地铁系统的信号控制、列车运行、车站设施、应急救援等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4)提升市民对地铁出行的信心,提高其满意度。

三、试运营工作计划1. 试运营前期准备(1)组建试运营项目组织机构,包括试运营指挥部、运营管理部、技术保障部、市场调研部等相关部门;(2)编制试运营方案,包括试运营范围、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等内容;(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试运营相关人员的技能水平。

2. 试运营实施阶段(1)开展试运营前地铁系统设备的毛细检查;(2)开展试运营前的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3)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并分析客流信息、需求特征、出行规律等数据;(4)安排客运班次和列车运维工作;(5)开展试运营期间的服务品质监测。

3. 试运营后期总结(1)对试运营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试运营的经验与教训;(2)提出进一步完善地铁系统的建议,为正式运营做准备;(3)制定正式运营计划,并对试运营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修复与改进。

浅谈地铁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

浅谈地铁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
和 科 学评 价 , 是 载 客试 运 营前 的最 后 一道 把 关 , 有 利 于及 时 发现 问题 、 梳 理 问 调 试 、 边 运 营” 的情 况 , 影 响 运营 服务 质量 和 运 营安 全 。 以往 我们 比较 重视 城
抽查 ; 审阅大量送审材料 , 与建设 、 运营、 设计 、 施工 、 设备 、 安装 、 监理等单位 深入进行 了讨论和交流 , 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评审总结阶段通过召开评审总结大会 , 明确必须整改 的问题。 措施整改阶段是 由地铁建设方针对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
交通已经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随着建设经验的丰富 , 地铁的 建设施工、 设备安装等技术已经不再是个不可解决的难题 , 而随之而来的是 地铁的安全运营与管理 , 它将成为地铁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轨道交 通 作 为大 运 量交 通 工具 , 一旦 发 生安 全事 故 , 损 失 是非 常 惨重 的 。 加 快 推动 地 铁 建设 运 营 方式 从粗 放 型 向集 约型 转 变 , 加 强安 全 意识 , 从 细节 做起 , 把 握 每
个环节, 加 强 管理 , 已成 为共 识 。
根据交通运输部 《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管理 的通知》 ( 交运发 咨询机构经对整改情况的认定后 , 方可出具评审结论。 『 2 O 1 1 1 2 3 6 号) 要求, 严把试运营基本条件关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进行试运营 施并进行整改, 前, 其土建、 车辆 、 设施设备、 消防 、 环保 等必 须 达 到 载客 运 营 的 基本 要 求 , 确 5 . 评 审工 作作 用 保运营安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新开通 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 要认真 城市轨道交通载客量大, 其运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出行和生命财产 的安 组织专业机构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并报部备案。 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是对地铁 开通载客运营条件 的一次全面检验 全。 部分新建线路在开通试运营前 , 系统设备调试时间不足 , 存在“ 边施工、 边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包括:
1. 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包括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环保局等。

2. 选择路线和道路进行认真策划和评估,确保有轨电车能够在道路上行驶,并且不会对交通和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3. 有轨电车线路必须与现有公共交通系统互补,以满足更多的出行需求。

4. 确保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性,电车的电气部分、智能控制系统、刹车系统以及车身外部都需要进行专业测试和评估。

5. 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包括车站、车辆、售票系统和安全措施,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舒适。

6. 建立良好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各项运营规则、车辆巡检和维修保养等,确保有轨电车能够正常运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2015年发布)

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2015年发布)

【法规标题】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2015年发布)【发布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北京市会【发布时间】2015-05-01【生效时间】2015-05-01【关键词】运输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适合范围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工作,保障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悬浮系统等。

第三条试运营是指在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并满足其他试运营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载客运营活动。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北京市新建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营阶段。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在开通试运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调试及试运行建设单位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分项调试、安全测试和联合调试后,应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

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列车试运行原则上应分阶段进行,其中按不大于本线设计运营初期发车间隔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段开通线路按贯通运行阶段计)。

(二)工程验收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如下文件:1.规划建设批复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对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规划、立项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批复文件或相关意见。

2.工程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对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用地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或相关意见。

3.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出具的质量验收文件或相关意见。

4.行车及服务设备设施质量验收文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建设方面一、轨道交通试运营应具备下列政府部门认可文件:1、国家、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规划批复文件2、国家、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建设项目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等的建设批准文件3、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意见4、深圳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消防专项验收意见5、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卫生防疫专项验收意见6、深圳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环保专项验收意见7、深圳市档案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档案专项验收意见8、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1—的安全专项验收意见9、深圳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二、土建及装修工程(一)车站1、车站应建成站厅、站台、风井及至少2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设施,并验收合格。

2、车站内应具有无障碍设施、运营服务标志、公告栏等设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3、车站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并验收合格。

4、车站相关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区间1、区间路基、桥涵、隧道、敞开段和浅埋段等工程必须验收合格。

2、区间内的联络通道和排水泵井必须验收合格。

(三)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1、车辆基地应按设计建成出入线、牵出线、试车线、停车列检库线、洗车库线、镟轮库线、周月检库线、双月检库线、—2—临修库线、静调库线、调机车库线、工程车库线、平板车线等车场线路和排水设施,并验收合格。

线路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2、停车列检库、洗车库、镟轮库、检修库、调机车特种车库、蓄电池间等用于车辆运用、定期检修和临修的建筑及配套设施应验收合格。

3、信号楼、降压变电所、混合变电所等建筑配套的信号、供电、接触网等设备应验收合格。

4、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相关工程的生产和办公设施的上、下水和雨水排放系统应验收合格。

城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城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在应急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4
列车驾驶员应符合下列基本素质要求:
a)年满18周岁,男性不宜超过55周岁,女性不宜超过50周岁;
b)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不高于190厘米;
c)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无运动功能障碍或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d)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4.9)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5.0),无色盲,听力正常;
序号
类别
项目
要求
A
基础知识
A1电子、电工和机械、计算机基础知识
了解电子电路、电力电子、电气线路和机车机械结构、钳工、计量、仪器仪表等基础知识;
掌握计算机基本理论和操作。
A2安全基础知识
了解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行车安全和机械结构安全、车辆系统安全等基础知识;
了解轨道交通其他辅助系统的基本安全常识。
A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C3设施设备情况
掌握线路特征及线路附属设备布局;
掌握车辆基地线路及线路附属设备布局;
掌握站台门布局。
6
列车驾驶员具备的岗位技能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2列车驾驶员岗位技能要求
序号
类别
项目
要求
D
基本技能
D1出退勤作业
掌握出退勤作业的流程及内容,正确完成出退勤作业。
D2列车整备作业
掌握一次出乘准备、列车动静态检查等作业内容,正确完成列车整备作业。
Part1:Metro,light railandmonorail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次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试运营准备探讨

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试运营准备探讨

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试运营准备探讨作者:王良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07期【摘要】文章首先简述了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试运营准备,结合制定试运营筹备规划的重要意义,对试运营筹备进行了综合评价,并且就试运营准备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轨道交通,试运营,准备中图分类号:U213文献标识码: A一、前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解决我国日趋严重的交通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只有在轨道交通运营中加强管理,分析其存在的意义并制定有效的试运营措施,才能够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顺利开通运营,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轨道交通试运行的概念试运行指的是工程结束后,轨道交通具备开通运行基本条件,且冷、热滑试验达到标准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调试的列车运行活动,但在此期间不得对外载客。

与综合联调和总联调不同,试运行是以考查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目的,对列车运行情况进行的综合调试和试验。

在此期间,为了完成运营人员、设备设施及运行环境的磨合,达到有效配合状态,运营单位应参与试运行人员配备、设备设施运行、列车按运行图运行等事项中。

在国内,试运行已逐渐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一个独立的环节,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将技术资料、施工图和相关文件移交运营单位,并同运营单位共同组织不得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对设施、设备进行性能调试和安全性能测试。

在试运行合格之后,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后,运营单位才能接管投入试运营。

轨道交通系统是由一系列相关的子系统组成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即使各子系统单机调试通过,但由于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相应接口,因此各子系统调试合格的并不代表能够顺利组成一个合格稳定的总系统。

轨道交通建设的三大目标:运输能力、服务质量、社会和经济效益,均与轨道交通的设备、设施系统紧密相关。

为了较好地实现轨道交通建设的目标,就需要整个轨道交通设备系统能够安全稳定运行,而总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则依赖于各个子系统的稳定配合才能实现。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保障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的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试运营前的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营阶段。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在开通载客试运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调试及试运行建设单位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分项调试、安全测试和联合调试,在运营设备和设施预验收完成后应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

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列车试运行原则上应分阶段进行,其中按本线设计运营初期发车间隔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5天。

试运行评估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

(二)工程验收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防雷装置、运营设备和设施等专项验收的意见、报告或证明文件。

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

(三)安全授权信号系统获得试运营安全授权书。

(四)各系统设备设施安装应具备操作、测量和维修空间。

(五)运营交接建设单位向运营单位提供所有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完成各专业系统的交接工作,并经运营单位签字确认。

(六)运营准备运营单位根据运营安全和管理需求完成各项运营筹备工作。

(七)问题整改投入试运营前,试运行及各专业验收中发现存在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应整改完毕,复验合格。

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第四条土建工程车站建筑、区间洞体桥隧涵及附属设施、车辆段建筑设施以及隐蔽工程等均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第五条线路工程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线路工程及附属设施、轨道、接触网系统设备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验收合格;道岔、钢轨、钢轨焊缝、与钢轨和道岔连接的焊点或栓接部位全部完成探伤,并由线路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探伤检测合格的报告;对于无缝线路地段,还须提供锁定轨温、单元轨节长度、观测桩位置等技术资料。

轨道试运营方案

轨道试运营方案

轨道试运营方案一、试运营概述试运营是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结束后的一项必要工作,目的是对交通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和调试,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高效运营。

试运营的阶段性目标是模拟正式运营,进行列车运行、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等轨道交通设施的多项检测,保障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试运营的时间长短、内容范围和测试方案需要根据具体的轨道交通项目来定制。

二、试运营方案的制定试运营方案的制定是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针对特定的轨道交通项目,要设计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试运营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合理性评估和风险分析。

试运营方案的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试运营时间安排:按照项目进度和建设计划,合理安排试运营的时间,确保试运营的顺利进行。

2. 试运营范围确定:明确试运营的范围,包括路线、站点、车辆等,保证试运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试运营过程规划:制定试运营的具体流程和程序,包括列车行驶、信号设备测试、设备检修等。

4. 试运营安全保障: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试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 试运营信息发布:确定试运营期间的信息发布机制,包括宣传推广、乘客须知等内容。

6. 试运营评估指标:确定试运营的评估指标和考核标准,对试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试运营的主要内容试运营的主要内容包括列车运行试验、信号设备测试、通信设备测试、站场设备测试等多个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1. 列车运行试验:包括列车的启动、制动、加减速度、安全距离等,测试列车在各种条件下的运行性能。

2. 信号设备测试:测试信号设备的正确性和灵敏度,及时处理信号设备的故障并确保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行。

3. 通信设备测试:测试通信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列车与控制中心之间的通讯畅通。

4. 站场设备测试:测试站场设备的操作性和安全性,包括站台安全门、站内设备等的运行情况。

5. 整体运行测试:对整个轨道交通系统进行实际运行测试,模拟正式运营的各种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管理办法一、新线接管工作要求(一)新线介入的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应与对应的建设管理单位建立领导沟通机制,双方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对接交流1次。

运营单位应明确新线分管领导,向建设管理单位派出现场工作组,并明确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和组员的分工职责。

建设管理单位应明确现场工作组的管理部门,负责指派新线接人的工作任务,运营单位现场工作组应编制相应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二)新线介入的人员要求运营单位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应具备2年以上运营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各单位指派参加专业组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且应具备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二、试运行及试运营的设备要求试运行演练前,必须确保信号系统取得安全证书,其他设备系统已由运营单位接管并确认具备使用条件。

自试运营开始之日起,后期投用的设备系统的调试开通、按计划分期开通的设备系统在线功能升级,在工程完全移交运营单位之前仍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但系统调试、功能开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营设备控制管理程序和规定。

在工程质保期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对运营单位提出的设施设备缺陷予以逐项整改,并定期组织工程整改消缺例会,通报缺陷整改的进展情况。

三、工程接管要求建设管理单位在组织专业系统交接时,应安排管理权、实物资产、备品备件、合同和竣工资料等同步交接。

若在试运行演练前专业系统难以完成实物清点、备品备件或资料交接.运营单位应在验证确认专业系统设备功能状态的基础上,先期接管管理权,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建设管理单位应按接管单位的管理要求组织设备维护及抢修;其他交接可稍后开展,原则上在试运营开通后3个月内全部完成。

关键名称与概念:1.新线运营介入部门——新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公司。

2.新线工程接管内容——专业系统的接管、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停车场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

3.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是指从首列电客车上正线调试起,在正线线路轨道上行驶任何车辆的指挥权,和进入线路区间施工(含车站内侵入限界或动用行车设备的施工)的管理权。

轨道交通试运营及评审 (1)

轨道交通试运营及评审 (1)

轨道交通试运营及评审思考1.关于试运营评审目前,国内试运营准备内容尚未有统一的标准,结合上海市交通行业协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和国际上的相关评审标准,轨道交通试运营的主要内容见图1。

1.1评审目的:确保运营安全和满足基本服务要求。

1.2评审意义1.2.1从保证试运营和今后长期运营安全角度出发,提出尚需落实解决的问题和相应建议;1.2.2提出涉及影响安全运营和满足基本服务要求的问题,以及必须在试运营前完成整改的要求;1.2.3明确整改项的跟踪检查要求,规定落实整改项的书面报告期限。

1.3评审方式:由政府委托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市政府批准的运作模式。

专家按专业分为,总体、土建、设备(1)、设备(2)和试运营准备五个小组。

图1 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小组结构图总体组 土建设施组 设备(1)组 设备(2)组车辆基地轨道工程限界线路工程合规性文件区间和车站工程车站预留线和其他附属建筑控制中心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车辆供电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车站设备试运营准备组通信系统信号系统机电设备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中心试运营准备系统联调与试运行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小组1.4评审准备:轨道交通试运营应具备政府部门认可文件、所有通过验收项的验收报告、试运营线所需的技术图纸资料、试运营规章制度以及试运营的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处理的应急预案、行车组织应急预案和客运服务应急预案)。

1.5评审等级:1.5.1具备试运营基本条件;1.5.2基本具备试运营基本条件; 1.5.3初步具备试运营基本条件; 1.5.4不具备试运营基本条件。

2.试运营筹备试运营筹备分为四个阶段:运营规划期、运营接管期、综合联调及试运行期、试运营期。

图2 轨道交通试运营筹备阶段2.1筹备规划期 2.1.1 运营组织架构目前,大多数轨道交通企业,在进行运营筹备的过程中,没有认识到构建一个有效的运营筹备组织的重要性,导致运营筹备工作混乱低效,工程建设和运营不能有效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基本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基本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基本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的基础条件、限界、土建工程、设备系统、车辆基地和运营筹备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进入试运行阶段基本条件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GB/T 30013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 32588.1 轨道交通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安全要求第1部分:总则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CJJ 96 地铁限界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T 32588.1、GB/T 30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全自动运行系统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system运行在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DTO)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UTO)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3.2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 driverless train operation列车在配置车上值守人员的条件(正常运行所有功能均由系统负责实现)下的运行。

车上值守人员仅在故障和应急情况下介入列车运行。

注:改写GB/T 32588.1-2016,定义3.1.4。

3.3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 unattended train operation列车在不配置车上值守人员的条件(所有功能均由系统负责实现)下的运行。

注:改写GB/T 32588.1-2016,定义3.1.20。

3.4自动化等级 grade of automation根据运营工作人员和系统所承担的列车运行基本功能的责任划分确定的列车运行的自动化分级。

[GB/T 32588.1-2016,定义3.1.6]3.5半自动化列车运行 semi-automated train operation司机在列车司机室观察路况,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停车。

城市轨道交通联调与试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联调与试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联调与试运行城市轨道交通联调与试运行目录一、系统联调联试综述二、系统联调联试准备三、系统联调联试的主要内容四、系统联调联试的实施一、系统联调联试综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联调联试是集车辆、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监控系统(BAS、火灾报警系统(FAS、……、门禁系统等系统之间的接口综合联调、行车及其运营演练、测试系统的综合性能指标和可靠性指标。

联调联试是建设阶段机电设备调试工作的最后一个检验环节。

须由建设单位、运营商、咨询商和设备供应商等各相关方的共同参与。

系统联调联试的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 T30013—2—13)《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等机电设施设备建设周期主要阶段:通过联调联试使整体系统性能、功能达到设计要求、满足新建线路试运营的条件,为项目验收和安全运营提供数据支持。

城市轨道交通联调联试的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实现城市轨道交通整体系统的最佳匹配验证各子系统的可靠性,判断其是否达到设计功能检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体系的完备性检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维护、抢修体制(包括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是否切实可行、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需要检验系统的运输能力、服务品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验证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验证系统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完善运营需求联调联试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测试工作,时间跨度长、调试作业点多、现场条件复杂、涉及单位和人员众多。

为了确保联调联试能够达到验证城市轨道交通整体系统功能和性能的目的,确保联调联试期间各相关工作的顺利衔接,城市轨道交通联调联试前应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1. 组织、管理体系的保障:明确责任单位、建立组织构架;完成技术规程的编制;确立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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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GB30012-201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的基础条件、限界、土建工程、车辆和车辆基地、运营设备系统、人员、运营组织、应急与演练和系统测试检验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1275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6275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0907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GB5038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57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30012-20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逮轨道系统。

3.2试运行trialrunning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

3.3试运营trialoperation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3.4运营单位operationcompany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

4 基础条件4.1运营单位资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4.2工程基本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成后,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影响运营安全的遗留问题整改完成。

4.3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试运营前应取得如下文件:a)规划建设批复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规划、立项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批复文件。

b)工程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用地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c)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出具的质量验收文件。

d)行车及服务设备质量验收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对行车及服务设备出具的质量验收文件。

e)特种设备质量验收文件: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投入运营的特种设备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f)消防验收文件。

消防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g)安全检查文件。

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出具的检查、备案文件。

h)人防工程验牧文件。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人防验收文件。

i)卫生评价文件。

卫生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卫生评价文件。

j)环保验收文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环保验收文件。

k)防雷接地验收文件。

气象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防雷装置等设施出具的验收文件。

1)票价批复文件。

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方案的批复文件。

m)档案批复文件。

档案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验收出具的批复文件。

n)其他批复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其他批复文件。

4.4工程移交建设单位应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整体向运营单位进行移交,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设备、随机附件、竣工档案等,并同时进行指挥权、管理权、使用权的移交。

4.5试运行要求4.5.1组织试运行的单位应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的情况报告,包括试运行基本情况、设施设备可靠性和故障率情况等。

4.5.2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最后20日应按照试运营开通时列车运行图行车。

4.5.3试运行最后20日,运营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a)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应低于98.5%;b)列车正点率:不应低于98%;c)列车服务可靠度: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与发生5min以上延误次数之比不应低于2.5万列公里/次;d)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不应高于0.5次/万列公里;e)车辆系统故障率:因车辆故障造成2min以上晚点事件次数应低于5次/万列公里;f)信号系统故障率:不应高于1次/万列公里;注:信号系统故障,即列车无法以自动防护模式运行、部分区段无速度码或发生道岔失去表示的情况。

g)供电系统故障率:不应高于0.2次/万列公里;注:供电系统故障,即造成部分区段失电或单边供电的供电故障。

h)屏蔽门故障率:不应高于1次/万次。

5 限界基本条件5.1区间、车站和车辆基地轨行区的构筑物、设备和管线的限界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5.2设施、设备应无侵界现象。

6 土建工程基本条件6.1线路工程6.1.1线路工程的基标、线路及信号标识等附属设施应符合GB50157的规定,配置齐全、标识清晰、埋设牢固。

6.1.2当其他交通设施上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上方异物侵入;当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交遁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安全防护和防侵入设施。

6.1.3地面及高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曲线内侧,不应有妨碍行车嘹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物体。

6.1.4试运营期间,城市轨道交通正线、辅助线或车辆基地尚未使用的道岔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6.2轨道工程6.2.1钢轨、扣件、轨枕、道床、道岔和伸缩调节器等应符合GB50157的规定。

6.2.2高架线路应按照GB50157的规定设置防脱护轨。

6.2.3轨道工程尽端应按照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设置车挡。

6.2.4轨道结构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并具有对地电阻的测试报告;排流接线应可靠连接。

人防门、防淹门等处的隐蔽位置应采取绝缘措施。

6.2.5道床排水沟应畅通,道岔区转辙机及杆件基坑处应无积水;在寒冷季节,道岔转辙机区域应采取防雪、防冰冻措施。

6.2.6钢轨与周边设施设备应保持合理的间距,符合线路绝缘和设备维护的要求。

6.2.7道岔、钢轨、钢轨焊缝、与钢轨和道岔连接的焊点或栓接部位应进行探伤,并提供探伤检测合格的报告;对于无缝线路地段,还应提供锁定轨温、单元轨节长度和观测桩位置等技术资料。

6.2.8路基应待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6.3车站建筑6.3.1车站的站台、站厅、出人口、风亭、人行楼梯、售检票亭、投入试运营的通道及相应的装修工程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6.3.2当车站不设站台屏蔽门时,应按GB50157的规定在站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6.3.3车站内的各楼扶梯口、换乘通道口应设有完整的防火分隔设施。

6.3.4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楼扶梯口和出入口等处设置的栏杆应安装牢固。

6.3.5车站应具有不少于2个不同方向、满足消防疏散功能的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并投入使用;地下一层侧式站台的车站,每侧站台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并投入使用。

6.3.6车站开通的出入口道路应与市政道路网贯通。

6.3.7车站应明示禁入区域,并设有阻挡外界人、物进入的防范设施。

6.3.8换乘通道宜有通风空调设备。

6.3.9车站内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等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好。

6.4结构工程6.4.1.隧道、桥梁、敞开段和暗埋段等结构工程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6.4.2应建立全线结构工程的沉降监测系统,定期对结构的沉降进行监测。

6.4.3直流供电并采用走行轨作为牵引网回流的结构工程,应有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6.4.4地下车站、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结构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区间隘道、连接通道等附属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6.4.5两条单线区间隧道之间设置的连接通道内应设有甲级防火门,防火门主体、铰链等应满足防火和结构受力要求。

6.4.6区间隧道设置中间风井时,井内或风井附近应设有直通地面的防烟楼梯间。

6.4.7高架区间上跨道路,净空高度不大于4.5m时,应设有限高标识和限界防护架;当墩柱有可能受外界撞击时,应设防止墩柱受撞击的保护设施。

6.4.8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和集中冷站等其他土建工程应符合消防、环保、抗震、防雷和防淹等要求。

7 车辆和车辆基地基本条件7.1车辆7.1.1地铁车辆应符合GB50490和GB/T7928的规定,轻轨车辆等应符合GB50490的规定。

7.1.2应完成列车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提交测试报告,满足合同要求。

对于试验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车辆故障应完成整改。

7.1.3试运行期间,各列车累计在线运行里程不应少于2000列公里。

7.1.4列车内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广播设备和灭火器等应设置齐全。

7.2车辆基地7.2.1车辆基地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7.2.2车辆基地周界应设围蔽设施;试车线与周围莲、构筑物之间,应有隔离设施;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电区之间应有隔离设施;库内车顶作业平台两侧应设安全防护设施;车顶作业面上方宜设安全防护设施。

7.2.3车辆基地应具备配属列车停放、静动态调试的条件;车辆基地应根据试运营阶段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材料、抢修和救援器材以及存放设施。

7.2.4车辆基地内雨水排放系统、生产和生活给排水系统应投入正常使用。

7.2.5安全生产标识标牌应安装到位。

7.2.6架车机、不落轮镟和洗车机等车辆配属设备应能投入正常使用。

7.2.7在寒冷地区,车辆基地应具备车辆存放的供暖条件。

7.2.8车辆基地的起重设备、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8 运营设备系统基本条件8.1供电系统8.1.1变电所内设备、电力监控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动力照明系统和供电电缆等各类设备和器材的材料、规格和功能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8.1.2电力监控系统应功能完善,具备对设备遥控、遥信和遥测的功能。

8.1.3各变电所均应有两路独立可靠的电源供电,一级负荷应确保由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主变电所数量和牵引变电所数量应满足受载需要。

当有外电源点退出、相邻外电源点跨区供电时仍能满足负载需要。

8.1.4应完成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

8.1.5车站及区间照明系统的照度应符合GB/T16275的规定,并出具照度测试报告;应急照明:应急电源和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等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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