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写作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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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写作三原则

原则一:逻辑语义关系标示语的使用

句子间或段落间的命题之间的语义联系可以通过逻辑关系标示词直接连接起来,以显性的语言成分形式出现于篇章表层;这就是所谓的语篇逻辑语义的“显明性” (explic itness)。但在有的情况下,或是因为信息本身的逻辑关系非常清楚,或是因为情景语境已经提供了必要的启示,即使没有连接性词语,句子与句子或段落与段落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可以通过隐性的衔接手段连接起来;语篇逻辑语义的这种特征被称为语篇逻辑语义的“隐含性”(implicitness)。连接是指用连词、副词或词组(短语)等逻辑关系标示语把两个命题联系起来的手段,可用来表示两个小句之间的逻辑语义关系。绝大多数的语言研究者认为英汉语篇逻辑语义的确存在显性或隐性的差异。如朱永生(2001:102)认为,与其他所有衔接手段相比,连接是英汉两种语言之间差别最大的一种衔接手段;再如,连淑能(1992)认为,由于汉语注重意合,在汉语的语篇中,隐性的连接成分是相当常见的,是读者或听话者很容易接受和理解的一种语言现象。而英语注重形合,英语中语篇连接成分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显性的。因此,这种“显明性”和“隐含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英汉两种思维方式的差异和这种差异所造成的英汉两种语言在语言表达上的差异。在英语写作学习过程中,中国学生由于受汉语隐性连接传统方式的影响,在两个命题之间常常不使用逻辑语义关系标示语,有时甚至因为理解问题而误用逻辑语义关系标示语,因而造成逻辑关系表达不清的问题。

在英语写作具体行文过程中,连接或表示语篇中不同命题之间逻辑语义关系的成分就是我们所谓的逻辑关系标示语。它们往往是一些常见的小词。比如说,“and”一般被用来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but, however, yet, nevertheless”等一般被用来表示转折关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越是常见的词,就往往越为学生所忽视;加上受汉语逻辑语义“隐含性”特征的影响,中国学生在学习英语写作时极易出现逻辑关系标示语的误用甚至于不用。因此,在英语写作过程中,我们应当着重培养自己对这些标示语的敏感性。

原则二:照应标示语的使用

照应(anaphora)又称前指。从广义上来说,它指的是语言表达中一个词或短语在语篇中被用来(回)指同一语篇中另一个词或短语的语言现象。前者一般被称为前指词(anaphor),后者一般被称为先行词(antecedent)。两者之间是一种语义上的共指(co-reference)关系。这种共指关系可以出现在同一句、同一段落或同一篇章中,是篇章连贯的主要手段之一,因而近几十年来一直是语言学、心理学、人工智能、语言教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根据先行词与前指词之间的关系及其词法和句法特点,照应关系可以分为三大类:句际照应、动词性照应和名词性照应,分别如下例所示(划线部分分别为先行词和前指词):

(1)John told me that he could finish the test in half an hour, but I wouldn’t b elieve it.

(2) a. He went to the part yesterday. So did his wife.

b. Perry bought a blue jacket, and Tom ø a black one.

(3)John bought a red car and Paul bought a white one.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照应标示语(又称指称词语)指的是名词性照应,它包括所有名词性的词语,如代词、名词等。照应标示语之所以能够成为保持语篇逻辑语义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因为其指称性。苏东坡诗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

缘身在此山中。”诗中所说的正是这个道理。不同的指称词语代表着不同的“视点”;从不同的视点看待同一个事物或现象得出的结果或结论肯定不一样。

照应标示语对于保持语篇逻辑语义关系的重要意义在于,通常大学英语四、六级或是英语专业的四、八级考试中的作文写作所要求的篇幅一般是200字左右;全国统一的公共外语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作文所要求的一般字数也只是200字左右;一般英语应用文的字数要求更少,只有100字左右;英语专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虽各校要求不一,但字数最多也不会超过500字。在这样有限的篇幅内,视点不可能多变,否则语篇中的主题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展开,其中的逻辑语义关系就会变得复杂而难以把握。一般地来说,即便是用对比或比较的方法来展开主题的话,一般也只需要两个视点。因此,我们在英语写作教学过程中,在这样的语篇篇幅内,,应当加强在使用照应标示语时视点应该保持基本一致的写作训练。视点如果不一致,就很可能在语言表达中形成照应偏误的问题。照应偏误会造成名词性词语指称不明,使语篇中的逻辑语义关系混乱而难以理解,从而违反了语言使用的“明晰”原则和“经济”原则,使读者难以理解。如果违反了“明晰”原则或者过分追求“经济”原则,会使读者读不懂;如果过分地追求“明晰”原则或者违反了“经济”原则,会使语言表达累赘不清。如下例(本例摘自学生作文)所示:

1.Saving energy is one way to solve this problem. 2.The mineral in the earth is limited. 3.We should take use of them as completely as possible. 4.In some places people can use other energy instead of that is short of. 5.For example, (?) use electricity instead of petrol to drive the car. 6.(?) Use water power instead of coal to produce electricity.

此段中的最后两个小句显然是受了汉语流水句的影响,连续使用了无主句,造成指代不明和视点不一致,违背了“明晰”原则和过分追求了“经济”原则。在此段中视点的多变还反映在各小句主题的转换上:第一句的主题是“Saving energy”,第二句是“The mineral”,第三句是“we”,第四句是“people”;第五、六两句都是祈使句;在这么小的篇幅内,这六个小句居然有五个视点,其必然结果就是语篇逻辑语义关系的混乱和不连贯。

原则三:核心词语的重复

表达意义内容的词汇本身是形式与内容的结合体;语义已经与句法和语用一起构成了现代语言研究的三个平面。语义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理性意义、语法意义、附加意义。理性意义是词义中反映客观现实现象的部分;语法意义是各类语言单位在组合搭配时表现出的语法作用和功能特点;附加意义是词义中词的理性意义以外的、表示人们的主观态度和评价的意义内容。

词汇是语义内容的载体。以此类推,核心词语是语篇中核心思想内容的载体。由此可以看出,本文中的“核心词语”的内涵与语法分析中的“核心词”(又称“中心词”或“中心语”)的内涵不同。语法分析中的核心词指的是在词语组合中接受附加语修饰或限制的成分。而本文中的核心词语是一个语义概念,指的是承载语篇的核心思想内容的词语。在语言表达时,它以语篇话题的形式出现。正是由于承载了语篇的核心思想内容,它在语篇中会以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出现的形式可以是其原形,可以是其同义词语,也可以是其近义词语;有时为了表示对比关系甚至可以使用其反义词语;语篇中其他话题也应该是与之相关的词语,也就是属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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