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课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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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课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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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选课问答 ----------------------------------- 1

第二章选课系统简介-------------------------------- 5 第三章选课流程 ----------------------------------- 7 3.1 选课流程 -------------------------------------- 7 3.2 重新学习选课流程------------------------------- 8 第四章选课指南 ----------------------------------- 9 附件---------------------------------------------- 19

1. 本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汇总表--------------------- 19

2. 学生选课统计一览表(1-8学期)-------------------- 20

3. 河北经贸大学作息时间表--------------------------- 29

4. 院部教务秘书联系方式----------------------------- 30

第一章选课问答

1. 什么是选课制?

我校本科生(普本、对口本科、专接本)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

一定范围和条件下自主选择任课教师,所有课程均可退可选,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并逐步实现部分优秀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2. 选课的依据是什么?

选课的依据是专业培养方案,可根据其提出的要求进行课程的修读。

专业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关于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总体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高校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的具体体现。学校每学期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课表,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学生的

毕业资格将主要依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3. 选课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查看班级推荐课表,清楚本学期

建议修读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学分要求等,制定出本人选课计划。(2)认真阅读本手册,掌握选课操作流程和相关课程的选课要求。(3)认真阅读选课系统通知公告栏中的选课通知及相关通知公告,特别注意选课的时间安排及一些课程的特殊选课要求。(4)认真学习《教学一览》中的相关文件。

4. 选课应注意哪些事项?

(1)只能使用自己的学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选课和查询,密码不得转告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2)包括必修课程在内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选课,不选课不得参加听课和考试。选课和听课教学班必须一致,

并参加该教学班的考试,否则该课程不能取得学分。(3)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和退课。(4)每学期选课学分最多不超过35学分。(5)选课中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教务秘书联系。

5. 选课轮次是怎样的?

我校实行三轮选课:预选、正选、补退选。选课要从第一轮预选就要上网选课。有些同学从第二轮正选选课才开始选自己的专业选修课,如果该课程第一轮选课就选满了,由于第二轮正选、第三轮补退选选课的原则是先到先得,可能会造成该课程选不上。但参加第一轮选课的话,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另外,不参加第一轮选课有可能造成可选课程大面积停开,导致第二轮和第三轮无课可选。

6. 未选课可否直接参加考试获得学分?

不可以。学生必须在系统中选课,且选课、听课、考试必须与所选教师和教学班一致,方能参加考试和记载成绩,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不予记载成绩和学分。

7.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选课有关规定?

为了增强学生在就业竞争中的适应能力,学校鼓励确有精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为了加大学生的选课弹性,学校规定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允许选课。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选课时发现考试时间冲突的,可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选课手续。

8. 含实验的课程的选课要求?

修读带实验的课程(理论课和实验课分别有独立的课程号),理论课、实验课可以分别选修,分别获得相应学分。

9. 如何确定己选上某门课程?

有多种方法可以查询所选课程:(1)选课界面里的“己选课程”。(2)信息查询里的“选课情况查询”。(3)个人课表查询。这些地方的数据都是一致的,同学们一定要在第三轮选课

结束前查看自己的个人课表,确认一下想选的课程是否选上。第一轮选课结束后,系统会筛选掉部分课程,一定要注意查看。

10. 课程重新学习有何规定?

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也可以选择重新学习。补考仍不合格者,实行重新学习,且可多次重新学习。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也可以再次选修或改选其它课程。

11. 重新学习课程如何选课?

重新学习选课安排在第三轮选课时进行,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期初。重新学习的方式有两种:跟班听课重新学习和单独开设重新学习班。优先选择跟班听课重新学习,如考试、上课时间冲突,再通过“我要报名”报名申请单开班,教务处会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开班。

12. 学籍异动学生如何选课?

因休学、停学、复学、参军(复员)、出国(归国)等原因离校或归校,以及部分转年级、转专业学生,须及时进行选课或退课操作。离校的学生应办理退课手续,归校的学生应办理选课手续。如选课系统开放,可直接在系统中操作;否则应于学籍注册一周内持教务处学籍科证明到教务科办理。13.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应如何处理?

申请缓考。学生应在考试前到本学院填写"缓考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才能缓考。未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者,一律作"缺考"处理,成绩以"0"分计,且没有资格参加补考,该课程只能重新学习。缓考必须在考试前办理,考后一律不予办理。若本人无法自己办理缓考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缓考后不得再参加考试。缓考考试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期初,学生若不能参加缓考考试,则只能重新学习。补考考试和缓考考试不能再次办理缓考,有一些对考试有特殊要求、无法安排补考的课程不能办理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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